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管理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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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范文(5篇)

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范文(5篇)

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船舶安全航行,防范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航运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船舶的安全航行管理。

第三条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防范为主。

始终把船舶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全面加强防范措施,预防各类事故。

2. 法律依据,规章制度。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确保船舶安全合法合规。

3. 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第二章船舶安全管理第四条船舶安全管理包括船舶安全设备管理、船员安全培训、船舶维修保养等。

第五条船舶安全设备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维护设备完好。

船舶所有安全设备应经常检查,确保设备功能完好。

2. 及时更换损坏设备。

对于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的设备,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3. 定期维护保养。

定期对船舶安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可靠性。

第六条船员安全培训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培训体系。

建立完善的船员安全培训体系,包括理论教育和实际操作培训。

2. 强化意识教育。

培养船员对安全的重视意识,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应变能力。

3. 定期考核评估。

定期对船员进行安全培训成效的考核和评估,确保培训有效果。

第七条船舶维修保养应遵循以下要求:1. 定期检修。

对船舶设备和构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现场质量监控。

对维修保养过程进行监控,确保维修质量符合要求。

3. 记录保存。

维护详细的维修保养记录,方便日后查询和追溯。

第三章航行安全管理第八条航行安全管理包括航行计划制定、航行监控、危险品管理等。

第九条航行计划制定应遵循以下要求:1. 充分考虑天气条件。

制定航行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天气条件、能见度等影响因素。

2. 合理规划航线。

根据港口、航次和货物等情况,制定合理的航行路线。

3. 高效利用资源。

充分利用导航设备和通讯设备,提高航行效率。

第十条航行监控应遵循以下要求:1. 实时船况监测。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3篇)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3篇)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船舶引航活动的管理,提高引航安全和服务质量,保障航行安全和港口运输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外船舶在中国领海和领海内港口区域的引航活动。

第三条船舶引航指导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引航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引航活动科学有序进行。

第二章引航单位第四条引航单位是指依法经营引航业务的机构或单位。

第五条引航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航道、水深、海底地形和航标等航行条件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二)具有合格的引航员和引航指挥中心;(三)具备引航工作所需的设备和工具;(四)具有配备合格引航船舶的能力;(五)具备良好的引航业绩和声誉。

第六条引航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引航员参加培训和考试,确保引航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引航员第七条引航员是指具备合格的引航知识和技能,承担船舶引航指导职责的人员。

第八条引航员应当依法取得引航员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保持引航知识和技能的更新与提高。

第九条引航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格的引航员资格证书;(二)具备专业的引航知识和技能;(三)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

第四章引航船舶第十条引航船舶是指用于船舶引航的特种船舶。

第十一条引航船舶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具备安全、可靠、适航的特点。

第十二条引航船舶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引航单位配备,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合格的引航船舶相关证书;(二)装备先进的引航设备和通讯设备;(三)具备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备;(四)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船舶状态良好。

第五章引航服务第十三条引航服务是指引航单位通过引航员和引航船舶对船舶进行引航指导和协助。

第十四条引航服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船舶安全、平稳、顺利地进出港口和航行。

第十五条引航员在引航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程序,保障船舶安全和航行效率。

第九章 船舶试验与交船

第九章 船舶试验与交船

第九章船舶试验与交船9-1 试验及交船的组织工作一.船舶试验工作的组织船舶试验与交船工作,通常涉及船级社、船东和船厂三方1.船级社船级社是制订规章制度、执行监督检查和签发船舶证书的法定组织机构2.船东代表为了使船舶的技术条件获得我国(或国际)有关法令、法规和条例的认可,船东自愿申请接受某个船级社和验船机构的检查,并要求获得有关证件3.船厂交验组织船厂检验部门是直属厂长领导的工作部门,与生产部门并列二.各试验阶段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船舶交船试验通常分为试验准备、系泊试验(包括倾斜试验)、航行试验、设备拆检和检验性航行试验等阶段1.试验准备试验准备包括仪器及设备的调试工作2.系泊试验系泊试验的目的是检查船体、机械设备、电气装置及电动装置的制造和安装情况,并鉴定其质量,使船舶具有试航条件3.航行试验航行试验的目的是根据船舶建造合同书和批准的技术设计,对建造船舶的技术性能进行全面的考核4.设备拆检5.检查性航行试验目的是检查拆检后的设备运转情况,并使接船人员进一步熟悉船上各种设备,增强他们的操纵和维护能力9-2 系泊试验①“四机一炉”,即主机、发电机、舵机、锚机和锅炉②试验内容a)发电机组的检验b)主机码头试车c)锅炉点火试验d)舵机检查与试验e)锚机设备试验f)其它试验9-3 航行试验一.速率试验二.回转试验回转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求得船舶回转一周的航迹,从而获知船舶回转纵距、外距、漂角、回转直径和回转周期三.惯性试验惯性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测知行进中船舶在主机停车或转为倒车后,因惯性而滑行的距离时间。

这些数据有助于船舶避撞和安全靠岸的操纵四.主机航行试验①主机航行试验的目的是在船舶处于航行状态下全面地、切实地检查主机及直接为主机服务的辅机、系统的安装质量、运行稳性和工作可靠性,并测知主机发出的功率和滑油、燃油的消耗率②包括平衡试验、负荷试验和性能试验三个方面五.操舵试验操舵试验的目的是为了评价舵操纵的轻便性、灵活性和工作的可靠性,为整船人员提供船舶航行、回转、进港和起锚时的操作依据1.主用操舵装置的操舵试验2.辅用操舵装置的操舵试验3.航向稳定性试验六.抛锚试验1.首锚抛锚试验1).首锚抛锚试验2).掣链器强度试验3).人力应急起锚试验2.尾锚抛锚试验七.几种助航设备的试验1.磁罗经2.电罗经3.测向仪4.计程仪5.测深仪八.其它试验9-4 交船一.不完善项目二.备件清单三.交船日期四.交船文件五.交船会议六.交船仪式七.保证期。

休闲船舶管理规定(3篇)

休闲船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休闲船舶的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促进休闲渔业和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休闲渔业、旅游等活动的船舶(以下简称休闲船舶)的建造、登记、检验、航行、停泊、作业、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休闲船舶的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船舶安全、环保、文明、有序。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休闲船舶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休闲船舶管理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休闲船舶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船舶建造与检验第五条休闲船舶的建造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船舶建造标准和规范,确保船舶的安全性能。

第六条休闲船舶的建造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船舶建造资质,按照国家有关船舶建造标准进行建造。

第七条休闲船舶建造完成后,应当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船舶检验。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对船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八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对休闲船舶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船舶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三章船舶登记与证书第九条休闲船舶的所有者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船舶登记,取得船舶所有权证书。

第十条船舶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对申请登记的休闲船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并颁发船舶所有权证书。

第十一条休闲船舶的所有者应当依法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户口簿等相关证书。

第四章船舶航行与停泊第十二条休闲船舶的航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航线、时间、速度航行。

第十三条休闲船舶的驾驶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并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休闲船舶在航行中应当保持通讯畅通,遵守航行信号规定,确保航行安全。

第十五条休闲船舶在停泊时,应当选择合适的位置,不得妨碍航道畅通,不得影响其他船舶的正常航行。

第十六条休闲船舶在停泊期间,应当加强船舶安全管理,防止船舶失控、碰撞、火灾等事故发生。

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1、交通船舶必须持有符合三类航区要求的有效证件(适航证)和安全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

2、交通船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上应配有高频电话(VHF),并备有水上作业水域图。

4、船上应设有安全紧急通道,并将安全通道示意图上墙。

5、应按照调度室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时间航行,定点靠泊。

6、船上应按核定的载人数量运送员工上下班,不得超载;超过载核人数,船长有权拒绝开船。

7、交通船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8、船舶接放缆绳的船员必须穿好救生衣,站在适当位置,待船到位靠稳后拴牢缆绳,搭好跳板,并作好人员上下船的保护,以防不测。

9、乘坐交通船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乘船规定,听从船员统一指挥,待船靠稳拴牢后依次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后就跳船,不得站立和骑坐在船头、船尾或船帮处;严禁擅自跨越上下船或酒后登船。

10、非驾驶人员禁止进入驾驶台,严禁随意乱动船上一切救生、消防等设施;严禁非驾驶人员擅自操作。

11、交通船上严禁随地吐痰,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区域吸烟。

烟蒂、纸屑应放入垃圾箱内,自觉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12、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水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经分离装置处理后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13、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

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1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交通船应停止运行,并到指定处锚泊。

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船舶的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员和船舶的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交通领域从事船舶使用的组织、个人以及相关管理部门。

船舶原理(第九章 推力)

船舶原理(第九章 推力)

螺旋浆叶面的形成
螺旋桨的几何特性
201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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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目录
总目录
第一节 螺旋桨的结构和几何特征
螺旋桨结构和名称 叶面、叶背 由船艉后面向前看时所见到的 螺旋桨桨叶的一面,该面是推 船前进产生压力的一面,又称 为压力面;另一面称为叶背 (吸力面)。 叶根 桨叶与毂联接处。 叶梢 桨叶的外端。 导边、随边 螺旋桨正车旋转时桨叶边缘在 前面者;另一边称为随边。
第九章 船舶推进
201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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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录
章目录
总目录
船舶推力概述
形态各异的船用螺旋桨
第九章 船舶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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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录
章目录
总目录
船舶推力概述
形态各异的船用螺旋桨
第九章 船舶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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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目录
总目录
第一节 螺旋桨的结构和几何特征
第九章 船舶推进
螺旋桨结构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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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录
章目录
总目录
第四节船体和螺旋桨的相互影响

第九章 船舶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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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录
章目录
总目录
第四节船体和螺旋桨的相互影响

第九章 船舶推进
摩擦伴流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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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节目录 章目录
总目录
第四节船体和螺旋桨的相互影响

第九章 船舶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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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目录
总目录
第三节 螺旋桨的工作原理

船厂修外籍船舶管理规定(3篇)

船厂修外籍船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厂修外籍船舶的管理,保障修船活动的安全、高效和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船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船厂对外籍船舶的修理、改装、拆解等活动。

第三条船厂修外籍船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依法依规、规范操作;(三)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四)保护环境、节约资源。

第二章船厂资质及条件第四条船厂从事修外籍船舶业务,应当具备以下资质:(一)取得船舶修造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国际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证书;(三)取得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相关资质证书。

第五条船厂从事修外籍船舶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完善的修船设施和设备;(二)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建立健全修船质量管理体系;(四)具备相应的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措施;(五)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船舶进厂及检验第六条船舶进厂前,船厂应当与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签订修船合同,明确修船项目、工期、费用、质量要求等。

第七条船舶进厂后,船厂应当对船舶进行全面检验,包括:(一)船舶证书和文件审查;(二)船舶外观检查;(三)船舶内部检查;(四)船舶设备检查;(五)船舶污染检查。

第八条检验过程中,发现船舶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船厂应当及时告知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修船作业第九条修船作业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按照修船合同约定,合理安排修船项目和时间;(二)严格执行修船工艺和质量标准;(三)确保修船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四)保护船舶和船厂设施设备,避免损坏;(五)遵守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要求。

第十条修船作业过程中,船厂应当加强对船舶所有人的沟通,及时了解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的要求,确保修船质量。

第十一条修船完成后,船厂应当组织进行自检,确保修船质量符合要求。

第五章船舶检验及验收第十二条船舶检验及验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按照修船合同约定,组织船舶检验;(二)船舶检验机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检验,确保检验质量;(三)船舶检验完成后,船厂应当组织验收,确保修船质量符合要求;(四)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有权对船舶检验和验收结果提出异议。

船舶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船舶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船舶设备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船舶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船舶设备使用效率,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制定本规章。

本规章适用于所有从事船舶设备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船材部门、轮机部门、电气部门等相关部门。

第二条船舶设备管理是指对船舶的各种设备进行有效管理和维护,以确保船舶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长时间使用。

第三条船舶设备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维修结合、保养在前”的原则,根据船舶设备的特点和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第四条船舶设备管理的目标是提高船舶设备的使用寿命,降低维修成本,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第二章船舶设备保养管理第五条船舶设备保养管理是指对船舶设备进行定期保养、维护和检查,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第六条船舶设备保养管理工作应制定详细的保养计划和工作流程,确保每项设备都能按照计划进行保养。

第七条船舶设备保养管理工作包括定期保养、日常检查、故障处理等内容,各部门应按照责任分工,定期进行保养工作。

第八条船舶设备保养管理工作应做好记录和统计工作,对每次保养的时间、内容、效果等进行记录,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第九条船舶设备保养管理工作应根据船舶的实际运行情况和设备的磨损情况,制定相应的保养计划和措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第十条船舶设备保养管理工作应根据船舶的不同区域和设备的不同功能,制定不同的保养方案和措施,确保保养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船舶设备维修管理第十一条船舶设备维修管理是指对船舶设备进行故障维修和修理工作,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航行安全。

第十二条船舶设备维修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的维修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维修工作的责任和权限,确保维修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船舶设备维修管理工作应注重维修技术和经验的积累,建立维修数据库和案例库,提高维修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四条船舶设备维修管理工作应加强故障排查和分析工作,制定详细的维修方案和措施,及时解决设备故障。

第十五条船舶设备维修管理工作应及时汇总和分析维修记录,总结经验教训,改进维修工作的方法和手段。

2014下半年航运行政管理法规 第九章船舶管理人和经营人解析

2014下半年航运行政管理法规 第九章船舶管理人和经营人解析
第九章 船舶管理人和经营人 Ship manager and operator
一、船舶管理人(ship manager)
船舶管理人,在我国也被称作“船舶管理经营者” 或“船舶管理经营人”。相比于船舶经营人 (Ship Operator)来说,船舶管理人的概念出现的 要更晚一些,其技术性和专业性也显得更强一 些。 目前,我国的《海商法》没有对船舶管理人的定 义作出规定。
(3) ensuring that all crew have passed a medical examination certifying that they are fit for the duties for which they are engaged;
(4) ensuring that the crew shall have a common working language and a command of the English of a sufficient standard to enable safe performance of their duties;
Art.30 of the Regulations on international ocean shipping provides:
International ship management operators (国 际船舶管理经营者 )may accept the entrustment of ship owners, ship charterers, or ship operators to operate the following businesses:
3. employing, training and manning ship crew;

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范文船舶安全航行是航运行业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为了确保船舶航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每个航运公司都应设立完善的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船舶安全航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财产安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航运安全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旗下所有船舶的安全航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持续改进。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标是:确保船舶安全航行,保护人员财产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并推动航运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航行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职责,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安全检查评估,及时记录报告安全事件,推行安全文化,提高安全航行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系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熟悉安全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能够有效组织和指导船舶的安全航行工作。

第八条公司应当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上级汇报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决策程序和工作流程。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活动,提高全体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三章安全标准和措施第十条公司应当制定船舶安全航行的标准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航行规章、船舶规范、船舶检查评估标准等。

第十一条船舶安全航行的标准和措施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航运安全标准,保证船舶正常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

第四章安全培训与教育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培训与教育体系,定期组织船舶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向船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航海安全知识、应急处置技能、船舶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章船舶交通管理和船舶报告系统

第章船舶交通管理和船舶报告系统

9.1 船舶交通管理
一、船舶交通管理 航行在VTS区域船舶的注意事项
5、在VTS区域内航行的船舶除应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 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外,还应遵守交 通部和主管机关颁布的有关航行、避让的特别规定。 6、船舶在VTS区域内航行时,应用安全航速行驶,并应遵守 交通部和主管机关的限速规定。 7、船舶在VTS区域内应按规定锚泊,并应遵守锚泊秩序。 8、任何船舶不得在航道、港池和其他禁锚区锚泊,紧急情况 下锚泊必须立即报告VTS中心。 9、船舶在锚地并靠或过驳时,必须符合交通部和主管机关的 有关规定,并应及时通报VTS中心。
9.1 船舶交通管理
一、船舶交通管理 船舶交通管理的定义
vessel traffic management(VTM),通过监控、整顿 船舶交通,建立良好的交通秩序,协助船舶航行,减少海难 事故,特别是船舶碰撞、搁浅、触礁这些船舶交通事故的发 生,从而保证船舶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和社会环境,提高船 舶交通的效率。
⑥支持联合行动(support allied activities):在通讯联系、传达 信息、现场指挥等方面和其他海上交通管理部门合作,进行 联合行动。
9.1 船舶交通管理
一、船舶交通管理 航行在VTS区域船舶的注意事项
1、船舶在VTS区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时,必须按主管机关 颁发的《VTS用户指南》所明确的报告程序和内容,通过甚高 频无线电话或其他有效手段向VTS中心进行船舶动态报告。 2、船舶在VTS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或其他紧急情 况时,应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或其他一切有效手段立即向VTS 中心报告。 3、船舶发现助航标志异常、有碍航行安全的障碍物、漂流物 或其他妨碍航行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应迅速向VTS中心报告。 4、船舶与VTS中心在甚高频无线电话中所使用的语言应为汉 语普通话或英语

内河船舶管理规定(3篇)

内河船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河船舶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维护内河航运秩序,促进内河航运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内河航运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内河水域从事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使用人。

第三条内河船舶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使用人负责制。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内河船舶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河船舶管理工作。

第二章船舶登记与船舶国籍第五条船舶所有人应当依法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船舶登记,取得船舶所有权。

第六条船舶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对申请登记的船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船舶登记证书。

第七条船舶登记证书应当载明船舶的国籍、船名、船籍港、船舶类型、船舶所有人、船舶检验证书号码等事项。

第八条船舶国籍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船舶检验与证书第九条船舶应当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船舶检验证书。

第十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对船舶进行检验,保证船舶符合安全航行、环境保护等要求。

第十一条船舶检验证书包括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载重线证书、船舶无线电设备证书等。

第十二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使用人应当妥善保管船舶检验证书,并在船舶运行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

第四章船舶安全技术管理第十三条船舶安全技术管理应当包括船舶设计、建造、改造、维修、拆解等环节。

第十四条船舶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船舶设计规范和标准。

第十五条船舶建造、改造、维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船舶建造企业、船舶修造企业或者船舶维修企业承担。

第十六条船舶拆解应当依法进行,防止船舶拆解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七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使用人应当定期对船舶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五章船员管理第十八条船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船员资格。

船舶管理制度文本

船舶管理制度文本

船舶管理制度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行、保护船员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船舶管理单位对其所管理的船舶进行管理操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文档化。

第三条船舶管理单位应当设立并完善船舶管理体系,明确船舶管理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加强对船舶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船舶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程序和文件,对船舶的建造、维护、操作和报废等进行规范化管理。

第五条船舶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船员培训制度,保障船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确保船舶安全运行。

第六条船舶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船舶维护和修理的监督和管理,保证船舶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船舶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能够应对突发事故和灾害,保障船舶及其乘员安全。

第八条船舶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船舶环保管理制度,遵守相关的环保法规,保护海洋环境,履行社会责任。

第二章船舶管理体系第九条船舶管理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并完善船舶管理体系,明确船舶管理的职责、权限和程序。

第十条船舶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程序和文件,对船舶的建造、维护、操作和报废等进行规范化管理。

第十一条船舶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船舶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船舶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建造和运行的管理制度,规范船舶的建造和运行活动。

第十三条船舶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船舶及其乘员的安全。

第十四条船舶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船舶维护和修理的管理制度,保证船舶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五条船舶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培训制度,确保船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保障船舶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船舶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船舶环保管理制度,遵守相关的环保法规,保护海洋环境。

第三章船舶管理制度第十七条船舶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并不断完善船舶管理制度,规范船舶管理活动。

第十八条船舶管理单位应加强对船舶的日常检查和监督,确保船舶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章:船舶应急管理

第九章:船舶应急管理

401:制定紧急情况反应程序的目的是什么?答:紧急情况反应程序规定了船舶发生危及人员、船舶或财产安全和污染等危险,事故和紧急情况时,船岸双方应采取的行动,紧急情况反应程序的目的旨在最大限度减少船员伤亡,减少对环境造成损害和对船舶及财产造成损失。

402:公司已标识的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有哪些?答:目前,许多公司标识的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一般包括如下情形:(1)海损事故:船舶失踪,碰撞(包括浪损)、搁浅、触礁、火灾、爆炸、恶劣天气损害。

丧失操纵能力、船体、机舱进水、弃船等。

(2)机损事故:主机故障、电力中断或电力系统故障,舵机失灵或舵系故障,结构损坏等。

(3)污染事故:油污、污水污染等。

(4)货损事故:货物移动、货物泄漏、货物抛弃等。

(5)人员伤亡事故:人员落水、搜救、人员伤亡、暴力或海盗行为等。

403:什么时候容易发生碰撞?碰撞的表现形式如何?答:船舶在海上航行,特别在能见度不良和狭窄航道时都有可能发生碰撞,其表现形式时船舶与船舶相互碰撞,包括航行船、停泊船和已经沉没但准备进行打捞的船舶。

一般来说。

碰是一种惊险的事故,其发展能导致生命财产遭受严重的危害以及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船舶碰撞基本上时责任事故,其中绝大部分时属于驾驶操作不当,违反航行规则或者由于麻痹大意所造成,碰撞可能导致重大生命和财产损失。

404:什么情况下容易造成搁浅/触礁,其表现形式如何?答:船舶搁浅虽然与自然条件,交通条件或航道条件有关,但主要还是船员的失误或疏忽造成的,如船员对航道水域的潮汐、航道d等缺乏了解研究,航行中丢失船位,船舶操作不当,包括航道中避让船只措施不当,抛锚操作不当等。

出事水域底质时泥沙的通常称为搁浅,出事水域底质是礁石的通常称为触礁。

搁浅或触礁其表现形式是船舶失去浮力,无法对水移动,其发展可能导致船体变形,破裂,油污染。

直接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救援不及时可能造成重大人命伤亡。

405:什么情况下船舶需要弃船,其主要形式时什么?答:发生弃船是因为船舶在海上遇难不能自行脱险,又无外来救助船舶,处于严重危急情况(倾覆、沉没、爆炸)竭尽全力施救无效时,为保全人命的最后手段,其主要形式可以通过救生艇,救生筏或直升机等进行人员撤离。

船舶管理第九章A

船舶管理第九章A

第二 节SMS结构及其审核 • 1 安全管理体系的目标及方针 • 管理应该是有目标的,建立一个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体系, 必须要有明确的目标。 • 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针是公司经营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 司安全管理的总纲和灵魂,SMS是为了遵循和落实安全方针。 • 方针的内容包含ISM规则第1节规定的规则目标、公司目标和 SMS目标 ,以及方针口号和原则性措施。 • 方针以总经理声明的形式签发生效。 • 简单的方针口号有“健 康—安全—环保”;“预防为主、保 证安全、保护环境、保持健康、适任适航、优质服 务”; “提高素质、保护环境、安全优质、高效创业”。
• 7 船上操作方 案的制 定(Developement of Plans for Shipboard Operations) • 对涉及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关 键性的船上操作,公司应当 建立制定有关方案和须知的程序。与之有关的各项工作,应当 明 • 8 应急准备(Emergency Preparedness) • 对船上可能出现的 紧急情况,公司应当建立标明、阐述和反 应的程序。 • 公司应当制定应急行动的训练和演习计 划。 • 安全管理体系应提供措施,确保公司有关机构能在任何时候对 涉及其船舶的危险、事故 和紧急情况做出反应。 • 9 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和分析(Reports and An alysis of Non-Conformities,Accidents and Hazardous Occurr5ences) • 安全管理 体系应 当包括确保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 得到报告(至公司)、调查和分析的程序,以便改 进安全和防止 污染工作。公司应当建立实施纠正措施的程序。
• (5)公司应当建立并保持有关程序,以便标明为支持安全管理 体系可能需要的任何培训,并 保证向所有相关人员提供这种 培训。 • (6)公司应当建立有关程序,使船上人藉此能够获得以一种工 作语言或他们懂得的其他语言书写的有关安全管理体系的信息。 • (7)公司应当保 证船上人员在履行其涉及安全管理体系的职责 时能够有效地交流。

第九章船位报告制度

第九章船位报告制度

船舶报告制度的起源
1、1958年 自动船舶互救系统(AMVER); 、 年 自动船舶互救系统( ); 2、1973年 澳大利亚船舶报告系统 (AUSREP); 、 年 ); 3、1973年 日本船舶报告系统(JASREP); 、 年 日本船舶报告系统( ); 4、1973年 韩国船舶报告系统(KOSREP); 、 年 韩国船舶报告系统( ); 5、2001年 中国船舶报告系统(CHISREP); 、 年 中国船舶报告系统( ); 6、新加坡船舶报告系统,运行多年后于 、新加坡船舶报告系统,运行多年后于1999年 年 关闭
船舶报告的格式
航行计划(SP)---在船舶驶离某个已建立本系统 在船舶驶离某个已建立本系统 航行计划 的港口之前, 的港口之前,或尽可能接近离港时或在进入已 建立本系统的区域时。 建立本系统的区域时。 船位报告(PR)---当确保本系统有效运行所必需 船位报告 当确保本系统有效运行所必需 时。 偏航报告(DR)---当船舶位置与以前报告所预期 偏航报告 当船舶位置与以前报告所预期 的位置有明显改变时,当改变已报告的航线时, 的位置有明显改变时,当改变已报告的航线时, 或当船长决定做此报告时。 或当船长决定做此报告时。 最终报告(FR)---当到达目的地时或驶离某一船 最终报告 当到达目的地时或驶离某一船 舶报告系统所覆盖的区域时。 舶报告系统所覆盖的区域时。
船舶报告的格式
危险货物报告(DG)---当发生任何涉及包装类危险货物 当发生任何涉及包装类危险货物 危险货物报告 (包括货物集装箱,可移动货柜,公路和铁路车辆及载 包括货物集装箱, 包括货物集装箱 可移动货柜, 驳船中的危险货物)从船上落入或可能落入水中的事故 驳船中的危险货物 从船上落入或可能落入水中的事故 时。 有害物质报告(HS)---当涉及油类 有害物质报告 当涉及油类(MARPOL73/78附 / 附 当涉及油类 或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排放(MARPOL73/78附则 则1)或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排放 或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排放 / 附则 Ⅱ)排放或可能排放时。 排放或可能排放时。 排放或可能排放时 海洋污染物报告(MP)---当由国际海上危险品规则定为 海洋污染物报告 当由国际海上危险品规则定为 海洋污染物的包装形式危险货物(包括货物集装箱 包括货物集装箱, 海洋污染物的包装形式危险货物 包括货物集装箱,可 移动货柜,公路和铁路车辆及载驳船中的危险货物)从 移动货柜,公路和铁路车辆及载驳船中的危险货物 从 船上落入或可能落入水中的事故时。 船上落入或可能落入水中的事故时。

第九章船舶稳性

第九章船舶稳性

3、自由液面惯性矩ix的确定
液面形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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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减少自由液面影响的措施
1)、减小液舱宽度
– 设置纵舱壁,水密分割;加1道,减至原来的 1/4;加2道,减至原来的1/9;对于等腰三角形 或等腰梯形,中间加1道纵舱壁,会减至原来的 1/3。
2)、液舱应尽可能装满或空舱 3)、保持甲板排水孔畅通 4)、注意纵向水密分隔是否漏水连通现象及 是否有不必要的积水 5)、在排水量较小时,更应重视液舱内自由 液面对稳性的不利影响。
–箱形船:Zb=d/2 ;等腰三角形柱体船: Zb=2d/3 ;一 般船体: d/2< Zb <2d/3 ;较肥的船:Zb靠近d/2 ;较 尖瘦的船: Zb靠近2d/3。根据实船统计,Zb=(0.52 - 0.55)d。 –具体船舶在不同吃水时的Zb值可由静水力曲线图根 2016/2/27 9 据装载吃水查取相应曲线得到。
– GM=KM一KG
KM的查取
– 根据船舶装载后的平均吃水查取静水力曲线图、静水力 参数表或载重表,即可得到相应d时的KM值。
KG的计算
– 根据合力矩定理,KG可按下式求得 – KG=∑PiZi/9.81Δ – 式中:Pi—构成排水量的各项载荷重量(t),包括空船重量 ΔL、船舶常数c、各货舱货物重量、各液舱油水重量、船 员及其供应品、船用备品等;Zi一载荷Pi的重心高度(m) 2016/2/27 12 ∑PiZi—全船垂向重量力矩(kN·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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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油水重量及其重心高度的确定
各油水舱的油水重量及其重心高度可根据 量尺深度查相应液舱舱容曲线或舱容表。 液舱舱容曲线或舱容表的形式及查取方法 与货舱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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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腐蚀与防护

船舶腐蚀与防护

第九章船艇的腐蚀与防护第一节船舶腐蚀船舶腐蚀情况根据船体各部位所处的腐蚀环境、船舶航行海域、船龄以及维护保养程度不同而有很大差别。

这里我们将重点讨论船体各部位在其所处的腐蚀环境中的腐蚀。

一、船体在水下部分及水线区的腐蚀船体水下部分,根据腐蚀介质的作用条件,可分为艏部、艉部、船舷和船底四部分。

在船体的艏部,海水对壳体产生较大的流体动力作用,特别是对速度比较高的船舶。

这使得涂层的工作条件变得十分苛刻。

在艏部泡沫翻滚的波浪区,涂层首先遭到破坏。

另外,艏部的涂层还经常受到锚链和漂浮物的撞击。

当运输船和工程船的航行速度为10~20kn时,船体艏部的水被空气泡所饱和。

这里的腐蚀过程不受供氧的扩散控制。

船体中部的船舷外壳表面受到比艏部小的流体动力作用,但是这个区域的涂层在船靠码头时特别容易遭到破坏。

在螺旋桨所产生的强烈水流作用下,船艉部壳板和舵叶上遭到明显的局部流体动力的作用。

在许多情况下,这会引起结构的冲刷腐蚀破坏。

由于船体和由铜合金制成的螺旋桨接触,船艉,特别是在端部,所发生的阳极极化是引起腐蚀破坏的重要因素。

氧向桨叶(阴极)的充分供给增加了这个腐蚀电池的工作效率。

在船底部位,由于附着海生物,故易产生氧浓差电池而引起坑蚀。

同时,海生物的排泄物除了助长腐蚀之外,随其积累还会侵入船底涂膜中,从而将涂膜破坏,也会造成严重后果。

此外,由于和水翼、声呐罩等不锈钢结构接触,局部的阳极极化也是可能的。

水线区的船体外壳处于特别苛刻的条件之下。

在这个区域,涂层破损的可能性最大。

除了各种漂浮物和系泊条件破坏涂层之外,在港口水面上经常存在的石油产物层也会促使涂层破坏。

船体这个区域所用的许多涂料都对石油产物不稳定。

正如前面指出的那样,这个区域的外壳处于干湿交替条件下,遭到水和空气的交变作用,这大大增加了腐蚀介质的侵蚀性。

船体结构的水下部分,焊缝部位常常发生严重的腐蚀。

当焊缝金属的电位低于船体壳板的电位时,焊缝金属成为腐蚀电池的阳极,而面积较大的外壳板成为有效的阴极,这导致焊缝金属腐蚀速率大大增快。

第九章-柴油机的起动、换向和操纵系统

第九章-柴油机的起动、换向和操纵系统
柴油机起动所要求的最低转速称起动转速。
起动转速的高低与柴油机的结构类型(开 式燃烧室、缸径大起动转速低)、环境温度 (缸内温度、柴油机温度、冷却水温、外界 气温)、柴油机技术状态(雾化质量、气缸 密封状况)、燃油品质等有关。
它也是鉴别柴油机起动性能的重要标志。
起动转速的一般范围是:
高速柴油机80~150r/min;
A.飞轮指示在下止点前0~120°的缸为故 障缸
B.飞轮指示在上止点的缸为故障缸
C.飞轮指示在上止点前0~120°的缸为故 障缸
D.飞轮指示在上止点后0~120°的缸为故 障缸
(3)必须保证最少气缸数 二冲程柴油机不少于4缸(i=360°/100°) 四冲程柴油机不少于6缸(i=720°/140°) 若缸数少于上述限值,则起动前应盘车至起
a.单气路式:与单气路气缸起动阀相配, 滑阀套上有4个气孔;不启动时在弹簧作用 下滑阀和滚轮脱离,避免在柴油机运转中滑 阀磨损。
b.双气路式:与双气路气缸起动阀相配, 不启动时在弹簧作用下滑阀控制阀与空气分配器之间,作 用:压缩空气起动系统的总开关
2)要求
动位置。
发电副机采用加在曲轴自由端的气力马达起 动就不必保证有最少气缸数。
3.气缸启动阀和空气分配器的机构原理
a.单气路控制式气 缸起动阀 b.柱塞式空气分配 器
三. 压缩空气起动装置的主要设备
1.气缸起动阀 1)要求 (1)起动要求:速开速关并减少节流损失
减少起动空气消耗量 ,为了减轻阀盘与阀 座间的撞击落座速度要慢,缸内发火时阀不 应开启,以防燃气倒冲危险 (2)制动要求:当缸内压力稍高于起动空 气压力时阀仍能保持开启
2)起动时曲轴虽然转动,但未达起动转速, 原因及排除:
(1)起动空气压力太低,应予以补气 (2)柴油机暖缸不足,应予以充分暖缸 (3)个别气缸起动阀或空气分配器咬死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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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每个公司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包括以下功能要求的安全管理 体系: • (1)安全和环境保护 方针; • (2)确保船舶的安全营运和环境保护符合有关的国际和船旗国 立法的指令和程序 ; • (3)船、岸人员的权限和相互间的联系渠道; • (4)事故和不符合规则规定情况的报告程 序; • (5)对紧急情况的准备和反应程序; • (6)内部评审和管理性复查程序。 • 2 安全和 环境保护方针 环境保护方针(Safety and Environmental-Protection Policy) • 公司应当制定安全 和环境 保护方针,说明如何实现公司的安 全管理目标。公司应当保证船、岸各级机构均能执行和保 持 此方针。
• 1总则 总则(General) • “公司”系指船舶所有人,或已承担船舶所有人 的船舶营运责 任 并在承担此种责任时同意承担本规则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 务的任何机构或个人,如管理人或 光船承租人。 • “主管机关”系指船旗国政府。 • 本规则的目标是保证海上安全,防止人员伤 亡,避免对环境, 特别是海洋环境造成危害以及对财产造成损失。 • 公司的安全管理目标尤其应该是:提供船舶营运的安全做法和 安全工作环境;针对已认定的所有风险,制定防范措 施;不 断提高岸上及船上人员的安全管理技能,包括安全及环境保护 方面的应急准备。 • 安全管理体系应当保证:符合强制性规定及规则,并对国际海 事组织、主管机关、船级社和海运行业组织所建议的适用的规 则指南和标准予以考虑。本规则的要求可适用于所有船舶。
• • • • • • • •
5船长的责任和权力 船长的责任和权力(Master' s Responsibility and uthority) 船长的责任和权力 公司应当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船长的下列责任: (1) 执行公 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2)激励船员遵守该方针; (3)以简明方式发布相应的命令和 指令; (4)审核具体要求的遵守情况; (5)复查安全管理体系并向岸上管理部门报告其不 足之处。 公司应当保证在船上实施的安全管理体系中包含一个强调船长 权力的明确声明。 • 公司应当在安全管理体系中确立船长的绝对权威和责任(the Overriding Authority and the Responsibility),以便做出关于安全 和防止污染事务的决定并在必要时要求公司给予协 助。
• 3 公司的责任和权力 公司的责任和权力(Company Responsibilities and Authority) • 对管理、 从事和审核涉及安全和防止污染工作的所有人员, 公司应当明确并用文件形式规定其责任、 权力及相互关系。 • 公司应当负责保证向指定的人员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上的支持, 以便使 其能够履行各自的职责。 • 4指定人员 指定人员(Designated Person(s)) • 为保证各 船的安全营运 和提供公司与船上之间的联系渠道, 公司应当根据情况指定一名或数名能直接同最高管理层 联系 的岸上人员。 • 被指定人员的责任和权力应包括对各船的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 方面进行• 7船上操作方 案的制 定(Developement of Plans for Shipboard Operations) • 对涉及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关 键性的船上操作,公司应当 建立制定有关方案和须知的程序。与之有关的各项工作,应当 明 确规定并分配给适任人员。 • 8应急准备 应急准备(Emergency Preparedness) • 对船上可能出现的 紧急情况,公司应当建立标明、阐述和反 应的程序。 • 公司应当制定应急行动的训练和演习计 划。 • 安全管理体系应提供措施,确保公司有关机构能在任何时候对 涉及其船舶的危险、事故 和紧急情况做出反应。 • 9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和分析 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和分析(Reports and An alysis of Non-Conformities,Accidents and Hazardous Occurr5ences) • 安全管理 体系应 当包括确保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 得到报告(至公司)、调查和分析的程序,以便改 进安全和防止 污染工作。公司应当建立实施纠正措施的程序。
• 统计分析结果表明,船舶安 全和污染事故的80%是人为因素造 成,且重点在于公司和船员对船舶的管理和操作。 • 由此,I MO致力于寻找有效地控制公司和船员的人为因素的 途径。1987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推出ISO 9001~9004,因 其较好地综合了现代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受到了IMO的重视并 着手具体研究 。 • IMO的海 上安全委员会(海安会,MSC)于1992年4月草拟ISM 规则,并顾及了修改中的ISO9000,于1993年11月4日由IMO第 18届大会通过A741(18)号决议,即ISM规则。 • 为了保证ISM规则能被广 泛执行,IMO于1994年5月的 《SOLAS公约》外交大会上通过《SOLAS74》第Ⅸ章“船舶 安全营 运管理” ,使ISM规则获得了法律强制力。 • 缔约国的相应船舶从法定日期起,若未执行ISM规则,将不 能 从事国际航行。非缔约国的船舶则不能享受比缔约国船舶更优 惠的待遇。
• 10船舶和设备的 维护 维护(Mai ntenance of the Ship and Equipmenmt) • 公司应当建立有关程序,以便保证船舶按 照有关 规定、规则 以及公司可能制定的任何附加要求进行维护。 • 为满足此需求,公司应当保证 : • (1)按照适当的间隔期进行检查; • (2)报告已知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并附可能的原因; • (3)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 (4)保存这些活动的记录。公司应当在安全管理体系中制定 有关程序,以标明那些会因突发性运行故障而导致险情的设备 和技术系统。 • 安全管理体系应当提供提高这些设备和系统可靠性的具体措施。
• • •

• •
IMO先后用A742(18)、A787(19)号决议对港口国授权监控船上 操作,为控制人为因素创造了良好条 件。 二、ISM规则内容 规则内容 ISM规则是International Safety Management Cod e(国际安全管理 规则)的简写,全称为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Code for the Safe Operation of Ships and for Pollution Prevention(国际船舶安 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从事商业目的的下述国际航行 船舶,都不得迟于相应日期适用ISM规则: (1)客船(包括载客 高 速艇)、500总吨及以上的油轮、化学品船、 气体运输船、散货船和载货高速船,不迟于1998 年7月1日; (2)500总吨及以上的其他货船和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不迟于 2002年7月1日。 主管机关(船旗国政府)应当向符合ISM规则要求的公司签发(或 授权签发)一份“符合证明 ”(Document of Compliance,DOC)
第九章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和船舶安全检查 • 第一节ISM规则 • 第二节SMS结构及其审核 • 第三节港口国监督及安全检查
下课!
第一节ISM规则 • 一、ISM规则的产生背景 规则的产生背景 • 当代世界经济的发展,促使世界船舶的数量、吨位和种类快速 增加,船均可航水面变小了 ,船舶交通事故和污染事故频繁 发生,危及船公司和国际经济利益,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 重视。 • 人们曾传统地将船舶事故归咎于科技水平和产品质量,并努力 改进。 • 所以大大提高了船舶构造和设备的质量和可靠性,避免了诸多 事故 的发生和恶化。 • 同时,IMO用《STCW78公约》(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 标准国际公约) 约束 船员素质和行为 . • 然而,据若干年的权威统计,全世界全损船舶数量和吨位均居 高不下,尤 其是1991年全损船舶数达182艘/171万总吨.
• 13 发证、审核和监督 发证、审核和监督(Certif ication ,Verification and Control) • 船舶应当由持有与该船相关的“符合证明”的公司营 运。 • “符合证明”应当由主管机关、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或公司 选定从事营运活动的国家的政府代表主管机关签发给符合本规 则要求的每个公司。 • 该证明应当被视为该公司能够符合本规则 有关要求的证据。 • 该证明的一份副本应当保存在船上,以便船长在被要求时出示 给主管机 关 或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查验。 • 主管机关或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应当向船舶签发“安全管理 证书”。 • 在签发该证书时,主管机关应当审核该公司及其船上的管理是 否按照经认可的安全 管理体系运作。 • 主管机关或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应当定期审核认可的船舶的安 全管理体系 是否正常运作。
• 11文件 文件(Documentation) • 公司应当建立并保持控制与安全管理体系有 关的所有文件 和 资料的程序。 • 公司应当保证: • (1)各有关部门均能够获得有效的文件; • (2)文件的更 改须经授权人的审查批准; • (3)被废止的文件应及时清除。 • 用于阐述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的文件可称为“安全管理手册”。 文件应当以公司认为最有效的方式予以保存。 • 每艘船应 当备有与之有关的全部文件。 • 12公司审核、复查和评价 公司审核、复查和评价(Company Verification ,Review and Evaluation) • 公司应当开展内部安全评审,以审核安全及防止污染活动是 否符合安 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公司应当定期评价安全管理体 系的有效性。负有责任的 管理人员应当对缺陷采取纠正措施.
• 对持有DOC的公司所属船舶,经审核确认是按照经认可的安全 管理体系(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MS)运行的,应签发(或 授权签发)一份“安全管理证 书”(Safety Management Certificate,SMC)。船舶应保存DOC副本以备查验。 • IMO A788(1 9)号决议进一步明确:DOC须经5年一次的换证审 核和每年一次的年度审核,SMC须经5年一次 的换证审核和至 少一次的中间审核,以确认其SMS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 ISM规则旨在提供船舶安全管理、安全 营运和防止污染的国际 标准,要求各国政府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船长正当履行其安全职 责,要 求有适当的管理组织以满足船上高标准安全需要。 • 声明该规则是根据一般化的原则和目标制 定,用概括性术语 写成。 • 强调高级领导层的承诺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各级人员 的责 任心、能力、态度和主观能动性将决定安全和防止污染 的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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