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会议组织工作流程(换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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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表会议组织工作流程
根据有关规定,党代表会议选举任务主要是: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调整和增选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部分委员,其数额不超过经党代表大会选出的各自委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党代表会议组织工作主要流程是:
1.召开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召开党代表会议有关事宜,责成组织部门根据此次会议精神起草关于召开党代表会议的请示。
请示的内容一般包括:召开党代表会议的理由、时间、地点;党代表会议的主要议程;党代表会议代表的产生办法;分别提出拟增选的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数额及选举办法等。
党的地方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出缺(指因工作调动,退休、离休辞去党内职务,受开除党籍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死亡等原因出现缺额),一般不补选。
党的地方委员会委员出缺,原则上应由候补委员以在换届选举中所得赞成票多少为序依次递补。
党的地方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调整和增选部分委员的,应召开党代表会议进行选举。
其调整和增选的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同级党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党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的差额,调整和增选的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均按《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办理,即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20%,调整和增选的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10%。
2.召开党委全体会议作出召开党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党委的名义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代表会议的请示。
3.关于召开党代表会议的请示得到上级党组织批复后,召开党代表会议的党委确定、选举或推选党代表会议代表。
党章规定:“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党章对党代表会议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未作具体规定。
一般来说,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要少于同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
代表会议的代表主要由三方面的人员组成:(1)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2)不是上述委员会成员的同级党政部门、群众团体和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的党员主要负责人;(3)各条战线的优秀党员代表。
前两个方面的人员可不经选举,由党的委员会确定为党代表会议代表即可。
各条战线的优秀党员代表,名额由召开党代表会议的党的委员会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通常为党代表会议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并分配给所属党组织,采取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等方式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所属党委(工委)推选产生。
推选党代表会议代表的办法是:由所属党委(工委)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推荐,所属党委(工委)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确定代表人选并进行考察,根召开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审查,由所属党委全体委员会议或工委扩大会议表决通过,根召开代表会议的党委批准。
在优秀党员代表中,少数民族党员、妇女党员要有适当的比例。
4.召开党代表会议的党委根据上级党组织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多于应选代表 30%以上的比例提出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与上级党组织进行沟通。
5.召开党代表会议的党委根据上级党组织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按多于应选代表20%以上差额比例,提出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6、召开党代表会议的党委组织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单位,在广泛征求所在单位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填报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
7.召开党代表会议的党委召开全体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上报的《关于确定xxx出席中国共产党xxxx第xx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情况报告》样例参见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相关内容)
8.召开党代表会议的党委常委会组织同级党政机关、群众组织和下一级党政机关中的党员领导干部,酝酿推荐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增选候选人初步人选,并责成组织部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9.召开党代表会议的党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增选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10.召开党代表会议的党委收到上级党组织关于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和增选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后,召开党代表会议,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和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增选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
(党代表会议不设主席团,其具体组织领导由召开
党代表会议的党委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11.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