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管理法律法规(完整)
陕西省房屋建筑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程目录(全)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
JGJ 255-2012
35
点支式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程
CECS 127-2001
36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 113-2009
37
整体浇注防静电水磨石地坪技术规程
CECS90-1997
38
液压爬升模板工程技术规程
JGJ195-2010
39
自动门应用技术规程
CECS 211-2006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3-2002
17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9-2013
18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7-2002
19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10-2002
20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 50108-2008
21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5-2012
2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住建部令第13号-2013
23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建规[2012]22号
2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质[2009]87号
25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
建质[2008]121号
26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49
50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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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54
二
规范、规程
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 50319-201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 50326-2006
建筑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筑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装饰装修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构建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应当依法承担建筑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负责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二)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设计文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四)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理,确保施工安全。
(五)劳务分包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七条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应当采取以下安全生产措施:(一)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责任。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三)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四)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五)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
(六)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减少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以下安全生产措施:(一)施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二)施工过程中,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建筑业工程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业工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筑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
第三条建筑业工程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安、依法治安”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业工程安全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建筑业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逐级负责制。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监督。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九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环境,制定安全生产方案,明确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电气、机械、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施工现场环境、施工设备、施工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22年)
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1.01•【字号】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27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16年6月30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6年7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21年10月29日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21年11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发包承包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四章质量管理第五章劳动用工第六章服务与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市场活动,实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筑市场活动应当遵循依法、诚信、有序竞争的原则。
禁止以任何形式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建筑市场管理应当坚持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消防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市场相关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行业自律,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成都市建筑行业法律法规(二)2024
成都市建筑行业法律法规(二)引言概述:成都市建筑行业作为一个快速发展的行业,为了规范市场秩序和保障建筑质量,相关法律法规也越来越完善。
本文将介绍成都市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二),包括建筑施工许可、施工现场管理、建筑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和工人权益保护等方面。
一、建筑施工许可1.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2.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3. 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4. 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和延期办理5. 撤销施工许可证的程序和要求二、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2.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3. 施工现场秩序管理4. 施工场地临时设施管理5.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整改要求三、建筑质量监督1. 建筑质量监督体系建设2.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制度3. 建筑质量事故责任和处理4. 建筑质量缺陷处理和维修5.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和执法程序四、安全生产管理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许可制度2. 建筑施工现场危险源辨识和管理3.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4.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5.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五、工人权益保护1. 建筑工人劳动合同签订2. 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和福利待遇保障3. 建筑工人劳动保护和安全教育4. 建筑工人工时和休假制度5. 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总结:成都市建筑行业法律法规的完善,为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建筑施工许可、施工现场管理、建筑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和工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了建筑工程的合规性和质量安全,同时也保障了建筑工人的权益和劳动条件。
各相关方面应严格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推动成都市建筑行业持续发展。
(2021现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
建立工程平安消费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标准〔2021 现行〕一、综合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2021年4月22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主席令第13号2021年8月31日〕3、建立工程平安消费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3年11月12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主席令第41号2021年2月25日〕5、建筑业平安卫生公约〔第167号公约2001年10月27日〕二、平安管理1、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消费工作的决定〔建质[2004]2号〕2、建筑工程平安消费监视管理工作导那么〔建质[2005]184号〕3、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平安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4、关于落实建立工程平安消费监理责任的假设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5、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平安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3183号〕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平安质量管理暂行方法〔建质[2021]5号〕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消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21〕23号〕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平安消费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21 ]20号〕三、平安技术1、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2、施行工程建立强迫性标准监视规定〔建立部令第81号2000年8月21日〕3、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假设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假设干规定〔建质[2003]82号〕4、建立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制止使用技术〔第一批〕〔建立部公告第659号2007年6月14日〕5、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平安管理方法〔建质[2021]87号〕6、建立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平安监视管理导那么〔建质[2021]254号〕四、平安消费答应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1、平安消费答应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1月7日〕2、建筑施工企业平安消费答应证管理规定〔建立部令第128号2004年6月29日〕3、建筑施工企业平安消费答应证动态监管暂行方法〔建质[2021]121号〕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和专职平安消费管理人员平安消费管理规定〔部令第17号〕5、建筑施工企业平安消费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平安消费管理人员装备方法〔建质[2021]91号〕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21]75号〕7、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30号令2021年5月24日〕五、建筑起重机械1、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2021年1月14日修改〕2、建筑起重机械平安监视管理规定〔建立部令第166号2021年1月8日〕3、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方法〔建质[2021]76号〕六、消防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2021年10月28日修订〕2、建立工程消防监视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2021年7月17日〕3、消防监视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2021年7月17日〕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号2021年7月17日〕5、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21]46号〕七、环境保护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行政处分方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2021年1月19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2004年12月29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2021年2月28日修订〕4、绿色施工导那么〔建质[2007]223号〕八、平安培训1、消费经营单位平安培训规定〔国家平安消费监视管理总局令第80号2021 年5月29日〕九、平安费用1、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2、企业平安消费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方法〔财建[2006]369号〕3、企业平安消费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方法〔财企[2021]16号〕十、劳动保护及职业安康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2021年8月27日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主席令第57号2001年10月27日修正〕3、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021年10月20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73号2021年12月28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2021年9月3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主席令第21号2021 年4月24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施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2021年7月8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2021年12月31日〕9、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021年12月8日〕10、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视管理规定〔国家平安消费监视管理总局令第47号2021年4月27日〕11、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方法〔国家平安消费监视管理总局令第48号2021年4月27日〕12、劳动防护用品监视管理规定〔国家平安消费监视管理总局令第1号2005年7月8日〕13、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14、建立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那么〔AQ/T 8009-2021〕15、建立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那么〔AQ/T 4233-2021〕16、建立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那么〔AQ/T 8010-2021〕17、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标准〔AQ/T 4256-2021 〕十一、消费平安事故1、消费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3月28日〕2、消费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分暂行规定〔国家平安消费监视管理总局令第42号2021年9月1日修订〕3、平安消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平安消费监视管理总局令第16号2007年12月22日〕4、消费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国家平安消费监视管理总局令第17号2021年3月20日〕5、消费平安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方法〔国家平安消费监视管理总局令第21号2021年5月27日〕6、关于进一步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费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假设干意见〔建质[2007]257号〕7、国务院关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2001年4月21日〕8、消费平安事故应急演练评估标准〔AQ/T 9009-2021 〕十二、突发事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2007年8月30日〕2、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应急办函[2021]62号〕十三、平安消费行政复议及处分1、平安消费行政复议规定〔国家平安消费监视管理总局令第14号2007年9月25日〕2、平安消费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方法〔国家平安消费监视管理总局令第15号2007年11月9日〕3、关于修改?消费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分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平安消费监视管理总局令第77号2021 年1月16日〕一、有关标准1、施工企业平安消费评价标准JGJ/T 77-20212、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JGJ 59-20213、建立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21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865、企业平安消费标准化根本标准AQ/T 9006-2021二、土石方及基坑支护1、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平安技术标准JGJT 180-20212、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标准GB 50086-20013、建筑边坡工程技术标准GB 50330-20214、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 50497-20215、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216、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平安技术规程JGJ 167-2021三、施工用电1、用电平安导那么GB/T 13869-20212、建立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平安标准GB 50194-202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平安技术标准JGJ 46-20054、手持电开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平安技术规程GB/T 3787-2006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 13955-2005四、高处作业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平安技术标准JGJ 80-912、建筑外墙清洗维护技术规程JGJ 168-20213、油漆与粉刷作业平安标准AQ 5205-20214、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平安技术标准GB 23525-20215、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21五、脚手架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平安技术标准JGJ 128-2021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平安技术标准JGJ 130-20213、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平安技术标准JGJ 166-20214、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平安技术标准JGJ 202-20215、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平安技术标准JGJ 164-20216、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平安技术规程JGJ 183-20217、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2006六、模板1、建筑施工模板平安技术标准JGJ 162-20212、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平安技术规程JGJ 65-20213、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JGJ/T 194-2021七、建筑机械1、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212、塔式起重机平安规程GB 5144-20063、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平安技术规程JGJ 196-20214、塔式起重机混凝土根底工程技术规程JGJ/T 187-20215、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那么TSG 7015-20216、施工升降机监视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21号〕7、施工升降机平安规程GB 10055-20078、施工升降机防坠平安器JG 5058-19959、施工升降机齿轮锥鼓形渐进式防坠平安器JG 121-20001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平安技术标准JGJ 88-202111、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机平安技术规程DBJ 14-015-200212、建筑起重机械平安评估技术规程JGJ/T 189-202113、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 5972-202114、钢丝绳夹GB/T 5976-200615、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GB 12602-202116、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5082-8517、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GB 15052-9418、起重机吊装工和指挥人员的培训GB/T 23721-202119、起重机司机〔操作员〕、吊装工、指挥人员和评审员的资格要求GB/T 23722- 202120、高处作业吊篮GB 19155-200321、建筑机械使用平安技术规程JGJ 33-20212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21八、危险作业1、建筑撤除工程平安技术标准JGJ 147-20042、缺氧危险作业平安规程GB 8958-20063、焊接与切割平安GB 9448-19994、爆破平安规程GB 6722-20215、高温作业分级GBT 4200-2021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217、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那么GB 15603-19958、消费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219、建筑涂装平安通那么AQ 5210-2021九、平安防护1、平安网GB 5725-20212、平安带GB 6095-20213、平安带测试方法GB/T 6096-20214、平安帽GB2811-20075、平安帽测试方法GB/T 2812-20066、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装备及使用标准JGJ 184-20217、坠落防护平安绳GB 24543-20218、坠落防护装备平安使用标准GB/T 23468-20219、个体防护装备选用标准GB/T 11651-20211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202111、平安标志及其使用导那么GB 2894-202112、平安色GB 2893-20211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十、应急预案1、消费经营单位平安消费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那么GB/T 29639-2021 十一、平安技术资料1、建筑施工组织设计标准GB/T 50502-20212、建立工程施工现场平安资料管理规程CECS 266-2021十二、临时建筑物及垃圾处理1、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标准JGJ/T 188-20212、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 134-2021十三、建材物流1、建材物流业防尘技术标准AQ 4246-2021。
城管建筑工地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地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工地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建筑工地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三)文明施工、绿色环保;(四)依法行政、公开透明。
第四条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工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地规划与审批第五条建筑工地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六条建筑工地选址应当避开下列区域:(一)文物古迹保护区;(二)自然保护地;(三)地质灾害易发区;(四)高压输电线路、通信线路等重要设施保护区;(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区域。
第七条建筑工地设计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二)施工组织设计;(三)施工进度计划;(四)环境保护措施;(五)安全生产措施;(六)文明施工措施;(七)应急预案。
第八条建筑工地设计方案应当依法进行审批。
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建筑工地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三章施工准备第十条建筑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二)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三)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四)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五)制定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工程标志,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
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就业训练。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四十六条)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第四十八条)
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第五十一条)
吊销资质证书
降低资质等级
处以罚款
02
04
05
责令停业整顿
责令改正
追究刑事责任
03
06
01
六项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工程建设安全责任制
安全教育与培训 安全检查与监督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组织管理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技术管理 场地设施安全管理 安全纪律管理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体系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对建筑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监督等五系列的管理活动。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体现了国家对建筑安全生产过程中“以人为本”,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社会生产力,保护建筑生产的高度重视,确定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在建筑活动管理中的重要位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规定一、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内容、方式、违规处罚的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颁布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工程技术人员高度重视,纷纷开展了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活动,以准确理解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把握强制性条文的精神实质,全面了解强制性条文产生的背景、作用、意义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处罚等内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既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内容,又是从技术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同时也是推进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改革所迈出的关键的一步。
强制性条文的正确实施,对促进房屋建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2000年,原建设部为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原建设部组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咨询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对2002版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进行了修订。
2009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补充了2002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以后新发布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含修订项目,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的强制性条文,并经适当调整和修订而成。
《标准化法》第十条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我国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是从现行标准中摘录出来的,条文规定的内容较为具体详细,这样也便于检查操作。
最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全文最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完整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信息发布时间:2016-08-23 信息浏览次数:3304 字号:[ 大中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第13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4年6月25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建筑施工安全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九)突发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2007年8月30日)
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应急办函[2009]62号)
(十)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及处罚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2007年9月25日)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二)土方及基坑支护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80-2009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GB 50086-200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3787-2006
高处作业吊篮GB 19155-2003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92
施工升降机GB/T 10054-2005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
建筑卷扬机GB/T1955-2008
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 13329-91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 188-2009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2004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34-2009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90
高温作业分级GBT 4200-2008
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03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 167-2009
(三)模板工程
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内容
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内容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2)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4)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5)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
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
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7)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8)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工程管理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管理活动,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工程管理,是指对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工程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工程管理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程建设许可第六条国家实行工程建设许可制度。
第七条下列工程建设活动,必须取得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二)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三)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防洪排涝等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第八条申请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身份证明;(二)工程建设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类型等基本情况;(三)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四)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期满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第三章工程设计、施工与监理第十一条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二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按照工程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从事工程设计活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按照施工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从事施工活动。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资质,按照工程监理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第十五条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其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建设工程领域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领域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效益,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相关主体。
第三条建设工程领域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开透明;(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权责明确,责任到人;(四)科学决策,高效执行。
第二章建设工程许可第四条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监理许可证等相关许可。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建设项目立项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四)其他有关文件。
第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三)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五)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六)建筑工程施工人员资格证书;(七)其他有关文件。
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三章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第九条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资质等级从事相应的业务。
第十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设计标准、规范;(二)对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设计质量;(三)对设计文件进行保密,不得泄露设计秘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二)确保施工质量、安全、环保;(三)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项目管理适用的法律法规(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项目管理在各个行业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项目管理作为一种专业化的管理活动,涉及到众多的法律法规。
了解和掌握项目管理适用的法律法规,对于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简要介绍项目管理适用的法律法规,以供相关人员参考。
二、项目管理适用的法律法规概述1. 建设工程领域(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根本大法,于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明确了建设工程的基本原则、建筑企业的资格、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合同法律体系的核心,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内容,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法对招标投标的范围、招标投标程序、评标标准、中标结果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2. 采购领域(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该法对政府采购的范围、方式、程序、合同管理、争议解决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补充和细化。
该条例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操作流程、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3. 项目管理领域(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如前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合同的基本原则、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规定,为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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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2003.05.09 2003.04.27 2004.09.27 2001.02.10 1999.12.04 2010.09.29 2002.03.28 2006.07.27 2002.03.28 1999.12.24 2004.07.03 2006.07.21 2003.03.31 1994.07.05 2001.12.29 2001.10.27
实施日期 2003.05.09 2003.04.27 2004.12.1 2001.02.10 1999.12.04 2010.09.29 2002.07.01 2006.07.27 2002.05.01 2000.01.01 2004.07.03 2006.07.21 2003.03.31 1995.1.1 2002.09.01 2002.05.01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发布单位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湖北省武汉市人大 湖北省武汉市人大常委会 湖北省武汉市人大常委会 中国卫生部 中国卫生部 中国卫生部 中国卫生部 武汉人大常委 湖北省武汉市人大常委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武汉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十二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73号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适用条款:第13、15、29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1996年第103 湖北省消防管理规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2000年第115 武汉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武汉市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武政[95]21号 武汉市建筑防火管理办法 武汉市政府令第24号 武汉市施工渣土清运管理暂行规定(适用条款:第5、6、9、10、13 武汉市政府令第139号 武汉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 武环[2000]22号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武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建筑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一览表( 建筑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一览表(一)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国务院令第376号令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务院令第375号令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第421号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武汉市防洪管理规定 武汉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 卫生部令第27号 消毒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49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23号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全文适用) 卫生部令第8号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武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 安全评价通则 主席令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适用) 主席令9届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文适用) 主席令9届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全文适用)
编号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建筑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一览表( 建筑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一览表(二)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全文适用) 卫生部令第23号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全文适用) 卫妇发[93]第11号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全文适用) 湖北省第11届人代大会常务委员 湖北人大常委会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会第七次会议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武汉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全文适用)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 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国际劳工公约167号 国际劳工组织 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全文适用) 第155号公约 职业安全和卫生工作环境公约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 建质[2003]82号 建设部 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 10类115种 卫生部、劳保部 卫生部、劳保部 第5次部务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工伤认定办法 国家技术监督局 国家技术监督局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国务院令第397号 国务院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建质[04]213号 建设部 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 证审查办法》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 建质[04]59号 建设部 国发[2004]2号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建设部令128号令 建设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9届人大32次会 省人大会议 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 发布单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国卫生部 中国卫妇发
2004.08.28 1991.12.06 2001.10.27 2006.12.29 1998.10.24 1988.07.21 2001.4.21 2004.11.01 2001.12.31 2001.12.31 2001.12.31 1995.8.17 2004.01.20
2004.12.01 1991.12.06 2001.10.27 2007.06.01 1998.10.24 1988.09.01 2001.4.21 2004.12.01 2001.12.31 2001.12.31 2001.12.31 1995.8.17 004.5.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文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全文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修正)(全文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文适用) 中国工会章程(全文适用)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全文适用)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全文适用)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全文适用) 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全文适用) 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全文适用)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试行办法 集体合同规定(全文适用)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发布单位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建设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湖北省人民政府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保局等 国家环保局 公安部 等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 国家经贸委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公安部 卫生部 国家劳动总局 武汉人大常委 武汉人大常委 武汉人大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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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中国工会代表大会 中国国务院 中国国务院 国务院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劳动和社保部
主席令10届第17号 卫生部令第17号 主席令9届第62号 主席令10届第60号 中国工会13次全国代表大会 国务院第9号令 国务院令第302号 国务院423号 总工发[2001]16号 总工发[2001]16号 总工发[2001]16号 第7次部务会
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一览表( 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一览表(一) 发文字号 文件名称 公布日期 主席令第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989.12.26 建设部部长令第76号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46号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1995.08.07 主席令9届第7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0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公司适用条款:第一章:第2 主席令8届第77号 1996.10.29 、27-30条,56条适用) 主席令第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公司适用条款:第六章第41条) 2000.04.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公司适用条款:第15、16 主席令10届第31号 2004.12..29 、19、34-37、47条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公司适用条款:第一章:第1、2、5 2008.02.28 主席令10届第87号 条,第三章:第13、15、19、20-22条,第四章:第28-30,32-34 条,第五章:第41-42、44-45条,第六章:全部) 主席令11届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文适用) 2008.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司适用条款:第一章:第7条,第二 主席令10届第77号 2007.10.28 章:第18条,第三章:第21、22、30条,第五章:全部) 主席令7届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4、31条适用) 1989.12.26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992.6.28 国务院令第101号 国务院令第158号 城市供水条例 1994.7.19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1987.04.01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全文适用) 1996.08.03 国务院第253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适用) 1998.11.29 国务令2001年第215号 湖北省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办法(全文适用) 2001.06.15 环保总局令第3号 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全文适用) 1999.04.01 全国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管理规定(暂行)(全文适用) 1991.2.21 环保总局令第13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2001.12.27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2010.12.22 修改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2010.12.22 修改 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08.06.06 节约用电管理办法 环发[2001]199号 建设部令第139号 为工字1261号劳总护51号 公告第116号 鄂化通[97]146号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全文适用) 湖北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认证管理办法 武汉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办法 武汉市城市排水条例 武汉市环境保护条例(第12-15、19条适用) 2001.01.08 2001.12.17 2005.03.23 1979.08.31 2011.04.01 1997.10.15 2010.12.04 2002.12.06 2010.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