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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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务段工人技师聘用管理办法

铁路工务段工人技师聘用管理办法

-铁路工务段工人技师聘用管理方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立,标准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铁劳卫〔2004〕129号) 、"关于印发〈铁路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方法〉的通知"〔铁劳卫〔2006〕236号〕现对全段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进展一次全解重聘,并提高待遇,以激发和调动广阔高技能人才的生产积极性。

第二条铁路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工作坚持统一标准,统一考核,评聘分开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第三条桥工段成立高技能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段长党委书记党务副组长:主管职评副段长副组长:其他段领导组员:劳人、教育、线路技术、桥梁技术、平安科,办公室,党群办公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人科,主要负责高技能人才日常管理、考核和评聘。

三、聘任第四条根据铁道部"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方法",按照评聘分开的要求,合理设置技师、高级技师岗位数量,编制岗位说明书,严格聘任程序,实行择优聘任。

第五条技师的聘任按照"严格条件,择优聘任〞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把质量关,在路局核定的技师、高级技师岗位设置数额内,优先聘任已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工班长,其他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按照以下聘任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的岗位聘任:〔一〕个人申请。

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技师、高级技师岗位及岗位说明书,提出岗位聘任的书面申请。

〔二〕资格审查。

由段高技能人才领导小组按技师、高级技师岗位任职要求,对技师、高级技师进展资格审查,并予以公示。

〔三〕**测评〔1〕测评团的组成。

测评团由技师、高级技师所在车间干部、工班长和职工代表组成,测评团成员不少于20人。

〔2〕应聘人员述职。

由应聘人员向测评团作述职报告,介绍本人自然状况、简历,简要总结一年来的工作,说明应聘所具备的条件,对下步工作提出设想。

北矿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聘管理办法

北矿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聘管理办法

北矿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聘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和聘任,促进集团公司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推淮北矿业全面进入质量时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和聘任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和聘任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结果和聘任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接受广大员工的监督。

第五条对技师、高级技师评聘过程屮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章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第六条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制度规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岀色地完成安全生产任务。

2、具有较高的技艺和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并具有传授技艺、培训屮级及以上技能员工的能力。

第七条资历条件2申报技师须取得本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以上。

申报高级技师须取得本专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以上。

第八条破格条件获得市、集团公司级技术比武前3名的,省级及以上技术比武获得名次的可直接申报技师或高级技师。

第三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第九条考评方式采取考试与评第1页共4页高级技师下达攻关、革新课题和带徒任务,每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的解聘。

技师、高级技师在聘期内如有下列情况Z—者,聘任单位应及时解除聘约并报集团公司备案:1、未完成带徒和技术革新任务的。

2、市场化考核低于平均水平的。

3、调离本专业生产岗位,从事其他工作的。

4、因本人违章作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造成事故,给企业造4 成损失的。

5、违法乱纪,严重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损害企业和职工权益,受到党、政处分的。

第十六条凡未经集团公司考评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的,各单位不得聘任。

第五章待遇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对首次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技师2000元,高级技师3000元。

第十八条技师、高级技师在聘期内实行技能津贴收购制,技能津贴纳入市场化考核,每季度考核收购一次。

技师聘用管理办法

技师聘用管理办法

技师聘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技师、高级技师管理,规范技师、高级技师上岗聘任工作,根据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技术工种工作的技能等级高级技师、技师的技能操作人员。

第三条公司成立技师聘任工作小组,公司经理、书记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工作。

第四条技师聘用限额暂控制在在岗技术工人人数的5%以内,高级技师聘用限额暂按已聘技师人数的10%控制。

第五条聘用的基本条件一、取得技师技能等级证书;二、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工作满五年并能较好完成工作任务;三、连续两年未发生任何上报事故;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

第六条聘用的必要条件一、技师聘用在满足第五条基础上,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单项工作连续两次以上被公司评为季度冠军的;二)、连续两年超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三)、被公司评为岗位技术能手、技术标兵、技术带头人的;四)、被公司评为劳动模范、模范党员、先进工作者的;五)、在省部级、集团公司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或在全国技能大赛中获得前十名的;六)、对公司生产经营有特殊贡献的。

二、取得高级技师后,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聘用为高级技师:一)、连续三年被公司评为劳动模范、模范党员、先进工作者的;二)、在省部级、集团公司比赛中获得第一名的、或在全国技能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三)、对公司生产经营有特殊贡献的并以其名字命名先进操作法的。

第七条组织程序:一、个人申请并准备好相关材料,交分公司审查;二、分公司资格审查、业绩考核并形成考核意见,报人力资源部;三、人力资源部复核后,组织召开聘用工作会;四、根据聘用工作会的会议纪要,核发聘用证书。

第八条技师、高级技师的聘任期为三年,任期满根据个人业绩、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续聘,续聘由个人申请,组织考核。

第九条技师、高级技师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解聘:一、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者,或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生产经营指标者;二、由于个人责任,造成人身、设备、安全等事故的,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者;三、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者;四、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五、调离本工种生产岗位或待岗者;六、受党团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者;七、因病、因伤不能继续在本生产岗位工作者。

技术工人等级评聘办法

技术工人等级评聘办法

技术工人等级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技能型人才培养及考核工作,鼓励员工立足本职,岗位成才,充分调动技术技能人才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全面提高一线工人综合素质,树立技术骨干表率和榜样作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工人技术等级”是指由公司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严格考评合格后,并予以聘用的生产一线有关维修及操作岗位工人。

第三条评聘原则1、坚持严格评审、评聘分开、薪随岗变的原则。

2、坚持个人自主申报原则。

3、限额控制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申评条件及编制第四条凡在公司各生产单位从事有关技术岗位的一线工人,符合本办法规定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考评,经考核、评审,获得相应技术等级资格后,按照相应岗位予以聘任。

第五条对于高级工、技师聘任实行比例限额控制的原则;聘任高级工的比例限额控制在操作岗位上同工种技术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以内;聘任技师的比例限额控制在操作岗位上同工种技术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以内。

第六条对初级工、中级工不限定名额但根据技术技能水平分等级聘任。

第七条普工不进行评定,根据岗位进行认定级别。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为做好技术技能人员管理、技术技能等级评聘工作,公司成立评聘委员会,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和评审小组,评审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评聘日常管理工作。

(一)技术技能人员等级评聘委员会主任:总经理副主任:常务副总、工会主席成员:公司其他高管(助理)、人力资源部经理、设备部经理、党群部经理职责:负责技术技能人员管理办法的制定,技术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评聘,监督检查技术人员管理、考核测评等工作执行情况,并及时处理考核测评、技术等级评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技术技能人员等级评审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经理成员:设备部机、电工程师,企管部、审计监察部人员等职责:评聘办公室是公司技术技能人员管理、考核测评、技术等级评聘等工作执行机构,在技术技能人员等级评聘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技术技能人员管理、考核测评、技术等级评聘日常事务。

关于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技术工人实行岗位聘任制的办法

关于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技术工人实行岗位聘任制的办法

关于高级技师、技师及高级技术工人实行岗位聘用制的办法1.目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加速培养中、高级工为主体,技师、高级技师为骨干,工种配套、结构合理的职工队伍为目的;鼓励技术工人岗位成才,增强岗位竞争能力;提高公司技术工人学习专业知识、掌握专业技能的积极性,公司决定对高级技师、技师及部分高级技术工人实行岗位聘用制度。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日常生产工作、岗位培训、技能提升活动的组织、实施、考核评估和奖惩。

3.职责权限3.1 人力资源部3.1.1 负责高级技师、技师及部分高级技术工人岗位聘用制的修订和完善;3.1.2 拟定公司岗位聘用制年度工作计划;3.1.3 组织对聘用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检查、考核评估;3.1.4 开展岗位培训、技能竞赛、技能鉴定、技术交流活动,建立岗位聘用制培训活动平台。

3.2 各单位3.2.1 提出本单位岗位聘用制的实施意见,上报人力资源部;3.2.2做好日常纪录,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评估工作。

4.实施办法4.1聘用对象a.在岗各工种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b.转岗到新岗位工作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c.经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考核,技能等级提升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

4.2 聘用条件4.2.1高级技师a.应聘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高级技师资格证书。

b.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复证规定按时参加复证考核,合格的高级技师。

c.应聘人员应工作成绩突出、具有本职业(工种)较高的技术理论水平,以及高超、精湛的专业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并了解和掌握相关职业(工种)的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工艺改进、质量攻关和解决本职业(工种)疑难问题等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热心传授技术和绝艺.具有培养高级技术工人和指导技师工作的能力,热爱企业,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团结协作精神好、为企业的发展做出突出成绩。

4.2.2技师a.应聘技师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技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及管理办法.doc

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及管理办法.doc

动力二厂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技师、高级技师管理,搞好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工作,更好地发挥其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促进操作人员岗位成才,提高队伍素质,根据《中国**天然**股份有限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动力二厂所属各单位对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考评工作按照《中国**天然**股份有限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公司负责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设置,工厂负责聘任和日常管理、考核。

第四条技师、高级技师的聘任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实行考评和聘任分开原则。

通过考评确定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经聘任上岗。

(二)责任和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技师、高级技师聘任上岗后,履行有关责任,享受相关待遇。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聘任的程序和拟聘人选要向员工公布,具体聘任过程要做到“三公开”。

(四)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

技师、高级技师聘任上岗后,每年度考核一次,对于不能履行职责,不发挥作用的随时解聘。

(五)坚持与“技能津贴”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取得资格的技师、高级技师要参加考评后按有关规定聘任。

第二章聘任、续聘及解聘第五条技师、高级技师由各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星级操作员考评,在公司核定的岗位和职数范围内,从已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中择优推荐聘任。

具体程序为:公布岗位、本人对岗申请、资格审查、推荐参加技师聘任考试考核、单位提出聘任意见,报公司审查批准。

公司统一颁发《技师聘书》或《高级技师聘书》,公司授权各单位领导与被聘人签订聘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及聘期等。

第六条技师、高级技师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不得超过本人的劳动合同期限。

第七条技师、高级技师聘任期满,因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未续聘的原聘约到期自行终止。

续聘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技师、高级技师在聘任期满前30日,写出工作总结和续聘申请书;(二)按第五条有关要求,参加技师聘任考试考核;(三)经聘任单位领导批准后,对同意续聘的人员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签订聘约。

关于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技术工人实行岗位聘任制的办法

关于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技术工人实行岗位聘任制的办法

关于高级技师、技师及高级技术工人实行岗位聘用制的办法1.目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加速培养中、高级工为主体,技师、高级技师为骨干,工种配套、结构合理的职工队伍为目的;鼓励技术工人岗位成才,增强岗位竞争能力;提高公司技术工人学习专业知识、掌握专业技能的积极性,公司决定对高级技师、技师及部分高级技术工人实行岗位聘用制度。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日常生产工作、岗位培训、技能提升活动的组织、实施、考核评估和奖惩。

3.职责权限3.1 人力资源部3.1.1 负责高级技师、技师及部分高级技术工人岗位聘用制的修订和完善;3.1.2 拟定公司岗位聘用制年度工作计划;3.1.3 组织对聘用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检查、考核评估;3.1.4 开展岗位培训、技能竞赛、技能鉴定、技术交流活动,建立岗位聘用制培训活动平台。

3.2 各单位3.2.1 提出本单位岗位聘用制的实施意见,上报人力资源部;3.2.2做好日常纪录,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评估工作。

4.实施办法4.1聘用对象a.在岗各工种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b.转岗到新岗位工作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c.经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考核,技能等级提升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

4.2 聘用条件4.2.1高级技师a.应聘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高级技师资格证书。

b.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复证规定按时参加复证考核,合格的高级技师。

c.应聘人员应工作成绩突出、具有本职业(工种)较高的技术理论水平,以及高超、精湛的专业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并了解和掌握相关职业(工种)的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工艺改进、质量攻关和解决本职业(工种)疑难问题等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热心传授技术和绝艺.具有培养高级技术工人和指导技师工作的能力,热爱企业,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团结协作精神好、为企业的发展做出突出成绩。

4.2.2技师a.应聘技师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技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管理暂行办法.doc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管理暂行办法.doc

****有限责任公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才观》,尽快建设一支工种配套、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的技能操作人才队伍,加强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技师、高级技师在生产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天然**股份有限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管理暂行办法》(**人字〔2001〕16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公司机关及机关直属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实行本办法的员工范围: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技术工种(岗位)工作的操作、服务人员(以下简称技术工人)。

第三条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已列入工人技术等级序列(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5个技术等级),因此,今后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要通过考评合格后方可取得。

第四条考评聘任及管理的原则:(一)实行考评和聘任分开原则。

考评范围和指标限额由**公司统一调控,聘任由各单位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通过考评确定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聘任上岗后与有关工资等待遇挂钩。

(二)严格考核标准和条件,确保质量的原则。

凡不符合考评、聘任条件,以及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批准相应职业资格或聘任,以确保技师、高级技师质量。

(三)考评结合,以考为主原则。

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通过评议和考试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并以理论和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为主。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考评与聘任的程序、条件,考试考核的内容、标准和结果等,要如实向员工公布,具体操作要做到公正、公平,提高工作透明度。

第五条技师、高级技师评定周期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公司人事部是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为做好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管理工作,成立**公司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小组,负责对各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评审及向**推荐人选的确定工作。

煤炭部关于印发《煤炭企业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的通知

煤炭部关于印发《煤炭企业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的通知

煤炭部关于印发《煤炭企业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煤炭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4.22•【文号】煤劳字[1996]第159号•【施行日期】1996.04.22•【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煤炭部关于印发《煤炭企业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的通知(1996年4月22日煤劳字(1996)第159号)各煤管局、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部有关单位:现将《煤炭企业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各单位要严格控制评聘技师、高级技师在技术工人中的比例,不得突破规定,使用时要留有余地,积极稳妥地搞好评聘工作。

2.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单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暂不具备鉴定职能的,可由企业工人考核委员会对申报考评技师的人员进行资格和条件的考核、确认。

3.各单位应制定统一的技师、高级技师聘约,实行规范管理。

4.有条件的单位可建立区域性的技师协会,开展技术协作活动,充分发挥技师、高级技师在煤炭生产建设中解决技术难点和攻关的技术作用。

5.技师、高级技师职务津贴调整后,增资部分在企业效益工资中列支。

对提高津贴标准有困难的单位,可暂缓执行新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并报部备案。

6.各单位在执行新的津贴标准时,对已退休的技师、高级技师原职务津贴进入退休费基数部分,统一按新标准计算调整。

7.本办法下发前已评聘的技师、高级技师退休时,其职务津贴列入计算离退休费基数的任职年限要求,仍按原规定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书面报部财务劳资司。

煤炭企业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适应煤炭工业科学技术发展和生产建设的需要,选拔和培养一大批技艺精湛的技术人才,根据劳动部对技师和高级技师评聘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炭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师、高级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岗位技术职务。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师评聘试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师评聘试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师评聘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5.10.27•【字号】渝人发〔2005〕131号•【施行日期】2005.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师评聘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5〕131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中央在渝有关单位人事部门:现将《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师评聘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事局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七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审条件第三章评审程序第四章岗位职数与设置第五章聘用及管理第六章工资待遇第七章附则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师评聘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选拔力度,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技术工人的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职务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高级技师(以下简称“高级技师”)的职务名称,按照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具体名称见附件一)。

第三条评聘原则㈠德才兼备,业绩突出原则;㈡任职条件与岗位职数限额相结合原则;㈢评聘分离原则。

第二章评审条件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考核评审高级技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㈠热爱祖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㈡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和操作难题,工作业绩突出;㈢具有传授技艺和培训技师、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㈣取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资格证书》,并受聘在本工种技师岗位上工作满5年以上,且连续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㈤获得相关专业证书或专科以上学历。

第三章评审程序第五条申报和资格审查。

高级技师管理办法(试行)

高级技师管理办法(试行)

池州供电公司高级技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公司员工职业生涯设计和规划平台,建设适合员工发展方向的多种职业通道,拓宽员工职业发展途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人力资源结构的优化与人力资源的最佳配置,充分调动技能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省公司《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公司供电企业岗位名录(试行)”的通知》(皖电人资[2006]6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电发[2004]39号)、《安徽省电力公司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皖电人资[2004]5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聘任范围及工种第二条高级技师按专业设置,在公司所属单位从事一线生产技能操作的现职人员中选拔。

专业范围为公司系统的专有职业工种:高压线路带电检修工、送电线路工、配电线路工、电力电缆工、变电站值班员、变压器检修工、变电检修工、电气试验工、电测仪表工、继电保护工、电力负荷控制员、用电监察员、装表接电工、电能表修校工、电力调度员、运行方式员、电网调度自动化维护、油务员、直流设备检修工、抄表核算收费员、电力通信设备维修工、电力通信设备运行工、用电客户受理员。

第三章聘任原则和条件第三条聘任原则1、“公平竞争、择优聘任”原则。

同一专业具备条件人数达2人及以上时,由部门开展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公司考核审批,择优录用。

2、“宁缺毋滥”原则。

高级技师的聘任一定要高标准严要求,不符合聘任条件人员一律不予聘用。

3、“评聘分开”原则。

高级技师只有在被公司聘任后,才享受相应待遇;对已具备基本条件,但不能胜任的,可以低聘。

4、“动态管理”原则。

实行聘期制,定期考核、能上能下、动态管理。

第四条高级技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思想道德素质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技能(职称):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3、资历:担任技师/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且在本工种岗位工作8年及以上;4、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专业技能水平;对本班组的工作有较全面的认识,精通本工种岗位业务,对相关专业有一定的了解,能积极协助班组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近三年内,以主要角色参与撰写本专业岗位所涉及的技能操作规程、工作方案、技术标准、技术报告等;5、身心健康,计算机应用熟练,懂得一门外语。

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培养、聘任与管理工作,加强公司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师、高级技师是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技师为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为职业资格一级。

本办法所指技师、高级技师是操作服务人员中获得相应资格等级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在技术岗位(工种)上工作的操作、服务人员(以下简称技术工人)并与本公司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四条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的管理工作由人事劳资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技师、高级技师的推荐、申报、评审、鉴定、聘任、培训、考核等综合管理工作。

第五条技师、高级技师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一)考评和聘任分开的原则。

员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人事劳资处根据岗位生产工作需要以及各单位的意见在具备资格的人员中聘任,并与使用、待遇挂钩。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的原则。

不符合申报、聘任条件,以及评审、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批准相应职业资格或聘任。

(三)考评结合,以考为主的原则。

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资格通过评审和考试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并以理论和技能操作考试、考核成绩为主。

(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考评与聘任的程序、条件、考试、考核的内容、标准和结果等,要如实向员工公布,具体操作要公平、公正。

第二章范围及指标第六条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与聘任的范围,按集团公司规定的工种范围执行。

第七条聘任指标原则上技师控制在在岗技术工人4%以内,高级技师控制在取证技师人数的10%以内,并可适当增加一线和主要技术工种的技师聘任比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人员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二)文化程度应达到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毕业或经自学培训达到同等学历水平。

第九条技师、高级技师应具备的能力:(一)技师应能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解决本职业关键操作技术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攻关、工艺革新和技术改革方面有创新;能组织指导他人进行工作和培训高级操作人员;具有一定的资源分配能力。

职业资格等级考评与聘任办法

职业资格等级考评与聘任办法

职业资格等级考评与聘任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职业资格等级考核评定(鉴定)与聘任工作,促进员工学习业务,提高员工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及实际操作技能,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所属经济技术与管理类专业人员、技术工人、一般操作工的职业资格等级考评与聘任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专业人员及技术工人、一般操作工的职业资格等级考评与聘任,应当遵循“严格标准、统一评定、统筹安排、评聘分开”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成立职业资格等级考评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资格等级考评和已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的聘任工作。

考评委员会由各职能部门主管领导及专业骨干和外聘专家组成。

考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公司人事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根据需要成立职业资格等级考评领导小组,协助公司职业资格等级考评委员会和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开展本公司职业资格等级考评和已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的聘任工作。

各子公司考评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各子公司人事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在各有关职业(专业)领域内,凡国家和地方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及以其他有关部门、有资质的职业鉴定机构已开展职业资格等级统一考试(鉴定)的,以参加国家和地方统一考试(鉴定)所取得的职业资格为准。

第七条经济技术与管理类各专业岗位其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技术工人的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五个等级;一般操作工的技术等级分为普通级和高级两个等级。

第八条经济技术与管理类实行职业资格等级考评与聘任的专业(岗位)主要有:生产经营管理(含项目管理)、工程技术、质量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企业培训、文秘、会计、统计、营销、采购及物流等。

技工类实行职业资格等级考评(鉴定)与聘任的主要工种有:钳工(含模具钳工)、车(含数控车)工、铣(含数控铣)工、磨工、加工中心操作工、焊工、电工、机修工等。

一般操作工类实行技术等级考评与聘任的主要工种有:冲压工、调模工、下料工、点焊工、喷粉工。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全路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劳卫[2004]129 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坚持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统一考核,评聘分开的原则。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统一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条件和标准,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自愿申请参加路局统一组织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从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劳动工资部门负责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劳动工资部门指导下,实施技师、高级技师的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四条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技术等级设置达到技师的职业(工种),可以考评、聘任技师;技术等级设置达到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以考评、聘任技师和高级技师。

在《国家职业标准》尚未完全颁布之前,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工种范围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五条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由铁道部评审、批准,路局受铁道部委托,代部评审、批准技师职业资格。

二、考评条件第六条考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条件分为正常申报、破格申报和直接认定三种。

第七条凡具备《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者,可以正常申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在《国家职业标准》尚未颁布之前,技师、高级技师的正常申报条件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技师正常申报条件 1.具备高中或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取得与所申报职业(工种)相同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满 2 年及以上。

因路局未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而未取得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而需要参加技师考评者,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须满十五年及以上;3.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4.工作能力较强,在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方面达到规定的要求;5.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传授技艺,培训技术工人的能力;6.具备高超(独特)的技能,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生产工艺或工作中的难题,在复杂设备的安装、调整、检修,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等方面起重要作用;7.对防止事故、排除隐患有独到见解或突出贡献,且在近一年内,未发生过行车、人身、设备、质量等险性以上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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