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财企[2014]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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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财企[2014]59号)国资委、教育部、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文资办、民航局、贸促会、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等有关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关于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第一类企业为25%;第二类企业为20%;第三类企业为15%;第四类企业为10%;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企业分类名单详见附件)。
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收益,仍按照有关经济行为的财务会计资料执行。
三、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13〕191号)执行,收益收取比例提高至10%。
四、请各预算单位组织所属企业做好国有资本收益申报上交工作,确保国有资本收益的及时足额入库。
附件:中央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分类表财政部2014年4月17日附件:中央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分类表第一类1中国烟草总公司第二类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9中国国电集团公司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10中国华电集团公司4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1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5国家电网公司12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13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7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1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8中国华能集团公司15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第三类16中国铝业公司30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7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31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18中国黄金集团公司32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19宝钢集团有限公司33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20鞍钢集团公司34东风汽车公司21武汉钢铁(集团)公司35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22中国化工集团公司36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23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37中国西电集团公司24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38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25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39中国南车集团公司26中国航空集团公司40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27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41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28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42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29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43国家开发投资公司44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65中国中钢集团公司45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66中国中丝集团公司46华侨城集团公司67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47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68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48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69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49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70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50中国盐业总公司71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51中国中纺集团公司72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2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73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53中国航空器材集团公司74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54中国工艺(集团)公司75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55中国轻工集团公司76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56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77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7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78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8中国中化集团公司79华润(集团)有限公司59中粮集团有限公司80南光(集团)有限公司60中国五矿集团公司81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61中国保利集团公司82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62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83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63珠海振戎公司84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64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5中国林业集团公司第四类86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91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87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92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88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93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89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94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90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95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96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109中国电影集团公司97机械科学研究总院110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公司98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111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99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112教育部所属企业100北京矿冶研究总院113贸促会所属企业101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114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企业102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115卫生计生委所属企业103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116国资委所属企业104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117体育总局所属企业105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118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106中国冶金地质总局119文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107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文化企业108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第五类120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121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结束——。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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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公平税负,支持和鼓励个人投资兴办企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税收政策和征税办法由国家财税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确保政策调整和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国务院通知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只对其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我国鼓励个人投资、公平税负和完善所得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政策调整,既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又是规范所得税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因此,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的各项工作,掌握这项政策调整给征管和收入带来变化的有关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其中产生的有关问题,确保政策到位、征管到位。
二、做好政策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
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及其投资者的所得税政策,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因此,应认真作好宣传解释工作。
从事所得税工作的人员要首先学习和理解国务院通知的精神和意义,领会规定的内容,在此基础上,向广大个人投资者广泛宣传国务院通知对支持和鼓励个人投资办企业的重要意义、所得税政策调整的具体规定和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做好征收管理各项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7]5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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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1997年9月22日国税函[1997]526号)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辽宁、吉林、黑龙江、山西、陕西、湖南、湖北、河南、贵州、江西、广西、广东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近接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关于报批收取上级管理费的请示》(物财函[1997]30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7年向所属企业提取总公司管理费1,150万元。
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若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明细表抄送: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附件: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明细表金额:万元┌───────────┬──────────────────┬───┐│单位名称│单位地址│1997年││││扣除额│├───────────┼──────────────────┼───┤│中国铁路物资武汉公司│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路│ 80 │├───────────┼──────────────────┼───┤│中国铁路物资哈尔滨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17号│ 60 │├───────────┼──────────────────┼───┤│中国铁路物资沈阳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18号│80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公司│天津市河东区津塘公路21号│ 70 │├───────────┼──────────────────┼───┤│中国铁路物资北京公司│北京丰台区大红门苗辅东里2号│ 60 │├───────────┼──────────────────┼───┤│中国铁路物资上海公司│上海市会文路50号│ 90 │├───────────┼──────────────────┼───┤│中国铁路物资西安公司│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西八路45号│ 55 │├───────────┼──────────────────┼───┤│中国铁路物资成都公司│四川省成都市八宝街28号│ 55 │├───────────┼──────────────────┼───┤│中国铁路物资广州公司│广东省广州市中山一路65号│ 40 │├───────────┼──────────────────┼───┤│丰台桥梁厂│北京市丰台区葛家村西里1号│ 81 │├───────────┼──────────────────┼───┤│株洲桥梁厂│湖南省洙洲市建设北路58号│ 81 │├───────────┼──────────────────┼───┤│都匀桥梁厂│贵州省都匀市沙包堡镇│ 48 │├───────────┼──────────────────┼───┤│成都桥梁厂│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 48 │├───────────┼──────────────────┼───┤│太原轨枕厂│山西省太原市向阳店横渠村│ 24 │├───────────┼──────────────────┼───┤│平顶山轨枕厂│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水库路李塘村│ 21 │├───────────┼──────────────────┼───┤│哈尔滨木材防腐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太平区先锋路28号│ 20 │├───────────┼──────────────────┼───┤│镇赉木材防腐厂│吉林省镇赉县│ 15 │├───────────┼──────────────────┼───┤│北京木材防腐厂│北京市朝阳区八里桥│ 28 │├───────────┼──────────────────┼───┤│武汉木材防腐厂│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翠微横路16号│27 │├───────────┼──────────────────┼───┤│柳州木材防腐厂│广西柳州市河西路1号│ 21 │├───────────┼──────────────────┼───┤│鹰潭木材防腐厂│江西省鹰潭市军民路6号│ 18 │├───────────┼──────────────────┼───┤│成都木材防腐厂│四川省成都市东城区二仙桥│ 21 │├───────────┼──────────────────┼───┤│鞍山工务器材厂│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三道街60号│ 36 │├───────────┼──────────────────┼───┤│隆昌工务器材厂│四川省隆昌县跃进路66号│ 30 │├───────────┼──────────────────┼───┤│沈阳铁道制动机厂│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六中路120号│ 41 │├───────────┼──────────────────┼───┤│合计││ 1150 │└───────────┴──────────────────┴───┘——结束——。
SH标准:总体设计内容深度规定

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5.10 5.11 5.12 5.13 5.14 5.15 5.16 5.17 5.18 6 6.1 6.2 6.3 7 8 9 9.1 9.2 9.3 9.4 9.5 9.6 9.7 10 11 12 13
供热 .............................................17 采暖、通风和空调 .................................19 工艺和供热外管 ...................................19 供配电 ...........................................19 电信 .............................................20 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的自动控制 .....................21 空分站 ...........................................22 空压站 ...........................................23 制冷站 ...........................................24 中心化验室 .......................................24 换热站 ...........................................25 火炬系统 .........................................26 企业管理系统 .....................................26 污水处理场 .......................................26 废渣堆埋场 .......................................28 维修 .............................................28 建筑、结构 .......................................29 储运系统 .........................................30 概述 .............................................30 全厂性仓库 .......................................30 罐区 .............................................30 环境保护 .........................................32 劳动安全卫生 .....................................34 消防 .............................................35 概述 .............................................35 全厂主要装置组成和火灾危险等级 ...................35 总体布局和消防道路 ...............................35 全厂性消防设施 ...................................35 生产装置消防设计 .................................35 辅助生产设施消防设计 .............................36 消防管理体制和主要管理措施 .......................36 行政生活设施 .....................................37 工程建设进度初步安排 .............................38 工程初步概算 .....................................39 附则 .............................................40
2021年小改小革(含合理化建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定稿】

小改小革(含合理化建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定稿】小改小革(含合理化建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一、目的为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能动性、发挥职工的聪明才智、挖掘职工的智力潜能,经研究决定在公司开展小改小革等合理化建议活动。
活动围绕改善工作环境、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劳动强度、改善物流环境、节能降耗,藉以提高公司运营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二、项目提案人资格公司全体在职员工(一人或多人联合均可);各分厂、处室亦可以团队名义提案。
三、提案原则提案必须有相关的改进措施、意见具有可操作性。
项目提案改善的内容,应具备以下项目之一1)有关制造技术、操作方法、工序流程的改进,足以提高设备产能,降低劳动强度,确保安全生产,减少人力成本及降低综合成本的提案。
2)有关提升产品质量的提案。
如优化工艺,提升部件合格率或能创造产品附加价值的提案。
3)原料、物料、能源的单位耗用量节省,损耗率的降低,呆滞料、废料的再利用及其它有关降低用料成本的提案。
4)有关工作环境改善及其它安全措施的改善,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提案。
5)有关提升管理控制机能,足以杜绝漏洞与浪费,降低损失及减少费用支出的提案。
6)其它有利公司营运改善的提案,能够获得直接经济效益或潜在经济效益的提案。
四、提案内容不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仅提出缺点和问题,而欠缺具体改善措施及方法;工作上被指令改善者,或上级指示他人进行改善内容;重复的提案;个人诉苦或要求改善待遇的提案;有关人事调动及任免、调薪等问题;其他对企业没有利益或无实现可能的提案。
五、为实施本办法,特设立小改小革委员会推动此项工作的展开及落实兑现奖励。
小改小革委员会以分厂、处室为主体,由各部门干部组成的,启发倡导所属员工踊跃提出小改小革方案。
各部门设兼职提案联系人(如分厂可设综合主管兼职)负责本部门提案活动的组织、协调、核实和提案的收集、改进措施意见的整理、是否采用的确认。
厂长、处长任主任委员推动项目的评审和实施并负责对提案进行初评(可行性评估、效益分析、贡献程度,予以客观、公平、合理的审议,若有不同意见由主任委员作最后裁决)并兑现奖励,确认提案是否实施。
水电工程费用构成及 概(估)算费用标准 (审定稿)20140905G

3
费用标准 ........................................................................................................................................ 14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人工预算单价...................................................................................................................... 14 主要材料最高限额价格 ...................................................................................................... 14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 .............................................................................................................. 14 其他直接费.......................................................................................................................... 15 间接费.................................................................................................................................. 16 利润...................................................................................................................................... 17 税金...................................................................................................................................... 17 定额阶段扩大系数 .............................................................................................................. 18 办公及生活营地投资 .......................................................................................................... 18
防暑降温安全生产费安全生产

防暑降温安全生产费1、求关于企业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标准条文?由于目前劳动法规一直未对劳动者高温作业出台具体保护措施,国家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企业要以货币的形式为职工支付防暑降温费。
因此,目前为止高温费的发放标准还是由各地自己制定高温费发放标准。
以下是山东省的相关文件,仅供参考: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经研究,适当提高我省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 2 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
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
二、企业现执行的防暑降温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改按上述标准执行;生产条件特别艰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业,经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同意,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三、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企业应合理安排夏季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
四、各级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和企业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把改善企业职工的劳动环境、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各类企业都要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和落实夏季防署降温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月起执行。
经济效益较好、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今年仍可按4个月发放;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亦可只发放8月、9月两个月的防暑降温费。
2、劳保用品和安全生产费用品的区别是什么?安全生产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百、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度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为了建立企业安全问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而支出的费用。
安全生产费含税吗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费含税吗1、提取安全生产费的工程造价是不是不含税价?推荐回答关于安全生产费的计提标准是:1、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矿山企业安全费用分别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和单位产量提取标准按月提取;2、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2%计提;3、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基数采取超额累退方式逐月提取;4、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的0.5%-1....2、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税法如何规定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规定:"一、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内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容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3、安全生产费的所得税所得税影响有些高危行业的企业,根据前述“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规定,将当年通过利润分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金额全额进行税前扣除,对于此部分所得税款在计提当期是否需要交纳,认为其存在不确定性而作为递延所得税负债确认。
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是否会产生暂时性差异从而确认其所得税影响,实务中存在困惑,其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费的新会计规范与税收法规缺乏协调。
按照财会函[2008]60号文的规定,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时,既不确认资产又不形成负债,也不计入当期损益。
笔者认为,根据有关所得税征收原则,与应税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只有在实际发生时才能税前扣除,因此,一般无需在利润分配时确认递延所得税影响,除非税收法规另有规定。
企业实际使用安全生产费时,对于直接计入发生当期损益的安全生产支出,按照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一般不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对于购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支出,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可能产生暂时性差异:享受安全生产设备的税收优惠政策。
中核嘉华公司职工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嘉华公司职工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核目的为了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员工长期地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本着“以人为本”和“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的基本原则建立“以万元净产值提成为基础,以能力工时考核基准,以生产运行管理、质量管理、安全文明生产及基础管理考核为重点”的综合考核管理体系,使公司年度经济效益目标、重点任务目标与各单位部门的工作绩效相挂钩,同时注重考核结果与奖惩等挂钩,保持政策的延续性,有效发挥薪酬考核的积极作用。
第三条适用范围公司员工的薪酬管理除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董事会另有文件规定外,均需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薪酬分类及分配标准第四条薪酬构成及定义员工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福利补贴构成。
1、基本工资(基础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保密费、保健费):根据员工的所在岗位责任繁简轻重、职务高低以及本人实际工作能力确定,考虑员工所在岗位发挥的价值,充分体现不同岗位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工作重要性以及对公司的贡献等。
不同岗位的员工,岗位工资不同。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的变化,可以调整变更工资标准。
2、绩效工资(含月度业绩工资、年终兑现):按照上月各部门工作任务、经营指标、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各部门可根据员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二次分配。
3、福利补贴:五险一金、免费工作餐、劳动保护、在职员工免费体检、加班工资等。
第三章基本工资的考核发放第五条基本工资日常管理在矿区政策指导下,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和经济承受能力,公司可以适时调整基本工资的执行标准。
公司生产(工作)任务减少或经济效益下降,支付能力发生困难时,可下浮执行基本工资标准或按比例减发基本工资,下浮或减发的基本工资不作为工资欠发的依据。
第六条基本工资的考核内容(一)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时,凡未完成岗位职责、工作标准规定的定量、定性任务;提供的统计资料、报表和文件中的主要数据发生错误;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工作相互推诿、相互扯皮、搪塞、敷衍了事,造成误工误时、较大以上损失或严重影响生产的,经考核后,按待岗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生物制品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生物制品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2001)【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发文字号】国税函[2001]833号【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01.11.09【实施日期】2001.11.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生物制品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1]833号)黑龙江、内蒙古、海南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深圳、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近接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合并交纳所得税的请示》(大林集财[2001]12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等有关规定和该企业申请,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大型企业试点集团,为支持该集团发展,同意该集团全资控股的30家成员企业(名单附后)在2001年度由其母公司在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
二、该集团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所规定的就地预交所得税的办法;其他成员企业应按照国税发[2001]13号文规定,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三、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制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动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物业管理收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有限公司文件七建〔2019〕28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有限公司和北京中油斯派克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物业管理收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公司制定的《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有限公司和北京中油斯派克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物业管理收费制度改革方案》,报经上级审核批准,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有限公司2019年3月18日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有限公司和北京中油斯派克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物业管理收费制度改革方案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加快推进矿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收费制度改革的通知》(房改办〔2018〕1号文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矿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收费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房改办〔2017〕3号)、集团公司《关于规范新进员工福利性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油预算〔2013〕81号)、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员工个人物业费报销管理的通知》(中油预算〔2010〕151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实施方案》(房改字〔2001〕1号)和山东省、青岛市物业服务费等规定,为使公司矿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顺利推进,将物业费补贴由暗补变明补,实现物业服务收费市场化,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在职员工补贴范围、补贴额、发放形式(一)补贴范围1. 公司在册的员工,包括合同化员工、市场化员工。
2. 下列人员不在补贴范围之内:(1)2010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员工。
(2)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人员、连续旷工7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的人员。
(3)正在办理辞职和辞退手续的人员。
(4)不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的人员。
(二)个人年补贴额矿区管理小区位于青岛胶州市,物业收费价格为多层1.2元/㎡·月,高层1.6元/㎡·月,收费水平相对较高,物业服务社会化会后拟定收费价格保持不变。
核工业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模板】

附件:核工业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修订上报稿)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二0一六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核工业部级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办法 (3)一、评选范围 (3)二、评选标准和条件 (3)三、申报材料 (4)四、奖励 (4)第三章核工业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办法 (11)一、评选范围 (11)二、评选标准和条件 (11)三、申报材料 (11)四、奖励 (12)第四章核工业部级工程建设优秀标准设计奖评选办法 (19)一、评选范围 (19)二、评选标准和条件 (19)三、申报材料 (19)四、奖励 (19)第五章核工业部级工程勘察设计优秀计算机软件奖评选办法 (25)一、评选范围 (25)二、评选标准和条件 (25)三、申报材料 (25)四、奖励 (25)第六章核工业部级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评选办法 (31)一、评选范围 (31)二、评选标准和条件 (31)三、申报材料 (31)四、奖励 (31)第七章核工业部级优秀工程监理奖评选办法 (38)一、评选范围 (38)二、评选标准和条件 (38)三、申报材料 (38)四、奖励 (38)第八章核工业部级工程建设(勘察设计) ................................................................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奖评选办法 (46)一、评选范围 (46)二、评选条件 (46)三、申报资料 (46)四、成果发表评审 (46)五、奖励 (4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核工业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提升工程咨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水平,推进会员单位的信息化应用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项目,规范核工业部级奖评优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核工业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是核工业行业省部级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咨询、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优秀计算机软件、优秀工程监理、工程建设(勘察设计)优秀QC小组奖等七个奖项,统称为核工业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总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总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核办发〔2000〕64号(2000年8月1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总部(以下简称总部)物资采购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总部经费使用效益,依据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总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是指为保证纳入总部预算管理的各部门(以下简称使用部门)完成职责范围内工作、开展业务活动和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的需要,由指定的部门或组织代表总部,统一组织购买物资(设备),实施限额以上工程或者接受重要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总部物资采购工作遵循比质比价、集中采购、公开透明和效益优先的原则,规范程序,明确职责。
第二章物资采购的管理第四条为加强对总部物资采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总部成立物资采购管理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厅为副组长单位,财会部、审计部、投资经营部、计划部、监察部、机关纪委为成员单位。
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称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公厅,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办公厅和监察部委派人员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管理小组成员单位各派一人组成。
第五条总部物资采购管理小组的职责是:制定制度、组织协调、审查项目、批准方案、监督检查。
第六条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总部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根据各部门提出的需求,编制总部采购目录和年度采购计划;2.根据集团公司批准的经费预算,按总部物资采购管理小组审核的采购计划落实采购任务;3.监督采购执行情况;4.承办物资采购管理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物资采购的范围、方式和采购单位第七条总部物资采购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类。
列入集中采购的项目主要有:1.公务用机动车辆;2.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复印机、速印机、声像设备等;3.电器设备,包括空调、电扇、电视等;4.通讯设备,包括移动电话、寻呼机等;5.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等;6.合同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7.合同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包括改扩建工程、修缮工程、绿化工程等;8.其他需要集中采购的项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_建市[2014]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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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 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2015 年1 月1 日起施行。
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 号)同时废止。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 年11 月6 日1目录目录 (1)一、总则 (1)二、标准 (5)(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5)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1.1 一级资质标准 (6)1.2 二级资质标准 (7)1.3 三级资质标准 (9)1.4 承包工程范围 (9)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2)2.1 一级资质标准 (12)2.2 二级资质标准 (13)2.3 三级资质标准 (15)2.4 承包工程范围 (17)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8)3.2 二级资质标准 (19)3.3 三级资质标准 (20)3.4 承包工程范围 (21)4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3)4.1 一级资质标准 (23)4.2 二级资质标准 (25)4.3 三级资质标准 (26)4.4 承包工程范围 (27)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0)5.1 一级资质标准 (30)5.2 二级资质标准 (31)5.3 三级资质标准 (33)5.4 承包工程范围 (34)6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6)6.1 一级资质标准 (36)6.2 二级资质标准 (37)6.3 三级资质标准 (38)6.4 承包工程范围 (38)7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0)7.1 一级资质标准 (40)7.2 二级资质标准 (41)7.4 承包工程范围 (43)8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6)8.1 一级资质标准 (46)8.2 二级资质标准 (48)28.3 三级资质标准 (49)8.4 承包工程范围 (50)9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53)9.1 一级资质标准 (53)9.2 二级资质标准 (54)9.3 三级资质标准 (55)9.4 承包工程范围 (56)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1)10.1 一级资质标准 (61)10.2 二级资质标准 (63)10.3 三级资质标准 (64)10.4 承包工程范围 (65)11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8)11.1 一级资质标准 (68)11.2 二级资质标准 (69)11.3 三级资质标准 (71)11.4 承包工程范围 (72)12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73)12.1 一级资质标准 (73)12.2 二级资质标准 (74)12.3 三级资质标准 (74)12.4 承包工程范围 (75)(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77)13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8)13.1 一级资质标准 (78)13.2 二级资质标准 (79)13.3 三级资质标准 (80)13.4 承包工程范围 (81)14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3)14.1 一级资质标准 (83)14.2 二级资质标准 (84)14.3 三级资质标准 (84)14.4 承包工程范围 (85)15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6)15.1 资质标准 (86)15.2 承包工程范围 (86)16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8)16.1 一级资质标准 (88)16.2 二级资质标准 (89)17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2)17.1 一级资质标准 (92)17.2 二级资质标准 (93)17.3 承包工程范围 (93)318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5)18.1 一级资质标准 (95)18.2 二级资质标准 (96)18.3 承包工程范围 (96)19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8)19.1 一级资质标准 (98)19.2 二级资质标准 (99)19.3 三级资质标准 (100)19.4 承包工程范围 (101)20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2)20.1 一级资质标准 (102)20.2 二级资质标准 (103)20.3 三级资质标准 (104)20.4 承包工程范围 (105)21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6)21.1 一级资质标准 (106)21.2 二级资质标准 (107)21.4 承包工程范围 (109)22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12)22.1 一级资质标准 (112)22.2 二级资质标准 (112)22.3 承包工程范围 (112)23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13)23.1 一级资质标准 (113)23.2 二级资质标准 (114)23.3 承包工程范围 (114)24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16)24.1 一级资质标准 (116)24.2 二级资质标准 (117)24.3 三级资质标准 (117)24.4 承包工程范围 (118)25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20)25.1 一级资质标准 (120)25.2 二级资质标准 (121)25.3 承包工程范围 (121)26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23)26.1 一级资质标准 (123)26.2 二级资质标准 (124)26.4 承包工程范围 (126)27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27)27.1 一级资质标准 (127)27.2 二级资质标准 (128)427.3 三级资质标准 (129)27.4 承包工程范围 (130)28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32)28.1 一级资质标准 (132)28.2 二级资质标准 (133)28.3 三级资质标准 (134)28.4 承包工程范围 (136)29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37)29.1 一级资质标准 (137)29.2 二级资质标准 (138)29.3 三级资质标准 (139)29.4 承包工程范围 (141)30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42)30.1 一级资质标准(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142)30.2 二级资质标准(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143)30.3 一级资质标准(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145)30.4 二级资质标准(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146)31 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50)31.1 一级资质标准 (150)31.2 二级资质标准 (151)31.3 三级资质标准 (152)31.4 承包工程范围 (153)32 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54)32.1 一级资质标准 (154)32.2 二级资质标准 (155)32.3 承包工程范围 (155)33 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57)33.1 一级资质标准 (157)33.2 二级资质标准 (158)33.3 三级资质标准 (158)33.4 承包工程范围 (159)34 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61)34.1 一级资质标准 (161)34.2 二级资质标准 (162)34.3 承包工程范围 (163)35 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64)35.1 一级资质标准 (164)35.2 二级资质标准 (165)36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69)36.1 一级资质标准 (169)36.2 二级资质标准 (170)36.3 承包工程范围 (171)537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72)37.1 一级资质标准 (172)37.2 二级资质标准 (173)37.3 三级资质标准 (174)37.4 承包工程范围 (175)38 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77)38.1 一级资质标准 (177)38.2 二级资质标准 (178)38.3 三级资质标准 (179)38.4 承包工程范围 (180)39 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82)39.1 一级资质标准 (182)39.2 二级资质标准 (183)39.3 三级资质标准 (184)39.4 承包工程范围 (184)40 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86)40.1 一级资质标准 (186)40.3 承包工程范围 (188)41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90)41.1 一级资质标准 (190)41.2 二级资质标准 (191)41.3 三级资质标准 (193)41.4 承包工程范围 (194)42 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95)42.1 一级资质标准 (195)42.2 二级资质标准 (196)42.3 三级资质标准 (197)42.4 承包工程范围 (198)43 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00)43.1 一级资质标准 (200)43.2 二级资质标准 (201)43.3 三级资质标准 (202)43.4 承包工程范围 (203)44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05)44.1 一级资质标准 (205)44.2 二级资质标准 (206)44.3 三级资质标准 (206)44.4 承包工程范围 (207)45 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09)45.1 一级资质标准 (209)45.2 二级资质标准 (210)45.3 承包工程范围 (211)46 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12)646.1 一级资质标准 (212)46.2 二级资质标准 (213)46.3 承包工程范围 (214)47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16)47.1 一级资质标准 (216)47.2 二级资质标准 (217)47.3 三级资质标准 (217)47.4 承包工程范围 (218)48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21)48.1 资质标准 (221)48.2 承包工程范围 (221)(三)施工劳务序列资质标准 (223)49 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 (224)49.1 资质标准 (224)49.2 承包业务范围 (224)1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资质标准。
公司内部费用报销通知范文(精选16篇)

公司内部费用报销通知范文(精选16篇)公司内部费用报销通知范文篇1为更加科学、合理、规范地落实企业员工福利管理制度,本着务实、高效、节约的原则,并结合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要求,现对连云港铭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员工通讯费用报销制度做以下调整:一、适用范围: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员工二、执行时间:20xx年1月1日起执行三、具体规定1、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部门主管级)每人按月报销100元通讯费用;2、公司在外地招聘派驻东海员工取消原定的每月的通讯补贴费;3、公司内部负责外勤事务(负责办理相关证照、手续、银行按揭等)员工每人按月报销100元通讯费用;4、公司工程部王生瑞暂定为工程部副经理按月报销200元通讯费用;5、公司专职驾驶员每人按月报销50元通讯费用;6、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员工通讯费补贴一律取消。
四、上述通讯费用报销按实进行,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当月2次以上关机、无人接听、无法接通现象,即取消该员工当月通讯费用报销权利。
五、本通知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如与前期有关制度不一致之处,一切按本通知为准执行。
连云港铭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20xx年1月公司内部费用报销通知范文篇2各部门,车间.仓库:为加强对费用报销的管理,便于公司成本的核算,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中所称费用是指生产用辅助材料.后勤福利.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等及其他费用。
一.报销条件1.报销条件是指公司日常生产用辅助材料.后勤福利.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办公用的电脑耗材(如打印纸、传真纸、墨盒、硒鼓、磁盘等).办公文具(如笔、计算器、文件夹、便笺等).生产.办公场所的零星维修费用和办公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杂费等。
2.需要购买物品的部门,必须填写《申购单》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公司指定的员工购买,票据报销时须附申购单,如有变更,及时通知财务部备案。
办公用品报销必须附物品清单。
二.出差管理员工因公出差,应先做好相关行程路线安排,并填写《出差申请单》向公司领导申请,出差归来报销时,必须有《出差申请单》附在差旅费报销单后面方能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0.12.15•【文号】•【施行日期】2000.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2000年12月15日发布)北京、重庆、黑龙江、吉林、辽宁、湖北、山西、内蒙古、安徽、山东、江苏、河南、湖北、湖南、四川、云南、新疆、甘肃、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近接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关于2000年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兵器财字[2000]744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0年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5,390万元。
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0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序号企业名称金额(地址万元)1齐齐哈尔和平机器厂(127)30黑龙江齐齐哈尔2河北燕兴机械厂(137)40河北张家口3河北太行机构厂(197)40河北石家庄4山西机床厂(247)30山西太原5西南车辆制造厂(256)30重庆6吉林白云机械厂(323)20吉林东丰县7河北凌云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33) 40河北涿州8内蒙古第二机械制造总厂(447)40内蒙古包头9山西柴油机厂(616)40山西大同10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公司(617)40内蒙包头11北京北方车辆制造厂(618)40北京12江麓机械厂(627)40湖南湘潭13哈尔滨第一机器制造厂(674)40黑龙江哈尔滨14湖北江山机械厂(5137)40湖北老河口15山西风雷机械厂(5402)40山西候马16山西启益精密机械厂(5427)30山西太原17河北第五机械厂(5453)20河北高碑店18河北华北柴油机厂(5460)30河北石家庄19哈尔滨东光机械厂(5507)10黑龙江哈尔滨20河北前锋机器厂(5517)20河北廊坊21黑龙江华安工业(集团)公司(123)30黑龙江齐齐哈尔22江南机器厂(282)30湖南湘潭23山西惠丰机械厂(304)40山西长治24山西淮海机械厂(342)40山西长治25河北华丰机械厂(314)30河北涿州26哈尔滨松江机械厂(423)40黑龙江哈尔滨27吉林江北机械厂(524)40吉林省吉林28哈尔滨建成机械厂(624)40黑龙江哈尔滨29辽宁华兴精密机械厂(641)40辽宁锦州30齐齐哈尔建华机械厂(672)30黑龙江齐齐哈尔31沈阳华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24)40辽宁沈阳32山东机器厂(732)40山东淄博33晋西机械厂(743)40山西太原34山西利民机械厂(753)40山西太谷35山西江阳化工厂(763)30山西太原36河南红阳机械厂(5103)40河南南召县37河南红宇机械厂(5104)40河南南召县38河南江河机械厂(5113)40河南鲁山县39湖南中南机械厂(5123)40河南方城县40河南星光机械厂(5124)40河南邓州市41河南向东机械厂(5143)40河南南召县42山西春雷铜材厂(5401)40山西翼城县43河北第二机械厂(5413)20河北石家庄44北京北方精密机械厂(5424)40北京45河北第一机械厂(5444)30河北灵寿县46辽宁锦华机械厂(5503)30辽宁兴城47辽宁锦山机械厂(5553)30辽宁兴城48山东红旗机械厂(5823)30山东潍坊49晋东化工厂(104)40山西阳泉50山西晋安化工厂(145)40山西太原51四川川安化工厂(215)40四川江安县52山东化工厂(234)40山东济南53山西兴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245)40山西太原54泸州化工厂(255)40四川泸州55辽宁庆阳化学工业公司(375)40辽宁辽阳56辽宁华丰化工厂(474)40辽宁抚顺57辽宁向东化工厂(475)40辽宁凌源58湖北东方化学工业公司(525)40湖北宜城59四川红光化工厂(565)40四川南溪县60山西北方制药厂(575)20山西永济61甘肃银光化学工业公司(805)20甘肃白银62西安惠安化工厂(845)40陕西西安63山西新华化工厂(908)40山西太原64山西东方机械厂(5405)20山西太原65山西东安化工厂(5415)20山西太原66北京华北光学电子仪器厂(218)40北京67吉林东光精密机械总厂(228)40吉林长春68西安西北光电仪器厂(248)40陕西西安69河南平原光学电子仪器厂(258)40河南焦作70云南光学仪器厂(298)40云南昆明71北京长城光学仪器厂(318)40北京72南京旭光仪器厂(528)40江苏南京73江苏湖北光电仪器厂(559)40江苏无锡74湖北华光器材厂(5108)40湖北襄樊75西安亚西光电仪器厂(5228)40陕西西安76江苏曙光光学电子仪器厂(5308)40江苏扬州77山东光电仪器厂(5808)40山东泰安78陕西渭阳柴油机厂(615)40陕西宝鸡79西安华山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803)40陕西西安80西安庆华电器制造厂(804)40陕西西安81西安泰川(集团)发展总公司(843)40陕西西安82西安东方机械厂(844)40陕西西安83新疆星火机械厂(5217)20新疆乌鲁木齐(部分已迁山东泰安)84新疆星火机械厂(5223)20新疆乌鲁木齐(部分已迁山东泰安)85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201)30北京86西北机电工程研究所(202)30陕西咸阳87陕西青华机电研究所(203)30陕西长安县88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204)30陕西西安89西安应用光学研究所(205)30陕西西安90西安电子工程研究所(206)30陕西西安91北方自动控制技术研究所(207)30山西太原92西南技术物理研究所(209)30四川成都93北方科技信息研究所(210)30北京94昆明物理研究所(211)30云南昆明95西安机电信息研究所(212)30陕西西安96陕西应用物理化学研究所(213)30陕西西安97华东光电集成器件研究所(214)30安徽蚌埠98内蒙金属材料研究所(52所)30内蒙古包头99山东非金属材料研究所(53所)30山东济南100长春设备工艺研究所(55所)30吉林长春101山西车用发动机研究所(70所)30山西大同102中国兵器工业计算机应用技术研究所20北京103中国兵器工业系统工程研究所20北京104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20北京105中国兵器工业新技术推广所20北京106兵器工业档案馆20北京107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30北京108特种装备科研试验基地(051靶场)30陕西华阴109中国兵器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10北京110中国兵器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10河北石家庄111中国兵器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10北京112中国兵器工业北方勘察设计研究院10河北石家庄113中国北方工业公司900北京114中国兵工物资北京公司18北京115中国兵工物资华北公司20山西太原116中国兵工物资东北公司20辽宁沈阳117中国兵工物资华东公司20上海118中国兵工物资中南公司20湖南长沙119中国兵工物资西南公司30重庆120中国兵工物资西北公司20陕西西安121中国兵工物资天津公司4天津122中国兵工物资黑龙江公司15黑龙江哈尔滨123中国兵工物资沈阳公司20辽宁沈阳124中国兵工物资湖北公司7湖北襄樊125中国兵工物资河南公司7河南南召126中国兵工物资山西公司7山西榆次127中国兵工物资河北公司7河北石家庄128中国兵工物资南京公司7江苏南京129中国兵工物资四川公司7重庆130中国兵工物资齐齐哈尔公司7黑龙江齐齐哈尔131兵工实业公司7广东深圳132中国兵工物资海南公司2海南海口133国营第325库5辽宁抚顺134中国北方化学工业总公司300北京135中国北方光电工业总公司70北京136北方房地产开发公司100北京137中国北方工业安装公司10北京138北方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0黑龙江哈尔滨以上企事业单位总计5390。
《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

《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的通知各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更好地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中央企业提高投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推动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我委组织编制了《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指南》是中央企业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中央企业可根据《工作指南》的要求,编制本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细则,对项目后评价工作的内容和范围可有所侧重和取舍。
二、《工作指南》适用范围为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后评价,对于股权投资、资产并购、证券、期货等其他类型的投资项目,仅供参考。
三、企业是投资主体,也是后评价工作的主体。
各中央企业要制订本企业的投资项目后评价年度工作计划,有目的地选取一定数量的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
要加强投资项目后评价信息和成果的反馈,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以实现后评价工作的目的。
四、中央企业的后评价工作由国资委规划发展局具体负责指导、管理。
我委每年将选择少数具有典型意义的项目组织实施后评价,督1促检查中央企业后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后评价工作的开展,及时反馈后评价工作信息和成果,组织开展后评价工作的培训和交流活动。
附件: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一、总则(一)为加强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提高企业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建立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28号)赋予国资委的职责,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编制《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04.05•【文号】国税函[2005]264号•【施行日期】2005.04.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5]264号)北京、上海、重庆、甘肃、四川、安徽、广东、海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近接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关于提取直属公司管理费税前扣除的申请》([2004]中外建财字第102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首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4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726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
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上述三个总局文件的规定精神,在该公司及其所属企业进行年终纳税申报时,对其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税前扣除等有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
附件: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国家税务总局二00五年四月五日附件: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单位名称│所在地│金额┃┃││(万元)┃┠────────────────┼───────────────────┼────┨┃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城市规划设计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27层│20┃┠────────────────┼───────────────────┼────┨┃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北京工程分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西里53号楼3011室│50┃┠────────────────┼───────────────────┼────┨┃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甲19号398室│40┃┠────────────────┼───────────────────┼────┨┃北京中外建工程咨询监理公司│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机械研究科学院│40┃┃│14层│┃┠────────────────┼───────────────────┼────┨┃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机械研究科学院│40┃┃│14层│┃┠────────────────┼───────────────────┼────┨┃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第三工程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霞光里8号鑫泰大厦│80┃┃│301室│┃┠────────────────┼───────────────────┼────┨┃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兰州分公司│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152号九楼│80┃┠────────────────┼───────────────────┼────┨┃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西南分公司│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22号附一号│90┃┠────────────────┼───────────────────┼────┨┃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市榆北区加洲花园A3栋7-1室│30┃┠────────────────┼───────────────────┼────┨┃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东方工程分公司│合肥市凤阳路综商七号楼301室│30┃┠────────────────┼───────────────────┼────┨┃上海中外建商贸中心│上海市复兴中路1号闸北区延长中路700弄│5┃┃│3号302室│┃┠────────────────┼───────────────────┼────┨┃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广东分公司│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611号鸿翔大厦A幢│90┃┃│(天麟驿)2702室│┃┠────────────────┼───────────────────┼────┨┃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中山分公司│广东省中山市竹园新村天竹街7号16号206│56┃┃││┃┠────────────────┼───────────────────┼────┨┃中车对外建设总公司广州道路桥粱分│广州市沙河北燕岑路89号燕侨大厦15楼│30┃┃公司││┃┠────────────────┼───────────────────┼────┨┃中外建南方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汇景家苑海│40┃┃│欣阁24G│┃┠────────────────┼───────────────────┼────┨┃海南中外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海南省海口市凤翔路天鹅花园1102号│5┃┠────────────────┴───────────────────┼────┨┃合计│726┃┗━━━━━━━━━━━━━━━━━━━━━━━━━━━━━━━━━━━━┷━━━━┛。
关于技术经济标准编制管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文附件

技术服务协议项目名称:电力工程技术经济专业标准编制管理服务委托方(甲方):(项目业主单位)受托方(乙方):×××××电力建设定额站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委托方(甲方):住所地: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受托方(乙方):住所地: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1本协议是根据国家和电力行业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为保证电力行业工程技术经济标准编制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确保各项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规范的编制、修订、解释和更新维护工作正常进行,依据行业自律原则拟定的协议文本。
受托方负责为本区域内电力工程项目提供技术经济标准编制和应用提供管理性服务,委托方按照《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规定和概算计列金额向受托方支付电力工程技术经济标准编制管理费。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受托方根据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以下简称“造价管理总站”)授权,为本区域内工程项目提供以下技术服务内容:(一)组织编制、修订和管理本区域电力工程建设预算编制规则和费用计算程序,并指导各工程项目具体实施;(二)编制电力行业工程补充概算定额、补充预算定额和补充工期定额,并负责定期更新;(三)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四)指导各工程项目的建设预算编制、审核和工程结算工作;(五)测算、发布本地区电力工程设备、材料价格信息,编写本地区工程造价分析报告,分析测定电力工程定额基价调整系数和本地区电力工程造价变化指数;2(六)为各电力工程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七)为各工程项目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供注册、继续教育培训和管理服务;(八)组织电力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培训工作;第二条受托方技术服务的方式1、根据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完善机构建设和人员,保证技术服务力量,确保电力行业工程技术经济标准编制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确保本区域内各项工程造价服务工作正常进行;2、定期测算和发布电力工程计价标准价格调整系数,保持价格水平的不断更新;3、定期测算和发布电力工程造价指数;4、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答疑形式及时提供解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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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标 签】管理费扣除标准,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纳税调整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2000﹞1125号
【发文日期】2000-12-29
【实施时间】2000-12-2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北京、上海、重庆、广东、四川、甘肃、陕西、江西、湖南、江苏、浙江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关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2000年度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的申请》(核总财发[2000]147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0年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1562万元。
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0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企业名称 金额(万元) 地址
l.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八一四厂 167 四川省乐山市
2.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五零四厂 121 甘肃省兰州市
3.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四零五厂 284 陕西省汉中市
4.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八一二厂 173 四川省宜宾市 5.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七二零厂 8 江西省新建县 6.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二七二厂 30 湖南省衡阳市 7.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七四五矿 24 广东省仁化县 8.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北京核仪器厂 18 北京市
9.中国核上业总公司西安核仪器厂 34 陕西省西安市 10.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西安核设备制造厂 19 陕西省西安市 11.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苏州阀门厂 57 江苏省苏州市 12.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八一六厂 79 重庆市
13.中国同位素公司 7 北京市
14.秦山核电公司 270 浙江省海盐县 15.中核总上海浦原公司 17 上海市√
16.深圳中核集团公司 125 广东省深圳市 17.中国中原对外工程公司 45 北京市
18.中国原子能工业公司 85 北京市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