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理赔经典案例分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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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经典案例分析PPT课件

汽车保险理赔经典案例分析PPT课件
【案例简介】20 1 3年1月29日,田某花12.3万元从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购买了一辆长春奥迪100,并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 险、盗抢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投保时,田某选择奥迪车的新车购置价32 万元作为保险金额,缴纳保险费5488元。 6月3日该车发生火灾,全部被 毁。事故发生后,田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经过现场勘察,保险公司只同 意按照奥迪车的实际价值12.3万元承担责任。理由是:依据《保险法》,保 险金额不能超过保险价值,超过的部分无效,即使保险金额高于车辆实际价 值,也只能以车辆的实际价值12.3万元理赔。但田某认为自己是按32万元投 保和缴纳保险费的,保险公司理当赔付32万元。双方争执不下,于是田某将 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2021
【案例分析】在为二手车投保时,如果投保人选择按当时 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一旦发生部分损失,被保险 人能得到保险限度内全部修理费用的赔偿;但一旦发生全 部损失,被保险人只能得到出险时实际价值的赔偿“全损” 与“分损”时赔偿数额计算基础的不同,导致实际中的纠 纷频出
【案例结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保险公司按车辆的实际 价值,即新车购置价扣减折旧金额后承担责任,赔付22万 元
2021
【案例点评】上述案例说明了在发生保险责任争 议时,应如何确定损失原因及对条款作出准确、合 理的解释。
法院审理过程中,对合同作出解释的同时,回
答了被保险人关于“保险法规定,对保险合同的条
款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的质疑。
2021
三、如何赔付二手车全损
案例1 二手车保险赔付金额的确定
2021
案例2 水管爆裂导致车辆损失案
【案例简介】被保险人刘某将其自用轿车向保险公 司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使用的是经中国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机动车辆综合险条款》。 合同约定承保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了保险费。保险期限 内,刘某途经某路口,该路口因自来水水管爆裂, 致使路面大面积积水,车辆因被水淹以及操作不当 导致该车发动机损坏。

汽车保险与理赔案例PPT课件

汽车保险与理赔案例PPT课件
车损险部分:6300元 三责险部分:车物损部分:11200+2000=13200元
医疗费部分:10000+1400=11400元
案例3
➢甲乙两车相撞,造成甲、乙车受损,乙车司机死亡。经认定,甲车被保
险人承担事故主责。甲车投保情况:1)强制保险:投保了交强险,其中: 财产损失责任限额2000元,医疗费用责任限额10000元,死亡伤残责任限
得到的赔偿=2500/(10000+2500)×2000=4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金额=20000+30000/2=35000>10000元,医疗费用 赔偿金额=10000元 其中:乙车人员得到的赔偿=20000/(20000+15000)×10000=5714元,
骑自行车人得到的赔偿=15000/(20000+15000)×10000=4286元 (3)死亡伤残费用赔偿金额=50000+120000/2=110000,死亡伤残费用 赔偿金额=110000元,其中:乙车人员得到的赔偿=50000元,骑自行车 人得到的赔偿=60000元 甲车交强险总赔偿金额=2000+10000+110000=122000元
B保பைடு நூலகம்公司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车物损赔偿=2000元
➢1)交强险部分 A保险公司交强险部分
财产损失赔偿额=三者车的车物损失=18000元>2000元,所以财 产损失赔偿额为2000元;
医疗费赔偿额=三者车的医疗费用花费=12000>10000元,所以医 疗费用赔偿额为10000元
A保险公司交强险部分赔偿共计:12000元 B保险公司交强险部分
二、甲车商业险部分: 车损险部分: 赔偿金额=(12000-2000)×70%×(1-15%)=5950元 第三者责任险部分: 应承担赔偿金额=(实际损失-交强险应赔款额)×事故责任比例 =(25000+3000+12000+180000+7000+110000+300 +1000-2000-10000-110000)×70%=151410>50000 三责险赔偿金额=50000× (1-15%)=42500元 商业险赔偿总额=5950+42500=48450元 甲车保险公司赔偿总额=122000+48450=170450元

《汽车保险理赔实务》课件

《汽车保险理赔实务》课件

特殊情况理赔案例
01
总结词
特殊情况是指一些较为特殊或罕见的交通事故情况,理赔需根据具体情
况处理。
02 03
案例一
陈先生驾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连环追尾事故,多辆车受损。经交警认定 ,陈先生承担全部责任。由于事故较为严重,保险公司需根据具体情况 进行理赔。
案例二
周小姐驾车在山区遭遇山体滑坡导致车辆受损。由于周小姐购买了车损 险,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定损后进行了理赔。
详细描述
通过优化理赔流程、提高勘查定损的准确性、加强保险 条款的宣传和教育等手段,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理赔风险应对与危机处理
总结词
在面对理赔风险时,及时、专业的应对和危机处理至 关重要。
详细描述
建立应急预案,快速响应风险事件,妥善处理纠纷和 危机,以减轻对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损失。
06
未来汽车保险理赔发展趋 势
赔偿标准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不同的事故类型和损失程度有不同的赔偿标准 。
人伤赔偿与责任认定
人伤赔偿
如果事故中有人员受伤,需要按照保险 公司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 用、误工费等。
VS
责任认定
对于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理 赔的重要环节。需要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 、调解协议等文件确定责任比例。
双方事故理赔案例
总结词
双方事故是指涉及两辆或多辆汽 车的交通事故,理赔相对复杂。
案例一
赵先生和钱先生分别驾车在十字 路口相撞。经交警认定,赵先生 和钱先生分别承担事故的同等责 任。保险公司根据双方责任比例
进行理赔。
案例二
孙小姐驾车与另一辆车追尾,经 交警认定,孙小姐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对方车辆未购买保险,孙

汽车保险与理赔案例分析

汽车保险与理赔案例分析

• 被告:“有”或“没有”应该是“有效”
或“无效”之意,过期的临时行驶证已经
“无效”,所以保险公司可免赔。对于此
种争议,原告方表示,根据《合同法》的
相关规定,当事双方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如
存在争议,应偏向于不提供格式合同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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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与理赔案例分析
案例13-4 客户忘登记车牌号 出险后人保财
• 2009年初,一审法院支持保险公司的起诉,判决张先生退
还保险公司保险金54.8万元,并赔偿相应利息及行使保险代 位求偿权的损失。张先生不服,向台州市中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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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与理赔案例分析
• 案例分析:台州中院二审认为,第三人高速公路
公司对该路段山坡没有采取有效的护坡和隔离措 施,负有过错。张先生和高速公路公司签订的协 议书中约定的内容可以认定是本案事故双方所涉 及的相关全部义务的处置。因此,保险公司享有 代位求偿权。但保险公司赔给张先生的1万元伤亡 责任险属人身保险,无权要求返还。故终审判决 中仅剔除了这1万元,其他事项维持原判,即张先 生应退还保险公司保险金53.8万元。
• 记者致电人保财险经办余先生车险的工作人员李先生,他
透露,当初因余先生新车未上牌,保险公司与其签订了特
别约定条款,在保险单正本“特别约定”一栏中盖上了内 容为“领取牌照3日内主动通知保险公司,过期不负保险 责任”的红色长方形图章,然而余先生在第二天便领到牌
照的情况下,一直未告知保险公司车牌号码。按照保险特 别约定条款的内容,超过3日,这份保险合同就失效了, 保险公司当然没有赔付的义务。
一定要注意每次停车时收好停车费收据,虽然很 多收费停车场的相关规定中写着“丢失不管”, 但根据我国合同法中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这属 于单方面推卸应负的责任,如无法协商解决就诉 诸法律,目前已有人打赢了这样的官司。 (来源: 2009年2月11日《成都商报》)

汽车保险案例分析PPT课件-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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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10%,次责扣5%(有些公司可以分开投保,车损、三责、车上人员、盗 抢;有些公司是合在一起的)。
还有一些附加的品种(比如划痕险、因不明原因致损条款、过积水路面条 款等等),公司不同品种也不同,需要在投保时咨询
NO.2案例导入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 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 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 (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 保险人)的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 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 任保险。
解答:简单的来说:玻璃险的全称是:玻璃单独破碎险,是指停车 和使用时造成的玻璃损坏;该险是专门为前后玻璃和车窗玻璃设计 的险种,所以车灯或倒车镜单独破碎属于免责范围,保险公司不需 要赔付;另外,如果玻璃破损是由于车内物体造成,也属于免责范 围。而事故造成的玻璃损坏应适用车损险来负责赔付
第三责任险
王先生是个热心肠,平时就爱帮助人。邻居小张的车启动不了了,王先生 二话不说,将自己的爱车掉了个头,拿来拖车绳,拴好,拖着小张的车向修 理厂进发了。两辆车马上就到修理厂了,在拐弯的时候,不幸的事情发生了。 一名骑车人没有看到两车之间的拖车绳,一下撞在拖车绳上,摔倒在地。王 先生和小张立即停车,拦车将骑车人送到医院。还好,人伤得不厉害。经过 一个月的住院治疗,伤者痊愈出院了。
保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围
自燃险:你的车因油路电路问题自己燃烧了,保险公司可以按折旧再8折
赔钱(如果投保不计免赔险就可以不打8折),投保按折旧价
全车盗抢险:车被偷了,有公安机关证明,3个月内找不到,按折旧再8折
赔钱(如果投保不计免赔险就可以不打8折),投保按折旧价
不计免赔险:如果不投保该险,出险时,全责扣20%,主责扣15%,同责
攻略:正确的方式是找停车场去索赔。注意每次停车时收好停车费 收据。 不赔之六:驾车撞了自家人 开车撞上家里人的情况虽不多见,但确实就发生过这样的事情,这 一案例曾经轰动全国。几年前,刘先生驾车快至家门口时,撞伤了 自己的妻子,刘先生以投保了三者险为由,要求保险公司索赔。但 保险公司坚持拒赔。因为,第三者就是排除4种人:保险人、被保 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 员。 攻略:千万别跟人过不去,尤其是自家人.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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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汇报人: 汇报时间:20X-XX-XX
保险公司的选择与比较
保险公司的规模和实力 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和口碑 保险公司的理赔速度和效率 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和价格
避免保险诈骗的方法
保持警惕:不要轻信陌生人的电话或短信,不要轻易透露个人信息
核实身份:在办理保险理赔时,要核实保险公司和理赔人员的身份
保留证据:在办理保险理赔时,要保留相关证据,如保险合同、事故现 场照片等
及时报案: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公 司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谨慎选择:在购买汽车保险时,要选择正规的保险公司,不要轻信所谓 的“优惠”或“折扣”
加强防范:在日常生活中,要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避免被不法分子 利用进行保险诈骗
汽车保险理赔的案例分析
常见理赔案例解析
自然灾害:暴雨、台风等自 然灾害对车辆造成的损失如 何理赔
理赔失败教训总结
投保时未如实告 知车辆情况,导 致理赔失败
事故发生后未及 时报案,导致理 赔失败
事故责任不清, 导致理赔失败
维修费用超出保 险范围,导致理 赔失败
汽车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汽车保险市场的现状与问题
市场规模:汽车保险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全球最大的保险市场之一 竞争格局:市场竞争激烈,保险公司众多,竞争压力较大 消费者需求:消费者对汽车保险的需求日益增长,对保险产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问题:汽车保险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理赔难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改进。
核价:根据定损结果,确定维 修费用
定损方式:现场定损、远程定 损、委托定损等
核价依据:维修费用、配件价 格、工时费等
核赔与理算
核赔:保险公司对事故进行调查,确定责任归属 理算:根据保险合同和事故情况,计算赔偿金额 赔偿方式:现金、支票、转账等 理赔时效:保险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理赔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基础知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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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说:“实在对不起,我倒车时一不小心将您的车撞在铁柱子上了
。真对不起。”李先生一听,嗡的一下,好心疼啊。自从买了车以后,
一直当成心肝宝贝,从来没有剐过、蹭过,今天……李先生夺门而出,
看着凹瘪的后杠,心里那滋味就别提了。有心向小张发怒,但是看到他
稚气、委屈、怯生生的表情,李先生心软了。还好,刚上了保险,赶紧
8.如果夏天汽车遭遇单独爆胎,保险公司赔不赔?但 如果汽车由于爆胎导致车体失控,撞到路边护栏或其 他车辆,保险公司将如何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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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由于轮胎爆胎而引起的交通事故,无论汽车撞上路 边或其他车辆,保险公司都会依据三者险或车损险的理赔条 款,给予理赔。通常汽车爆胎而撞到其他车辆,属于肇事车 主的事故全责,保险公司会扣除20%免赔率,但车主购买不计 免赔险,就能得到全额理赔。
1
本篇主要复习汽车保险运行原则、汽车 保险合同、汽车保险条款等汽车保险基础 知识。
2
1.如果我的车同时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出交通事 故后,我两家都报案,是不是两家保险公司都赔偿 ?
3
+ 汽车保险运行原则之一——补偿原则
保险公司:财产保险不能重复投保。如果在两家公司的投保 价值是一样的,在出险后同时找两家公司索赔,两家公司会 各赔50%。并不能通过保险多拿到一份保险赔偿。因为保 险是以补偿为原则,而不是赢利。而且像这种情况操作起来 也有问题,保险公司都需要交通队出的责任认定书,修车的 单据也只有一份。车主不可能提供两份一样的原件。
时,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 者安先生打来电话投诉,7月11日早晨,他开着自 己的别克车出门,路上为躲避对面来车而陷入了前一天暴 雨形成的水坑里。车子熄火了,有着多年驾驶经验的安先 生没有再启动发动机,而是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请求拖车 。在随后的检修中,别克发动机内还是有一些小部件被发 现损坏。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表示,这辆车的损失保险公 司不能赔。安先生很不理解:自己并没有在水中启动车, 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赔?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PPT---1.3--汽车保险原则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PPT---1.3--汽车保险原则

任务四、损失补偿原则
【典型案例】 ——旧车投保时“高保低赔”怎么办?
2014年12月,车主鲁某投保时车辆已经使用了90个月,但双方在保 险合同中仍然约定按照新车购置价16万元来进行投保。保险期内,鲁 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经鉴定部门评估,车辆修复需 7.4万元。鲁某据此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合同 中约定的折旧率计算方法,事故发生时车辆折旧后的实际价值只有3.2 万元,现所需修理费为7.4万元,应推定全损,只同意按照事发时车辆 的实际价值3.2万元进行赔付。鲁某则认为,当时是按新车购置价投保 的,现在保险公司只赔旧车价格,不合理。
指在同一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 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 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情况下 ,被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金,由各保 险人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分摊。
任务四、损失补偿原则
重点难点提示
一定要先找对方索赔!
汽车出险后,如果是别人的责任, 不能因为嫌麻烦而放弃向对方要求赔偿 ,因为这等于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 偿的权利。
首先必须对受损的标的具有保 险利益,而保险人的赔付金额也
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 限额,赔偿金额不能高于保险金额
必须以被保险人对该标的所具 有的保险利益为限
任务四、损失补偿原则
03【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代位原则
代位求偿
分摊原则
比例责任制分摊
物上代位
责任限额制分摊
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 对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 依法取得向对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 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 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任务三、最大诚信原则
01【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对投保人的要求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将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 足以影响保险人确定保险费率或增加特别条款的重要情况 ,向保险人如实告知。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分析全册PPT学习教案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分析全册PPT学习教案
第4页/共64页
案例13-2 事故车辆定损后,车主应按实际发 生的修 理费用 索赔 案情介绍:2007年郑州管城区的张女 士驾驶 的豫AC 7现代 汽车发 生了交 通事故 。保险 公司定 损该车 修理费 为24050元,张 女士将 其车辆 送到修 理厂修 理,修 理时张 女士认 为置换 汽车部 件耗时 太长, 而且也 未必是 原厂配 件,这 样只要 求修理 部对其 车损害 部分进 行了修 理。修 理后, 在张女 士索赔 时,保 险公司 声称, 投保人 报称的 修理费 用明显 高于其 修车实 际花费 的费用 ,因为 张女士 应该置 换的汽 车部件 没有置 换,拒 绝赔付 。张女 士则认 为,保 险公司 拒赔无 依据, 遂诉至 法院。 但其诉 求未完 全被支 持,而 是判决 保险公 司按照 其实际 发生费 用11044元进 行理赔 。
第5页/共64页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车辆保险合同属于补偿性 保险合 同,其 宗旨是 对投保 人发生 事故后 遭受的 损失进 行补偿 ,降低 风险。 保险合 同的性 质决定 了被保 险人不 会因为 保险的 赔付而 有所受 益。本 案件中 ,张女 士在修 理汽车 过程中 ,违反 《保险 合同》 和理赔 程序的 规定, 应该置 换的汽 车部件 不予以 置换, 也未将 该情况 及时通 知保险 公司, 其行为 在法律 上属于 单方变 更保险 合同条 款,构 成了对 《保险 合同》 的违反 。 本案提示车主,在车辆定损后,车主 应该按 照《理 赔书》 的规定 和《保 险合同 》的约 定,全 面对受 损车辆 进行维 修,给 自己增 添安全 保障。 如遇情 况有变 ,要及 时通知 保险公 司,做 到自身 理赔程 序的完 善,才 能更好 地维护 自己的 权益。
第2页/共64页
2006年6月,张先生从保险公司获赔保 险金54.8万元 ,其中 家用汽 车损失 险53.8万元、 驾驶人 伤亡责 任险1万 元。 张先生一算账,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80多万 元,获 得两家 公司的 补偿和 赔偿共70多万 元,自 己亏了 。但令 他感到 更“亏 ”的是 ,保险 公司“ 退赔” ,自己 竟被保 险公司 告上了 法庭。 2007年6月底,保险公司对该路段经营 业主高 速公路 公司行 使“代 位求偿 权”, 向杭州 市西湖 区法院 提起诉 讼,意 外得知 张先生 在获赔 保险金 之前, 已与高 速公路 公司达 成相关 协议。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 保险公 司在张 先生放 弃对高 速公路 公司的 请求赔 偿权利 后,不 应再承 担赔偿 保险金 的责任 。2008年2月, 保险公 司一纸 诉状将 张先生 诉至台 州市椒 江区法 院,要 求张先 生返还 保险金 。 2009年初,一审法院支持保险公司的 起诉, 判决张 先生退 还保险 公司保 险金54.8万元 ,并赔 偿相应 利息及 行使保 险代位 求偿权 的损失 。张先 生不服 ,向台 州市中 院提出 上诉。

汽车保险理赔经典案例分析演示版.ppt

汽车保险理赔经典案例分析演示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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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当时投保有特殊约定,把车辆自燃险 包括在内,否则索赔很难成功。
【案例启示】不少人认为,汽车发生自燃的 情况不大可能发生,没必要投保。实际上, 车龄增加、线路老化、旧车线路改造多,都 会给自燃埋下隐患。在炎热的夏天,汽车自 燃更经常发生。因此,常有保险人员建议4 年以上车龄的车子投保自燃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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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结论】法院认为,李某与保险公司之间的 保险合同关系存在。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 定承担赔偿责任。虽然交管部门未就交通事故作出 责任认定,但保险公司在没有证据证明死者董某对 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情况下,应当按约承担全额赔 偿责任。但发生保险事故时驾驶员杨某并非指定驾 驶员,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应当扣除10%的赔偿款。 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6.5万
.,
本案例中保单载明的“特别约定”是合同的要件, 是合同的基础。如果投保人违反该约定,保险人可 以宣布保险合同自始无效。保险人之所以约定该项 内容,其原因是保险车辆应当具有其合法的手续, 如果没有牌照号码,被保险人和其他人员有可能利 用该保单进行欺诈,将别的车辆冒充保险车辆来索 赔。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也有类似规定,所以保险车 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 检验合格,否则保险单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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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倒塌、 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4. 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 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5.运载 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 车照料者)。”张先生虽然投了车辆损失险,但汽 车燃烧时,原因不明,很容易被视为自燃,想把汽 车损失归结到上述5类原因,举证很难。
.,
但赵某从交警部门领取牌照后一直没有通知保 险公司。后来,该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 损失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赵某依保险单向保险公 司索赔。保险公司则认为:赵某违反了“特别约定” 中的义务,做出了拒绝赔偿的决定。赵某不服,向 法院起诉。

保险理赔经典案例分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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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结论】法院认为,李某与保险公司 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存在。保险公司应当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虽然交 管部门未就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但保 险公司在没有证据证明死者董某对交通事 故负有责任的情况下,应当按约承担全额 赔偿责任。但发生保险事故时驾驶员杨某 并非指定驾驶员,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应 当扣除10%的赔偿款。据此,法院判决保险 公司赔偿6.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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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中保单载明的“特别约定”是合同的 要件,是合同的基础。如果投保人违反该 约定,保险人可以宣布保险合同自始无效。 保险人之所以约定该项内容,其原因是保 险车辆应当具有其合法的手续,如果没有 牌照号码,被保险人和其他人员有可能利 用该保单进行欺诈,将别的车辆冒充保险 车辆来索赔。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也有类似 规定,所以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 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 则保险单无效
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3.外界物 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 驶中平行坠落;4.雷击、暴风、龙卷风、 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 员随车照料者)。” A先生虽然投了车辆 损失险,但汽车燃烧时,原因不明,很容 易被视为自燃,想把汽车损失归结到上述5 类原因,举证很难。
水,保险车辆路经积水路段时操作不当造
成事故而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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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自来水水管爆裂,就不可能发生车辆 损失,自来水水管爆裂对损失起决定性的 作用,是损失的近因。保险公司承保损失 应是以暴雨、洪水为近因,而周强驾驶的 车辆所遭受损失的近因是自来水水管爆裂。 因此,周强投保的车辆所遭受的危险不是 保险双方约定的、并由保险公司承担的危 险,即其损失不在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
11
除非当时投保有特殊约定,把车辆自燃险包 括在内,否则索赔很难成功。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件 7.4新能源汽车保险理赔典型事故案例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件 7.4新能源汽车保险理赔典型事故案例

01 动力电池包托底事故案例
(四) 现场查勘过程
(1) 现场设置查勘警示标识(高压警示牌、反光锥形桶等), 疏散围观人群, 保护现场 原始状态。 (2) 穿戴好绝缘鞋及绝缘手套, 第一时间对事故车辆进行车身漏电检测。 (3) 查验事故车辆VIN 码、驾驶证、行驶证, 对事故车辆及驾驶员进行身份确认。 (4) 按照规范拍摄事故现场、事故车辆、损伤部位、损伤痕迹(包括局部特写照片)。 (5) 指导被保险人联系救援车辆, 协助进行车辆施救。 (6) 车辆在拖运前断开12 V 低压蓄电池负极接线端子以及动力蓄电池包维修开关。
02新能源汽车发生严重损伤事故后的处置建议
当车辆发生涉水事故(主要指在水中浸泡) 后, 动力蓄电池包内部如果进水, 动力蓄电池包的接 线或电机控制系统可能由于水或水汽的侵蚀, 造成绝缘程度下降、短路, 导致漏电, 还会产生大量可 燃可爆气体。一旦短路, 就会导致动力蓄电池包温度迅速上升, 引起燃烧, 甚至爆炸。
谢谢大家!
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爱心●专心 ●诚心●用心●匠心
01 动力电池包托底事故案例
(五) 车辆定损主要内容
4. 检测动力蓄电池包气密性 1) 检测动力蓄电池包气密性的方法 (1) 拔除电池高压插头(橙色)、控制及信息线束插头 (2) 使用专用卡具封闭上述插 (3) 安装蓝色测试气管(图7 -17 左边蓝色气管)。 (4) 按照操作规范注入气体, 并按照测试要求保压(图7 -21)。 检测标准: (以某品牌为例) 动力蓄电池包密封、充气压力6 ~8 kPa 状态保持1 分钟,压力 降低不得大于0. 05 kPa/ min。
02新能源汽车发生严重损伤事故后的处置建议
当车辆发生碰撞事故(主要指托底事故) 时, 动力蓄电池包受到外部机械冲击, 迫使动力蓄电 池包发生形变。动力蓄电池包壳体如果出现扭曲、凹陷、破裂等损伤, 造成动力蓄电池包内部模 组或者单体电池受到挤压, 其结构组织被破坏(例如隔膜断裂、刺穿、漏液), 会产生内部短路和可 燃气体, 并促发可能的热失控。这种原因导致的温度升高时间、是否引发自燃不确定, 可因损伤程 度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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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中保单载明的“特别约定”是合同的 要件,是合同的基础。如果投保人违反该 约定,保险人可以宣布保险合同自始无效。 保险人之所以约定该项内容,其原因是保 险车辆应当具有其合法的手续,如果没有 牌照号码,被保险人和其他人员有可能利 用该保单进行欺诈,将别的车辆冒充保险 车辆来索赔。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也有类似 规定,所以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 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 则保险单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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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当时投保有特殊约定,把车辆自燃险包 括在内,否则索赔很难成功。
• 【案例启示】不少人认为,汽车发生自燃 的情况不大可能发生,没必要投保。实际 上,车龄增加、线路老化、旧车线路改造 多,都会给自燃埋下隐患。在炎热的夏天, 汽车自燃更经常发生。因此,常有保险人 员建议4年以上车龄的车子投保自燃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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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免除问题案例 案例1 奥迪起火烧毁但保险公司拒赔
• 【案例简介】A先生买了辆奥迪A6,当天到 保险公司投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两项主要险种,再加车上责任险、新增加 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车辆划痕 险等,一共交了7000多元。有一天,开车 送孩子上学。车至校门口,车头引擎盖四 周突然冒出浓烟。他关掉点火开关跑下车, 在旁人帮助下打开机盖,用学校大厅存放 着灭火器同时喷射灭火,后110和119赶到 现场,消防部门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 说,起火原因不明。之后,A向保险公司报 险,公司因“起火原因不明”,拒绝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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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结论】赵某履行“特别约定”的义务 是轻而易举的。在公安机关核发牌照后给 保险公司打电话,讲明牌照号码,或者开 车到保险公司说明,对赵某而言都不是件 困难的事。由于赵某没有认真阅读和学习 保单规定的义务,痛失保险赔款。其教训 应为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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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2 因车撞人致死后受损引起的保险纠纷 • 【案情简介】2005年9月5日,李某为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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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周强将车辆开到定点修理厂进行修理, 共计花费修理费4万余元,并凭修理单据向 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 【案例结论】经审理后,法院认为,原被
告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不违反履行
各自义务。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应遵循
近因原则,对本起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自来水水管爆裂致使路面大量积
水,保险车辆路经积水路段时操作不当造
成事故而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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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自来水水管爆裂,就不可能发生车辆 损失,自来水水管爆裂对损失起决定性的 作用,是损失的近因。保险公司承保损失 应是以暴雨、洪水为近因,而周强驾驶的 车辆所遭受损失的近因是自来水水管爆裂。 因此,周强投保的车辆所遭受的危险不是 保险双方约定的、并由保险公司承担的危 险,即其损失不在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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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结论】法院认为,李某与保险公司 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存在。保险公司应当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虽然交 管部门未就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但保 险公司在没有证据证明死者董某对交通事 故负有责任的情况下,应当按约承担全额 赔偿责任。但发生保险事故时驾驶员杨某 并非指定驾驶员,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应 当扣除10%的赔偿款。据此,法院判决保险 公司赔偿6.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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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先生把保险公司告到西湖法院。他说,汽 车烧毁,自己花了115072元修理费;修车 后要换车用,各项费用花了36000元——— 这些钱,保险公司都要赔。
• 【案情分析】车险种类多,主要有基本险 和基本险后的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 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而附加险项目常见 的有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等。按 《车辆保险条例》规定,车辆损失险只对 汽车在以下5类情况发生的损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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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赵某从交警部门领取牌照后一直没有通知保险 公司。后来,该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 损失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赵某依保险单向保险 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则认为:赵某违反了“特别 约定”中的义务,做出了拒绝赔偿的决定。赵某 不服,向法院起诉。 【案例分析】《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和 保险人在第十九条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外,可以 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做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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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水管爆裂导致车辆损失案
• 【案例简介】被保险人刘某将其自用轿车 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使 用的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 《机动车辆综合险条款》。合同约定承保 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被 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了保险费。保 险期限内,刘某途经某路口,该路口因自 来水水管爆裂,致使路面大面积积水,车 辆因被水淹以及操作不当导致该车发动机 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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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3.外界物 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 驶中平行坠落;4.雷击、暴风、龙卷风、 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 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5.运载保险 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 员随车照料者)。” A先生虽然投了车辆 损失险,但汽车燃烧时,原因不明,很容 易被视为自燃,想把汽车损失归结到上述5 类原因,举证很难。
帕萨特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额20万元。 随后,李某将车借给杨某。杨某驾该车与 董某骑的自行车后部相撞,致董某死亡, 轿车也受损。事后,交通队不能认定事故 责任。经核损,保险公司应支付车辆修理 费7万余元。但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李某随 后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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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法院一审判保险公司赔偿核 损保险费的90%,共计6.5万余元。保险公 司辩称,交通队不能认定责任,公司只能 赔偿50%。发生事故时驾驶员不是保单中记 载的指定驾驶员,根据合同约定,在赔偿 50%的基础上再扣除10%,即全部损失的45% 为3.2万元。
汽车保险理赔经典案例分析
第一节 车辆损失险类典型理赔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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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车保险合同变更问题案例 案例1 因特别约定条款引起的保险纠纷
• 【案例简介】赵某为其奥迪车向某财 产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保险。保险金 额34万元人民币。因为新车,投保单 上没有填写牌照号码。保险公司在保 险单正本“特别约定”一栏中盖上了 红色长方行图章,其内容是“领取牌 照三日内通知保险公司,过去不负保 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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