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经营目标定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有企业经营目标定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集团公司刘波
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加快建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和制度等要求,而国有企业经营目标定位清晰,是明确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和制订国有企业改革措施的前提和基础。以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反复、停顿与夭折,都与国有企业经营目标定位不清有关。因此,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今天,深入研究和探讨国有企业经营目标,无疑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国有企业经营目标定位的不明确性
国有企业是指国家股在企业中占控股地位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三种类型。国有经济源于国家行为。在西方发达国家,国有经济是弥补市场缺陷和实现公共目标的一种手段,从总体上看,国有经济的分布领域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一定限制,其规模无法与私有经济相提并论,国有企业基本上是特殊制度下的特殊企业,具有特殊的性质与目标。而在社会主义中国,国家通过国有化或直接投资建立的国有经济实际上是战时政策的延伸和国家赶超战略的产物。
首先,它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根本性质,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也是我们党执政的经济基础。其次,从事生产经营的国有经济是国家经济发展战略最重要的经济载体,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坚实物质基础。这就决定了我国国有经济存在着与西方发达国有经济迥然不同的性质和作用,决定了我国国有经济不但要在质上成为国家经济的主导力量,来保证国家战略意图的顺利实现,而且还要在量上超过仅作为调节工具所要求的在国民经济中的所占比重,来保证国家发展方向不偏离。
对国有企业经营目标定位有多种看法,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
盈利性。国有企业与其他企业除股东差异外,没有本质差别,都具有企业的一般特征。一般企业设立的目标就是为了盈利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国有企业理所当然也应该追求利润最大化。
福利性。企业追求盈利,最终是为了回报股东,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国有企业盈利说到底是“左口袋”和“右口袋”的问题。国有企业主要为实现政府赋予的特殊职能和各项调控目标服务,最终目的应该为增进全民社会福利,不应该追求盈利性,更不应成为“少数人牟利”的工具。
盈利性优先,兼顾福利性。国有企业除盈利性的目标外,还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和公共服务,不能唯利是图,在盈利的同时要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和员工利益。
福利性优先,兼顾盈利性。国有企业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特征,当福利性与盈利性发生冲突时,福利性应优先于盈利性。
由此可见,国有企业经营目标中始终混杂着经济、政治、社会目标,而且这些目标又很少能清晰地表达出来,在优先次序上也没有保持一贯性,甚至目标本身也经常变动。
二、国有企业经营目标定位不明确产生的问题
(一)预算软约束的问题
由于企业经营目标不明确,经营目标具有多重性,导致难以对国有企业实施精准考核。一方面企业预算编制短期化,一般以年度预算为主,且赋予企业预算编制的调整权,实际预算执行结果与预算指标相差不大,往往与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脱节,企业发展缺乏硬性增长指标;另一方面,预算考核与薪酬管理未严格挂钩,难以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导致国有企业预算上的软约束。
(二)激励不相容的问题
我国的国有企业除了利润目标,还有多重的非利润目标。由于非利润目标与利润目标并存,使得出资人无法准确考核代理人的努力程度,因此导致了一个中庸的报酬制度。据报道中央企业国企负责人2006年最高年薪仅118万元,与外资企业以及民营企业高管的薪酬有相当大的差距。由于委托代理关系中天然地存在激励不相容和信息的不对称的问题,市场所提供的是非充分信息,市场竞争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要归于各类企业的竞争条件的不同,国有企业经营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扶持和资源禀赋优势,国有企业经营成果不能完全反映经理人员的努力程度,激励不足和吃大锅饭的问题仍然普遍存在。
(三)经营陷入“囚徒困境”
由于经营目标定位不明确,导致国有企业在经营实践中陷于一种“囚徒困境”。
如果国有企业经营不善出现亏损,有人就认为国有企业因为体制机制原因导致效益和效率太差,国有企业应从竞争性领域中全部退出,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也应引入竞争机制,强烈要求国有企业要提高经济效益,呼吁消灭亏损企业;如果国有企业改革和经营取得成效,国有企业效益大幅上升,有人又认为国有企业依靠垄断、特殊地位获取超额利润,是以牺牲全国人民利益为代价为国有企业作了贡献,质疑国有企业的利润“来路不正”,致使国民的福利受损,认为国有企业赚的钱又太多了。总之,国有企业亏损了,是绝对不行的,但还“情有可原”;盈利了,也是质疑不断,“全民受损”,“少数利益集团牟利了”。实践中出现的悖论导致经营和评价国有企业进入误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经营无所适从。
三、导致国有企业经营目标定位不明确的原因
(一)产权安排及制度缺失致使国有企业难以单纯实现利润目标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说,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最大的差别是股东的差别,也就是产权制度方面的差异。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缺乏人格化的股东,存在无自然人真正负责的情况。国有企业属于国家所有,虽然有各级国资委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力,但各级国资委均是政府派出机构,国有企业股东的职能由国资委的众多公务员来行使,国有企业事实上缺乏人格化的股东,国有资产的保护在体制上就存在弱势环节。“公家的东西不心疼”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二是产权制度安排不合理,企业的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不对应。国资委公务人员和国企经营者拥有对企业的控制权,但他们不分享或较少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国企只要不亏损,盈利多少对企业领导人的薪酬影响不是太大,导致国资委公务人员及国企负责人很多是凭良心和职业道德干事,制度上对国资委公务人员及国企领导人的激励机制显然不够。
其次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方面难以与市场接轨,表现在:企业领导人大多由上级采取行政配置方式产生,均有任期。他们在任时是企业的“老板”,但不是长久的“老板”,出于监督需要,往往定期或不定期就会交流,“谁也不知道自己在这个位置能干多久”,国企负责人在位时普遍心态都不愿对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三项制度进行彻底的改革。“员工能进不能出,工资能高不能低,干部能上不能下”的情况仍很普遍,“砸三铁”已经喊了近20年了,“砸三铁”的权限早就赋予给企业了,事实上到现在还没有取得实质进展。
基于上述体制和机制原因,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应发挥的基础性作用难以在国有企业中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