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例精神病司法鉴定案例分析

合集下载

精神病法律案例分析(3篇)

精神病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精神病引起的伤害案件。

原告甲因与邻居乙发生争执,持刀将乙刺伤。

经鉴定,甲患有精神分裂症,且在作案时处于发病期。

乙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引发了关于精神病人在犯罪时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是否应实施强制医疗等一系列法律问题。

二、案件争议焦点1. 精神病人在犯罪时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2. 精神病人在犯罪后是否应实施强制医疗?三、案件分析(一)精神病人在犯罪时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本案中,甲患有精神分裂症,且在作案时处于发病期,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甲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二)精神病人在犯罪后是否应实施强制医疗1. 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4条规定:“对于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强制医疗。

”本案中,甲在作案时虽然处于发病期,但乙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甲的行为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因此,甲符合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

2. 强制医疗的实施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5条规定:“强制医疗的决定,由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作出。

强制医疗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送达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其家属和所在单位。

”本案中,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甲进行强制医疗。

3. 强制医疗的期限和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6条规定:“强制医疗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强制医疗期限届满,经重新鉴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仍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续期。

”本案中,甲的强制医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法律精神医学案例分析(3篇)

法律精神医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精神疾病逐渐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公民健康的重要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精神疾病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等问题日益凸显。

法律精神医学应运而生,旨在为司法机关提供专业的精神病学鉴定意见,为案件的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本文将以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为例,分析法律精神医学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男,25岁,无业。

2019年4月,李某因感情纠纷与被害人王某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李某持刀将王某刺伤,致王某重伤二级。

案发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李某进行了精神病学鉴定,鉴定意见为:李某无精神疾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三、法律精神医学鉴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对李某进行了法律精神医学鉴定。

鉴定机构选择了具有丰富经验的法医精神病学专家,对李某进行了详细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心理测评和实验室检查。

以下是鉴定过程中的主要情况:1. 病史询问:鉴定专家详细询问了李某的既往病史、家族病史、个人生活经历、工作经历、精神状态等,了解到李某在案发前有抑郁情绪,但未接受过系统治疗。

2. 体格检查:鉴定专家对李某进行了全面的体格检查,未发现明显异常。

3. 心理测评:鉴定专家对李某进行了心理测评,结果显示李某在案发前存在抑郁情绪,但未达到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

4. 实验室检查:鉴定专家对李某进行了血液、尿液等实验室检查,未发现明显异常。

综合以上检查结果,鉴定专家得出结论:李某无精神疾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法律精神医学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本案中法律精神医学的几个关键点:1. 鉴定程序的合法性:法律精神医学鉴定应当遵循法定程序,确保鉴定过程的公正、公平。

本案中,鉴定机构选择了具有丰富经验的法医精神病学专家,确保了鉴定意见的客观性。

2. 鉴定方法的科学性:法律精神医学鉴定应当采用科学的方法,确保鉴定意见的准确性。

本案中,鉴定专家对李某进行了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心理测评和实验室检查,全面评估了李某的精神状态。

精神病涉案案例分析

精神病涉案案例分析

精神病涉案案例分析【案例简介】被告人刘某某,男,36岁,福建省德化县上涌乡刘坑村人。

原任德化县葛坑供销合作社副主任兼会计员,后任德化县雷峰供销社营业员,系国家工作人员。

被告人刘某某在担任德化县葛坑供销合作社副主任兼会计员期间,于1993年12月,利用职务之便,乘年终部分商品可以变价之机,不经集体讨论及主要领导批准,先后指使该社的百货、五交、纱布、综合4个门市部承包人苏某某、詹某、陈某某、陈某某、林某,编造商品削价单,由被告人刘某某直接批准并自行在会计帐上冲减4个门市部的商品库存额,而后向承包人提取差额款,从中侵吞公款9100元。

刘某某把非法所得赃款,用于偿还债务、购买电视机以及支付医疗费等。

1994年6月8日,刘主动向德化县供销社领导投案自首,交代了上述事实和过程,退出了全部赃款。

精神病经防治院司法鉴定,认定刘某某患有躁郁症,其发病始于1993年6月,作案处在发病期,辨认能力差,控制能力减弱,故应负部分责任能力。

案发前主动自首,是其精神恢复正常的具体表现。

【综合评析】本案是一起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发病期间,因实施贪污行为,被确定为限制责任能力而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审理中涉及以下三个问题:一、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造成危害结果的,是否一概不负刑事责任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刑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的被告人患有躁狂抑郁症的精神病,根据精神病院的鉴定分析,其发病始于1993年6月,“整个作案过程处于躁郁症发病期间,是在躁狂状态下进行的。

”可见被告人在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精神不正常,根据上述规定精神,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另一种意见认为,对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结果的,是否应该负刑事责任,不能一概而论,应当依据医学和心理学这两个标准加以分析判断。

即行为人在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经医学鉴定其是否处于精神病状态;从心理学观察分析,这种病症对其辩认、控制能力是否有影响和影响程度。

法律精神病学案例(3篇)

法律精神病学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因精神分裂症被送至医院治疗。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对刘某的刑事责任能力产生了疑问,遂委托精神病学专家进行鉴定。

经过鉴定,刘某在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现将此案例进行分析。

二、案件经过1. 案件发生某日晚,刘某因与邻居赵某发生纠纷,持刀将赵某砍伤。

事发后,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2. 案件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对刘某的刑事责任能力产生了疑问。

考虑到刘某曾患有精神分裂症,法院决定委托精神病学专家进行鉴定。

3. 鉴定结果精神病学专家对刘某进行了鉴定,认为刘某在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三、法律精神病学分析1. 精神分裂症与刑事责任能力精神分裂症是一种慢性精神疾病,患者通常表现为思维、情感、行为等方面的异常。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本案中,刘某在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鉴定结果,刘某在作案时对自身行为具有一定的认识和控制能力,但受到精神疾病的影响,对自身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因此,刘某在犯罪行为上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

2. 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对于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刘某在作案时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鉴定结果,刘某在作案时对自身行为具有一定的认识和控制能力,但受到精神疾病的影响,对自身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因此,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依法对刘某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 案件处理根据鉴定结果,法院认为刘某在作案时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科法律案例分析(3篇)

精神科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精神障碍患者的数量不断增加,精神科医疗纠纷也日益突出。

本案例涉及一起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损害纠纷,旨在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探讨精神科医疗法律问题,为临床实践提供参考。

二、案情简介患者甲,男,35岁,因“情绪低落、失眠、食欲不振”等症状就诊于某市某医院精神科。

经诊断为“抑郁症”,医生给予抗抑郁药物治疗。

治疗期间,患者病情出现波动,情绪激动,出现自伤行为。

家属向医生反映情况,医生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一周后,患者情绪失控,将家中物品砸毁,并与家属发生冲突。

家属再次向医生反映情况,医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

最终,患者在家中发生意外,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争议焦点1. 医生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2. 医生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3. 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案例分析(一)医生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在本案中,医生在患者就诊时,已对患者进行了初步的诊断,并向患者家属告知了病情。

然而,医生在患者病情出现波动时,未及时告知患者家属病情变化及可能出现的风险,违反了告知义务。

(二)医生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构成医疗事故。

在本案中,医生在患者病情出现波动时,未及时调整治疗方案,也未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处理措施,导致患者病情恶化,存在诊疗过错。

(三)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作为医疗机构,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尽到了相应的管理责任,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结论本案中,医生未尽到告知义务,存在诊疗过错,医院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尽到了相应的管理责任,故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精神分裂症患者违法行为司法鉴定分析

精神分裂症患者违法行为司法鉴定分析

精神分裂症患者违法行为司法鉴定分析
陈旭先;戴可荣;黄少雅;林飞
【期刊名称】《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7(038)021
【摘要】目的探讨精神病司法鉴定案例中精神分裂症患者违法行为的特点.方法对83例精神分裂症患者和135例无精神病者的案例资料进行回顾性对照分析.结果精神分裂症患者所涉案由中73.5%为暴力性案件;73.8%的暴力性违法行为受妄想的影响;暴力性犯罪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仅14.8%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结论精神分裂症患者犯罪以暴力性违法行为为主,仅少数患者刑事责任能力未受影响.
【总页数】3页(P2552-2554)
【作者】陈旭先;戴可荣;黄少雅;林飞
【作者单位】350008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350008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350008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350008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179例精神分裂症凶杀案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分析 [J], 张宝华
2.64例精神分裂症暴力行为司法鉴定分析 [J], 王怀印
3.精神分裂症患者作案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分析 [J], 欧阳筠淋
4.73例精神分裂症凶杀行为司法鉴定分析 [J], 赵后锋;田玉湘;王其明
5.不完全缓解状态精神分裂症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分析 [J], 李植荣;陈世珍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81例贩毒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分析

81例贩毒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分析
护行为 。
1 方法 根据卷宗提供资料 , . 2 逐个登记研究对象 的司法鉴 定
资料 , 进行分析 。
2 结 果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1 不 同年龄的文化程度 见表 1 . 表 1 不同年龄与文化程度( 例数 )
8 例案件中, l 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者 , 包括未患精神病 2 9 例、 应激相关障碍 1 例、 8 诈病 l 例 、 4 癔症 l , 例 处于精神分裂症 间歇期 4 、 例 收监后首次发病 的躁狂症及精神分裂症各 1 , 例 皆 因作案前精神状况正常, 作案动机、 目的明确, 运毒方式隐匿, 具 有完整 的辨认和控制能力 , 故判定为完全责任能力 , 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这说明并不是只要有精神病史或收监后m现精神症 状者 , 既可逃 脱法 律的制裁 。部分责任能力 中 , 长期处于未完全 缓解期 , 或出现精 神衰退 的精神分裂症 6 、 例 处于间歇期的躁犴 症2 、 例 长期反复发作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及癫痫各 l 。 例 他们皆 因精神病未愈 , 分缓解 于残遗状态 , 行为的辨认或控制能力 部 对 明显削弱 , 故评定为部分责任能力[ 无责任能力 3 。 2 1 。 例 包括处于
2 责任能力评定 完全责任能力 6 例 ( 8 %) . 4 8 占 4 。部分责任 能力 1 O例( 1%) 占 2 。无责任能力 3 占4 . 例( %)
3 讨 论
【] 4魏海燕 , 3 9例服刑犯人司法精神 医学鉴 定分 析. 精神 等.0 临床
医学杂志 ,0 7 1 : 1 2 0 ,7 4 5
8 例贩毒司法精神 医学鉴定 的分析 1
罗明耀 张万慧 施荣汉 黄育桂 杨春华 许洪伟 ( 云南省保山市第 三人 民医院, 云南 保 山,70 0 680 )

法律治疗精神病案例(3篇)

法律治疗精神病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精神病作为一种常见的心理疾病,对患者及其家庭、社会都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精神病患者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等问题一直是法律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结合一起法律治疗精神病的案例,从法律角度对精神病患者的治疗进行探讨。

二、案例背景某市居民李某,因家庭矛盾导致精神分裂症。

在发病期间,李某先后多次实施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

经鉴定,李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李某的辩护律师提出,李某在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请求免除李某的刑事责任。

同时,李某的家属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因李某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

三、案例分析1. 精神病患者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在作案时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因此,法院依法对李某作出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

2. 精神病患者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在作案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李某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判决李某的监护人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

3. 精神病患者的治疗根据我国《精神卫生法》第39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治疗,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其危害他人。

”在本案中,李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精神障碍患者。

法院在判决李某不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求李某的监护人将其送往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四、结论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法律视角下,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具有以下特点:1. 刑事责任:精神病患者在作案时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典型法律案例(3篇)

精神病人典型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件背景:张某,男,35岁,某市居民。

因长期患有精神分裂症,于2010年被诊断为精神病人。

张某性格孤僻,生活懒散,时常出现幻觉和妄想。

2019年5月,张某因一次争吵情绪失控,持刀将邻居李某刺伤,导致李某重伤二级。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关于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认定成为本案的核心争议。

案件经过:2019年5月某日,张某因邻里纠纷与邻居李某发生争吵。

在争吵过程中,张某情绪激动,突然持刀向李某刺去。

李某躲闪不及,被张某刺中左胸,导致重伤二级。

案发后,张某被立即抓获。

鉴定意见:经法医鉴定,张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急性发作期,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是,本案中张某在犯罪时正处于精神分裂症急性发作期,属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的时候犯罪,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审理过程:本案经某市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认为,张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急性发作期,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张某不负刑事责任。

但鉴于张某的行为已造成李某重伤,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某市人民法院判决如下:1. 张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2. 张某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30万元。

案例评析:本案涉及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认定问题,具有以下法律意义:1. 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的时候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张某在犯罪时处于精神分裂症急性发作期,属于精神不正常状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2. 精神病人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虽然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但因其行为可能给他人造成损害,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导致李某重伤,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精神医学案例分析(3篇)

法律精神医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8年5月,某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

被害人王某(男,28岁)在某小区门口被不明身份人员持刀杀害。

经过侦查,警方迅速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张某(男,30岁)。

经鉴定,张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此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尤其是关于精神障碍患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二、案件经过张某与王某并无仇怨,但张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时常出现幻觉和妄想。

案发当天,张某在街头行走时,突然看到王某在其面前突然出现,张某误以为王某要伤害他,便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将王某刺伤。

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法律精神医学鉴定案件发生后,警方委托某精神卫生中心对张某进行法律精神医学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张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具体表现为:1. 患者存在幻觉和妄想,认为有人要加害于他;2. 患者认知功能受损,判断能力减弱;3. 患者存在自伤和伤人的行为。

四、刑事责任分析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结合本案,张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受损。

因此,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具体分析如下:1. 张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根据《刑法》规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有所减弱,但并非完全丧失。

在本案中,张某在作案过程中,虽然存在幻觉和妄想,但其仍然具备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2. 张某的犯罪行为与精神障碍有关。

张某作案时,由于精神分裂症的影响,产生了幻觉和妄想,误认为王某要伤害他,从而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这表明,张某的犯罪行为与其精神障碍有关,但并非完全由精神障碍所导致。

3. 张某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虽然张某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但其故意杀人行为仍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情况分析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情况分析

doi:10.3969/j.issn.1002-7386.2021.09.010·论著·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情况分析姚绍敏 张振兰 王小敏 王学义 王岚项目来源:河北省医学科学研究指导项目(编号:20190439)作者单位:050031 石家庄市,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河北医科大学精神卫生中心河北省精神卫生研究所通讯作者:王岚,050031 石家庄市,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河北医科大学精神卫生中心河北省精神卫生研究所;E mail:45062735@qq.com 【摘要】 目的 调查20年间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案例的特点及发展变化趋势。

方法 对2001至2020年在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案例的人口学资料、案件类型、医学诊断及法律能力评定进行回顾性分析。

结果 20年间鉴定案例8302例,鉴定有效案例为8228例(有效率99.1%),刑事案件4596例(55.9%),民事案件1700例(20.7%),被害和性防卫能力案件1054例(12.8%),服刑能力780例(9.5%)。

其中刑事案件中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案件居前三位;民事案件中以民事行为能力及交通事故案例位居前列,且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尤以近5年明显增加。

医学诊断的排序为:无精神病(28.2%),精神分裂症(19.2%),器质性精神障碍(16.2%),精神发育迟滞(15.6%),双相情感障碍(6.0%),抑郁障碍(5.7%)。

在评定法律能力的案例中:刑事责任能力(62.3%)、性自我防卫能力(14.0%)、民事行为能力(12.1%)位于前三位。

无刑事责任能力中,精神分裂症居首位(66.7%),无行为能力中器质性精神障碍最多(74.6%),无性自我防卫能力中精神发育迟滞占71.0%,无服刑能力中精神分裂症居多(62.3%)。

多元Logistics回归分析显示男性(OR=7.462,P<0.001)、农民(OR=1.321,P=0.001)、个体(OR=1.873,P=0.018)、31~40岁(OR=1.281,P=0.016)、双相情感障碍(OR=1.580,P=0.005)是刑事鉴定案件的危险因素。

80例精神障碍服刑人员司法精神病鉴定分析

80例精神障碍服刑人员司法精神病鉴定分析

80例精神障碍服刑人员司法精神病鉴定分析发表时间:2013-08-20T14:59:58.717Z 来源:《医药前沿》2013年第21期供稿作者:黄国树1 范寿根2 [导读] 监狱里的服刑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其中有一部分就是在心理不健康的状态下发生了违法犯罪黄国树1 范寿根2(1安徽省庐江县精神病医院 231500;2白湖监狱分局黄姑监区 231500)【摘要】目的探讨监狱服刑人员司法精神病鉴定的临床特征。

方法对80例服刑人员的司法精神病鉴定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

结果患有精神障碍的服刑人员以抢劫、盗窃等财产性犯罪和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等暴力性犯罪为主,青壮年比例高,危害后果严重。

鉴定构成比依次为精神分裂症49例(61.3%),心境障碍7例(8.8%),癫痫及癫痫伴发精神障碍10例(12.5%),精神发育迟滞2例(2.5%),神经症3例(3.8%),癔病2例(2.5%),其他7例(8.8%)。

入狱后出现精神异常者36例(45.0%),有精神病家族史者16例(20.0%)。

结论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易出现精神心理问题,精神分裂症等重型精神病所占比例最高,暴力性犯罪和财产性犯罪所占比例大,社会危害大,设立精神病分监区集中管理和治疗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模式。

【关键词】服刑人员司法精神病鉴定精神障碍【中图分类号】R7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3)21-0020-02 监狱里的服刑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其中有一部分就是在心理不健康的状态下发生了违法犯罪;另外,他们处在拘禁的环境中,受多种因素影响,极易出现一些性格和行为改变,严重的可能会出现精神障碍。

及时对服刑人员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既涉及司法公正,又涉及服刑人员的精神康复,同时也涉及到监狱管理部门的科学管理。

本文对合肥市白湖监狱分局精神病分监区80例精神障碍服刑人员的司法精神病鉴定资料进行了回顾性分析,现报告如下。

1 资料和方法1.1 资料样本选自2010年1月—2012年12月由合肥市精神病医院的司法精神病鉴定专家组鉴定的80例在押精神障碍服刑人员的鉴定案例。

中国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案例集

中国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案例集

我国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案例集1. 背景介绍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对于犯罪行为的认定和对待一直受到广泛关注。

在我国,精神障碍者涉及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面对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司法机关需要慎重对待,确保对精神障碍者的合理保护和公平对待。

2. 案例一:小王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案例小王是一名精神分裂症患者,在某日因幻听的影响导致了一起伤人案件。

他的家人表示,小王已经接受了长期的精神科治疗,并且有多次出现幻听的记录。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对小王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了评定,最终认定他缺乏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免除刑事处罚。

3. 案例二:张三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案例张三因患有严重的焦虑和抑郁症而在某日持刀伤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法院对张三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评定,鉴定认为他在犯罪时存在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并以其精神疾病为由,对其减轻刑事处罚。

4. 案例三:李四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案例李四是一名精神障碍者,在某日因情绪失控伤人,其家属表示他有多次自伤行为的记录,并对其进行了精神科治疗。

法院综合考虑了李四的病史和案发时的情况,认定他虽然存在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但由于精神障碍的影响,对其进行了减轻刑事处罚。

5. 个人观点和总结我国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案例集中,我们看到了在司法实践中对精神障碍者的充分考量和保护。

对于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既要充分考虑其存在的精神障碍和病史,也要对其犯罪行为进行公正评定,避免由于精神障碍而造成对他人生命财产的严重危害。

希望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能够更加科学、公正地对待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确保他们得到公正对待和合理保护。

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精神疾病的类型、程度以及犯罪行为的情节等多个方面。

在我国,由于缺乏统一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标准,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争议。

对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需要更加科学、客观地制定评定标准和程序,确保其能够得到合理的保护和对待。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案例分析__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案例分析__
因该单位担心前2次鉴定结论影响第3次鉴定所以要求法院把前2次鉴定书封闭起来以免影响鉴定人的意见法院采纳了这12鉴定过程法院送鉴定材料时法官顺便向笔者转达了被鉴定人父亲想先见面谈一下的想法笔者拒绝了这一要求理由是当事人双方地位平等鉴定人要保持中立不宜事先接触任何一方当事人避免双方怀疑鉴定人与任何一方有暗中交按照程序法官单位代表和被鉴定人父亲当面陈述各自的意见和依据
! !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工
作的难度和复杂程度远远
高于单纯的临床精神病学
诊断,鉴定人除具备 相 应
的医学和法学知识 外,还
要具备一定的实际甄别能
作者 简 介:何 恬,女,"# 岁,汉 族,硕 士,西 南 政 法大 学 副 教 授,医 学 学 士,法 学 硕 士。主 要 研 究成果:发表论文 $% 多 篇,参 与 两 本 教 材 的 编
作。
效,向当地劳动机构 申 请
劳动仲裁。仲裁前劳动机构委托当地某鉴定机构对
其进行了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并作出了辞职行为无
效的裁决。该单位对此裁决不服,起诉到法院。法
院又委托另一鉴定机构进行第 + 次司法精神病学鉴
定,鉴定结论同第一次。该单位仍不能接受鉴定结
论,强烈要求进行第 $ 次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为此,
3"U>2H[- 9]( S>2; 0-G=3>":HG,&II*,#%:&%*+
:7@L:- >8 ";=232;>=[- 9]( <@ 9 0-G=3>":HG,$%%%,&J+:$%J%
[!%]6;28>8E7H 6P( Z7.H2E787:>= "C"L:":>U7 @7=3"8>-@- >8 ";A

精神科法律真实案例分析(3篇)

精神科法律真实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某市发生了一起因精神障碍患者伤害他人而引发的法律纠纷。

当事人甲(化名),男,35岁,患有精神分裂症,长期接受精神科治疗。

乙(化名),男,28岁,甲的同村邻居。

2019年6月的一天,甲因病情波动,失去理智,持刀将乙刺伤,造成乙重伤二级。

案件发生后,乙的家属将甲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二、案件争议焦点1. 甲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2. 甲的监护人是否尽到了监护责任?3. 甲的监护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案例分析(一)甲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在本案中,甲患有精神分裂症,且在作案时失去理智,无法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

经法医鉴定,甲在作案时属于精神障碍发作期,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二)甲的监护人是否尽到了监护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甲的监护人对其进行了长期的精神科治疗,并对其日常生活进行了一定的照顾。

然而,由于甲的病情具有突发性,且甲的监护人无法完全预见和防止其病情发作时的行为,因此,甲的监护人已经尽到了监护责任。

(三)甲的监护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甲因精神障碍发作导致乙受伤,其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考虑到甲的监护人已经尽到了监护责任,且甲的病情具有突发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了甲的监护人经济状况、乙的损失等因素,最终判决甲的监护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四、案件启示1. 加强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和监护工作。

对于精神障碍患者,相关部门应加强救治,同时要求其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确保患者的生活安全和他人权益不受侵害。

精神病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精神病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因精神病引起的法律纠纷。

原告(以下简称甲)与被告(以下简称乙)系邻居关系。

甲患有严重的精神病,多次在社区内发病,对乙及其家人造成严重威胁。

乙多次与甲沟通无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依法对甲进行了强制治疗。

甲出院后,认为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非法拘留,遂将公安机关及乙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安机关对甲进行强制治疗的行为是否合法?2. 甲是否构成侵权,应否承担赔偿责任?3. 乙是否构成侵权,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三、案件分析1. 公安机关对甲进行强制治疗的行为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未成年人等有严重违法行为或者可能危害他人安全的人,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本案中,甲患有严重的精神病,多次在社区内发病,对乙及其家人造成严重威胁。

公安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对甲进行了强制治疗,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公安机关对甲进行强制治疗的行为合法。

2. 甲是否构成侵权,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甲患有严重的精神病,在发病期间,其行为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

然而,甲的精神病是其自身疾病所致,并非故意为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病人、被监护人等非故意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甲在本案中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3. 乙是否构成侵权,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乙作为甲的邻居,在甲发病期间,多次与甲沟通无果,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目的是保护自己及其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乙在本案中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安机关对甲进行强制治疗的行为合法,甲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83例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精神伤残鉴定分析

83例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精神伤残鉴定分析

83例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精神伤残鉴定分析刘永义;李浩军;殷朝辉;马军【期刊名称】《内蒙古医学杂志》【年(卷),期】2016(048)009【摘要】Objective To study the differences in the levels of disability and the types of mental disorders of the forensic psychiatric clients with mental disorders due to brain injury ,to provide helpful references for the forensic psychiatric appraisal .Method The data from April 2 0 1 4 to March 2 0 1 6 of mental disorders due to trau-matic brain injury caused by traffic accidents in our department was collected .The genres of mental disorders , level of disability and intelligence damage ,the severity of brain injury ,the interval between injury time and ap-praisal and clinical symptoms were retrospectively and statistically analyzed .Results There were 8 3 samples in this study .Mean assessment time is(1 0 .3 5 ± 6 .8 )months ,the major clinical symptoms in mental disorders with brain damage by traffic accident w ere intellectual ,memory and language deficiency .The part of the primary in-jury occurs more easily in the frontal and temporallobes ,comparison of the different parts of the mental damage types exist statistical significance(χ2 = 4 1 .8 3 ,P < 0 .0 1 ) .The regression analysis by Logistic indicated that there are negatively correlated between head CT/MRI results( r = - 0 .3 8 2 ) ,mental disorders( r = - 0 .4 7 6 ) , intelligence quotient(IQ)measurements( r = - 0 .3 5 8 ) ,the primary damage degree( r= - 0 .4 9 1 ) mental disabil-ity grade .Conclusion It should choose appropriate appraisal time for the mental impairmen assessment due to traumatic brain injury caused by traffic accidents .The primary damage degree ,mental disorders and head CT /MRI results have important roleand intellectual impairment should be carefully in forensic psychiatric appraisal .%目的:探讨在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后精神障碍的伤残评定中精神障碍类型、伤残等级及其影响因素方面的差异,为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的司法鉴定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依据,以便在实践中更好地把握规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有关 。湖北省法医精神病鉴定协会行 业规定 , 刑事 案件须 由 司法机关委托 , 其他案 件则无 明确 规定 , 由各 鉴定 单位 自 可 主决定是否受理委托 。个人委托 和中介委托 , 一方 面方便 了 群众诉讼需要 , 另一 方面面临的问题也不 容忽视 , , 如 无司法 机关协 助 , 查取证 面 临很 多 困难 , 调 例如 证据 不 全面 、 不真 实 , 时为 了节 约经 费和时间 , 有 委托方 自行取证 , 因受 专业水
8 3例 精 神 病 司 法 鉴 定 案 例 分 析
钟 云 川 胡必丰 ,
(. 1 湖北省 黄冈市精神病 医院 , 冈市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 黄 黄冈市优 抚医院) 湖北 , 黄 冈 4 8 0 ;. 3 0 0 2 湖北蕲春县公安 局)
【 要】 目的 : 摘 总结今年以来精神病鉴定形势的变化。方法 : 对我院20 年 2月至 1 月 8 例鉴定案例分析。结果 : 09 1 3 委托单位多元
任 能 力或 行 为 能 力 8例 , 1% , 性 防 卫 能 力 7例 , 8 , 占 0 无 占 %
3 4 法律能力评定是精神病 司法鉴定工作 的核心 内容。我 . 国规定刑事责任能力 以辨认 能力 和控制 能力 是否丧 失或减 弱为判定标准 , 实行 辨认 能力 和控制 能力择 一制 , 民事行 为 能力 以辨认能力是 否丧 失或减 弱为 判定标 准。本组 资料无
1% , 0 社会 中介 ( 如律 师事务所等 )3例 , 8 , 2 占2 % 个人委托 5 例, 6 , 占 % 信访局 3例 , % , 占3 法院 2例 , 2 。 占 % 鉴定案 由: 害 1 、 2 % , 性侵 害 8例 、 1% , 伤 8例 占 2 被 占 0 杀 人 7例 、 8 , 劫 2例 , 奸 3例 , 窃 2例 , 火 2例 , 占 % 抢 强 盗 纵
势 , 安机关仍 然 占多数 , 公 但个 人委 托和社 会 中介机 构委托
呈 大 幅 度 上 升 趋 势 , 能 与 百 姓 的 法 律 意 识 和 证 据 意 识 增 强 可
社会 保障部颁发的《 职工非 因工伤残或 因疾病丧 失劳动能力 程度 鉴定 标准 ( 试行 ) 精神 科 部分 ) 但 因为适 用 标准 不 》( ,
8 3例中 , 4 例 , 3 男 8 女 5例 , 平均 年 龄 3 . 2 6岁 ; 工人 2 8 例, 民3 农 2例 , 打工 1 , 8例 自由职业 1 , 1例 无业 1 ; 5例 大专
及 以上 2例 , 中 4 高 8例 , 中及 以下 2 初 9例 , 盲 5例 。 文 委托单 位为 公 安 的 4 1例 , 4 % , 安 交 警 9 例 , 占 9 公 占
21 0 0年 0 5月
中 国 民康 医学
Me iM o mM fC i e e P o l g He h dc J u o h n s e p e at
Ma 2 0 y, 01
第2卷 2
上半月
第 9期
V0 . 2 F 1 2 HM No 9 .
【 验交 流 】 经
交通事故 2 6例 、 3 % , 访 4例 , 婚 5例 , 动 争 议 2 占 l 上 离 劳
为未得到有效监护 , 加上 其本 身性 防卫能 力下 降 , 性侵 害 被
现象仍然较多 。
33 从鉴 定案 由来 看 , . 伤害杀 人、 通事故 、 交 被性 侵害 占前 三位 。精神病患者绝对数量多 , 程长 , 病 治疗周期长 , 国社 我
院 20 0 9年 2月至 1 月共 8 1 3例鉴定案 例分析报 告如下。
1 一 般资 料
发案机率 高, 不难理 解 。脑外 伤所 致精神 障碍 大幅 上升 , 是
近年来新变化 , 随着社会 经 济 的发 展 , 人们 出行增 多和交 通 运输 的飞速发展 , 交通 事故 上升是 必然 的趋势 , 同时人们 对 脑外伤所致 精神 障碍 的认 识 也不 断 增强 , 分 患者 脑外 伤 部 后, 躯体症状并不 突 出, 精神症 状却 十分 明显 。因此 加强 交 通安全管理和增强人 民群 众遵守 交通法 规 意识教育 是十 分 迫切需要 的。精神发育迟滞在农村 和林区仍然 十分普遍 , 因
会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有 限 , 分 有暴 力倾 向 的 患 者 仍 然 无 法 得 到 部
例, 卖淫 2例 , 交通肇 事逃逸 1 , 例 医患纠纷 1例 。
2 鉴 定 结 论
有效监管 , 精神病患者所 致恶 性刑 事案件 仍然 十分常 见 , 严 重危 害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 建议 全社 会应予 以足 够的关注 和 合作应对 。被性侵害 多见 于精神发 育迟 滞和 重性精 神病患
者, 此类 患者 家 属 应增 强 安 全 防 范 意 识 , 强 监 管 。 加
医学 诊断中 , 精神分裂 症 4 l例 、 4 % , 外 伤所致精 占 9 脑 神障碍 1 4例、 1 % , 占 7 精神发育迟滞 9例 、 1% , 占 1 应激 相关 障碍 4例 、 5 , 占 % 人格 障碍 5例 、 6 , 占 % 癫痫 性精 神 障碍 2 例、 2 , 占 % 偏执性精神病 2例 、 % , 感性精神障碍 4例 、 占2 情 占5 , % 无精 神病 1 、 1 , 例 占 % 分裂情感精神病 1 、 1 。 例 占 % 法律 能力评定 中 , 无责任能力 或无 民事行 为能力 3 9例 , 占4 % , 7 部分责任能力 或行 为 能力 的 8例 , 1 % , 占 0 完全 责
中 图分 类 号 :
文献标识码 :
文章编号 :
17 0 6 (0 0 0 6 2— 3 9 2 1 )9—14 — 1 1 1 0
随 着 社 会 主 义 民主 法 制 的建 设 不 断 进 步 , 民群 众 的法 人
平 限制 , 证据质量也 不符合 要求 , 个人 委托 还面 临群众对 司 法鉴定结论信任危 机。 32 从 鉴定 诊断看 , . 精神分裂症 、 脑外伤所 致精神 障碍和精
化, 交通事故致脑外伤性精神 障碍案例增加 。结 论 : 司法精神病鉴定在新形势下发生 了新的变化。
【 关键 词 】 精神病; 法鉴定; 司 案例分析
di 1. 99 ji n 17 0 6 .0 0 0 . 5 o: 0 3 6 / .s . 6 2— 3 9 2 1 . 9 0 3 s
神 发 育迟 滞 占 前 三 位 。 精 神 分 裂 症 发 病 率 高 , 会 危 害 大 , 社
律意识不断增强 , 近年来 , 神病 司法 鉴定 案例有 不断 增多 精
趋 势 , 了 了解 近年 来 , 别 是 20 为 特 0 5年 全 国人 大 常 务 会 发 布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规定 以来 的鉴定形势 的变化 , 现将我
同, 经常会引起争议 , 议有关 部 门对劳 动能 力丧失 程度鉴 建
定标 准 , 出明文规定 , 作 便于操作 。
总之 , 精神病 司法鉴定在新形势 下 , 生 了新 的变化 , 发 相
关研究 和标 准规定 等应及时完善 。
( 收稿 日期 :0 0— 2— 0 21 0 2 )
1 41 1
来也 不断上升 , 目前对精神病患 者劳动能力丧失 程度判定并
无 统一标 准 , 但现实工作 中, 委托此项鉴定 需求又不 断增 多 ,
在无 所适 从 的 情 况 下 , 们 只 能 采 用 20 我 0 2年 4月 由 劳 动 和
31 从委 托单位 来 看 , 年 来 , 托单 位呈 现多 元化 的趋 . 近 委
责任 能力 或行 为 能 力 占多 数 , 示 精 神 病 患 者 多 数 存 在 认 知 提
部分性 防卫 能 力 2例 , 2 , 占 % 完全 丧 失 劳 动 能力 8例 , 占
1% , 0 部分 丧失 劳动能力 5 , 6 。 例 占 %
3 讨 论
功能缺损 和控制能力减弱。劳动能力丧失 程度 的鉴定 , 近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