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绿色智能制造区域评价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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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建立**市绿色智能制造体系,我办制定了《**市绿色智能制造区域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市绿色智能制造区域评价办法

**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附:

**市绿色智能制造区域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绿色智能制造体系,促进工业绿色化发展和智能化转型,根据《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评价办法。

第二条本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以质量效益为中心,以绿色制造为引领,以智能制造为辅助,结果导向和过程导向相结合,科学衡量工业绿色化发展、智能化转型各层面要求,以评促建,夯实**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的基础支撑。

第三条 **市绿色智能制造评价工作每年评价一次,评价对象为**市所有区、县。

第四条 本评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价理念和引导性、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市绿色智能制造区域集中、综合评价。

第二章 评价内容

第五条 湖州绿色智能制造评价指标设定4个一级指标和24个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产业绿色发展水平、制造智能化水平、绿色智造工作机制、绿色智造发展潜力4个方面,权重设置分别为45、25、20、10,二级指标分别设置相应子权重(具体见附件1),权重之和为100。

第六条 评价方法

(一)数据处理:数据采集审核后,对不同的指标数据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一般量化指标。一般量化指标数据处理分为两个步骤:首先取指标数据与该指标下各区域的最小值之差,以及该指标下各区域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再将两者进行相除,即得到标准化无量纲数据,使其能够进行相加计算。具体处理公式如下:

X(i ,j)=[x (i ,j )-x min (i )]/[x max (i )-x min (i )]。

公式中,x (i ,j )表示j 区域第i 个指标在评价年度内的指标值,i=l ,2,⋯ ,24,j=l ,2,3,4,5,X(i ,j)为无量纲化后的指标数据,x max (i )、x min (i )分别是在评价区域中第i 个指标在评价年度的最

小值和最大值。

2.特殊定性指标。对于特殊定性指标,做相应特殊处理。组织领导、相关规划、配套政策齐全,给相应权重的满分,缺一项则扣除相应比例的分值。

3.一票否决指标。若地区能耗、污染排放量突破区域总量,则实行一票否决,本项目指标得分按零分处理。

(二)指标计算:湖州绿色智能制造评价指标计算分为两个步骤:首先采用简单线性加权的方法,分别计算单项指标结果;再对各个单项指标结果进行二次加权计算出综合指标结果,即区域绿色智造发展(湖州)指数。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单项指标计算。对指标数据按照各评价指标权重进行一次加权,对加权数值相加后分别得到4个单项指标评价结果。

2.综合指标计算。对各单项指标评价结果按照各权重进行二次加权,加权数值相加后得到的数值之和,即为该区域的绿色智造发展指数。

(三)本指标体系涉及的时期指标均以年度为单位(特殊说明除外),为评价上一年度实际发生数;涉及的时点指标,为评价上一年度年末数。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 **市绿色智能制造区域评价工作在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落实,相关部门配合。

第八条评价工作程序:

(一)专题培训。每年4月份,召开由**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集、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和市级相关部门参加的绿色智造评价专题培训会,明确职责分工,明确时间节点,统一指标口径,确保绿色智造评价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数据收集。每年5月份,按照“市县联动”和“谁主管、谁统计、谁上报”的原则进行相关原始指标数据的收集(具体见附件2),法定数据原则上由市级部门负责提供,非法定数据原则上由县市区相应主管部门负责提供,数据不全的由相应县市区主管部门(联合)组织企业申报补充。

(三)数据审核。每年6月份,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将收集的相关原始指标数据及各类证明材料,递交市级对口部门进行审核,无对口部门的,由市经信委审核,审核后报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及驳回理由反馈地方。

(四)集中评价。每年7月份,市经信委根据各部门收集整理并通过审核的数据,与专业第三方机构合作,撰写分区域、分指标项的《**市绿色智能制造区域评价报告》,并报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五)批准发布。区域评价结果经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市经信委负责于每月8月底前向市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四章工作要求

第九条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同步组织开展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评价工作,合力推助全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

第十条各县、区要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发挥优势,找准短板,并研究提出和贯彻落实有针对性的举措,着力提升本区域绿色智造水平。

第十一条县、区之间要加强交流沟通,认真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为本区域工作开展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参考。

第十二条区域绿色智能制造评价结果将作为区域项目申报、资源要素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并作为全市重点改革工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省、**市绿色智能制造建设发展情况,适时对绿色智能制造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局部调整。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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