人社部职业培训班讲稿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阿根廷
97.64
印度
66.02
委内瑞拉
95.15
蒙古
97.28
数据来源:世界银行数据
俄罗斯
99.52
二是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入学率低。2005年我国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入学率总 计为69.1%,不仅大大低于高收入国家92.3%的水平,还低于中等收入国73.3水平。
国家
世界平均平 高收入国家 中收入国家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由 教育部牵头,从2006年开始实施,主要选聘高等 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 及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取得教师资 格、具有一定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 高校毕业生到西部“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义 务教育阶段学校作任教。
(五)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政策
中国 美国 日本 南非
初等、中等和高等 教育入学率
67.8 92.3 73.3
69.1
93.3 85.9 77.0
国家
德国 法国 英国 韩国 印度 巴西 马来西亚
初等、中等和高等教 育入学率
98.0 96.5 93.0
96.0
63.8 87.5 74.3
数据来源: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人文发展报告》
三是专业技术人员占比较低。
张德江:加强职业培训是扩大和稳定就业的根本 措施,是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 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任务,是促进产业转 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
(二)职业培训涉及的项目
1、职业技能培训。从2006年起,原劳动保障部门开始实 行了“技能就业计划”。培训对象为持《再就业优惠证》 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 者,根据培训效果和就业状况,给予一定的职业技能培训 补贴,培训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 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由2008年的24.4% 提高到2020年的28%。2015年达到3400万人,2020年达到 3900万人;
---- 专业技术人才总量到2015年达到6800万人,2020年 达到7500万人,占从业人员的10%左右。
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培 训工作。
二是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 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 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 企业,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确定小额担保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二)实施就业援助,扶持就业困 难人员就业
企业新录用的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劳动者,由企 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 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的培训费补贴。
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 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的同时,对其中农村学员 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员给予一次性生活费补贴。所需资 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2、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 2004年,农业部、财政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科技部、建设部组织实施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 程”(以下简称“阳光工程”),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各 类教育培训单位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3、农村科技培训“星火计划”。 科技部门的“星火计划”主要是依托科技项目,对返乡农民 工和在乡农民进行面向农村生产生活的实用技术培训。
上述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享受 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鼓励大学生面向基层等单 位就业政策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团中央牵头,从2003年 开始,每年派遣10000名左右的高校毕业生,为西部基层 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农技推广服务等公共事业的发展 提供阶段性服务,服务期1-2年。
2、收费政策。
一是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 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 按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免收 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策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是自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 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享受限额即征即退增 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优惠政策;自2008年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 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 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 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2、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一是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 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 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时间
专业技术总人 经济活动人口 所占百分比 数(万人) 总数(万人) (%)
2005年
3200
77877
4.11
2006年
3256.84
78244
4.16
20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7年
3314
78645
4.21
2、我国实现由人力资源大国向人才强国转变提出 了明确的目标。
主要指标:
---- 人才资源总量从2008 年的1.14亿人增加到2020年 1.8亿人,增长58%,占人力资源总量的比重提高到16%; 劳动年龄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由2008年9.2%提高到2020年 20%;
三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和停 止征收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费、收费许可 证工本费等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3、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一是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 不足的,均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中,对申请小 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小 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妇女最高额度为8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 机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其中妇女人均最高额度为10万 元。
(一)职业培训的重要性
1、我国劳动力素质现状面临的挑战。一是15岁以上成人识字率较低。 2007年我国15岁以上成人识字率为93.31%,不仅低于高收入国家 98.98%的水平,而且低于部分发展中国家水平。
国家
识字率
国家
识字率
高收入国家
98.98
泰国
94.15
中国
93.31
墨西哥
92.80
文莱
94.85
三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对困难企 业给予补贴。
2、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规定从2009年至2010 年,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依托技工院校和各类职 业培训机构开展针对4类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
一是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转 岗转业培训。
二是对失去工作的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和创业培训,促进其实现转移就业或返乡创业。
(一)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1、税收政策。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 (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 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 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 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在3年内按每 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 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是各地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 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 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
三是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 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胡锦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把增强劳动者就业 和创业能力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推动培训模 式和工作机制的创新,广泛动员社会务方面力量 参与再就业培训。
温家宝: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支持和鼓励企业开 展上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组织各类准备创业 人员特别是返乡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 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阶段性就 业政策
1、采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的阶段性政策。也就是 所谓的“五缓、四降、三补贴”政策(人社部发 [2008]117号)。
一是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
二是阶段性降低4项社会保险费费率。规定统筹地 区可按规定在2009年之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 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关于加强职业培训 工作的若干问题
主要谈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政府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 二、“十一五”就业专项资金和职业培训投入
情况 三、当前职业培训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四、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思路 五、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政策建议
一、政府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
(一)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二)实施就业援助,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三)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四)鼓励大学生面向基层等单位就业政策 (五)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政策 (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阶段性就业政策
1、税收政策。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 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 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 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就业政 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 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 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
3、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对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包括城镇登
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 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 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 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其获得职业资格证 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
2、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牵头,从2006年起连续5年,每年选派2万名高校毕业生, 安排到乡镇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工作期间 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 医疗保险。
3、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由中组部牵头, 主要面向30岁以下应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 上学历的毕业生。从2008年开始,每年选聘2万名, 连续5年,共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加 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三是对失业人员(包括参加登记失业的大学毕业 生、留在城市的失业农民工)开展3-6个月的技能 培训,帮助其实现再就业。
四是对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新成长的劳动 力开展6-12个月的储备性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 能力。
二、“十一五”就业专项资金和职业培训投入情况
(一)职业培训的重要性 (二)职业培训涉及的项目 (三)“十一五”资金安排情况
1、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主 要用于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接受职业培训、职 业介绍的补贴。
2、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试点地 区的失业保险基金可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 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小额担保贷 款贴息支出,在这些支出项目之外增设支出项目, 北京、上海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 案,其他5省增设支出项目,须由省人民政府报请 国务院批准,
1、免费公共就业服务政策和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
服务,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对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并实现就业的
各类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人员通过初次职业 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 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 2004年起, 国务院扶贫办提出在贫困地区实施“雨露计划”,通过职 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等方式,帮助贫困 农民转移就业、自主创业。
5、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已取消) 从2006年开始,农业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新型农民科 技培训工程”,对务农农民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及其相关知 识培训,提高农民的务农技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