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归类总规则
[重点]商品编码归类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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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商品编码归类总规则归类总规则介绍归类总规则是为保证每一个商品,甚至是层出不穷的新商品都能始终归入同一个品目或子目,避免商品归类的争议而制定的商品归类应遵循的原则。
归类总规则位于《协调制度》的部首,共有六条构成,它们是指导并保证商品归类统一的法律依据。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归类总规则的使用顺序为规则一优先于规则二,规则二优先于规则三,我们必须顺序使用。
下面,我们逐一介绍这六条归类总规则: 规则一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规则解释: 第一段“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要将数以万计的商品归入编码表中的几千个子目之内并非易事,为便于查找编码,《协调制度》将一类或一章商品加以概括并冠以标题。
由于现实中的商品种类繁多,通常情况下一类或一章标题很难准确地对本类、章商品加以概括,所以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不具有法律效力。
换句话说,类章中的商品并不是全部都符合标题中的描述。
例如:第十五类的标题为“贱金属及其制品”,但许多贱金属制品并不归入该类,如铜钮扣归入第96章“杂项制品”;贱金属制的机械设备归入第84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如第22章的标题为“饮料、酒及醋”,但是通常被我们认为是饮料的瓶装蒸馏饮用水却不归入该章,而应归入第28章“无机化学品”,类似的例子还很多。
第二段“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
这里有两层含义。
第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归类,是按品目名称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商品编码;第二,许多商品可直接按目录规定进行归类。
这里介绍一下类注、章注(简称“注释”)的作用。
注释的作用在于限定品目、类、章商品的准确范围,常用的方法有: 1、以定义形式来界定类、章或品目的商品范围及对某些商品的定义作出解释。
如第72章章注一(五)将不锈钢定义为:按重量计含碳量在1.2,及以下,含铬量在10.5,及以上的合金钢,不论是否含有其他元素。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六大规则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六大规则货品在协调制度上的归类,应遵循以下规则:规则一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税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税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则按以下规则确定。
注释:一、本协调制度系统地列出了国际贸易的货品,将这些货品分为类、章及分章,每类、章或分章都有标题,尽可能确切地列明所包括货品种类的范围。
但在许多情况下,归入某类或某章的货品种类繁多,类、章标题不可能将其一一列出,全都包括进去。
二、因此,本规则一开始就说明,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据此,标题对商品归类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规则第二部分规定,商品应按以下两条规则进行归类:(一)按照税目条文及任何相关的类、章注释的规定办理;(二)税目和类、章注释无其他规定,则可根据规则二、三、四及五的规定办理。
四、以上三(一)所规定的已很明确,许多货品可直接按协调制度的规定进行归类,无须运用归类总规则〔例如,活马(税号01.01)、第三十章注释三所述的医药用品(税号30.06)〕。
五、以上三(二)所称“如税目和类、章注释无其他规定”,旨在明确税目条文及任何相关的类、章注释是最重要的,换言之,它们是在确定归类时应首先考虑的规定。
例如,第三十一章的注释规定该章某些税号仅包括某些货品,因此,这些税号就不能够根据规则二(二)扩大为包括该章注释规定不包括的货品。
规则二(一)税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报验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报验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二)税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
税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
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
归类总规则详解

规则二:
品目条文狭义还是广义理解
进出口货品比品目条文所列货品“少” 总规则二 (一)
例:8703汽车 缺少车门的汽车(少)
进出口货品比品目条文所列货品“多” 总规则二 (二)
例:3907.4000聚碳酸酯 90%聚碳酸酯,10%ABS(丙烯腈-
丁二烯-苯乙烯)(多)
规则二
(一)税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 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 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 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 为包括该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 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 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规则一
按品目条文归类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 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税目 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税目、 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归类方法
1、确定商品性质(询问货主、开箱查验、查等)
3、研究西方人的习俗(肠、胃、血归入第五 章不可食用动物产品;铜质领带夹归入7117仿首饰)
4、防止片面依赖商品名称归类 5、查找海关归类决定
有效范围
WCO归类决定 缔约国
我国归类决定 全国
归类裁定
全国
预归类
直属海关关区
归类指导意见 直属海关关区
归类建议
直属海关关区
制定机构 HS委员会 总署 总署 直属海关职能部门 直属海关职能部门 预归类中介
6、找共同点(通过举例寻找HS制定者思路)
铝质锅盖 8309 贱金属制的塞子、盖子(包括冠形瓶塞、螺口 盖及倒水塞)、瓶帽、塞子帽...
7、找不同点
铲运机 8429 机动推土机、平地机、铲运机... 8430 泥土、矿物或矿石的运送、铲运、挖掘...机器 8429 self-propelled自推进(机动推进装置与铲运机一 体)
商品编码归类总规则

商品编码归类总规则商品编码部分和报关单一样,在我们的考试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以2002年考试为例:商品编码部分为25道题目,每题2分,共50分!这个部分也是大多数站友感觉最困难的一部分。
但是,只要正确的掌握好复习方法并且在临近考试前和我共同复习就可以取得非常良好的效果。
去年,很多朋友答完这25道题目几乎都使用了1个小时的时间,而我们一起复习的朋友们最多30分钟就可以答完,并且都在这个部分得到了至少46分!关键就在于紧跟我们的复习进度,不要轻易相信其他渠道的考试消息。
在这里,我们先介绍商品编码的基础——归类总规则归类总规则是《国际商品编码协调制度》中所规定的最为基本的商品归类规则。
归类总规则规定了六条基本原则:规则一,解决的是类、章、分章它划分解释归类,对商品归类没有法律效力,而对商品归类有法律效力的注释,首先是项目条文,其次是章注及类注。
(原文见教材下册P99)[例如]牛尾毛0503.0090(以下斜体字都为例题的分析解释)牛尾毛——查阅类、章名称:第五章“其他动物产品”--税目0511中未提及牛尾毛--按其他未列名动物产品归类--查阅第五章章注四:“马毛”包括牛尾巴毛--归入0503无计量装置的农业用离心水泵8413.7090无计量装置的农业用离心水泵—查阅类、章、标题名称,应属第84章机械类产品—可涉及两个税号:8413的液体泵,8424.81的农业用器具—查阅第84章章注二规定:既符合8401-8424同时又符合8425-8480应往前归—故归入8413规则二,解决的是对某进口商品的不完整制成品在进口时如果其价值或结构达到或超过进口商品整体价值及结构的60%时,按照制成品归类。
(原文见教材下册P100)[例如](整机特征例题)缺少键盘的便携式计算机8471.3000按照规则二(一),未制成品如已具备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应按照制成品归类—按规则一规定查阅第84章章注,未提及该物品是否有具体列名—按规则二(一)按整机归入8471.3000(未制成品例题)做手套用已剪成型的针织棉布6116.9200做手套用已剪成型的针织棉布—查类、章名称:针织棉布属第52章,手套属第61章—按规则二(一)未制成品如已具备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应按制成品归类—按规则一规定查阅第52、61章章注,未提到该物品是否具体列名—按规则二(一)归入6116.9200(组合物例题)多功位组合机床8457.3000多功位组合机床—查阅类、章名称:属于第84章物品—按规则二(二)应在8457.30的范围内规则三,解决的是由两种以上(包括两种)不同的原料混合而制成的商品在归类时同时可以归入2个以上税号按照以下办法归类(原文见教材下册P100)按商品组成成分归类;看商品的用途;看商品是否单独报验1、如果此商品已具体列名的按列名归类[例如]汽车用电动刮雨器8512.4000汽车用电动刮雨器—可能归入两个税号:(1)8708的汽车零件(2)85章的电动工具—查阅16、17类及第85、87章注释,并无具体规定—按规则三(一)应选列名最明确的税目—8512是汽车摩托车电动刮雨器,比8708的汽车零件更为具体—应归入8512.40002、按照与此商品有共同特征的商品进行归类的商品归类[例如]放在皮盒内出售的含有电动理发推子、剪子、梳子、刷子、毛巾的成套理发用具8510.2000放在皮盒内出售的含有电动理发推子、剪子、梳子、刷子、毛巾的成套理发用具—查阅类、章注释,并无提到这类成套货品归类号—按规则三(二)其中具有主要特征的货品是电动理发推子—应归入8510.203、按此项商品范围里从后归类[例如] 本色梭织布,含50%棉50%聚酰胺且重量相等本色梭织布,含50%棉50%聚酰胺且重量相等—查阅类、章标题名称,棉属于52章、人造纤维属于55章—查阅第11类和52、55章注释,并无提到该合成制品的归类—按规则三(一),(二)不适用,应按规则三(三)从后归类—按棉应归5211,按聚酰胺应归5514—所以该合成制品应归入5514归类四,对某个未列名的商品(无论是一种或多种材料混合制作)按此商品的类似品的最后编码或类似品归类(原文见教材下册P101)[例如]手推购物车8716.8000手推购物车—查阅类、章标题名称,可归入87章车辆—由于此章注释并无相关解释,所以查阅子目标题—可归入8716非机械驱动车辆—此目录中又没有具体列名,所以归入8716.8000其他车辆归类五,解决的是某包装物归类时看此包装物是否一次性使用及仅为包装商品而使用的话,按照包装商品进行归类;否则,按包装物本身属性归类(原文见教材下册P101)[例如]装有茶叶的银制茶叶罐7114.1100装有茶叶的银制茶叶罐,银罐本身价值昂贵,已构成整个货品的基本特征,因此应按照银制品归类如7114.1100又如装有糖果的成套装饰性瓷碗应按照瓷碗归类而不是按照糖果归类归类六,类注适用于本类所有章的使用(原文见教材下册P102)规则六表明,只有货品归入适当的四位数级税目后,方可考虑将它归入合适的五位数级或六位数级子目,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应优先考虑五位数级字母后再考虑六位数级字母的范围或子目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24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24年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4.10.28•【文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商品归类的准确性和统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以下简称《关税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规定的目录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本国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确定,并归入相应的税则号列。
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可以作为商品归类的参考。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以及海关依法确定商品归类,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遵循客观、准确、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
以提前申报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商品归类应当按照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时的实际状态确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多种进口货物,按照商品归类规则应当归入同一税则号列的,该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有关商品一并归入该税则号列向海关申报。
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如实、准确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事项,并且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税则号列。
第八条海关在依法确定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归类事项时,可以依照《海关法》和《关税法》的规定行使下列权力,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予以配合:(一)查阅、复制有关单证、资料;(二)要求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必要的样品及相关商品资料,包括外文资料的中文译文并且对译文内容负责;(三)组织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化验、检验。
商品编码归类总规则

商品编码归类总规则归类总规则介绍归类总规则是为保证每一个商品,甚至是层出不穷的新商品都能始终归入同一个品目或子目,避免商品归类的争议而制定的商品归类应遵循的原则。
归类总规则位于《协调制度》的部首,共有六条构成,它们是指导并保证商品归类统一的法律依据。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归类总规则的使用顺序为规则一优先于规则二,规则二优先于规则三,我们必须顺序使用。
下面,我们逐一介绍这六条归类总规则: 规则一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规则解释: 第一段“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要将数以万计的商品归入编码表中的几千个子目之内并非易事,为便于查找编码,《协调制度》将一类或一章商品加以概括并冠以标题。
由于现实中的商品种类繁多,通常情况下一类或一章标题很难准确地对本类、章商品加以概括,所以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不具有法律效力。
换句话说,类章中的商品并不是全部都符合标题中的描述。
例如:第十五类的标题为“贱金属及其制品”,但许多贱金属制品并不归入该类,如铜钮扣归入第96章“杂项制品”;贱金属制的机械设备归入第84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如第22章的标题为“饮料、酒及醋”,但是通常被我们认为是饮料的瓶装蒸馏饮用水却不归入该章,而应归入第28章“无机化学品”,类似的例子还很多。
第二段“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
这里有两层含义。
第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归类,是按品目名称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商品编码;第二,许多商品可直接按目录规定进行归类。
这里介绍一下类注、章注(简称“注释”)的作用。
注释的作用在于限定品目、类、章商品的准确范围,常用的方法有: 1、以定义形式来界定类、章或品目的商品范围及对某些商品的定义作出解释。
如第72章章注一(五)将不锈钢定义为:按重量计含碳量在1.2,及以下,含铬量在10.5,及以上的合金钢,不论是否含有其他元素。
商品归类总规则范文

商品归类总规则范文商品归类是根据一定的规则和方法将商品进行分类和整理,以便于管理和销售。
商品归类的总规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商品属性:根据商品的属性特点进行归类。
例如,可以按照商品的材质、功能、形状、颜色等属性进行分类。
例如,将衣服按照男装、女装、儿童装进行分类;将电器按照手机、电视、冰箱等进行分类。
2.商品用途:根据商品的用途将其进行归类。
例如,将工具按照修理工具、家用工具、园艺工具进行分类;将食品按照主食、零食、饮料进行分类。
3.商品产地:根据商品的产地将其进行归类。
例如,将汽车按照国产车、进口车进行分类;将食品按照国内生产、进口进行分类。
4.商品品牌:根据商品的品牌将其进行归类。
例如,将手机按照苹果、华为、小米等品牌进行分类;将化妆品按照欧莱雅、兰蔻、雅诗兰黛进行分类。
5.商品销售渠道:根据商品的销售渠道将其进行归类。
例如,将服装按照线上销售、线下销售进行分类;将书籍按照实体店销售、网上购买进行分类。
6.商品价格:根据商品的价格将其进行归类。
例如,将服装按照高档品牌、中档品牌、低档品牌进行分类;将电子产品按照高端、中端、低端进行分类。
7.商品消费人群:根据商品的消费人群将其进行归类。
例如,将玩具按照婴儿、幼儿、儿童、成人进行分类;将化妆品按照男士、女士进行分类。
8.商品市场需求:根据商品在市场上的需求将其进行归类。
例如,将家居用品按照衣物、床上用品、厨具等进行分类;将电子产品按照手机、电脑、平板电脑等进行分类。
根据以上规则,可以将商品进行多维度的归类,以便于进行商品管理、库存管理、销售策略制定等工作。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以上规则进行商品归类。
商品归类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商品的特性和市场需求,以便于进行相关业务的决策和推广。
hs归类总规则

hs归类总规则
HS归类总规则(也称为“普通说明”)包括以下要点:
1. 物品应该按其本质、性质、用途等特征进行归类;
2. 物品应该根据其构成材料、成分、成形方式等进行分类;
3. 物品应该分别根据其重要成分或主要用途进行归类,而不是根据次要或附带成分而分开分类;
4. 同一物品可以被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只要符合归类规则;
5. 如果一个物品不能被单个分类规则涵盖,那么必须使用最适合的类别进行分类;
6. 归类时应该遵循最具体的类别,而不是最常用的类别;
7. 所有贸易产品应该被归类为最适合的类别,而不是根据产品的商标或品牌进行分类。
归类总规则

归类总规则货品在协调制度中的归类,应遵循以下规则:规则一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则按以下规则确定。
解释:一、本协调制度系统地列出了国际贸易的货品,将这些货品分为类、章及分章,每类、章或分章都有标题,尽可能确切地列明所包括货品种类的范围。
但在许多情况下,归入某类或某章的货品种类繁多,类、章标题不可能将其一一列出,全都包括进去。
二、因此,本规则一开始就说明,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据此,标题对商品归类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规则第二部分规定,商品归类应按以下原则确定:(一)按照品目条文及任何相关的类、章注释确定;(二)如品目条文或类、章注释无其他规定,则按规则二、三、四及五的规定确定。
四、以上三(一)所规定的已很明确,许多货品无需借助归类总规则的其他条款即可归入协调制度中五、以上三(二)所称“如品目和类、章注释无其他规定”,旨在明确品目条文及任何相关的类、章注释是最重要的,换言之,它们是在确定归类时应首先考虑的规定。
例如,第三十一章的注释规定该章某些品目仅包括特定的货品,因此,这些品目就不能够扩大为包括根据规则二(二)的规定可归入这些品目的货品。
规则二(一)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报验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规则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报验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二)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
品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
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的原则归类。
注释:规则二(一)(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一、规则二(一)第一部分将所有列出某一些物品的品目范围扩大为不仅包括完整的物品,而且还包括该物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报验时它们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
归类总规则

关于归类总规则一个完善的分类系统必须将每一个单独的货品与单一的品目(有时是子目)相对应,依次便可简捷、准确地将该货品归位。
因此,必须用一些规则来保证某一货品总能归人一个品目(或子目),并排除似乎也值得考虑的其他品目(或子目)。
协调制度使用一系列序言性条款,将应遵循的原则加以规定,同时,为保证法定解释的统一性,制定了总规则。
这些规则共有六条,称为归类总规则。
总规则简介一共有六条总规则前四条规则涉及货物品目的归类;规则5涉及货物包装的归类;规则6涉及货物归类时的子目比较。
规定了协调制度的归类原则规定了统一的税则目录的运用方法是税则目录不可分割的部分如何归类?自问以下5个基本问题:1.这是什么?2.这是由什么材料或物质组成的?3.它的用途是什么?4.进口状态如何?5.是否是唯一的归类?归类总规则一1、根据税目条文和有关的类注、章注确定2、如税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定确定二层意思:1、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无法律效力;例:第十五类的标题为“贱金属及其制品”,但归类总规则一规定“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故有许多贱金属制品并不归入该类,如铜钮扣归入9606, 机械设备归入84章等2、具有法律效力的的归类,应按税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可以引申出以下两点:(1)具有法律效力的的商品归类,是按税目名称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2)无歧义的商品可按税目名称归类。
例一:水溶性肥皂归入税目3401,因为:1、税目条文指的是肥皂;2、第34章章注2规定“所称的“肥皂”仅指水溶性肥皂”总规则一的核心是其条目1:根据税目条文和有关的类注、章注确定要重视类注和章注,特别是一些排它性条款例二:用于治疗及预防感染的洗发精商品描述:含有2%酮康脞(广谱抗真菌剂)、十二烷基硫酸钠、椰子油酸、二乙醇酰胺、甲基葡萄糖二油酸酯、香水、盐酸等。
产品包装内含:一盒6小袋洗发液(每包6毫升)。
产品用于治疗及预防酵母菌感染,如皮炎、局部康疹、头皮屑等。
商品协调制度中的归类总规则

汇报人:xxx
2023-11-13
目录
• 归类总规则概述 • 归类总规则一:类、章和子目的
概念 • 归类总规则二:优先归类原则 • 归类总规则三:章内归类原则 • 归类总规则四:按顺序归类原则 • 归类总规则五:混合归类原则 • 商品协调制度的实践与应用
01
归类总规则概述
优先归类原则的目的
优先归类原则的目的是确保税则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防止因归类不当而导致税费的混乱和争 议。
优先归类原则的规则与例外
01
规则一
税则中规定的特定归类原则优先适用。例如,税则中对于某些特定商品
明确规定了归类原则,这些原则优先于一般归类原则。
02 03
规则二
对于不同级别的税目,高级别的税目优先适用。例如,税则中对于同一 类商品的不同税目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归类原则,此时高级别的税目所规 定的原则优先于低级别的税目。
01
02
03
类
是按商品原材料、加工程 度、用途等不同方面对商 品进行的较为粗略的分类 。
章
是在类的基础上,根据商 品原材料、加工程度、用 途等进一步的分类。
子目
是在章的基础上,根据商 品的更加具体的特点进行 再分类,是每个章所辖的 商品项目。
类、章和子目的应用与限制
01 类、章和子目是商品协调制度中的基本分类单位 ,用于将商品进行归类和编码。
02 发展历程
经过多个版本的修订和补充,目前的归类总规则 是在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的主持 下制定的。
03 现状与趋势
目前,世界海关组织(WCO)负责维护和更新商 品协调制度,并致力于进一步完善归类总规则, 以适应国际贸易的发展需求。
商品归类总规则是什么_商品归类的要点

商品归类总规则是什么_商品归类的要点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是指协调国际上多种商品分类⽬录⽽制定的⼀部多⽤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录。
其中,对于商品的归类总规则是⼈们需要了解。
下⾯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商品归类总规则的相关法律知识。
商品归类总规则 归类总规则 规则⼀ 1、条⽂内容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便⽽设;具体法律效⼒的归类,应按品⽬条⽂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类注或章注⽆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2、规则解释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便⽽设,本⾝不是归类依据,归类的法律依据应该是品⽬条⽂和类注、章注,如果按品⽬条⽂,及相关的章注,类注还⽆法确定归类的,才依次按规则⼆,三,四,五,六来归类。
规则⼆ 1、条⽂内容 品⽬所列货物,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或出⼝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本质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进⼝或出⼝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品⽬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
品⽬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
由⼀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
2、规则解释 规则⼆(⼀) :所有列出某⼀物品的品⽬范围不仅包括完整的物品,还应扩⼤到包括: (1)不完整品(是否缺少关键部件) 例如:缺少电池的笔记本电脑,仍然按照笔记本电脑的基本特征进⾏归类。
(2)未制成品(主要看其是否具有制成品的特征) 例如:齿轮⽑坯,虽需要进⼀步加⼯⽅可成为制成品,但是已具有制成品的⼤概形状或轮廓,则可以判断为具有齿轮的基本特征。
(3)未组装件或拆散件(尚未组装或已拆散) 例如:组装⽊制家具,为了⽅便搬运拆开了,也应按家具归类,⽽不是⽊板。
规则⼆(⼀)要点:只要具备完整品或制成品的本质特征,就按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
归类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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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类总规则三
一、规则三(一)具体列名归类法: 有两种情况: 1、同一类商品的比较。 商品的具体名称与商品的类别名称相比,前 者更具体。
例如,束腰胸衣是一种女式内衣,有两个税号可归,一 个是6802女式内衣,一个是6212妇女束腰胸衣, 前一个是类名称,后一个是具体商有规则一与规则二解决不了时,才能运 用规则三。
例如“豆油70%、花生油20%、橄榄油10%的 混合食用油”. 不能因为是混合物且豆油含量最大,构成基本 特征,就运用规则三(二),按豆油归入1507, 而是应该首先运用规则一,由1517的税(品)目 条文确定归入1517。
世纪高教
要点分析
(1)税(品)目所列货品范围的扩大是有条件的,即不管 是“缺少”[规则二(一)的情况]还是“增多”[规则二(二) 的情况],都必须保持“基本特征”。 (2)“基本特征”的判断有时是很困难的,例如缺少了多 少零部件的冰箱仍具有冰箱的基本特征,仍可以按冰箱归类。 对于不完整品而言,核心是看其关键部件是否存在,如 压缩机、蒸发器、冷凝器、箱体这些关键部件如果存在,则可 以判断为具有冰箱的基本特征。 对于未制成品而言,主要看其是否具有制成品的特征, 如齿轮的毛坯,如果其外型基本上与齿轮制成品一致,则可以 判断为具有齿轮的基本特征。 (3)规则二(一)一般不适用于第一类至第六类的商品。 世纪高教 (4)只有在规则一无法解决时,方能运用规则二。
(1)查阅类、章标题,软木制品属于第45章。 (2)按规则二(二)规定,未改变原物件特征的组合物仍按原物归类。 世纪高教 (3)最后归入450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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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归类题]由80%铁、2%金、3%银、15%铜制 成的合金条(非货币用)。 2.[归类题]涤纶制针织紧身胸衣 3.[归类题]化学纯丙烷 4.[归类题]一套散装的带时钟收音机 5.[归类题]尚未缝领子的棉质机织女衬衫 6.[归类题]含20%柑橘皮的绿茶(每包净重6千克)
进出口商品归类的六项总规则

进出口商品归类的六项总规则
好呀,那我开始写啦!
嘿,大家知道进出口商品归类的六项总规则吗?咱来好好唠唠。
第一项规则,类、章及分章的标题可不是归类的法律依据哦!就好比你不能光看一本书的封面就说知道它的全部内容呀!比如说一个奇特的混合物品,总不能光看它可能在哪类标题下就贸然归类嘛。
第二项规则,瞧瞧,要按条文和注释来确定归类。
这就像走迷宫有了地图指引一样重要呀!比如某种商品,注释里明确说了它该归在哪类,咱就得按这个来呀。
第三项规则,当货品看起来可以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可千万别犯迷糊呀!要按规则来判断到底归到哪个品目。
就好像有两条路在你面前,你得好好判断该走哪条呀,不能随便瞎选吧!比如说有个物件好像既可以是这个品类又可以是那个品类,就得认真分析啦。
第四项规则,如果看起来归入某个品目也没错,但还有更合适的品目咋办?那必须得选更合适的呀!就好比有双鞋子很好看,但有双更合脚的,你
当然选更合脚的呀!比如一种材料,而归到另一个品目会更准确,那当然得这么干呀。
第五项规则,包装材料器具也有它们的归类规则哦!可不能小瞧它们呀!这就如同一道菜的盘子也有它的位置和用处一样呢。
像装东西的盒子,如果它和里面的物品有特殊关系,那就得一起考虑归类啦。
第六项规则,货品在某一品目下各子目的归类要遵循规定呀。
这好比在一个班级里,每个同学都有自己的座位一样得准确呀!例如某种产品,在具体的子目划分中,得按规则精确归类哦。
我觉得啊,这进出口商品归类的六项总规则真的太重要啦,要是弄错了,那可不得了呀!咱可得好好掌握呀!。
商品归类基础与归类总规则介绍

A归入B
A
B
总规则二(一)
B
A
总规则二(二)
规则三: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任何原 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 规则归类:
(一)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 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上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 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 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 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 名应视为同样具体。
?0203111鲜或冷的整头及半头乳猪?0203119鲜或冷的整头及半头其他?二注释?解释说明性的规定?子目注释?章注?类注?我国商品目录简介?税则?增加78位?归类总规则又称解释性总规则因考虑到国际贸易中商品种类繁多变化无穷为完善归类制度确保每一种商品可准确无误地归入某一固定编码排除其他模棱两可的情况协调制度设置了6条归类总规则?规则一
在品目0203下分为两个并列的一级子目: 02031 “鲜或冷的”猪肉 02032 “冻的”猪肉 其中一级子目“鲜或冷的(02031)”下又分为三个并列的二级子目: 020311 鲜或冷的“整头及半头” 020312 鲜或冷的“带骨的前腿后腿及其肉类” 020319 鲜或冷的“其他”,指除整头及半头和带骨的前腿后腿及
其肉类以外的其他鲜冷猪肉 二级子目“整头及半头(020311)”下又分为两个并列的三级子目: 0203111 鲜或冷的整头及半头“乳猪” 0203119 鲜或冷的整头及半头“其他”
(二)注释 解释说明性的规定 子目注释 章注 类注
我国商品目录简介
税则 增加7、8位
各章分为不同的品目,同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所在章的 位置。如第一章的第1个品目写成“0101”表示马、驴、骡; 第一章的第2个品目写成“0102”表示牛;第八章的第5个品 目写成“0805”表示鲜或干的柑橘属水果;第二十五章的第 24个品目写成“2524”表示石棉。
商品归类总规则(二)

⼀、概述:《进出⼝商品名称与编码》共包括21类97章商品。
第1类到第4类是农副产品,从第5类到21类是⼯业品。
第1类到第4类的排列是:动物――植物――油脂――⾷品来排列。
⽽⼯业品中呢,是原料――半成品――成品;整机――零部件;具体列名――未列名等。
在查找商品编码的时候,最主要的就是要确定商品21类商品中的哪⼀类商品,例:查找 “⽕鸡” 的编码,先要确定,⽕鸡是活动物,第⼀类,这是⼀个⼤的范围,在掌握这些前提下,查看每章的商品排列情况。
要先查阅四位数品⽬号列及其⿊体字。
在0105就可以找到家禽,那么鸡属于家禽类,再进⼀步确定它的8位数编码,0105.9994.判断题:《协调制度》中的编码采⽤的是8位数编码。
答案:错8位数编码,前两位表⽰项⽬所在章,3、4位表⽰在该章的排列顺序号。
第5位表⽰的是它的⼀级⼦⽬,第6位表⽰⼆级⼦⽬,第7位表⽰三级⼦⽬,第8位表⽰四级⼦⽬。
“―”表⽰1级⼦⽬“――”表⽰2级⼦⽬“―――”表⽰3级⼦⽬,“――――”表⽰4级⼦⽬。
在查找商品的过程中,⼀定要先确定它的类,其次是章,再确定它的1级⼦⽬、2级⼦⽬,依次类推。
如何判断是⼀级⽬录,还是⼆级⽬录还是三级⽬录,还是四级⽬录,关键就是从“商品名称前⾯的”横杠“来确定。
⼆、归类总则归类总规则是《国际商品编码协调制度》中所规定的最为基本的商品归类规则。
规则⼀: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便⽽设;具有法律效⼒的归类,应按项⽬条⽂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项⽬、类注或章注⽆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规则⼀,有三层含义,1、它指出“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便⽽设”,例如说,第⼀类,活动物;动物产品,按标题,它应该包括,所有的活动物和和动物产品,但第⼀类中,根据章注,咱们就可以知道,流动马戏团、动物园或其他类似巡回展出⽤的活动物,不包括在第⼀类⾥⾯。
所以说“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便⽽设”2、“具有法律效⼒的归类应按项⽬条⽂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在第⼀章章注中有规定,本章不包括品⽬95.08的动物,不包括品⽬30.02的培养微⽣物及其他产品。
归类总规则的理解

归类总规则的理解(绝对专业)归类总规则货物在协调制度中的归类,应依照以下规则:规则一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拥有法律效劳的归类,应按品目条则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立,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余规定,则按以下规则确立。
解说:一、本协调制度系统地列出了国际贸易的货物,将这些货物分为类、章及分章,每类、章或分章都有标题,尽可能切实地列明所包含货物种类的范围。
但在很多状况下,纳入某类或某章的货物种类众多,类、章标题不行能将其一一列出,全都包含进去。
二、所以,本规则一开始就说明,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据此,标题对商品归类不拥有法律效劳。
三、本规则第二部分规定,商品归类应按以下原则确立:(一)依照品目条则及任何有关的类、章说明确立;(二)如品目条则或类、章说明无其余规定,则按规则二、三、四及五的规定确立。
四、以上三(一)所规定的已很明确,很多货物无需借助归类总规则的其余条款即可纳入协调制度中五、以上三(二)所称“如品目和类、章说明无其余规定”,旨在明确品目条则及任何有关的类、章说明是最重要的,换言之,它们是在确立归类时应第一考虑的规定。
比如,第三十一章的说明规定该章某些品目仅包含特定的货物,所以,这些品目就不可以够扩大为包含依据规则二(二)的规定可纳入这些品目的货物。
规则二(一)品目所列货物,应视为包含该项货物的不完好品或未制成品,只需在报验时该项不完好品或未制成品拥有完好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点;还应视为包含该项货物的完好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规则可作为完好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物)在报验时的未组装件或拆开件。
(二)品目中所列资料或物质,应视为包含该种资料或物质与其余资料或物质混淆或组合的物件。
品目所列某种资料或物质构成的货物,应视为包含所有或部分由该种资料或物质构成的货物。
由一种以上资料或物质构成的货物,应按规则三的原则归类。
说明:规则二(一)(不完好品或未制成品)一、规则二(一)第一部分将所有列出某一些物件的品目范围扩大为不但包含完好的物件,并且还包含该物件的不完好品或未制成品,只需报验时它们拥有完好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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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归类总规则
一、概述:
《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共包括21类97章商品。
第1类到第4类是农副产品,从第5类到21类是工业品。
第1类到第4类的排列是:动物——植物——油脂——食品来排列。
而工业品中呢,是原料——半成品——成品;整机——零部件;具体列名——未列名等。
在查找商品编码的时候,最主要的就是要确定商品21类商品中的哪一类商品,
例:查找“火鸡”的编码,先要确定,火鸡是活动物,第一类,这是一个大的范围,在掌握这些前提下,查看每章的商品排列情况。
要先查阅四位数品目号列及其黑体字。
在0105
就可以找到家禽,那么鸡属于家禽类,再进一步确定它的8位数编码,0105.9994.
判断题:《协调制度》中的编码采用的是8位数编码。
答案:错
8位数编码,前两位表示项目所在章,3、4位表示在该章的排列顺序号。
第5位表示的是它的一级子目,第6位表示二级子目,第7位表示三级子目,第8位表示四级子目。
“—”表示1级子目
“——”表示2级子目
“———”表示3级子目,
“————”表示4级子目。
在查找商品的过程中,一定要先确定它的类,其次是章,再确定它的1级子目、2级子目,依次类推。
如何判断是一级目录,还是二级目录还是三级目录,还是四级目录,关键就是从“商品名称前面的”横杠“来确定。
二、归类总则
归类总规则是《国际商品编码协调制度》中所规定的最为基本的商品归类规则。
规则一: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项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项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规则一,有三层含义,
1、它指出“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例如说,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按标题,它应该包括,所有的活动物和和动物产品,但第一类中,根据章注,咱们就可以知道,流动马戏团、动物园或其他类似巡回展出用的活动物,不包括在第一类里面。
所以说“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2、“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项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在第一章章注中有规定,本章不包括品目95.08的动物,不包括品目30.02的培养微生物及其他产品。
所以说,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项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
3、“如项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在对商品进行归类的时候,税目条文、及相关的章注、类注是最重要的。
如果按税目条文、及相关的章注、类注还无法确定归类的,才能够按规则二、规则三、规则四、五、六来归类。
例题:解决商品归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有:归类总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
它们的优先顺序是:
A、子目注释—章注—类注—归类总则
B、归类总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
C、类注—章注—子目注释—归类总则
D、章注—子目注释—类注—归类总则
答案:A
规则二
(一)项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或出口时候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在进口或出口时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规则二(一)不适用于第一类到第六类的商品。
而且是只有在规则一无法解决的时候,才能够运用规则二。
规则二(二)项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成的物品。
项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
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
例1:4503 是天然软木制品,外边包纱布的热水瓶塞子。
热水瓶塞子虽然包了纱布,但是并没有改变这个瓶塞的基本特征,因此还是归入4503.1000的品目。
例2:牛奶里加糖了,仍然按牛奶来归类,那么这个条件就是说“加入材料或物质并不改变原来材料或物质或其所构成货品的基本特征”。
规则二第二款还有一个含义:规则二归类的时候,基本上判定其还是由一种材料或物质构成,如果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
三、规则三
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
(一)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
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的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
规则三第(一)指的是,如果货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可归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
具体列名优先于一般列名(“具体列名”原则)
(二)混合物。
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基本特征”原则)
例子:“碗装的方便面,由面饼、调味包、塑料小叉构成”,在这个商品中,就属于混合物,由于面饼构成了这个商品的基本特征,所以应该按面归类。
(三)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
税目。
也就是按此项商品范围里从后归类,也叫“从后归类”原则。
例:“由200克的奶糖和200克巧克力糖果混和而成的一袋500克的糖果”,由于其中奶糖和和巧克力糖果的含量相等,“基本特征”无法确定,所以呢,应从后归类,奶糖是归入1704,巧克力糖果是归入1806,那么就归入后一个税目1806.
在规则三同学们注意的地方:
1、只有规则一和规则二都不能用的时候才用规则三。
例:“豆油70%、花生油200%、橄榄油10%的混合食用油”在这里同学们不能因为他是混合物,而且豆油的含量最大,构成基本特征,从而运用规则三(二)款将其按豆油归入1507的品目。
这是错误的,根据规则一,归类的法律依据是税目条文,因此根据15.17的品目注释包括各种动植物油混合而成的食用油,而在咱们这道题目中,题目说的是混合食用油,因此先适用规则一,归入品目15.17的品目。
2、在运用规则三时,必须按其中(一)(二)(三)款的顺序逐条运用。
3、规则三(二)中的零售成套货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四、规则四
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货品的品目。
[例如]手推购物车8716.8000
手推购物车
—查阅类、章标题名称,可归入87章车辆
—由于此章注释并无相关解释,所以查阅子目标题
注意:货品在本税则目录上的归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规则一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税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税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规则二
(一)税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二)税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
税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
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
规则三
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
(一)列名比较具体的税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税目。
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税目对该货品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税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
(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三)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税目。
规则四
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货品的税目。
五、规则五
除上述规则外,本规则适用于下列货品的归类:
(一)制成特殊形状仅适用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并适合长期使用的照像机套、乐器盒、枪套、绘图仪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进口或出口,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
但本款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
(二)除规则五(一)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进口或出口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
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
六、规则六
货品在某一税目项下各子目的法定归类,应按子目条文或有关的子目注释以及以上各条规则来确定,但子目的比较只能在同一数级上进行。
除本税则目录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有关的类注、章注也适用于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