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H药物活性成分GMP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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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协调会议(ICH) 活性药物成分 GMP 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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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协调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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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ICH — 国际协调会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g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 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
控制微生物总量、有害有机物和内毒素 • 工艺用水系统应该验证 • 由非无菌API加工成无菌药物时,用于最后分离和纯化
时应该控制微生物总量、有害有机物和内毒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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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污染 • 高致敏类药品的生产应有专用生产区 • 使用有传染性或高活性或毒性物质应有专用生产区
除非灭活过程经验证和有规定的处理程序 • 应有合适的监测手段以防止来自于人员、原材料的
• 细胞培养 / 发酵生产的API指南另有说明
• 不包括疫苗、细胞、血液、血浆,血液和血浆衍生物 和基因治疗用的API
• 不包括药用气体,半成品包装及放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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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I的起始物料: 定义: 来源: 规定的性质和结构
• 生产的基本原理及其程序 • 生产关键步骤的验证以及评估对其质量的影响 • 物理加工过程中制粒、包衣、颗粒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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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在API制造中的应用
制造类型
本指南应用于该类型制造中的步((见灰色区域)
化学制造
活性药物 成分的初 始原料制 造
将活性药物成 分的初始原料 加入到生产过 程中
中间体的生产
单离和 提纯
物理过 程和包 装
来自动物资 源的活性药 物成分
器官、流 体或组织 的收集
切碎、混合和/ 或最初过程
将活性药物成分 的原始原料加入 到生产过程中
• 制造商名称,每批物料的标识、到货数量、供应商名称、代 码、接收号、接收日期
• 检查及测试的结果和结论
• 物料使用记录
• 检查和审核活性药物成份的标签,包装材料符合标准的文件
• 拒收原料、中间体、活性药物成份的标签和包装材料的文件
• 原始的被批准的标签应保留以便与发放标签作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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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生产主批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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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实验室控制 12、验证 13、变更控制 14、物料的拒收和重新使用 15、投诉和回收 16、合同制造商(包括实验室) 17、代理商/中间商/贸易商/分销商重包装和重新贴标签 18、细胞培养/发酵制造的活性药物成分的指南 19、活性药物成分的临床试验 20、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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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目的
• 提供实施GMP的指南 • 保证API符合标准和纯度 • “制造”的含义广泛 • 建议的可采用性和应采用原则 • C GMP和GMP的相等性 • 指南不包括个人安全和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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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ICH的作用及其影响
• 打破了国界限制 • 从病人利益出发,以高科技为依托 • 集各方意见,制定统一的技术要求 • 促进药品研发、生产、管理 • 提高新药上市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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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活性药物成分GMP指南(Q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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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概述 2、 质量管理 3、 人员 4、 厂房和设施 5、 生产设备 6、 文件和记录 7、 物料管理 8、 生产和制程控制 9、 活性药物成分和中间体的包装及识别 10、储存和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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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背景
• 各国药品注册的技术要求不同 • 世界贸易的障碍 • 国际市场药品销售前的多次重复试验、重复申报 • 欧共体内药品注册技术要求的协调工作 • 美、日两国的参与 • ICH指导委员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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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组织概况 • 欧洲联盟、日本、美国的药品管理部门和生产部门组成 • 六个参加单位 • 三个观察员单位 • 国际制药工业协会联合会的参与
• 关键工序的生产和实验室记录应由质量部门审核和批准
• 所有偏差、调查、实验结果超标的调查报告应作为批记录 一部分进行审核
• 质量部门可以把中间体放行的职责委派给生产部门,但要 发往外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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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物料管理 7.1 通则 • 应有书面规定接收、鉴别、待验、储存、抽样、检验、接受
• 生产主批次记录应有专人准备,签署日期和姓名
• 另有质量部门人员进行独立的审核,签署日期和姓名
• 生产主批次记录应包括的内容:
- 中间体或活性药物成份的名称及其参照文件的编号
- 完整的标有各原料和中间体的名称和代码的清单
- 准确的投料量或投料比包括计量单位,如不固定投 料量应标明每批批量或产率的计算方法及合理的变 动范围
的签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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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记录还必须包括: • 已制定的分析方法的任何修改 • 实验仪器、设备、表具、记录仪的周期性校正 • 活性药物成分的稳定性实验 • 数据超标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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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批生产记录的审核
• 应有书面文件规定对批生产记录审核和批准的程序
• 非关键工序生产和实验室记录可由质量部门批准的有资质 的人员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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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质量部门的职责 • 应该涉及、参与所有与质量相关的活动 • 应该审查和批准所有与质量有关的文件 • 独立的质量部门的主要职责不应该委托他人 • 有关职责应该以书面文件形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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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生产活动的责任 • 书面的文件 • 生产活动的实施 • 批记录审查 • 偏差调查 • 设备的清洁、维护、校正 • 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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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设备清洗和使用记录 • 主要设备使用、清洗、消毒或灭菌、保养应记录日期、时间 (如必要)产品、设备中加工的批号,以及进行清洗和保养
的人员 • 不需要单独设备记录的条件:
- 仅一种API专用的设备 - API批号可追踪 - 清洗、使用、维护记录可存在批记录中,也可单独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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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原料、中间体、活性药物成份的标签和包装材料的记录 应保存以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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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管理法规的适用性 • 在国际社会中有关活性药物成分的法定分类不同 • 一种物质在一个地区或国家被归类为API,则其生
产应遵照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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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范围
• 适用于人用药物中API的制造
• 不包括灭菌和无菌API的制造
• 但应符合当地政府制定的GMP指南
• 函盖了化学合成、萃取、细胞培养 / 发酵、取自自然 资源等方法制得的API
切碎/粉碎
物理处 理和包 装
生物工艺: 发酵/细胞 培养
主要细胞 库和工作 细胞库的 建立
工作细胞库的 维护
细胞培养和/或 发酵
单离和 提纯
物理处 理和包 装
生产活性药 物成分的传 统发酵
细胞库的 建立
细胞库的维护
将细胞引入到发 单离和
酵程序中
提纯
物理处 理和包 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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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量管理
2.1 原则
- 质量应该是所有参与制造的人员的责任 - 以文件规定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实施 - 质量管理体系应该包括:组织机构、程序、过程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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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内部自查 • 自查规定和计划 • 缺陷的整改计划 • 管理层的参与 • 按计划整改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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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产品质量审核 • 通过定期的产品质量审核确认验证过的工艺的连贯性 • 年度产品质量审核 • 结果的评估 • 必要的改进或再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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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人员
3.1 人员资质 • 足够的受过教育的、培训的有经验的人员 • 各级人员职责的书面规定 • 定期的培训 • 培训记录和评估
单离和 提纯
物理处 理和包 装
从植物资源 中萃取活性 药物成分
植物的收 集
切碎和初始的 萃取
将活性药物成分 的原始原料加入 到生产过程中
单离和 提纯
物理处 理和包 装
草药萃出物 作为活性药 物成分
植物的收 集
切碎和初始的 萃取
进一步 萃取
物理处 理和包 装
由草药粉组 成的活性药 物成分
植物的收 集和/或 种植及收 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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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工作职责
• 创造注册部门与制药部门的对话场所 —— 及时推出新药 • 监测和更新已协调一致的文件 —— ICH成员国相互接受研发数据 • 新课题的协调 —— 避免技术文件分歧 • 推进新技术、新方法 —— 节约受试病人、动物等资源 • 已协调一致文件的交流应用 —— 共同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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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ICH工作的特征与目标 (1)病人第一 (2)对话和协作 (3)透明度 (4)高科技
• 生产设备只能在经确认的操作范围内使用
• 主要设备及工艺管理应该明确标识
• 润滑剂加热或冷却剂不应与生产物料接触或超过官方的 规定,如有偏差,应作调查评估,应使用食品级的润滑 剂或油类
• 应采用封闭的设备,如使用开放式设备,应采取措施使污染 降低到最低程度
• 完备的图纸 30
5.2 设备维护和清洁 • 应有设备预防性维护的计划和程序 • 应有书面文件规定设备清洁和准予使用的具体程序 • 连续生产的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应定时清洁 • 应建立清洁程序并规定清洁剂以及残留物可接受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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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人员卫生
• 人员的健康和良好卫生习惯 • 合适的工作服及人员保护 • 应该避免直接接触中间体及API • 生活区与生产区的隔离 • 传染病或开放性创伤人员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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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顾问 • 顾问人员的资质和经验 • 顾问人员信息资料及服务内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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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厂房和设施 4.1 设计和施工 • 足够的场地,减少污染和微生物 • 人流、物流的设计应能防止交叉污染 • 个人卫生设施 • 原则上实验室与生产区相分离 • 制程控制实验室与生产区应该互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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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校正 • 书面的设备校正程序和计划 • 校正所用量值标准应可追溯 • 关键仪器仪表校正发现偏差后的调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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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计算机化系统
• 与GMP相关的计算机化系统应该验证 • 安装确认和运行确认应确保其硬件和软件的运行 • 商用软件是经过确认的不需做同类测试 • 已有的系统如在安装时未经验证,可进行回顾性验证 • 有效的密码控制 • 有效的防止数据删除或遗失 • 任何修改都应有记录 • 计算机化系统的事故调查和评估 • 系统的变更控制程序 • 应建立数据备份系统 • 除计算机化系统外,可以有第二种方式可记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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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文件和记录
6.1 文件系统和标准
• 所有与中间体、活性成份制造有关的文件应按书面规定起草、 审核、批准、分发
• 可以是书面文件或电子文件 • 生产、控制、销售记录应保留到有效期后一年 • 有复验期的活性成份,所有记录应保留到该批全部销售后三年 • 记录的及时性及签名和永久保留 • 正确的更正记录方法 • 文件的保留形式 • 物料应建立书面标准 • 电子签名的完备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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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地点及使用的主要设备 - 详细的生产操作说明 - 必要时的预防措施、注意事项 - 中间体或活性药物成份的储存条件、时间限制、标签、 包装材料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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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批生产记录 • 准备和发放 • 批号或识别号、发放日期 • 连续生产中,产为代码、日期、时间可作为唯一标识,
直到确定最终批号 • 批生产记录的主要内容 • 书面规定对偏差的调查
所有质量活动应规定及文件化 - 质量机构应该独立于生产部门,负有质量保证(QA)和
质量控制(QC)的责任 - 应规定有权对中间体和API决定放行的人员 - 所有与质量有关的活动应在实施时及时记录 - 偏差应该记录、说明,关键的偏差应调查并有书面记录及结论 - 在质量部门作出充分评估之前,物料不能放行或使用 - 应该有明确的程序规定,重要事项能及时地向管理层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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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用设施 • 所有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公用设施应该经过确认 • 合适的监测及超差的处理措施 • 完备的图纸 • 合适的空调系统 • 生产区循环风的监测,以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 • 永久性安装的管道的鉴定 • 排水管应有足够的尺寸,防止回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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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水 • 制造API的用水应该确认是合适的 • 工艺用水至少应该符合WHO的饮用水标准 • 如饮用水不足以保证API的质量,则应采取其它措施
交叉污染或从专用生产区进入其它区域 • 高毒性及非药用原料的生产活动应与API生产的建筑
物、设备分开,其处理和储存也应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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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卫生 • 应有书面文件描述如何清洁厂房设备 • 应有书面文件规定灭虫、灭害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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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生产设备 5.1 设计和施工
• 接触物料的表面应不会改变物料质量以及超过官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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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实验室控制记录
• 接收样品的描述 • 所用分析方法及编号 • 分析方法规定的样品量、标准品、试剂、标准溶液的配制
和标定数据 • 所有测试完整的原始记录,从仪器得到的曲线图表光谱图等
并均应显示所测试物料的名称及批号 • 所有计算记录,包括计量单位、转换因子和当量因子 • 测试结果的说明及与标准的比较 • 每项测试的操作人员的签名及日期 • 对原始记录复核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是否符合标准的第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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