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教学目标的含义及特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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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教学目标的含义及特点论文
浅谈教学目标的含义及特点
【摘要】教学目标是教育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和依据,也是教育教学活动的归宿,是教师对学生达到的某种学习效果或行为的预期设想。一切教学活动都是围绕教学目标的设定来进行和展开的,也是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设计的基本依据。明确教学目标的含义及特点是教学设计的前提,因此,我们讨论了教学目标的含义、如何正确表述教学目标、教学目标的特点、教学目标的作用及其及教学目标与教学目的的区别等。教学目标主要有系统性、层次性、预期性等特点。教学目标与教学目的不同,教学目的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而教学目标更具灵活性,但二者也具有一定的联系。
一、文献综述
对于教学目标的含义及特点,我总共查阅了十六篇文献,将其内容分为五个方面:教学目标的含义、如何正确表述教学目标、教学目标的特点、教学目标的作用及其及教学目标与教学目的的区别。其中只包含教学目标含义的文献总共四篇,关于如何正确表述教学目标的文献有二篇,既包含含义又包含特点的文献有
一篇,只包含教学目标特点的文献有两篇,既包含含义又包含教学目标作用的文献有三篇,包含教学目标与教学目的区别的文献有四篇。
(一)教学目标的含义
对于“教学目标”的含义,学术界有不同的定义,有关教学目标的相关的文献资料很多。经过广泛地查阅资料,我发现对于“教学目标”的定义的理解,不同的学者的观点既有相同点,也有差异。李婧认为:教学目标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预期的学生学习的结果,将教学目标指向了教学的结。①王小明有和李靖类似的看法,他还认为,教学目标规定的主体是学生而不是教师,是预期经过教学后表现出的行为而不是教师的行为;教学目标是预期的而不是现实的学习结果;教学目标是教与学双方合作实现的共同目标;教学目标可以利用现有技术手段测度。
何圣德认为:教学目标是指教学活动的主体在具体教学活动中所要达到的预期效果标准。教学目标是师生通过教学活动预期达到的结果或标准,是对学习者通过教学活动之后将能做什么的一种明确的、具体的表述,主要描述学习者通过学习后预期产生的行为变化。教学目标对教学具有指导意义,可以指导控制教学过程。②戴容和徐英俊类似地认为:教学目标是指教学活动的主体在具体教学活动中所要达到的预期效果标准,是人们对教学活动结果的一种主观愿望,认为教学目标是实施课堂教学的主要依据,对课堂具有指导意义,可以指导控制教学过程。
刘芳认为:教学目标相对于教育目的、教育目标、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是最下位的概念,是教师根据课程标准和学生特点预设的本课时或本单元教学过程中
和教学过程结束后学生的身心变化。与上述其他学者的观点相比,最具实践性、实效性、可操作性和可测评性。同时,刘芳和戴容都认为,教学目标是教学的出发点和归宿,是教学评价的重要依据。①
戴容还认为:教学目标是一个多层次的目标体系,可以分成:课程教学目标、单元教学目标、课时教学目标等。它是教学的出发点和归宿,是教师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的具体反映,是实施课堂教学的主要依据,也是评价课堂教学的基本标尺。对于学校的教学管理来说,教学目标是一个最主要的参数。通过考试等各种信息反馈,检测目标的达成度,纠正教学中出现的偏差,避免教师的时间、精力和教学资源的浪费,防止学生负担过重。教学目标还有指导控制教学过程,优化教学的效果。
陈春雷认为:教学目标就是对教学活动所要促成的身心变化要达到怎样的标准、要求所作的规定或设想。他的观点比刘芳的观点更具体、更实际。
覃翠萍,梁星全认为:教学目标就是预先确定的通过教学可以达到的,并用现有技术手段能够测度的教学结果,是教师希望学生从该学科和每节课中应该学到的东西。它是组织、设计、评价一节课的基本出发点和依据,没有教学目标就好像一个人没有了灵魂,没有了思想,干什么都是漫无目的。有了教学目标,教师才能根据教学目标去组织课堂的教学,设计教学的程序等。②他们对于教学目标含义的定位更加全面、更加准确。
徐英俊错误!未定义书签。认为:教学目标是人们对教学活动结果的一种主观愿望,是对完成教学活动后,学习者所要达到的行为状态的详细具体的描述,它表达了学习者通过学习后的一种学习结果。教学目标的表述应当是明确的,具
体的,可以观察和测量的,因此应使用明确的语言表述教学目标,如表述不清,就会影响教学媒体,教学策略的采用和安排,将影响教学质量和学习者的学习水平。
(二)如何正确表述教学目标
关于如何正确表述教学目标,孙琪斌认为教学目标的陈述要准确、具体、
规范化,要具有可操作性。孙琪斌对教学目标的陈述提出了如下具体要求:
1.行为主体要明确。教学目标是评价学生的学习结果有没有达到的依
据,而不是评价教师有没有完成某一项工作,因此,目标的表述必须从学
生的角度出发,表述行为结果的典型特征,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学生,而不
能以教师为目标的行为主体。
2.行为动词可评价。为了便于教学后的评价,行为动词就应该避免运用一些笼统、模糊的术语。如果使用"提高……"、"灵活运用……"、"培养学生……的精神、态度"、"了解""掌握"等行为动词,缺乏质和量的具体规定性,评价就无法开展。因此目标应该用以表述学生形成的可观察、可测量的具体行为,如知道、说出、写出、认出、记住、说明、猜测、作图、解释、区分、辨别、等等。
3.行为条件须界定。行为条件指影响学生产生学习结果的限制或范围等。因此,在描述课程与教学目标时,通常都说明在什么样的条件下达到何等程度的结果。如,辅助手段限制:“通过计算器……”;信息限制:“在**统计图中,能……”;时间限制:“在5分钟内,能……”;课堂情境限制:“在课堂讨论时,能……”。
4.表现程度呈底线。表现程度是学生对目标所达到的最低表现情况,也就是用以评量学习表现或学习结果所达到的程度。因此除了行为动词上体现程度的差异外,还可以用其他的方式表明所有学生的共同程度,如假设一道题目有五种解题方案,但作为面对全体学生的标准,不能要求所有的学生都能回答五种解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