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赣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2017)
赣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方法,现依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结合本市实践,制定本规则: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赣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各类建筑工程方案的审定、建筑施工图的审查及规划竣工核实时建筑面积、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计算。
第二条赣州市中心城区范围为《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第三条各类建筑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任何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规范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如实申报送审材料,不得随意虚构建筑用途及性质。
第四条建筑密度的计算一般情况下以建筑底层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密度,特殊情况下的建筑密度按下列规则执行:1.净高在4.5米以下两栋建筑之间的人行连廊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建筑密度。
2.净高在4.5米以上两栋建筑之间的人行连廊不计入建筑密度。
3.无柱雨篷不计入建筑密度。
4.两栋建筑之间架设跨越城市道路且对公众开放的空中人行廊道不计入建筑密度。
第五条建筑层高与容积率计算(一)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小于2.8米,且不宜大于3.2米;当层高大于3.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k=h÷3(h为建筑层高)。
住宅建筑内入户大堂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二)办公、酒店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应小于3.2米,且不宜大于4.2米;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K= h÷3.6(h为建筑层高)。
办公、酒店建筑内门厅、大堂、采光厅及大空间的多功能厅、会议厅、大餐厅等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三)单层单间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沿街商业(含商业街)建筑层高不宜大于4.5米;当建筑层高大于4.5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K= h÷3.6(h为建筑层高)。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总结(2)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7不计,计一半,全计建筑面积的记忆分类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建筑面积计算的分类记忆1、层高小于2.2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为统一标准,所有层高低于2.2m以下的房屋、房间、房层、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走廊、檐廊、阳台、挑廊、挑楼、地下室、半地下室等都不宜计算建筑面积。
这也是作为人民生产和生活空间的最基本的需求。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蓬等。
构件是组成房屋结构的各单元,如房屋的梁、柱等,这里指的是突出房屋墙面的梁、柱等构件。
配件是组成房屋的零件或部件,这里指的是突出房屋墙面的部件,例如砖和瓦等部件。
装饰柱是指为装饰或点缀房屋而用的非承重柱,承重柱是指对房屋起承重作用的结构柱。
承重柱有时在外表附有装饰性的部分。
装饰柱或承重柱,以及承重柱的装饰性部分的认定,以设计图纸为准。
装饰性的玻璃幕墙是指附在或架在房屋外墙面上起装饰作用的玻璃幕墙。
垛是指房屋墙上,向上或向外突出的部分,如突出房屋墙面的砖、瓦以及水泥构件。
勒脚是位于房屋外墙面下部,突出房屋外墙面的,为保护墙基和墙体的、防水浸蚀、防腐蚀的、附在房屋外墙面下端的表面构筑层,它由砖或混凝土或三合土等材料构成。
不是所有房屋都有勒脚。
台阶在这里是指室外台阶,室外台阶是房屋的辅助设施,不单独计算建筑面积。
室外台阶是房屋室内外地面联系的过渡构件,是根据室内外地面之间的高差而设置的。
无柱雨蓬这里指的是无柱的、位于门上方或窗上方的为防雨和防晒用的顶盖。
顶盖一般由混凝土构件(板)构成,与房屋的墙体或房屋的梁柱相连接,顶盖的下方无承重柱或承重墙支撑,顶盖下方可能是房屋的进出口或人行通道,没有围护结构或围护物。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这里还应包括无上盖的挑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房屋的天面是指房屋屋顶面上,四周有围护结构的,可供人民正常活动的平台,也称天台。
2017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总结
2017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关键词:结构层高(2.2m)、围护结构、围护设施、外围水平面积
1)建筑物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应按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2.20m及以上的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2.20m以下的计算1/2面积。
3)地下室、半地下室按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
总结:
结构外围水平面积:大多数都是
底板水平投影面积:1)局部楼层无围护结构 2)有围护设施架空走廊 3)有围护设施立体书库、仓库、车库 4)门厅、大厅内设有走廊 5)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顶板水平投影面积:1)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2)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3)门廊。
2017年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7年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I.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2•局部楼层(有围护按围护,无围护按底板),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 2. 20m及以上9.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大于2. Im10.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大于2. ImII.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12.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 2. 10m及以上13.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 2. 20m及以上14.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15.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16.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2•局部楼层,结构层高在2. 20m以下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 20m以下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 20m以下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 20m以下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 2. 20m以下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 2. 20m以下10.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 20m以下11.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 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12.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 1.20m及以上至2. 10m以下门廊、有柱雨篷、无13.14. 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 结构净高在2. 10m以下的15. 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 1. 2~2・ lm16.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 1. 2^2. Im17.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18.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部分19. 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20.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21.室外楼梯22.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23.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I.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小于 1.2m2•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小于 1. 2m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 1.20m以下4•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5.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6.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7.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8.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9.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 2. 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10.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 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II.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12.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13.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2021年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7年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欧阳光明(2021.03.07)一、计算全面积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2.局部楼层(有围护按围护,无围护按底板),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9.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大于2.1m10.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大于2.1m11.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12.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13.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14.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15.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16.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二、计算一半面积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2.局部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10.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11.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12.门廊、有柱雨篷、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1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14.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15.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1.2~2.1m16.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1.2~2.1m17.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18.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部分1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20.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21.室外楼梯22.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23.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三、不计算面积1.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小于1.2m2.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小于1.2m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4.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5.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6.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7.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8.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9.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10.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11.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12.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13.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2017年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17年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为了统一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自然层是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结构层高是指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建筑空间是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结构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围护设施是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地下室是指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半地下室是指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架空层是指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走廊是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取消了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2.0.12:架空走廊是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结构层是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落地橱窗是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凸窗(飘窗)是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檐廊是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7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 沪建权籍〔2017〕583 号
沪建权籍〔2017〕583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的通知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浦东新区建交委、各房屋调查机构、各房屋调查成果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要求,适应房产面积测算工作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方法,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及本市有关房产面积测算的技术标准,结合本市房产面积测算的具体实践,制定《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范》适用于上海地区所有新建房屋和存量房屋的面积计算。
按《规范》测量计算的房屋面积成果用于本市房屋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
二、《规范》实施前测算的房屋面积成果应予以维持,若房屋面积测算成果错误的,纠正时,应按原测算时的房产测量规定测算房屋面积。
三、《规范》实施前房屋面积已预测过的,房屋面积实测时,应按预测时的房产测量规定测算房屋面积。
四、《规范》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其产权再分割、合并的房屋面积测算,应按原登记的房屋面积所对应的测量规定测算。
五、《规范》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进行改扩建的,原有房屋部分维持原登记时房屋面积测算成果,改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规范》测算。
若改扩建后房屋需要进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的,按《规范》进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
六、本《规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原《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沪房管规范权〔2012〕23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1.房产面积测算的总则1.1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房产面积测算分为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其中共有建筑面积摊算包括专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测算、共有建筑面积测算与分摊。
经共有建筑面积摊算,计算出产权建筑面积(套建筑面积)。
2017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本规范主要内容技术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建筑类术语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2.0.2 自然层 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0.4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2.0.5 建筑空间 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2.0.6 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2.0.8 地下室 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 的房间.2.0.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 的房间.2.0.10 架空层 stilt 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2.0.11 走廊 corridor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2.0.12 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2.0.13 结构层 structure layer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2.0.14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2.0.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2.0.16 檐廊 eaves gallery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2.0.17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2.0.18 门斗 air lock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2.0.19 雨篷 canopy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2.0.20 门廊 porch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2.0.21 楼梯 stairs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2.0.22 阳台 balcony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2.0.23 主体结构 major structure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2.0.24 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2.0.25 骑楼 overhang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2.0.26 过街楼 overhead building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2.0.27 建筑物通道 passage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2.0.28 露台 terrace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2.0.29 勒脚 plinth在房屋外墙接近地面部位设置的饰面保护构造.2.0.30 台阶 step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3 计算建筑面积国家规定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3.0.3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及以上至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3.0.4 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及以上至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面积.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3.0.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 计算面积.3.0.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3.0.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3.0.9 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 面积.3.0.10 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3.0.11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3.0.12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3.0.13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 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 面积.3.0.14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 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 面积.3.0.15 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3.0.16 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 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建筑面积.3.0.17 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3.0.18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及以上至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3.0.19 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3.0.20 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建筑面积.3.0.21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 面积.3.0.22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建筑面积.3.0.23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3.0.24 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3.0.25 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3.0.26 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3.0.27 以下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1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2 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3 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4 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 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7 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 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 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 及以上的凸〕飘〔窗;7 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8 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9 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2017年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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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汇总关于《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建筑面积计算数据比较多,很容易混淆,下面特找来建筑面积计算相关数据总结说明,供大家参考! 计算规范1计算全面积: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2. 局部楼层(有围护按围护,无围护按底板),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3。
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4。
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5. 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6. 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7。
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8. 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9. 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大于2.1m10.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大于2。
1m11.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2。
10m及以上12. 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
10m及以上13.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14。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的15.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16。
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计算规范2计算一半面积:1。
2017年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7年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一、计算全面积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2.局部楼层(有围护按围护,无围护按底板),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9.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大于2.1m10.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大于2.1m11.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12.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13.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14.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15.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16.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二、计算一半面积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2.局部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10.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11.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12.门廊、有柱雨篷、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1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14.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15.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1.2~2.1m16.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1.2~2.1m17.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18.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部分1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20.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21.室外楼梯22.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23.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三、不计算面积1.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小于1.2m2.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小于1.2m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4.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5.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6.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7.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8.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9.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10.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11.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12.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13.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2017年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7年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2. 局部楼层(有围护按围护,无围护按底板),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3. 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4. 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5. 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6. 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7. 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8. 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9. 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大于 2.1m10.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大于 2.1m11.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 2.10m及以上12. 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 2.10m及以上13.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14.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15.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16. 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二、计算一半面积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2. 局部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3. 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4. 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5. 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6. 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7. 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8. 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9.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10.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11.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12. 门廊、有柱雨篷、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 2.10m及以上13.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 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14. 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 2.10m以下的15. 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 1.2〜2.1m16.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1.2〜2.1m17.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18.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部分19. 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20.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21. 室外楼梯22. 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23.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1. 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小于 1.2m2.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小于 1.2m3.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 1.20m以下4.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5. 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6. 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7. 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8.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9.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 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10. 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11. 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12. 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13. 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2017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标准.doc
2017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标准2017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标准是什么?对比之前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标准都有哪些变化?下面是下面带来的关于2017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标准的介绍以供大家参考。
2017年新《建筑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已经实施。
新版规范变化非常大大,对当前很多“偷面积”的绝招有秒杀力,下面是下面带来的关于2017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标准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2017最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本规范主要内容技术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计算建筑面积国家规定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及以上至 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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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主要内容技术是: 1.总则 ;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取消了深基础 架空层 ;2. 取消了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 定;3. 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 (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 ;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 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 ;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 ;8. 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9.修订了设备层、 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10. 增加了门廊的面 积计算规定 ;11. 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1 总则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2 建筑类术语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 (包括墙体 )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 1.0.1 规范。
1.0.2算。
1.0.3定。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 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 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 1/2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 1/3 ,且不超过 1/2 的房间。
2.0.10 架空层 stilt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 corridor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 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 结构层 structure layer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 檐廊 eaves gallery 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7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8 门斗 air lock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0.19 雨篷 canopy 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2.0.20 门廊 porch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2.0.21 楼梯 stairs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0.22 阳台 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
2.0.23 主体结构 major structure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2.0.24 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 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
2.0.25 骑楼 overhang 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2.0.26 过街楼 overhead building 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2.0.27 建筑物通道 passage 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
2.0.28 露台 terrace 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
2.0.29 勒脚 plinth 在房屋外墙接近地面部位设置的饰面保护构造。
2.0.30 台阶 step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
3计算建筑面积国家规定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0.3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净高在 1.20m 及以上至 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 ;结构净高在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4 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净高在 1.20m 及以上至 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 ;结构净高在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 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0.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0.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0.9 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 面积。
3.0.10 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0.11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 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0.12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 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0.13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 0.45m 以下且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2 面积。
3.0.14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 面积 ;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2 面积。
3.0.15 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0.16 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建筑面积 ;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建筑面积 ;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 2.10m 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建筑面积。
3.0.17 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0.18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净高在 1.20m 及以上至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 ;结构净高在 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19 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净高在 2.1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0.20 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建筑面积。
3.0.21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 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 面积。
3.0.22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建筑面积。
3.0.23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4 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3.0.25 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
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6 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0.27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1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 2.10m 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7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 0.45m 以下且结构净高在 2.10m 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 0.45m 及以上的凸(飘)窗 ;7 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8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9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