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滑油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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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滑油销售合同

本合同由壳牌(中国)有限公司指定经销商(“卖方”)与“买方”(如下所定义)签订。根据本合同以及有关的订货单(订货单形式如本合同后所附所示)条款和条件,“卖方”同意向“买方”销售、“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如下所列数量的“壳牌产品”。

合同双方

“卖方”∶

法定地址∶

电话号码∶

“买方”∶

法定地址∶

电话号码∶

1. 产品/数量

在本合同之下购买“壳牌产品”的数量由双方以书面方式另行决定。

2. 价格

产品价格以卖方向买方交货时适用的卖方价格表中列明的价格为参考, 卖方保留因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原材料价格变化及人民币汇率变化等原因而调整本合同价格的权利。除非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否则上述价格包括所有的税金和运费。

3.付款方式

“买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的订货单和订货确认单的有关规定向“卖方”支付“壳牌产品”的价款。如上述的规定有冲突,则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

4. 交货方式

除非双方另有规定,“卖方”应将“壳牌产品”送达“买方”上述的地址。“买方”签署的送货单视为收到及接受每批“壳牌产品”的证据。

5.合同存续期间

开始日期∶年月日

期满日期∶年月日

6. 全面的合同

本合同之各附录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提及本合同应包括提及各附录。

“卖方”和“买方”通过它们的授权代表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同意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的法律约束力。

“卖方”代表签署(盖章) “买方”代表签署(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姓名∶

日期∶日期∶

附录一

在中国境内供应润滑油的一般条款与条件

1. 质量

产品的典型性能的最新资料均反映在“壳牌产品”手册和/或小册子

(倘若有的话)中有关“壳牌产品”的最新介绍中。该类“壳牌产品”

手册和/或小册子将由“壳牌”应要求而提供。这些典型性能是根据

生产地点提供的在一段时期内的平均批数据所决定的。这些典型数据不能保证同任何具体时间生产出来的产品完全一致。有关本合同所提供的数据是作为给予“买方”的参考而提出的。

2. 数量

倘无明显可见的错误,“壳牌”所提供的或标明的重量和体积应被接受为已交付的“壳牌产品”的数量的结论性证据。

3. 风险和所有权

按本合同条款供应的“壳牌产品”的风险应在“壳牌产品”交货的时候转移给“买方”, 其所有权应在“买方”支付“壳牌产品”全部

价款的时候转移给“买方”。

4. 付款

4.1除非本合同或双方另有规定,“买方”应凭“卖方”提交的按第2条

确定的数量为基础的发票,在“壳牌产品”交货的时候以人民币现金向“卖方”支付“壳牌产品”价款。

4.2除非缔约双方另行书面议定,“买方”到期应付的任何款项如果在议

定的时期内仍未支付,则应计单息,从逾期未付首日开始计算,直至欠款完全付清之日(包括该日),按年利3%加上北京中国银行不时报出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上列规定不应影响“卖方”依据本合同或其他规定可能享有的任何权利或应得补救。

4.3本合同的条件之一就是“买方”履行它在第4条中所负的义务,包括

在“到期应付日期”或该日之前支付货款,而且如有需要,按“卖方”

规定的期限和形式向“卖方”提供财务担保。如“买方”全面或部分不履行上述任何义务,即属于违背本合同条件。当发生这种违约行为的时候和只要这种违约情况仍然继续,“卖方”可在任何时候向“买方”发出通知,立即∶

(1) 终止本合同;和/或

(2) 在不影响终止本合同的权利的前提下,暂停“壳牌产品”的全

部或任何供应。

由于“买方”违约而造成“卖方”的一切损失,应由“买方”承担责任。

依本条款终止合同,“卖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应影响“卖方”

在终止日期或该日之前已经产生的任何诉讼权利或索赔权利。

5. 不可抗力

5.1倘若因下列情况延误、妨碍、干扰、削弱或阻碍“卖方”或“买方”

履行他们各自在本合同中承担的责任(付款、提供担保或第4条规定的各方责任除外),“卖方”或“买方”均无需为此负责∶

(i)由于“卖方”或“卖方”的供应商或“买方”(视具体情况而定)

遭遇不可抗力的任何情况;或

(ii)由于“卖方”的任何供应来源或“卖方”的供应商的任何供应来源(不论事实上是否属于为本合同目的的供应来源)削减供应、未能供应或终止供应“壳牌产品”;或

(iii)由于遵守任何国际、国家、海港、运输、地方当局或其他当局或

机构、声称为上述当局或机构或声称代表上述当局或机构的任何团体或人士或由他们之中任何团体或人士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法团的

任何法律、法规、条例或任何命令、要求或请求;或

(iv) 由于发生任何罢工、封厂、劳工纠纷(不论“卖方”、“卖方”

的供应商或“买方”(视具体情况而定)是否其中的当事一方,或是否可能影响或促进事情的解决)。

5.2如果由于第5.1款所述的任何原因,“卖方”的任何供应来源的“壳

牌产品”供应(不论是否应根据本合同规定交货)或这些产品”的正常运输工具受到延误、妨碍、干扰、削减或阻碍,“卖方”有权按“卖方”自己斟酌认为适当的程度,停止、减少或暂停供应,而且“卖方”

没有责任购买或弥补由于上述任何原因造成的短缺。

6. 保密

“买方”保证,它对本合同中有关价格、商务和交易的任何和一切重

要事项,将严格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7. 转让

未经“卖方”预先书面同意,“买方”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转移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

8. 变更和新的“条例”

缔约双方同意,“卖方”是依据在本合同签署日期有效的法律、规

定、条例、法令、合同、特许和安排(“条例”)签订本合同的。9. 责任

9.1任何缔约一方对于间接、特殊或后果性损害(包括利润损失、使用或

生产损失等)一概无须负责。在任何情况下,“卖方”对“买方”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以所供应“壳牌产品”的发票数额为上限。双方理解“壳牌产品”可用于各种不同的目的和机器。“卖方”可以免费提供有关“壳牌产品”的使用和性能方面的技术意见,但对于任何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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