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筑设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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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筑设计创新
发表时间:2016-10-28T15:46:49.593Z 来源:《基层建设》2016年14期作者:曹治英[导读] 摘要: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研究是建筑理论、创新学、评价论研究领域之间的交叉课题,是建筑设计创新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安徽省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东莞分部 523000
摘要: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研究是建筑理论、创新学、评价论研究领域之间的交叉课题,是建筑设计创新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多学科交叉的研究方法为在建筑理论研究中开辟关于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研究的新领域,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和方法论指导。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研究主要以建筑设计创新评价本体研究作为理论基础,系统地研究建筑设计创新评价主体、客体和方法,从而构建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理论体系,提出可供实际应用的建筑设计创新评价方法。
关键词:建筑设计创新评价;评价本体;评价主体;评价客体;评价方法
1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的基本概念
1.1建筑设计创新的概念
人们对建筑设计创新这一名词并不陌生,很多人从不同角度对建筑设计创新进行了定义。建筑“创新就是通过巧妙的艺术构思、渊博的科学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练的技术技巧正确运用设计法则,结合建筑形体与使用功能及内外空间,以精确的尺度、适宜的比例,将形、神、意、涵、光、色、点、线、面、形体有机地、协调地揉合成统一整体,创造出优美的环境与丰富的空间,使建筑具有现代风格。”这是一种更倾向于描述的阐释方法,便于人们从直观上进行整体的把握,但作为概念还不够准确。
建筑设计创新的基本要素是构成建筑设计创新的本质成份,是建筑设计创新的基本内容,任何建筑设计创新都必须具备这些基本要素。这些基本要素作为建筑设计创新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各自的作用与地位,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既影响制约着其它因素,又受其它因素影响;同时这些要素又具有各自的形式、内容以及特点,本身是一个复杂的系统。
1.2建筑设计创新的属性
首创性和创新价值性是建筑设计创新的本质属性,含有历史上没有出现过、“第一次”出现的意思,并且具有价值。建筑设计创新是把新的或重新组合和再次发现的建筑元素引入到所设计的建筑系统中的过程,因而其成果必然是新颖的,较之过去的具有明显的新的因素和成分。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这种首创性并非狭义的概念,它应该是一个完整的过程,认为完全的第一次出现的才是首创的观念是完全错误的。整体“新”是创新,局部“新”也是创新。尤其在实践中,在原有的建筑形态、建筑功能以及建筑技术上,有所突破和超越,也是首创性的体现。例如,暴露材料和结构的玻璃建筑在 19 世纪的水晶宫就已经出现,杠杆式的悬臂构件也在 19 世纪德国工程师吉伯尔的桥梁中采用过。
2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的主要作用
2.1认识作用
建筑设计创新评价是人们认识建筑设计作品创新的重要手段。建筑设计创新评价是对建筑设计作品创新的本质、属性、规律等进行认识的最重要的手段。众所周知,人们之所以对建筑设计作品创新加以认识,主要是基于自身的利益。当建筑设计创新评价主体把建筑设计作品创新确定为评价对象时,就说明建筑设计创新评价主体已经意识到了建筑设计作品创新的某种意义。并且,建筑设计创新评价不仅是建筑设计创新评价主体认识建筑设计作品创新的一个过程。同时,通过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的渗透,人们对建筑设计作品创新也能够有更深一步的认识。不难看出,建筑设计创新评价是人们获得关于建筑创新发展的规律的重要途径。
2.2指导作用
指导作用是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的基本作用之一,建筑设计创新评价对建筑设计创新实践具有指导作用。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的指导作用是指:建筑设计创新评价主体依据在评价过程中掌握的建筑设计创新的规律,应用到新的建筑设计过程中,从而提高建筑设计创新水平。 3建筑设计创新的评价客体
建筑形态创新的评价视角包括建筑实体形态创新的评价视角和建筑空间形态创新的评价视角,涉及建筑的外在形象和内在结构的创新;建筑功能创新的评价视角包括建筑实用功能创新的评价视角和建筑精神功能创新的评价视角,涉及人的生活方式、活动情形和各种不同的使用目的等内容;建筑技术创新的评价视角包括建筑结构创新的评价视角、建筑材料创新的评价视角、建筑工艺创新的评价视角、建筑设备创新的评价视角和建筑施工创新的评价视角等。
3.1从建筑形态创新视角进行评价
为便于分析,我们把建筑形态同功能、技术、经济等因素分离开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对象。我们认为建筑形态是一种人工创造的物质形态,“对建筑形态的研究,一是研究其‘形’,二是研究其态势。”它包含建筑内在结构和外在形式两个层面的问题。“形”就是建筑的形式,“态势”可以理解为建筑个部分之间以及建筑与外部条件之间的各种关系。同时建筑实体形体和建筑的空间形态是建筑形态的两个最主要的表现形式。
建筑形态创新是人们在设计和建造建筑的过程中,采用各种手段和方法,形成与以往任何建筑都不同的建筑形态的活动及其结果。建筑形态创新是建筑设计作品创新外在现象的具体体现,是可以由视觉观察到或者触觉感受到的现象和有形事物。一般来讲,建筑形态创新包括:建筑实体形态创新与建筑空间形态创新两个方面。所以建筑实体形态创新又包含建筑实体形体创新与建筑实体态势创新;建筑空间形态创新包含建筑空间形体创新与建筑空间态势创新。此外,数量、方位、动静、光线及时空等条件,都是影响辨别建筑形态创新的重要条件因素。
3.2从建筑功能创新视角进行评价
建筑功能,在某种程度上是指建筑的实用性,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概念。正如阿尔弗雷德·罗斯所说:“实际上,建筑功能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它包含着设计必须考虑的所有因素——不仅是实用的、技术的、经济的因素,而且也包含心理的、感情的、美学的和精神的因素。它形成一个不断变化的有机的整体,始终是评价一切时代、一切文化的建筑和民间建筑的无限正确的准绳。功能的内部构成和复杂程度,以及通过感性、感觉和精神对它作出的实际解释,是随时代和地区的不同而变化的。”它可以说是建筑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作为社会生活方式的反映,有着永恒的生命力。建筑的功能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人类物质文化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而日益复杂。因而人们对建筑功能创新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在客观上促进了建筑的发展和新建筑类型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