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书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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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质量标准 全面提高志书质量

坚持质量标准 全面提高志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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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质量及质量标准问题(1)

方志质量及质量标准问题(1)

第三,关于“体例”
体例是指地方志书的表达形式。一部优秀的地方志,不仅 要有正确的观点,丰富的资料,还应有科学的表达形式。 《规定》没有讨论什么是“志体”,只是明确志书体例应 包括志书的书名、体裁、结构、章法等。由于“章法”主 要是指记述的方式方法,内容丰富,篇幅较大,故被分解 为“记述”和“行文”两大标准而独立出去,没有纳入 “体例”标准之中。
第四,关于《内容》
共2条。明确志书内容包括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 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要求重点、特色突出。
第五,关于《记述》
共8条。大致按编纂原则和记述方法两个方面,明确了 实现志书质量的关键——编纂质量方面的问题,包括 越境不书、遵守断限、述而不论、升降格适度、处理 重复交叉、人物传和人物简介写法、以事系人、前后 志衔接等。
其二资料标准,资料要详备,内容包括纵不断线,横 不缺项;资料真实;记述资料用语要准确;资料出处 要详记;选用价值大的资料。
其三突出特点,内容包括地方特点、时代特点、行业 特点和人物特点。
其四体例标准,体例要完善,五体具备;篇目有纲有 目,归属得体;以类系事,横分竖写,纵横结合;体 裁要全,文图并茂,以文为主;详略得体。
1990年10月,“城市志质量研讨会”在大连举行。这次 会议在4月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 志书质量是一个综合概念,是一个总体衡量标准。要 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并提出“总纂是 志书编纂的关键环节”。此后,“全面质量管理”的 概念在方志界逐步树立起来。
避免“政治化”的倾向,是胡乔木同志在1986年全国 第一次地方志工作会议上,针对新志质量提出的一个 重要原则问题。
第二,关于“观点”
在起草《规定》的过程中,对究竟是用“思想”标准, 还是用“政治”标准的提法,一直有争论。在征求指 导小组成员意见时,有领导同志建议将“政治”改为 “观点”,因为在总体框架中把政治和体例、内容、 资料等并列不科学,它们不是一个层次的问题。此外, “政治”是指政治内容还是政治观点,也比较模糊。 如果指政治内容,那么相对应的是经济、文化、社会 等;如果是指政治观点,那么相对应的是学术观点、 生活观点等,也有片面之嫌。把“政治”改为“观 点”,则可以避免上述诸问题。《规定》采用了这种 意见。

志书初稿的要求

志书初稿的要求

志书初稿的要求一、内容方面。

1. 资料详实准确。

就像建房子得有扎实的地基一样,志书初稿里的内容必须是靠谱的。

你不能乱写一通,比如说写本地的历史事件,得去翻档案、查古籍、找老人们打听。

要是写当地有个什么传统手工艺,那得把它的制作流程、所用工具、传承情况都摸得清清楚楚。

可不能像那种传谣言一样,张三说个大概,你就写进去了。

每一个数据、每一个人物事迹、每一个历史年代,都得经过反复核实。

比如说写一个企业的发展历程,它哪一年创立的,最初有多少员工,这些数字可不能瞎编。

要是把人家企业成立年份写错了,就好比把人家生日都搞错了,人家肯定不乐意。

2. 全面性。

志书初稿得像个大拼图,缺一块都不行。

不管是这个地方的自然地理,像山脉河流、气候土壤;还是人文方面,如风俗习惯、文化教育、政治经济,都得涵盖到。

不能只写那些光鲜亮丽的东西,那些不好的、曾经有过的困难也得写进去。

比如说一个城市,不能光写它现在的高楼大厦,还要写以前的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艰辛,这样才完整嘛。

就像看人,不能只看优点,缺点也得知道,这才是真实全面的呈现。

3. 特色突出。

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独特之处,就像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一样。

志书初稿得把这些独特的地方凸显出来。

如果是个海滨小城,那它的海洋文化、渔业特色就得着重写。

要是个山区,那山区特有的物产、山地民俗就不能一笔带过。

不能写成那种千篇一律的东西,要让读者一看就知道,“哦,这个地方和别的地方不一样啊”。

比如有个地方有独特的方言,那这个方言的词汇、发音特点、使用场景等就应该好好讲讲,这就是这个地方的文化标签。

二、结构方面。

1. 条理清晰。

这就好比整理衣柜,得把衣服分类放好。

志书初稿的内容也要有条有理。

可以按照时间顺序来写,比如从这个地方的古代历史一直写到现代;也可以按照类别来分,像把政治、经济、文化等分成不同的章节。

每个章节下面又可以细分,就像衣柜里的上衣、裤子、裙子都有各自的小格子一样。

不能东一榔头西一棒槌,写着写着就乱了套。

地方志书质量规定

地方志书质量规定

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书,确保质量,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国家关于出版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方志书(以下简称“志书”),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志书。

第三条志书质量的总体要求: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制规范。

第四条本规定凡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内容,以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为准。

第二章观点第五条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第六条记述社会主义时期的内容,应体现社会主义时代精神风貌,全面反映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程和成绩,正确反映历史发展中的曲折和问题。

第七条志书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赌博、暴力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善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法律、法规及政策未作规定的,经由有关部门审查把关,正确把握记述尺度。

第三章体例第八条坚持志体。

横排门类,纵述史实,述而不论。

体例科学、规范、严谨,适合内容记述的要求。

第九条凡例关于编纂志书的指导思想、原则、时空范围、体裁、人物收录标准、资料来源、行文规范、特殊问题处理等要求,清楚明确。

第十条志书名称以下限时的本行政区域名称冠名。

其中,市辖区志书在本行政区域名称前冠以上一级行政区域名称,如“X X市X X区志”。

续修志书名称标明上下限年份,如“X X县志(X X X X—X X X X)”。

三级地方志书质量标准

三级地方志书质量标准

三级地方志书质量标准地方志是朴实、严谨、科学的资料书,必须保证质量。

据此,特制定《XX省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质量标准》。

一、观点志书要体现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科学发展观,符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能全面、系统、真实、科学地记述一地断限内自然、社会诸方面的历史与现状,充分反映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所取得的突出成就,具有科学性、时代性、资料性和权威性。

二、资料XX省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的资料,应能体现志书的科学性,做到全面、系统、真实、准确。

综合志书的资料,应门类齐全;专业志书的资料,构成该专业或行业的要素应齐全,不缺项目;一项完整事业的资料,记述成绩也要记述失误,反映经验也要记载教训。

资料应能系统地反映各项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全过程,体现出发展规律。

应选择能反映事物本质和历史发展主流的资料,客观地反映历史发展的真实面貌。

资料要有准确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不含糊其辞、模棱两可。

应发掘、搜集、使用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中涌现出来的新观念、新事物的资料。

三、体例志书的体例应能科学地反映现代社会各类事物,最大限度地容纳各种资料。

横分门类时,从科学分类和现代社会分工的实际出发,做到分类科学,归属得体,排列有序,层次分明,结构严谨,可以表现出各个门类之间的逻辑关系;篇、目、子目(章、节、目)的标题,要做到简明准确且醒目精当。

纵述历史时,要客观地反映各类事物的发展变化和兴衰起伏的过程。

XX省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应根据不同内容的要求,综合运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索引等各种体裁。

四、特色XX省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应运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着重反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20多年来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和时代特色。

地方志书质量规定

地方志书质量规定

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志书质量规定是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书,确保质量,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国家关于出版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繁地方志书,确保质量,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国家关于出版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方志(以下简称“志书”),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志书。

第三条志书质量的总体要求: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制规范。

第四条本规定凡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内容,以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为准。

第二章观点第五条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沦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辩证唯物土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第六条记述社会主义时期的内容,应体现社会主义时代精神风貌,全而反映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程和成绩,正确反映历史发展中的曲折和问题。

第七条志书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反对宪法确定的綦本原则的;危害图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豳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宜扬邪教、迷信、赌博、暴力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台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法律、法规及政策未作规定的,经由有关部门审查把关,正确把握记述尺度。

第三章体例第八条坚持志体。

横排门类,纵述史实,述而不论。

体例科学、规范、严谨,适合内容记述的要求。

第九条凡例关于编纂志书的指导思想、原则、时空范围、体裁、人物收录标准、资料来源、行文规范、特殊问题处理等要求,清楚明确。

县志审定标准

县志审定标准

《×县志》审定标准一、政治质量标准1、是否符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2、是否有违志书的社会主义方向。

3、是否符合《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诺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精神。

4、是否符合政策要求(A、方针、政策准确无误;B、被否定内容有无肯定语气;C、有无用老观点处理旧史料;D、有无“左”的思想;E、有无违背政策内容,特别是地方部门规定不能与政策法令相抵触;F、有无失密之处。

)二、论述质量标准1、是否反映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革过程。

2、是否体现了人民群众在历史上的作用。

3、是否反映了事物发展规律并揭示了本质。

4、是否体现了时代精神。

5、记述是否科学(A、是否符合逻辑;B、有无自我否定;C、叙述是否周密,经得起推敲;D、有无被现象掩盖了本质的情况;E、是否有违专业知识,是否符合历史阶段性。

)7、有无时间概念上的混乱。

三、资料质量标准2、资料是否全面。

2、资料是否可靠、可信。

3、资料是否典型。

4、资料是否一致(A、前后;B、总与分;C、文与表;D、篇与篇。

)四、体例质量标准1、主体并用是否得当(A、表格与数字使用当否,有无文表重复和标题冗长累赘、概念不清,数据有无阶段性、关键性和比较性、时间性;B、插图是否典型并体现现代科学技术;C、照片是否具有代表性、典型和富有美感。

)2、分类是否准确,领属是否恰当(A、是否符合横分类目原则;B、类目领属是否恰当;C、标题是否恰当,有无史体、文艺、新闻、总结、指示、标语口号、广告、教科书释义、论文式标题。

)3、是否符合志体的章法(A、有无论文笔法;B、有无讲义、教材的写法;C、有无工作总结、报告的写法;D、有无新闻笔法;E、有无以想象塑造的典型;F、有无引经据典、空谈原委;G、有无解说标题、阐述意义。

)4、是否符合界域(A、超越与不及和弃界;B、地方界域;C、专业界域。

)5、详略是否得当(即“六祥六略”,一是洋现代,略古代;二是洋独具,略共有;三是洋首创,略常见;四是洋典型,略一般;五是洋关键,略过程;六是洋事业,略机构。

山东级志书审查验收规定

山东级志书审查验收规定

山东省市县级志书审查验收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二轮市一具级志书审查验收工作,确保志书质量,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等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省政府修志工作规划的市县级志书的审查验收。

第三条志书审查验收实行分级把关、分级负责的原则。

市县级志书分别报上级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审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出版。

省地方吏志编纂委员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四条志书报送审查验收前应召开评议会,市级志书由省地方史志办公室组织,县级志书由市级史志工作机构组织,组织有关专家和知情人士对志书进行认真评议。

第五条审查验收标准(一)观点正确。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实事求是地反映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程和成绩;坚持依法修志,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准确把握政策尺度,把好政治关、保密关、重大史实关。

(二)结构严谨,体例完备。

整体布局科学合理,体现事物的整体性和各门类之间的相互关系;篇目设置分类合理,归属得当,层次分明,符合事物发展的逻辑关系;体裁运用得当,以志为主,综合运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索引等多种体裁。

(三)内容全面,资料翔实。

内容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各方面内容齐全,连贯系统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详略得当,重点突出,揭示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资料真实准确、全面系统,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四)记述准确,特色鲜明。

坚持实事求是、述而不论、生不立传的原则;越境不书,不随意突破时间断限,严格控制上溯和下延;记述有深度,不简单堆积资料,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时代特征突出、地方特色鲜明;续志与前志的衔接、交叉重复内容处理得当。

论《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的学术内涵

论《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的学术内涵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论《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的学术内涵志书质量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政治标准、体例标准、内容(资料)标准、记述(行文)标准和出版印刷标准等各个方面。

同时,地方志记地方事,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如何把握地方特色,成为志书重点。

另外,志书不是某一个人的专著,它内容丰富,牵涉的单位多,志出众手。

如果没有一个志书质量标准及质量保障机制,想要使志书成为合格的文化产品,都非常困难,更不要说是精品名志。

20xx年11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对志书质量提出具体标准,为志书质量标准化奠定基础。

作为一部行政性文件,《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对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谈到的方志定义进行进说明,广泛吸收方志理论精要,带有较强的学术性。

一、《地方志书质量规定》是对《地方志工作条例》方志定义的说明目前方志理论研究尚处于一个百家争鸣的阶段,对于方志定义、志体把握、记述方式有着各种各样的不同看法。

来新夏认为:“方志,或称地方志,是记载一定地区(或行政区划)自然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历史与现状的综合性著述。

”1王晖提出“方志是记述地方古今各个方面或某一方面情况的科学文献,它既是纵述历史的地方史书,又是横陈现状的地方百科全书。

”2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出:“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应该说,《地方志工作条例》所概括的志书定义,最科学,也最权威。

《地方志书质量规定》正是在《条例》定义的基础上,做出的明确规定。

体现了志书的地方性,即《条例》所说的“本行政区域”;广泛性,即《条例》所说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内容;系统性,即《条例》所说的“历史与现状”;资料性,即《条例》所说的“资料性文献”。

《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五章第十五条规定“越境不书”体现地方性。

志书的质量要求和我们目前存在的问题

志书的质量要求和我们目前存在的问题

志书的质量要求和我们目前存在的问题(提纲)王文恒山东省第二轮修志工作从2001年正式启动以来,全省规划编纂的17部市(地)志、139部县(市、区)志已全面展开编纂工作,目前已出版市地志2部,县(市、区)志35部,评议18部。

从质量上看,较第一轮修志有明显提高,但对照中指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和第二轮志书应有的质量要求,我们还存在很多问题。

这些问题,有思想认识方面的,如对志书的指导思想认识不清,编纂意图不明确;有基础知识方面的,如对志书各种体裁的用途、框架结构的设置、层次划分的基本要求等不熟悉;有编纂技能方面的,如资料的选取和使用,内容重点的确立,如何反映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如何把握竖写的要求等等。

现针对我省志书编纂中的一些问题,结合《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就志书编纂的基本要求,谈几点个人的看法。

一、关于志书的体例体例,《辞海》的解释是著作的体裁和凡例。

志书的体例,现在方志界很多人认为应当包括体裁、结构和章法。

志书的体例,大的方面在凡例中都有所体现。

我们先谈凡例,然后再分析志书的体裁、结构和章法。

(一)凡例1.凡例的地位和作用。

凡例是对著作的形式和内容所作的条文式的规定和说明,使著作的体例有所依据,取材有所凭借,行文有所遵从,撰写有所条规。

凡例具有权威性和法则性。

2.凡例的内容。

包括编纂志书的指导思想、原则、时空范围、体裁的采用、人物收录的标准、资料来源、行文规范、特殊问题的处理等方面。

从其条文规定的对象看,可分为通例、分例和特例。

3.凡例的要求。

⑴法则性,条文化;⑵全面、简括,该说明的一定要说明;⑶文字特别严谨。

4.目前我省志书凡例中存在的问题。

⑴不重视凡例;⑵文字不严密,表述不清楚;⑶凡例与正文脱节;⑷不明白凡例的作用和读者对象。

(二)志书的体裁通常包括述、记、志、传、图、表、录七种,《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增加了索引,成为八种,就是说索引是第二轮志书编纂必须要有的。

1.述。

包括全志的总概述和编章下的无题概述。

地方志出版质量标准

地方志出版质量标准

地方志出版质量标准
地方志是一种记录特定地域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的专业性出
版物,对于地方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证地方志
的出版质量,制定一套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一些地方志出版
质量标准的内容:
1. 学术性和权威性,地方志的编纂应当具有较高的学术性和权
威性,内容应当准确、全面、客观,反映当地的历史、文化、地理、经济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2. 编纂规范,地方志的编纂应当符合一定的规范,包括文字的
规范、图片的规范、资料的规范等,确保地方志的整体风格和质量。

3. 资料收集和整理,地方志的编纂需要大量的资料收集和整理
工作,这就要求编纂人员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和资料整理能力,确保所收集的资料真实可靠。

4. 印刷质量,地方志的印刷质量直接关系到读者的阅读体验,
因此印刷质量也是地方志出版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

5. 存档和保护,地方志的编纂完成后,应当进行存档和保护工作,确保地方志的长期保存和利用。

通过制定和执行地方志出版质量标准,可以有效提高地方志的质量,促进地方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同时,也可以提升地方志在学术研究和社会传播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方志质量及质量标准问题

方志质量及质量标准问题

方志质量及质量标准问题引言方志是一种记录地方历史、民情风俗和地方文化的文献资料,对于研究地方历史和地理、社会、文化等具有重要价值。

然而,在方志编纂过程中存在着一些质量问题,如信息可能不准确、内容不完整,甚至存在一些主观偏见。

因此,我们需要关注方志的质量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

方志质量问题1. 信息准确性不足方志中的信息往往依赖于口口相传、个人记忆以及既有文献资料,这可能导致信息的准确性不足。

一些编撰者可能存在主观意识,影响了信息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2. 内容不完整方志编纂时,某些编撰者可能忽略了一些重要的历史事件或地方文化,导致方志的内容不完整。

这将影响读者对地方历史和文化的全面了解。

3. 主观偏见方志编撰者的主观偏见可能影响对某些历史事件、人物或文化现象的描述。

这种主观偏见可能导致信息的不准确和不客观,甚至对某些人物进行无端的污名化。

方志质量标准为了解决方志质量问题,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是一些可能适用的方志质量标准:1. 信息准确性标准方志应该依靠可靠的文献资料和可信的口述历史,确保方志中的信息准确性。

编撰者应该注重事实的准确性,避免主观偏见对信息的影响。

2. 完整性标准方志应该包含地方历史、社会风俗、地理环境等全面的信息。

编撰者需要全面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确保方志的内容完整。

3. 客观性标准方志应该客观地描述历史事件、人物和文化现象,避免主观偏见的影响。

编撰者需要尽量避免对历史事件、人物进行任意的评价和评判。

4. 可验证性标准方志应该提供可验证的信息来源,如引用文献资料和记录采集信息的可信来源。

这有助于读者验证方志中的信息的可信度。

5. 审核标准方志编撰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审核工作。

审核者需要对方志的信息进行审查,以确保方志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

结论方志作为一种重要的地方文献资料,对于研究地方历史和文化具有重要价值。

然而,方志编纂过程中常常会遇到质量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应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确保方志的信息准确、完整、客观和可验证。

志书的编写

志书的编写

志书的编写主讲人:梁新莲(南宁市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副编审)一、关于方志编纂的质量标准(一)篇目方面1、突出特色2、归属得当3、标题简明4、排列有序(二)内容方面1、观点正确2、史实准确3、详略得当4、特点鲜明5、消除抵牾6、注意涉外和保密(三)体例方面1、严守志界2、横排竖写3、七体并用4、述而不论(四)文字方面1、严谨2、朴实3、简洁4、流畅5、规范(五)出版方面1、发稿要做到“齐、定、清”2、装帧设计应适用、美观、经济3、校对要细致4、印刷要清晰5、装订要坚固、准确二、关于方志的体例(一)志体志体是方志体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最能体现志书形式特点的,它主要由结构、体裁、章法三个要素组成。

1、结构。

志书的结构包括志书的基本框架,结构方式及层次安排。

其特点是横分门类,纵述历史。

方志横排的原则是事以类从。

形成不同地位、等级,上下相辖,相同层次平列的序列层次。

2、体裁。

方志体裁就是按照志书表述对象的内容和性质而裁定的各种表现形式。

体裁主要有述、记、志、传、图、表、录。

“述”,是总揽全局,反映大势,提挈纲领,沟通门类之间联系的“概述”。

“记”是纵记一地古今的大事、要事、新事的“大事记”。

“志”是横排纵述各项事物的分志。

“传”,是记述著名人物生平事迹的人物传。

“录”,即附录,专收不便载入正文而又有参考价值的资料。

图、表不单独成编章,而穿插在有关编章之中,使图、表与文配合,增加志书的容量,增强表现力。

这七种体裁又以“志”为主。

3、章法。

志书的章法是述而不论,“寓论于事”,寓观点于记述之中。

有几个方面要注意:①按时序纵述。

②要素要齐全。

③用资料说话。

(二)文体文体,即文章的体裁。

志书的体裁七种中述、志、传等所用的文体,是记述体,也是通常说的记叙文。

要注意不要混用其他文体,注意与其他文体的区别。

(三)断限属新修的志书,如城区志及上届未修的市志专志上限尽可能追溯,上不封顶,各行各业尽可能追溯到事业在本地的发端,下限到2005年;续修的县区志、市志各专志上限衔接上届修志的下限年1991年,下限也到2005年。

志书质量的全程控制

志书质量的全程控制

志书质量的全程控制第一篇:志书质量的全程控制志书质量的全程控制王铁鹏提要:志书质量全程控制是在《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对质量观点、体例、内容、记述、资料、行文、出版等方面作出规定的基础上提出的。

志书质量全程控制,即对志书编纂、出版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包括篇目制订、资料收集、志稿评议、志稿审查、志书出版等5个环节,并对5个环节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志书质量全程控制质量是志书的生命。

为确保志书的质量,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国家关于出版管理法律、法规,在总结修志经验,征求各地和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从志书观点、体例、内容、记述、资料、行文、出版等方面,明确规定了志书的质量标准。

目前一些省市开始考虑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出台不合格志书的召回制度, 这对于保证志书质量十分必要。

但如果能够在落实《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的过程中,对志书编纂、出版的各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即志书质量全程控制,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志书质量的程序性因素,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把问题解决在编纂、出版过程中,既可以确保志书的质量,又可以避免造成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

志书质量的全程控制,就是对志书编纂的各主要环节及过程进行质量把关,包括篇目制定、资料收集、志稿评议、志稿审查、志书出版等5个环节,通过对每个环节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提出明确要求,从而确保志书的质量。

下面,笔者根据自己在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工作的经历,对志书质量全程控制谈一点体会,不妥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一志书篇目制订过程的质量控制志书的篇目设置、谋篇布局是修志的开宗之作,确定志书的框架和篇目是整个修志工作中的关键性环节。

可以说,志书质量的好坏,首先要看篇目设置是否科学,分类是否恰当。

而篇目质量高低,与制订者对所记述事物的认识水平、对志体的把握程度直接相关。

因此,在拟订志书篇目之前,应对所记述事物进行调查研究,从而对志书所记述事物的历史进程以及不同阶段的特征有一个总体的了解。

地方志书质量标准

地方志书质量标准

地方志书质量标准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书,确保质量,发挥地方志书存史、咨政、育人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出版管理条例》,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主要包括政治、资料、体例、内容、记述、行文、出版标准。

志书质量的总体要求:观点正确,资料翔实,体例严谨,记述清楚,特色鲜明,文风端正,印制规范。

第三条本标准是衡量地方志书质量合格与否的基本尺度,提倡在遵循本标准前提下的不断创新。

第二章政治标准第四条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五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正确反映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程以及前进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体现社会主义时代精神风貌。

第六条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重要史实和重大历史事件的记述,与中共中央有关决议、决定精神相一致。

第七条志书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三章资料标准第八条资料丰富、多样,运用文字、口述、实物等多种资料。

第九条资料真实、准确。

资料经过鉴别、考证、核实,时间、地点、人物(单位)、事实、数据等准确。

第十条资料全面、系统。

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人物等资料齐全。

反映事物发生、发展、演变过程的阶段性资料连贯。

人、事、物、时间、地点、事件经过等要素齐全。

第十一条资料具有代表性、权威性。

注重运用第一手资料和原始资料。

第十二条资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审定志鉴质量的步骤及方法

审定志鉴质量的步骤及方法

一部编纂合格的志书和年鉴(简称志鉴),必须做到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或者科学性;文字通顺,表达准确、简练、生动,形式新颖、形象;全书结构严谨,体例一致,数字、计量单位统一无误,标点正确,无错别字;图表完整清晰,版式设计合理;具有资政、存史、教化的作用。

由于志鉴编纂出版的特殊性——官修且多与出版单位采取协作出版的方式,出版社对于志鉴稿是否达到出版质量标准的审定,往往前移至志鉴总纂阶段——出版社审稿后志办仍对志鉴稿进行内容和版式上的修改。

因此,志办所有编辑人员的努力是达到上述标准的基础,总纂人员专业的审定是志鉴符合国家有关出版物质量管理规定的保证。

摆在志鉴编纂人员面前有三个问题:如何总纂和审定志鉴终审稿?如果使志鉴的出版达到国家规定的图书质量的标准?什么是合格的出版物?2004年12月24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布、2005年3月1日实施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是我国目前管理图书质量的行政法规,其适用范围是对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图书出版单位(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包括志鉴)的质量进行管理。

按照这个规定,志鉴稿送交出版社出版之前总纂人员必须对志鉴稿的编纂质量进行3个步骤4项内容的审查。

第一步骤:审查是否存在“一票否决”的问题,志鉴中出现了这类问题就属于不合格出版物了。

第二步骤:审查是否存在超过“万分之一红线”的问题,志书中编校、设计和印刷方面的差错超标就属于不合格出版物。

第三步骤:在公开出版前要对志鉴稿的编校质量进行自评。

第一步骤审查志鉴稿中是否载有“一票否决”的内容具体说,志鉴的总纂人员要按照下列4个要点审查内容质量:一、内容质量标准内容质量等级主要分为两类:合格——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25、27条的规定内容质量不合格——不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25、27条的规定国务院2001年12月25日颁布、2002年2月1日起实施、2011年3月16日修订的《出版管理条例》第25、27条是判定志稿内容质量等级的依据。

中国扶贫志丛书质量标准

中国扶贫志丛书质量标准

中国扶贫志丛书质量标准
中国扶贫志丛书的编纂工作需要遵循一定的质量标准,以确保最终成果的质量和可靠性。

这些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内容全面准确:丛书应全面反映中国扶贫事业的发展历程和成就,内容应准确无误,数据应真实可靠。

2. 记述客观公正:编纂过程中应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夸大事实,不歪曲真相,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扶贫工作进行实事求是的记述。

3. 编纂规范统一:丛书在编纂过程中应遵循统一的规范和标准,确保各卷册之间的体例一致、风格统一,同时要符合国家有关出版物的质量要求。

4. 深入浅出可读性强:丛书在保证专业性和学术性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做到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以提高读者的阅读兴趣和可读性。

5. 学术价值和史料价值兼备:丛书应具备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史料价值,为研究中国扶贫事业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为了确保中国扶贫志丛书的质量,编纂工作应严格遵守这些标准,对每一卷册进行认真的审查和修改,以确保最终成果的质量和可靠性。

同时,还应该加强与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合作,以提高丛书的学术水平和专业性。

岚山区志印刷质量技术要求

岚山区志印刷质量技术要求

《岚山区志》印刷质量技术要求1.质量制作规格要求:(1)开本为大16开,成品尺寸:长28.5cm,宽21cm;(2)数量:印制5000套(每套分上、下册),并配备电子光盘;(3)装订方式:彩面精装,圆脊线装,前后环衬,花头、红线;(4)全书正文约1400页;用80g纯质纸彩色印刷;彩页30页,八开行政区划图拉页2张,用105g铜板纸彩色印刷;前后环衬用纸:200g特种纸;封面用料:咖啡色变色皮,字凹面烫金;封套:240g粕尼桑,烫金,起鼓;下册封三做光盘插槽;(5)志书手提袋:5000只,用250g白卡纸,彩印,覆亮膜。

2.承印商按编纂单位的要求负责《岚山区志》志稿的录排、彩页、页眉制版及全书形象设计,从设计、排版印刷到装订均须达到全国优秀志书的印刷、装帧质量水准,版面整齐美观,格式符合规范。

3.承印商负责每校志稿修改后的毛校工作,负责稿件及印刷后成品书的接、运、送,负责每次返回的校样认真改红、对红,力求准确无误,校样(不含毛校)以2次为限,每校打印2册,均要激光照排、彩色打印并分册装订。

2.印刷质量要求与监督:(1)印刷字迹清晰,黑色均匀适度,书页无黑点,无缺字,无指印。

(2)页码装订无错漏、颠倒,无倒页、漏页,裁剪符合国家标准。

(3)纸质色泽一致,硬壳平整光洁不翘。

(4)装订精细,锁线松密适度,符合装订标准。

(5)彩色还原性好、套印准确,着墨均匀,画面清晰亮丽。

(6)成品装箱,整本无破损。

(7)志书整体印制质量要达到《印刷产品质量评价和分等导则》规定的一等品质量标准。

如印刷质量不达标属不合格,由承印厂商免费负责重新印制。

(8)日照市岚山区史志办公室与方志出版社负责质量管理和监督。

志书质量标准的基本问题

志书质量标准的基本问题

作者: 范银飞;周慧
作者机构: 江西省政府大院北二路110栋省地方志办公室,330046
出版物刊名: 中国地方志
页码: 21-24页
主题词: 志书质量;方志事业;立志;客观依据;现代化;文论;标准;使用价值;信息化;产业化
摘要:本文论述建立志书质量标准的客观依据、志书质量标准的种粪与内容、志书质量标准的特性及作用。

指出建立志书质量标准有利于提高志书质量和增强志书功能及使用价值,也是方志事业能否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

制定志书质量标准是当前的迫切问题,没有志书质量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就不可能实现方南的信息化、产业化和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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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村志》,确保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村志》,是指村民委员会编纂的以本村的名称冠名的志书。

第三条志书质量的总体要求: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制规范。

第四条本标准凡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内容,以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为准。

第二节观点
第五条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第六条记述社会主义时期的内容,应体现社会主义时代精神风貌,全面反映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程和成绩,正确反映历史发展中的曲折和问题。

第七条志书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赌博、暴力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谐等重大问题,法律、法规及政策未作标准的,经由有关部门审查把关,正确把握记述尺度。

第三节体例
第八条坚持志体。

横排门类,纵述史实,述而不论。

体例科学、规范、严谨,适合内容记述的要求。

第九条凡例关于编纂志书的指导思想、原则、时空范围、体裁、人物收录标准、资料来源、行文规范、特殊问题处理等要求,清楚明确。

第十条志书名称以本村村民委员会的村名冠名。

志书名称之前冠以市、区(县)、乡(镇)行政区域名称,如“北京市××区(县)××乡(镇)××村志”。

第十一条体裁运用得当,以志为主。

(一)述
根据志书内容层次的不同,合理设置,概述事物发展全貌和特点等。

(二)记
大事记选录大事得当,重要事项不漏,时间、地点、人物(单位)、结果等要素齐备。

专记设置因事制宜,选题严格,数量适度。

编后记重点反映修志始末。

(三)志
门类设置合理。

纵述史实把握事物的发端、变化和现状,不缺失主要事物、事物的主要方面和事物发展的重要阶段。

(四)传
立传人物为在本村有重大影响者,本村籍人物在外地有重大影响者,以及外籍人物在本村有重大影响者。

(五)图、照
图、照注重典型性、资料性,从不同角度反映变化的情况。

卷首插图包括本村位置图、地形图、村域地图、交通图等。

地图采用国家测绘部门和有关部门绘制或者审定的地图。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采用测绘部门公布的法定数据。

照片无广告色彩。

除人物传、人物简介外,无个人标准像。

(六)表
设计合理,要素齐全,内容准确,不与正文简单重复。

(七)录
附录的原始文献、补遗考订等资料具有重要存史价值。

第十二条篇目设置符合“事以类聚”、“类为一志”的基本要求,科学分类与现实社会分工(现行管理体制)、全志整体性与各章相对独立性的关系处理妥当。

整体布局合理,结构严谨,归属得当,层次分明,排列有序。

类目的升格或降格,使用适当。

标题简明准确,题文相符,同一门类各级标题不重复。

第四节内容
第十三条内容反映本村村民委员会辖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根据各村实际分类,记述内容大致涵盖以下方面:
(一)村落、隶属、自然环境、资源等;
(二)建设、环境保护、交通、邮电信息、公用事业等;
(三)农业、工业、商业、服务业、集体经济、经济管理等;
(四)中国共产党、村政机构、村民委员会、民主党派、群众组织、民兵等;
(五)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等;
(六)人民生活、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族、宗教、风俗、古迹、社会等;
(七)人物。

第十四条内容完整,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反映事物基本特征,记述有深度。

第五节记述
第十五条区域界限明确。

以本村域为记述范围,越境不书。

交代背景,反映与本村域外的横向对比、联系等,不视为越境而书。

第十六条时间界限明确,不随意突破志书的下限。

志书的下限时间一般定在编修工作完成的上一年,上溯时间不限,尽可能古今贯通。

第十七条记述事物、事件和人物,寓观点于记述之中。

述体中的必要议论适度,不空泛。

第十八条志书中同一名称、事实、数据、时间、度量衡、术语的表述,前后一致。

第十九条内容记述不机械重复。

交叉记述的事物,从不同的角度记述,或此详彼略,或用互见法。

第二十条生不立传。

在人物传、人物简介、人物表以外记述人物,以事系人,人随事出。

记述人物准确、客观、公允。

第二十一条人物传记述传主的生卒年月、籍贯(出生地)、主要经历、典型事迹、个性特征、社会评价等。

人物简介略记人物履历及主要事迹,不面面俱到。

人物表要素不缺。

第二十二条图的制作规范,要素齐全,包括必要的图题、图例和注记。

照片主题明确,图像清晰,注明时间、地点、事物、需要说明的人物的位置及时任职务等。

第六节资料
第二十三条资料真实、准确。

资料经过鉴别、考证、核实,时间、地点、人物(单位)、事实、数据等准确。

有歧义但不可或缺的资料,多说并存。

第二十四条资料全面、系统。

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资料齐全。

反映事物发生、发展过程的资料连贯、系统。

人、事、物,时间、地点、事件经过等要素齐备。

第二十五条资料具有代表性、权威性。

注重使用原始资料。

第七节行文
第二十六条使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记述,不用总结报告、新闻报道、文学作品、教科书、论文等写法。

第二十七条行文严谨、朴实、简洁、流畅。

除引文和特殊情况外,以第三人称记述,不用第一人称。

第二十八条使用规范汉字,用词概念准确,符合现代汉语语法规范。

使用口语、方言、土语、俗语适当;不滥用时态助词;慎用评价词语;不用模糊、空泛词句。

时间、空间概念表述准确具体,指代明确。

第二十九条无知识性和常识性错误。

不乱改科学定律、理论概念、政治术语、历史典籍、名家名言的提法和内涵等。

第三十条各种组织、机构、法律法规、文件、会议等专有名称使用全称。

使用简称的,在适当地方括注于全称之后。

简称概念准确规范,不产生歧义。

第三十一条不同时期的国家、团体、机构、职务等名称,均用当时名称。

历史朝代名称使用规范的通称,以新版《现代汉语词典》附录的中国历代纪元表为准。

第三十二条今地名使用各级政府审定的标准地名。

历史地名使用当时名称,括注志书下限时名称。

涉及非本村地名的,其行政隶属关系明确。

涉及未规范的小地名,要认真推敲,力求准确恰当。

第三十三条跨区域的山脉、河流、湖泊、水库、公路、铁路、航线、文物、名胜古迹、重大事件等,其名称和数据以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四条人物直书姓名,不冠褒贬词语,不在姓名后加身份词;必须说明身份的,首次出现时在姓名前冠以职务(职称)。

第三十五条译名准确。

外国国名和常见的地名、人名、党派、政府机构、报刊等译名,以新华通讯社译名为准。

新华通讯社没有译名的,首次使用译名时括注外文全称。

第三十六条生物、矿物名称,使用学名。

记述自然资源涉及本地生物名称的,首次出现时采用二名法,括注本地俗名。

第三十七条表格包括表序、表题、表体和必要的表注等。

表题的时间、范围、主体内容和表格性质等要素齐全。

全书表格样式、编号统一。

第三十八条文中图统一编号。

第三十九条统计数据的使用,符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标准,数据的定义、含义、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等清楚、准确,不错用、滥用。

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法定数据为准。

统计部门没有统计的,采用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数据。

第四十条注释符合学术规范,便于查找原文。

注释形式全书统一。

引文和重要资料注明出处。

第四十一条数字、量和单位、标点符号的使用规范统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标准。

第八节出版
第四十二条出版符合国家关于出版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四十三条版面格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标准,装帧美观、大方。

志书整体设计风格统一,形成系列。

封面书名采用印刷体,不用个人题签。

第四十四条采用16开本,文字横排。

第四十五条编辑校对符合国家关于图书质量管理的标准。

全书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

第四十六条本《村志》质量标准的解释权归北京泗仟村文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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