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办事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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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市商务主管部门印章)附件2二手车购销情况月度报表填报单位:20××年××月单位:万元辆负责人:填表人:电话:E-Mail: 填表日期:说明:1.本表由二手车经销企业填写;2.购进栏中,收购是指以支付现款方式收购的车辆,置换是指通过以旧换新或以旧换旧形式置换所得的车辆,竞买是指参加拍卖会竞买的车辆;3.金额是指收购车辆所支出总额,包括竞买、置换和现金收购。

其中置换以成交时的折价计算;4.在销售栏目中,合计为本月销售的数量;本地用户是车籍不需要迁出本行政区的车辆;外地用户是指销售的车籍需要迁出本行政区的车辆;5.销售栏目中,售出是指以收回现款形式将车辆出售;置换是指以旧换旧形式将车辆出售;6.销售车辆按行驶证所载明的初次上牌日期计算其使用年限,分为3个档次;7.销售车辆按其使用性质分为公车和私车两种,由单位购买的车辆计入公车数量,由个人购买的车辆计入私车数量;8.销售金额为当月二手车销售总额,置换车辆按当时折价计入;9.库存是指当月月末库存数量。

附件3:二手车拍卖情况月度报表填报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电话:传真:E-Mail:说明:1.本表由拍卖企业填写;2.按车型分类按国家新的分类标准分为乘用车、商用车、其它车、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挂车、摩托车6个车型;3.拍卖金额按实际成功拍出车辆的数量,以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所标明的金额为准;4.拍卖成交量合计是指实际拍卖成交车辆的数量;买受人为最终客户的,车籍需要迁往外行政区的填到外地客户一栏中,车籍不需要转往外地的填本地客户栏中;买受人为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车辆计入经销商一栏;5.成交车辆按使用性质分为公车和私车两种,由单位购买的车辆计入公车数量,由个人购买的车辆计入私车数量,拍给经销企业的车辆填其它;6.成交车辆按车辆原产地分国产车与进口车,分别进行统计填入产地栏中;7.成交车辆按行驶证所载明的初次上牌日期计算其使用年限,分为3个档次分别统计成功拍卖各年限的车辆。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实施《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实施《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实施《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12.28•【字号】渝商委发[2005]339号•【施行日期】2005.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实施《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商委发〔2005〕339号)重庆市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字[2005]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有关备案和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对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已成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于2006年1月20日前向市商业委员会报送下列备案材料:(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

该信息备案登记表需通过登陆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http://)填写报送,并需同时报送书面材料(从事了二手车拍卖的拍卖企业必须填报)。

二、今后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以内向市商业委员会报送备案材料。

三、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报送下列二手车信息材料:(一)二手车购销月度报表。

(二)二手车拍卖月度报表。

(三)二手车交易月度报表。

(四)二手车鉴定评估季度报表。

上述信息材料需通过登陆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http://)填写报送。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销售企业、从事了二手车拍卖的拍卖企业应于每月5日之前填报上月的数据;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5日之前填报上一季度数据。

四、市商业委员会对予以核准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按有关规定发放《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核准证书实行统一编码管理。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7.04.14•【字号】•【施行日期】2017.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正文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现将《浙江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浙江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申请表2.浙江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承诺书3.浙江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证书浙江省商务厅2017年4月14日浙江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2005年第2号令)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的要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二手车市场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2016〕164号)和《浙江省商务厅等15部门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二手车市场繁荣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7〕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境内从事二手车交易相关经营活动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并取得《市场名称登记》,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第五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具体备案工作的组织实施,设区市商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市相关备案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二手车交易市场在取得营业执照和《市场名称登记》后2个月内,二手车经营主体(其中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取得商务部门许可的拍卖经营资质证书)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2个月内,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到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二手车管理办法

二手车管理办法

二手车管理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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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备案流程

二手车备案流程

二手车备案流程
二手车备案流程如下:
1. 二手车企业首先需要登陆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录(
2. 注册完成后,需要重新登录,然后点击“增加应用”,申请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

3. 申请成功后,回到首页点击进入应用填报备案信息。

新注册企业按要求填报备案信息,此前已备案企业需按提示完善备案信息。

所有标注星号指标为必填项,点击标识可查看具体指标解释说明。

4. 企业需上传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公章影像材料,所传材料信息将同步至公安交管部门。

5. 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确认,通过后即可按政策要求进行相关工作。

请注意,以上步骤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或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商务主管部门。

二手车新政策备案流程

二手车新政策备案流程

二手车新政策备案流程二手车备案流程是指在买卖二手车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需要将二手车进行备案登记的一系列流程。

以下是二手车备案流程的详细介绍。

1.车辆估价:首先,卖家需要将车辆送往指定的二手车评估机构进行估价。

评估机构会根据车辆的品牌、型号、使用年限、里程数以及车况等因素,对车辆的市场价值进行估算。

2.办理评估报告:评估机构会出具一份正式的评估报告,包括车辆的估价、车况检测结果等详细信息。

卖家需要将评估报告作为备案材料的一部分,并与车辆相关证件一起提交。

3.提交备案材料:卖家需要携带车辆所有权证明、评估报告、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证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车辆管理所或交警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4.备案登记:交警部门或车辆管理所会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会为该车辆办理二手车备案登记手续,并颁发二手车备案登记证明。

5.缴纳备案费用:卖家需要根据当地相关规定,按照二手车销售价格的比例缴纳备案费用。

备案费用一般包括备案登记费、行驶证变更费等。

6.发布备案信息:备案登记完成后,交警部门或车辆管理所会将备案信息录入二手车交易信息平台,并将车辆的备案情况公示,供购车者进行查询。

7.完成二手车交易:备案登记完成后,卖家可以正式与购车者进行交易。

购车者可以通过二手车交易信息平台查询到该车辆的备案信息,确认车辆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9.办理换证手续:购车者需要将车辆行驶证的所有人信息变更为自己的个人信息,同时办理相关换证手续。

过户完成后,购车者将成为车辆的合法所有人。

10.缴纳车辆税费:根据当地相关规定,购车者需要及时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相关税费。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二手车备案流程和要求可能有所差异,还需要根据当地具体政策进行具体操作。

此外,卖家和购车者在办理备案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保持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以免因信息不准确或不符合规定而导致备案被驳回或违法行为。

因此,参与二手车交易的各方务必要认真对待备案流程,确保交易的合法、安全和顺利进行。

太原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太原市二手车流通经营主体备案办事指南》的通知

太原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太原市二手车流通经营主体备案办事指南》的通知

太原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太原市二手车流通经营主体备案办事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17.04.17•【字号】•【施行日期】2017.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秩序正文太原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太原市二手车流通经营主体备案办事指南》的通知各二手车流通经营主体:为了推进我市二手车流通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规范二手车流通经营秩序,我们将按照商务部二手车流通经营主体备案的有关规定在商务部“全国汽车信息流通管理平台”开展二手车流通经营主体备案工作。

凡是没有在该平台录入信息并审核通过的经营主体,都应当按照商务部《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

我们根据商务部《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省商务厅《关于加强二手车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晋商建[2012]327号)有关强化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工作的要求,编制了《太原市二手车流通经营主体备案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是我市开展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工作的重要指引和服务指导,请各二手车交易市场组织各入驻的二手车经营主体依照《办事指南》尽快向我局申请办理备案,其他二手车经营主体接到通知后请尽快前来我局申请办理,该备案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通知同时在太原市商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今后二手车流通经营主体备案均应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太原市商务局2017年4月17日太原市二手车流通主体备案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1、《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2、《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22号)3、《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4、国家工商总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工商市字〔2009〕212号)5、山西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二手车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晋商建[2012]327号)二、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按照商务部《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加强二手车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提供以下材料:(一)企业备案申请书;(二)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三)企业在“全国汽车信息流通管理”统一平台(网址:)内完成“企业注册”,打印的注册页面;(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五)经营场地房产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复印件;(六)检测维修设备清单(二手车拍卖、经纪企业可不提交)(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210217214625)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210217214625)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1【发布单位】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第2号【发布日期】 -08-29【生效日期】 -10-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商务部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第五条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她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经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

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办事操作指南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办事操作指南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办事指南发布时间:2014-04-25 12:52:42 来源:贸易管理处浏览次数:2330一、法律依据:(一)《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二)《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22号)(三)国家工商总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工商市字〔2009〕212号)(四)《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2002年1月25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二、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所在地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

(二)市场开办主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有“市场管理”或“市场经营管理”的经营范围,持有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

(三)有固定的交易场地,设立车辆展示区、交易大厅、办公区域等。

经营场地面积要求:一类城市,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交易大厅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二类城市,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交易大厅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

(地级市及顺德区所在城市为一类城市,县及县级市为二类城市)。

(四)具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能为客户提供二手车信息查询、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相关服务。

(五)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具有二手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及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注册证明)。

(六)有规范的市场监管制度。

三、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一)企业申请书;(二)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三)企业在“商务部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内完成“企业注册”,打印的注册页;(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五)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复印件(如当地工商部门已取消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则提供工商部门相关文件);(六)经营场地房产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复印件;(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手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及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注册证明复印件;(八)公司章程、规章制度;(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手车交易场备案办事流程

二手车交易场备案办事流程

二手车交易场备案办事流程
其次,申请材料提交。

将准备好的备案申请资料提交给所在地的车辆
管理所或者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窗口。

同时,需要缴纳备案申请费用。

第三,备案查验。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地
进行现场查验,包括场地面积、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等。

第五,备案公示。

审核通过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对备案申请进行
公示,公示期一般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
备案申请进行投诉和异议。

最后一步,领取备案证书。

经过公示期后,在没有异议或投诉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携带相关准备文件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窗口领取备案证书。

备案证书是开展二手车交易的必备证件,证书上会有备案号码、备案日期
等信息。

总结以上流程,办理二手车交易场备案需要准备齐全各项申请资料,
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材料提交、备案查验、审核评估、备案公示和领取
备案证书等流程。

在整个流程中,需要注意的是严格按照要求准备资料,
并积极配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

此外,在备案公示期间需要留
意投诉和异议的情况,确保备案顺利进行。

关于做好二手车交易市场和 经营主体备案工作的提示

关于做好二手车交易市场和 经营主体备案工作的提示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工作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

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备案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关系到市场的合规运营、经营主体的信誉和消费者的权益保障。

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并且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对待和推动备案工作的进行。

一、备案工作的重要性1.1 保障市场秩序的规范运行二手车交易市场是一种特殊的市场,其中存在着大量信息不对称和利益不对称的问题。

如果没有对经营主体进行备案工作,那么就会存在大量的灰色交易和违规操作,给市场秩序的规范运行造成巨大障碍。

备案工作是保障市场秩序的规范运行的基础。

1.2 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备案工作可以帮助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市场上的经营主体情况,并对经营主体进行资质审查和信用评估。

这样一来,可以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降低其购车风险,增加其购车信心。

1.3 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备案工作,可以促使市场上的二手车交易从业者更加重视合规经营,提升整体市场的竞争力和品牌形象,从而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形成厚植自身积淀和推动市场长远发展的企业文化。

二、做好备案工作的相关提示2.1 充分了解备案要求和程序经营主体必须充分了解备案的相关要求和程序,确保备案材料的准备和提交符合监管部门的规定,不出现误操作和漏洞。

2.2 完善经营主体的资质和信用条件经营主体在备案前应该加强自身的管理和规范,不断完善资质和信用条件,确保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2.3 合规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备案工作并不是一劳永逸的,经营主体需要在备案后合规开展日常经营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以维持备案的有效性。

2.4 积极响应监管部门的政策倡导备案工作不仅仅是一项简单的程序,还需要经营主体积极响应监管部门的政策倡导,配合做好市场秩序的调整和优化,以建立和谐、稳定的市场环境。

三、我的观点和理解备案工作是当前二手车交易市场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关系到市场秩序的规范运行、消费者的权益保障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办事指南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办事指南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办事指南一、法律依据:(一)《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二)《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22号)(三)国家工商总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增进二手车市场健康进展的意见》(工商市字〔2009〕212号)(四)《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2002年1月25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二、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一)符合所在地二手车流通行业进展计划。

(二)市场开办主体具有企业法人条件,有“市场管理”或“市场经营管理”的经营范围,持有商品交易市场记录证。

(三)有固定的交易场地,设立车辆展示区、交易大厅、办公区域等。

经营场地面积要求:一类城市,场地面积很多于1000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很多于1000平方米,交易大厅面积很多于500平方米;二类城市,场地面积很多于500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很多于500平方米,交易大厅面积很多于250平方米。

(地级市及顺德区所在城市为一类城市,县及县级市为二类城市)。

(四)具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能为客户提供二手车信息查询、鉴定评估、转移记录、保险、纳税等相关服务。

(五)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具有二手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及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注册证明)。

(六)有规范的市场监管制度。

三、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一)企业申请书;(二)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备案记录表;(三)企业在“商务部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内完成“企业注册”,打印的注册页;(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五)商品交易市场记录证复印件(如本地工商部门已取消商品交易市场记录证,则提供工商部门相关文件);(六)经营场地房产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复印件;(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手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及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注册证明复印件;(八)公司章程、规章制度;(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97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97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17日台州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二手车流通市场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和《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第22号)(以下简称《规范》)和《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以及对二手车相关经营活动进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第四条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经营、强化监管、有序竞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二手车交易市场第五条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应当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商品市场发展规划。

在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和台州经济开发区、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范围新开办二手车市场,若未列入规划的,应当提交市商品市场建设协调小组会议研究。

在县(市)范围新开办二手车市场,若未列入当地规划的,应当提交当地商品市场建设协调小组或县(市)人民政府研究。

最新《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全文

最新《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全文

最新《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全文最新《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全文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分享最新《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全文,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第五条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

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办事指南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办事指南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办事指南一、办理要素(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编码:012440000(二)受理围:1. 申请人:省申请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申请变更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事项的企业;2. 申请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变更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事项;3. 申请条件:备案企业必须具备的申请条件:(1)符合所在地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市场开办主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企业名称有“市场服务(或经营)管理”,经营围有“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或经营)管理” 的,持有工商部门认可的市场经营者营业执照。

(3)有固定的交易场地,设立车辆展示区、交易大厅、办公区域等。

经营场地面积要求:一类城市,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0 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 平方米,交易大厅面积不少于500 平方米;二类城市,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 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500 平方米,交易大厅面积不少于250 平方米。

(地级市及区所在城市为一类城市,县及县级市为二类城市)(4)具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能为客户提供二手车信息查询、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相关服务。

(5 )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具有二手车鉴定估价师职业书及汽车流通协会的注册证明)(6 )有规的市场监管制度。

(7)企业在“商务部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完成“企业注册”。

备案信息变更的企业必须具备的申请条件:(1)已经备案的企业;(2)备案信息发生变更。

(三)受理地点:1. 受理地址:省市吉祥路100号406室2. 交通方式:乘坐2、B3、B4、56、62、74、80、83、85、133、185、204、209、229、261、276、283、284、293、297、305、518路公交车,到[纪念堂]站下车,乘坐西往向的车请在下车后往西走约20米拐入吉祥路,乘坐东往西方向的车请在下车后往西走约15米,进入地铁[纪念堂]站隧道,在D1出口出站,朝东面走约50米到达吉祥路口。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办事指南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办事指南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办事指南一、前言随着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为了保障二手车交易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国家对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了一系列的规范和监管。

其中,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是二手车交易市场合法经营的前提,下面就是一份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办事指南,希望能够对相关的企业有所帮助。

二、备案条件1.企业法人资格:申请备案的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活动。

2.场地要求: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必须拥有具备交易功能的场地,面积不得低于2000平方米,并配备充足的交易设施和服务设施。

3.人员要求: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必须拥有从业人员,并按规定配置专职人员,其中包括法务人员、监督人员等。

4.资金要求: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必须有足够的资金实力,确保正常运营和交易的顺利进行。

三、备案流程1.备案准备:经营者需要准备相关的备案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场地证明、工商登记信息、从业人员名单等。

2.填写申请表格:经营者需要填写备案申请表格,详细说明企业的基本信息、场地情况、人员配置等,必要时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材料提交:将填写好的备案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提交给当地相关部门,包括工商局、质监局等。

5.备案通知:经过审核确认,相关部门将对备案申请结果进行通知,如果备案申请符合条件,则会颁发备案证书。

四、备案后事项1.备案公告:备案后,经营者需要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备案公告,并进行备案公示,向公众宣示合法经营。

2.备案更新:备案证书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需要进行备案更新,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和评估,更新备案证书。

3.备案变更:如果备案后,经营者发生变更,比如场地变更、法人变更等,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变更,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4.备案监管:备案后,相关部门将对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监管,包括市场经营行为、交易价格、交易过程等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市场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在部分盟市试行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主体委托备案事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在部分盟市试行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主体委托备案事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在部分盟市试行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主体委托备案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公布日期】2014.09.29•【字号】内商建字〔2014〕916号•【施行日期】2014.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在部分盟市试行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主体委托备案事项的通知包头市、鄂尔多斯市、通辽市商务局: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厘清自治区与盟市事权,简化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我区将率先在你市试行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主体委托备案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委托备案试点内容对包头市、鄂尔多斯市、通辽市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经纪公司经营主体实行委托属地商务局按规划后置备案管理,即按照所属地区二手车市场发展规划数量直接办理备案手续,包括近两年来因超规划数在自治区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企业均在当地办理,自治区商务厅不再直接受理上述3个地区(自治区“扩权强县”范围除外)的相关备案事项。

二、委托备案试点时间从2014年10月15日起,你局即可办理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事项,并适时从完善市场功能设置、多方位服务等方面创新工作思路、探索不仅合理且适宜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有序发展的做法,待试点工作成熟后,自治区拟向全区推开。

三、委托备案试点程序(一)申请办理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主体的企业,在取得属地工商营业执照后,可按企业类型和所具备的条件直接向你局申请备案;(二)你局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审核备案后,出具正式备案文件,注明备案企业类型、企业详细信息等内容,将备案文件及有关材料抄报自治区商务厅;(三)自治区商务厅收到备案文件及相关材料后,及时将相关数据录入商务部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并汇总备案企业名单抄送自治区公安厅、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及属地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同意广西宏盛德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作为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的批复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同意广西宏盛德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作为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的批复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同意广西宏盛德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作为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公布日期】2022.11.25
•【字号】
•【施行日期】2022.11.25
•【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同意广西宏盛德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作为
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的批复
南宁市商务局:
你局《关于上报广西宏盛德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的请示》(南商务请〔2022〕24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广西宏盛德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在南宁市南站大道3-1号C1-432、C1-436、C1-438设立的二手车经营主体符合相关规定,准予作为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二、请你局通知广西宏盛德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22号)相关规定,采集机动车交易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车辆信息和交易信息,并录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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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州商务局 2017年5月15日发布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办事指南(完整版)
BSZN-××××××—2016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拟申请在楚雄州行政区域内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经纪、二手车评估机构、二手车拍卖的企业法人。

二、办理依据
(一)《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二)《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22号)
(三)国家工商总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工商市字〔2009〕212号)
(四)《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云商市【2011】178号)(五)《楚雄彝族自治州商品市场管理办法》(2009年1月5日十届州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
三、实施机关
本备案实施机关为楚雄州商务局。

四、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增项、到期复查的准予办理条件:
1.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
(1)符合所在县市商业网点规划。

(2)市场开办主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有“市场管理”或“市场经营管理”的经营范围,持有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

(3)有固定的交易场地,设立车辆展示区、交易大厅、办公区域等。

(4)具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能为客户提供二手车信息查询、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相关服务。

(5)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具有二手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及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注册证明)。

(6)有规范的市场监管制度。

2.二手车经销、经纪企业
(1)应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2)应具备相应的场地、专业人员和服务设施;
(3)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3.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
(1)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3)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

4.二手车拍卖企业的设立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3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是注册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3)取得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办理的条件:
经营情况变更,应当重新办理相应许可,条件同新办(首次)
(三)补证准予办理的条件:
申请人应在州级媒体(如《楚雄日报》)上刊登相关证件遗失公告。

(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办理的条件:
企业提出注销申请。

五、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楚雄市太阳历大道83号
办事窗口: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08号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3路、5路、9路公交车到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步行即到。

六、申请材料
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二手车经销、经纪企业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二手车鉴定评估企业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二手车拍卖企业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八、办理收费
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及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登记证书、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登记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楚雄市太阳历大道83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C08号窗口
十、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8--6160857 监督电话0878--3118125
投诉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州商务局政策法规科
十一、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楚雄州商务局网站—“服务大厅”—“服务事项”—“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备案”。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 —“服务大厅”—“服务事项事项”—“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备案”—“在线办理”—“云南省楚雄州商务局在线申报平台”
附件1
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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