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第1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第12条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释义】本条是关于行政许可设定范围的规定。
一、行政许可设定范围的复杂性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即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哪些事项不能设定行政许可,任由公民自主决定或者由市场调节。
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这个问题的实质是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意味着在多大程度上行政权力可以干预公民的私人权利。
对这个问题的探索,实际是对政府管理规律的探索,社会发展规律的探索。
从目前来看,无论是在理论上和还是在实践上都还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世界各国解决此问题的基本方法是个案解决,一事一议,通过单行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决定。
为什么大都采取这种办法呢?因为某一事项是否设定许可,具有不确定性。
第一,行政许可的设定具有时间性。
有些事项,在此时不需要许可,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其活动与公共利益的紧密性加强,因而需要设定许可。
如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需经许可的事项很少,而到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需经许可的事项大量增加。
这其中有些事项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就存在。
汽车在最初制造出来时,是没有许可证的;驾驶汽车也是不需要执照的。
但后来汽车多了起来,汽车业与公共安全非常密切,因此才规定生产汽车、驾驶汽车需要事先获得许可。
行政法——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的种类 行政许可的作用 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基本制度和原则 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的实施 法律责任
第14章
行政许可的概念
许可,允许、允诺,是指一方允许另一方 做未经允许即是违法或侵权的事情。 英美法,许可和许可证的用词license 经济学:政府规制的一种方法
不予撤销
撤销赔偿
行政许可的注销
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被赋权公民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 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终止 许可被撤销、撤回或者被吊销 不可抗力导致许可事项无法实施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注销的其他情形
法律责任
设定许可的责任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行政许可相对人的责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责任
审查
应当审查 审查方式 决定方式:当场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决定 决定内容
准予许可(形式、公开、有效范围) 不予许可(说明理由、告知权利)
决定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权利
期限
一般:受理之日起20日内
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30日)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统一办理、集中办理不得超过45日
行政许可相对人的责任
申请人的责任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拒绝并警告;一年内不得再申请 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刑罚
被许可人的责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责任
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 政许可的活动的,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行政许可的设定
对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行为主体在特定事项上取得特定权利或者履行特定义务,给予法律效力的行为。
它是行政机关对市场主体的管理方式之一,旨在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发展。
行政许可的设定对于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和公平竞争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行政许可的设定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的行为自由度较高,但也容易出现乱象和不良竞争行为。
通过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机关可以对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其合法合规,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例如,对于一些需要特定技术或资质的行业,行政机关可以设定相应的行政许可制度,要求从业者取得相应的许可才能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以保证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公平竞争。
行政许可的设定有助于保护公共利益。
在一些对公共利益有较大影响的行业和领域,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设定行政许可来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以保护公众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例如,对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行政机关可以设定相应的许可制度,要求企业必须符合一定的生产条件和质量标准,才能获得行政许可,以确保食品药品的安全和质量。
行政许可的设定还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
在一些需要大量投资或技术支持的行业和项目中,行政许可的设定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一定的保障和稳定预期,吸引更多的投资和资源流入相关领域,推动经济发展。
例如,对于一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行政机关可以设定相应的许可制度,要求投资者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才能获得行政许可,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投资的安全。
然而,行政许可的设定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过多和过于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可能会增加市场主体的负担和成本,影响其经营活动和创新能力。
另一方面,行政许可的设定也容易导致行政机关的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损害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因此,行政许可的设定需要权衡各方利益,确保其合理性和有效性。
行政许可的设定是一种重要的管理手段,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公共利益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论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兼析《行政许可法》第12条
同 的分类 , 这 种分 类几 乎是 无法 穷尽 的。 只要分 类 并且 标 准一变 , 可 以作 出不同 的分 类 。如 以许 可 的 内容为 就
标准, 可把行政许可分 为行 为许 可和资格 许可 ; 以许 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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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 行政许 可 ; 行政许可设定 范围; 行政许 可法 第 1 2条 【 中图分类号 】 92 1 D 2 .1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 编号】63 29 (060 — 02一 4 17 — 3120 )2 02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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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有哪些?
People don't have to be beautiful, but they must be beautiful.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有哪些?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包括:1.从事特定活动须经许可的事项。
2.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权利并且具有数量限制的事项。
3.资格资质方面的事项。
4.通过检测、检验和检疫等方式对相关物品的审定事项。
5.确定主体资格的登记。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听到行政许可这个词。
政府相关部门根据个人或者法人组织的申请,通过审查,颁发许可证的行政行为就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不是针对全部经济活动的,是有针对性的,那么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有哪些?下面我们来通过来学习下这个知识。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即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哪些事项不能设定行政许可,任由公民自主决定或者由市场调节。
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这个问题的实质是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意味着在多大程度上行政权力可以干预公民的私人权利。
对这个问题的探索,实际是对政府管理规律的探索,社会发展规律的探索。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主要范围是:1、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事项。
如外贸法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可以限制进口或者出口货物、技术。
2、经济宏观调控的事项。
经济宏观调控方面的许可事项主要有:投资立项、产业布局、进出口管制等。
3、生态环境保护的事项。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都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环境保护工程设施,均须经批准或者验收。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
行政许可名词解释
行政许可名词解释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或者经国务院批准的规章对特定的行为、事项或者权益的取得、变更、转让和消除等,作出书面决定,给予有关主体或者个体一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制度安排。
它是行政权力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国家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行政许可的名词解释如下:1. 许可主体:行政许可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行使许可行政审批权限,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予以许可或者不予许可。
2. 许可条件:行政许可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要求。
这些条件主要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物质条件、程序条件和形式条件。
3. 许可范围:行政许可的范围是指行政许可所涉及的事项、行为或者权益的范围。
例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的开办进行许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医疗机构的设立进行许可。
4. 许可程序:行政许可必须依法设定明确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公告等环节。
这些程序确保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许可权力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 决定形式:行政许可的决定形式有书面和口头两种,但口头决定需要当场书面确认。
书面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应当明确载明授权期限、控制条件和责任。
6. 行为后许可:行政许可的一种形式是在事前许可的基础上,在特定行为已经发生后再进行许可。
例如,建设工程已经竣工后,需要取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核准。
7. 许可结果:行政许可的结果主要包括许可、不予许可和撤销许可三种。
许可是行政机关同意申请人进行特定行为的决定,不予许可是行政机关拒绝申请人进行特定行为的决定,撤销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情形撤销已经许可的决定。
总之,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事项、行为或者权益进行审批和许可的一种行政行为。
通过许可,行政机关对企业、个人等有关主体进行监管,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平竞争,维护社会秩序。
【重要知识点】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形式
【重要知识点】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形式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形式,设定行政许可是国家机关创制有关行政许可权利义务的活动,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和期限。
设定权限是关于在相关国家机关中分配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制度。
设定形式是设定行政许可可以采取的文件形式,即只能采用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一)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经常性行政许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法律、国务院以行政法规、有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地方性法规来设定。
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效力等级来确定,即上一个等级没有设定的,下一个等级才可以设定。
对于国务院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可以通过前述设定的优先原则所列方式解决的,经过报国务院批准的程序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二)非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国务院可以以决定形式,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以规章形式设定非经常性行政许可。
国务院设定非经常性行政许可的条件是:第一,尚未制定法律;第二,在有必要的时候;第三,实施后,除了临时行政许可事项以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定非经常性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条件是:第一,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第二,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须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第三,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三)实施行政许可具体规定的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制定具体规定的规则有二: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行政许可设定权
行政许可设定权的主体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设定权进行了有效的规范,明确了不同效力层级的法律规范设置行政许可的权限和范围:原则上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定,省级地方政府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
即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必要时的国务院决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法律、行政法规尚未作出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级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分配1.法律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法律可以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以外设定其他行政许可。
2.行政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比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规范大,但在法律已经设定行政许可时,行政法规只能作出具体规定,不能增设行政许可。
3.国务院决定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但在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因条件、情况发生变化而废止以外,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在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加以设定,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加以设定。
4.地方性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法律、行政法规已经对有关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只能作出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
5.省级政府规章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6.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
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行政许可1.doc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概述设定范围----行政许可设定标准的设定设定权限划分实施机关---行政许可的实施实施程序------听证程序------行政许可的撤回、变更、撤销、注销------行政许可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规定制定本法。
全文共八章八十三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设定第三章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第一节申请与受理第二节审查与决定第三节期限第四节听证第五节变更与延续第六节特别规定第五章行政许可的费用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概念:《行政许可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特征:见课本《行政法学》P179---183应注意问题:(一)行政许可外延界定的三个标准是:(1)区别行政机关对外的审批与对内的审批。
行政许可是对外的审批,对内部事务的审批不是行政许可。
如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审批。
所谓外部行政行为,是指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管理行为。
(2)基于一般关系的审批与特殊关系的审批。
行政许可是基于一般关系的审批。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行政许可是赋权行为,行政机关对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的确认则不属于行政许可。
实例演练:(1)公务员出差、请假、职务的任免、差旅报销等事项的审批属不属于行政许可?(2)上级对下级行政机关请示、公文等的审批属不属于行政许可?(3)婚姻登记、企业登记、税务登记、抵押登记、产权登记、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组织机构代码、商标条码的注册、机动车登记、户籍登记有属于行政许可的吗?(4)行政许可具有哪些特点?A.是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为之的行政行为B.是一种赋予行政管理相对方某种权利或者某种资格的行政行为C. 是要式行政行为D. 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管理相对方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行政行为答案及解析:(1)不属于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行政许可是指政府或其他权力机构根据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对特定的事项或行为给予许可或审批的权利。
其设定范围通常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 许可事项的设定:政府或其他权力机构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明确特定的许可事项,例如开放某个景区、发放某种许可证等。
在设定许可事项时,需要考虑到相关法规和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以及申请人需要具备的条件和能力。
2. 审批事项的设定:政府或其他权力机构也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对特定的审批事项进行审批,例如发放某种营业执照、批准某个项目立项等。
在设定审批事项时,需要考虑到相关法规和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以及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审批流程。
3. 许可和审批的条件:政府或其他权力机构在设定许可和审批事项时,需要明确其条件和标准,例如申请人需要具备的条件、审批流程、申请材料要求等。
这些条件和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也应当便于申请人理解和申请。
4. 行政许可的滥用和监管: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虽然决定了政府或其他权力机构可以对某些事项进行许可或审批的权利,但行政许可的滥用和监管也非常重要。
一方面,如果行政许可被滥用,可能会导致一些非法行为和权力寻租等问题,给社会和公众带来负面影响;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管,防止行政许可被滥用和误用,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需要考虑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以及申请人需要具备的条件和能力。
同时,需要明确许可和审批的条件,加强对行政许可的滥用和监管,确保行政许可的设定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和社会秩序。
行政许可法疑难问题解答一
行政许可法疑难问题解答一行政许可法疑难问题解答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布以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陆续收到地方、部门有关具体条文如何理解的问题。
按照国务院领导的要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地方、部门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行政法室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提出了具体意见。
现将有关问题及答复意见刊登如下,供地方、部门理解和执行法律时参考。
今后,我们将继续刊登有关行政许可法问题的答复。
行政许可法疑难问题解答(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04年1月2日)一、总则1.判断行政许可的标准有哪些?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许可,按照行政许可法第2条、第3条、第12条的规定,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行为,不包括对民事权利、民事关系的确认。
因此,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的注册,产权登记,机动车登记,婚姻登记,户籍登记,抵押登记等,不是行政许可;而城市规划管理中选址意见书的批准,土地管理中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准,是行政许可。
二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的外部行政管理行为。
外交部门对地方政府外事办公室、有外事审批权的国务院部门颁发因公护照权、护照签证自办权等的审批,不是外部行政管理行为,不是行政许可;而公安机关对公民申请因私出国护照的审批,是外部行政管理行为,是行政许可。
三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审查后决定其可以从事有关活动的行为。
因此,行政机关采用检验、检测等手段对市场产品的日常监管不是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法第5条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应当公开。
这里的“公开”具体指什么?行政许可实施过程的“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活动,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都要公开。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公开包括:(1)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以及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机构名称要公开;(2)有关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的规定以及需要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要公开;(3)行政机关在审查行政许可申请过程中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以及举行听证、招标、拍卖、考试、考核、检验、检测、检疫,要公开进行;(4)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要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行政许可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行政许可的种类及适用范围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法律主体按照一定程序和条件,给予行为权利或行为许可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种类和适用范围非常广泛,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和管理需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注册许可:即特定法律主体在进行一些经营或从事一些职业之前,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取得相应的经营或职业资格。
比如工商登记、社会组织登记等。
2.批准许可:即特定法律主体在进行一些行为之前,需要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核、审批程序后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比如企业设立、土地使用、建设工程等。
3.许可证书:即特定法律主体在进行一些经营活动或使用一些特定资源、设备之前,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并在获得许可后取得相应的证书。
比如食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4.特许许可:即特定法律主体在进行一些经营活动或使用一些特定资源、设备之前,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并在获得许可后取得特定的经营权或使用权。
比如电信运营牌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等。
5.进口许可:即特定法律主体在从国外进口一些特定产品或资金之前,需要向海关或外贸主管部门申请并经过审核后取得许可。
比如进口食品许可、进口设备许可等。
6.出口许可:即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特定法律主体在向国外出口一些特定产品或技术之前,需要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并经过审核后取得许可。
比如出口军工产品许可、出口环保技术许可等。
以上仅是行政许可的一些常见种类和适用范围,实际上行政许可的种类非常多,具体还有很多细分的类别,涉及到各个行业和领域的管理和监督。
行政许可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保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管理的需要,同时在行使许可权力时也应当注重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提供便利化的服务。
行政许可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政许可法的适⽤范围是什么⾏政许可作为⼀种⾏为来说是有法参考的,即⾏政许可法,⾏政的各项程序的执⾏都是需要依照⾏政许可法作为⼀种参考,并且设定徐峥许可意识为了避免⼀些⾏政上⾯过多的问题。
⾏政许可法的适⽤范围是什么设定⾏政许可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独⽴作出哪些⾏为需要经过批准才可以进⾏,应当按照什么样的程序和条件来进⾏批准或者不批准的规定。
设定⾏政许可,是⼀种⽴法⾏为,严格来讲,并不是⼀种⾏政许可⾏为。
我国⾏政许可的设定,最基本的和最主要的形式还是法律,在地⽅主要是地⽅性法规。
既然设定⾏政许可并不是⼀般意义上的⾏政许可⾏为,为什么还要纳⼊到本法的调整范围呢?这主要有两⽅⾯的考虑:⼀⽅⾯,本法的⽴法指导思想之⼀就是清理过去,规范未来。
过去,我国实⾏计划经济,国家包揽整个经济和社会事务,⾏政审批⽆所不在。
现在,我国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市场来配置资源。
该由市场决定的事情,应当由市场主体来决定;该由社会⾃⼰解决的事情,应当交社会⾃⼰去办理。
⾏政管理要退出⼀些经济和社会领域。
这就需要对哪些事项可以设定⾏政许可,哪些事项不能设定⾏政许可,作出⼀个原则界定。
同时,过去由于对⾏政许可缺少统⼀认识,⾏政许可的设定主体⽐较混乱。
许可收费,收费养⼈,养⼈收费,导致⾏政许可过多过滥,致使某些⾏政机关偏离其服务宗旨。
为了从源头上治理⾏政许可过多过滥的问题,减少⾏政审批,因此必须对⾏政许可的设定权进⾏规范,减少⾏政许可的设定主体。
另⼀⽅⾯,按照法治的要求,凡是对公民设定义务,或者对公民某种权利作出限制以致剥夺,均需由⽴法机关制定法律,或者由⽴法机关作出授权,再由⾏政机关加以规定。
也就是要求⾏政机关的⾏为应当有法律依据,做到依法⾏政。
⾏政许可涉及公民的权利义务,原则上应由法律作出规定。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并且法律体系尚在完善过程中,不可能将⾏政许可的所有事项都交由最⾼国家权⼒机关规范,需要赋予⾏政机关和地⽅权⼒机关⼀定的设定权。
行政法第五章第一节 行政许可
行政法学
法律、法规 经常性许可 国务院的决定(及时转化为法律或
行政法规) 国务院的决定 临时性许可 省级政府规章(一年转化为地方性 法规)
上位法有设定的,下位法不可以设定,但下位法 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上 粗下细,上无下有)
行政法学
第一节 行政许可
注意:地方性法规和省级规章不能对下列事 项设定行政许可:
事实、法律关系
联
一个行为的两个方面
系
行政确认往往是行政许可的前提
行政法学
测试
下列那些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对象? A.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B.教育部批准温州大学关于校长的任命 C.县建设局批准县卫生局办公大楼施工
许可 D.温州市财政局批准市公安局通过单一
来源采购的方式购买消防车20辆
行政法学
• 行政许可法第3条第2款规定:“有关行政机 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 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 本法。”
• 行政许可是行政法学的概念,行政审批是行 政管理学的概念
• 行政许可是外部行政行为,行政审批包含内 部行政行为
• 救济途径不同
行政法学
第一节 行政许可
(四)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 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法定)
行政法学
第一节 行政许可
(二)行政许可的特征
行政许可是依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 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法学
第一节 行政许可
(三)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
须经过行政机关批准方可从事的行为 • 规定是在已经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前提下
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是指将行政行为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将行政行为强加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活动。
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许可
内容主要有:
一、许可条件:
1、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行政相关申请。
2、设定工作授权细则以便合理开展行政活动,有利于任务的贯彻和实施。
3、许可权限和限制应有清晰的规定。
4、需要遵守各领域法律法规。
二、许可排除:
1、确认许可类别所不涉及的范围,以便排除不必要的批准权限。
2、限制许可范围及有关办理程序的规定。
三、许可有效期限:
1、许可有多长时间的有效期,以及不同类别的许可、撤销时及再许可规定等。
2、许可内容的监督管理规定,以及其它的法律责任。
四、受许可的权利和义务:
1、详细规定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
2、有关安全保障和监督检查机制,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管理。
总之,行政许可的设定是出台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它能调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保护安全、合理开展行政活动,以有助于落实法律法规,促进公
共利益的维护和社会进步。
行政许可的范围
行政许可的范围
《行政许可的范围》
一、行政许可的定义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在行政许可范围内,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实施的对其个人行为和经济活动的审批和管理活动。
二、行政许可的范围
1. 办理企业注册、设立登记等事项;
2. 办理建筑物安全检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等事项;
3. 办理企业的各类许可证、许可文件等事项;
4. 办理产品认证、技术认证、质量检测等事项;
5. 办理广告审查、投资信息审查等事项;
6. 办理国际贸易中的外贸许可、出口备案等事项;
7. 办理食品卫生、药品监督等事项;
8. 办理危险品进出口管理等事项;
9. 办理其他由国家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行政许可的期限
行政许可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但是有些行政许可的期限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延长,但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司法考试行政许可法复习指导——行政许可的范围与设定
司法考试行政许可法复习指导——行政许可的范围与设定一、行政许可的范围(一)需要设许可的种类(二)可以不设许可的范围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1、设定权的定义所谓行政许可的设定权,狭义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由合法国家机关行使的创设特定内容的行政许可的国家权力,这种权力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立法权。
广义上设定权还包括规定权。
它不是对一种行政许可的自行创设,而是运用国家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对已经创设的行政许可在内容上进行细化与具体化,因此不是一种立法权,而是一种执行权。
2、创设权与规定权的内容3、行政许可设定的程序制度(1)内容规范性制度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第 18条)(2)评价制度①设定机关的定期评价设定行政许可的机关有义务对自己设定的许可进行定期的评价,主要考察这些许可与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是否匹配,是否有必要。
对于考试来说,要注意设定机关的评价是“应当”进行,而实施机关的评价是“可以”进行。
② 实施机关的定期评价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建议与意见(3)附条件停止实施许可制度行政许可由于是对社会与经济的管制,而社会经济条件随地域不同而完全不一样,因此允许各地因地制宜的停止实施一些许可,是对设立全国统一许可的一种灵活与变通的处理,但该制度关键要掌握停止实施的条件:①有权提出停止实施许可的省级人民政府,其他政府无权提出;② 停止实施的许可仅仅限于行政法规规定的经济事务的许可。
如果是法律规定的经济事务的许可,或其他涉及到国家安全、生态保护等必须要统筹的事项,则都不能停止实施。
③ 停止实施必须是符合条件的。
也就是必须要该事项能够通过许可法第13条的途径加以解决。
④ 必须有国务院批准的程序出题角度【一级考点】1、考察各个许可种类的定义与特点,考生要能够识别出某一种现象属于何种许可,一般通过选择题考察;2、考察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的设定权,尤其是注意国务院的决定设立许可;地方性法规与规章设定许可的限制性规定;3、考察行政许可设立保障制度的具体要件,比如附条件停止实施许可要满足哪些条件。
行政许可法的主要内容
行政许可法的主要内容行政许可法是指国家对行政行为主体的申请,经过审查、批准的一种行政权力形式。
它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范围、程序和条件,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制稳定。
行政许可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原则行政许可法明确了行政许可的概念和原则。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法律事项进行审查,并以行政行为形式批准符合条件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得相应权益或在特定范围内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的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开透明原则、依法自由裁量原则、非裁量事项原则等,以确保行政许可活动的公正、公平和合理性。
二、行政许可的范围和类别行政许可法明确了行政许可的范围和类别。
行政许可的范围涉及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诸多领域。
行政许可的类别包括普通行政许可和特别行政许可。
普通行政许可是指依法设定的符合普遍性条件的行政许可,特别行政许可是指依法设定的不符合普遍性条件的行政许可。
三、行政许可的程序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程序。
行政许可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决定、公告和结果告知等环节。
申请人应当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如果符合法定条件,行政机关应当作出许可决定;如果不符合法定条件,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行政许可的条件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条件。
行政许可的条件包括法定条件和认定条件。
法定条件是指依法规定的必须具备的条件,而认定条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的条件。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全面、客观、公正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许可条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行政许可的监督和管理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加强内部监督,健全外部监督,确保行政许可活动的合法性和效力。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设定第三章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第一节申请与受理第二节审查与决定第三节期限第四节听证第五节变更与延续第六节特别规定第五章行政许可的费用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总则一般对立法目的、依据、调整范围、基本原则以及其他一些重要问题作出规定,对全法起统领和指导作用,总则中的有关原则和制度,在其后的法律条文中一般都有具体体现和明确规定。
本法总则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立法目的和依据;二是适用范围;三是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其中第一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第二条至第三条是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是关于行政许可基本原则的规定,第九条和第十条是有关行政许可的转让、建立、健全监督制度的规定。
这些内容的确定与规范,为以后各章节具体条文的设计确定了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
对总则的学习和理解,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要和以后各章节的具体内容结合起来进行学习研究,不能孤立地学习研究总则,否则会感到空洞、空泛;另一方面也不能认为总则抽象,不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忽视对总则内容的学习研究。
总则之后各章具体内容的理解和把握,要结合总则所确定的精神和指导原则来掌握,特别是在遇有不同理解时,要结合总则所确定的原则来进行判断。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指导思想、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一、行政许可法的制定过程行政许可法是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的又一部对行政机关的工作产生重要影响的法律。
行政许可法的制定,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基础研究与试拟征求意见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承担。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从1996年着手行政许可法的调研、起草工作,形成了《行政许可法(征求意见稿)》。
论我国行政许可设定的范围及其意义。
论我国行政许可设定的范围及其意义。
摘要:一、引言二、我国行政许可设定范围的分析1.许可范围的界定2.许可范围的分类3.许可范围的特点三、我国行政许可设定的意义1.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2.保障民生权益3.促进经济发展4.维护社会秩序四、行政许可设定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存在的问题2.改革措施3.完善行政许可设定的建议五、结论正文:一、引言行政许可作为我国行政机关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一种重要手段,其设定范围及其意义成为广泛关注的话题。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行政许可设定的范围,并探讨其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二、我国行政许可设定范围的分析1.许可范围的界定行政许可范围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许可职权过程中,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需要予以规范和保护的事项。
我国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范围,包括: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等事项。
2.许可范围的分类根据许可事项的性质和影响程度,我国行政许可范围可分为以下几类:(1)一般许可:如企业设立、经营范围、资质认证等。
(2)特殊许可:如烟花爆竹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放射性物质使用等。
(3)核准: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等。
(4)登记:如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
3.许可范围的特点我国行政许可设定范围具有以下特点:(1)广泛性:涉及国家治理、民生保障、经济建设等多个领域。
(2)层次性:根据事项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实行分级管理。
(3)动态性:随着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调整,许可范围也会相应变动。
三、我国行政许可设定的意义1.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行政许可设定是依法治国原则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有利于维护法治的权威和统一。
通过明确行政许可的范围,有利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2.保障民生权益行政许可设定关注民生领域,如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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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即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哪些事项不能设定行政许可,任由公民自主决定或者由市场调节。
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这个问题的实质是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意味着在多大程度上行政权力可以干预公民的私人权利。
对这个问题的探索,实际是对政府管理规律的探索,社会发展规律的探索。
1.有限自然资源的配置。
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对这些自然资源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已经制定了矿产资源法、煤炭法、水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对这些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以及开发利用都作出了规定。
其中都规定,开发利用土地、矿产、草原、水等自然资源,都须经审批。
(五)确定主体资格方面的事项
主要形式是登记。
其功能是通过登记,确立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特定主体资格。
其特点是:第一,未经合法登记、取得特定主体资格的,不得从事相关活动;第二,没有数量上的限制;第三,对申请材料一般只进行形式审查,通常可以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第四,行政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
登记许可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企业法人登记,确立其市场主体资格;另一类是社会组织登记,包括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等,以确立其从事社会活动的资格。
这两类主体的确立,都需要按照法定条件登记。
对于登记是否属于行政许可,立法过程中有不同意见,有的认为,登记只是一种确认行为,不属于许可;有的认为,当事人不登记,从事相关活动属于违法,因此也是行政许可。
总的来看,我国的登记种类比较多,有些登记属于事后确认性质,不属于许可,如房屋登记、抵押登记等。
但有一些登记,实际是为了取得行为能力、活动资格,因此这种登记属于行政许可。
法学理论通常认为,凡是法律未禁止的,就是公民可以行为的;而对国家机关来说,凡是法律未赋予其权力的,都意味着是禁止的。
这种理论比较合理地表述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分配。
在这种权利和权力的配置下,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广泛的,它包括了政治、民事等多方面的权利。
对经济的调节有两种,一种是市场竞争调节,还有一种是政府调节。
政府调节是在市场调节失灵或市场调节滞后情况下的一种行政干预。
进行这种干预时,动用行政权力,对一些经济生活实施许可制度。
在市场竞争可以有效调节时,行政干预就要退出。
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如何定价,完全可以由生产者和销售者确定,因为商品价格与商品的质量紧密联系,如果质次价高,就会无人购买;物美价廉,就会争相购买,市场竞争完全可以解决价格问题。
再有,一些行业的投资,也是可以通过平均利润率来调节的,当某一行业的投资回报超过平均利润时,其他行业的资本就会转入到该行业;当某一行业的利润低于平均利润时,该行业的资本就会退出,使该行业的投资减少,改变供求关系。
因此,对于这样一些由经济规律可以解决的事情,政府不要去干预,不要设定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