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采挖春笋的通告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 1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采挖春笋的通告
【法规类别】林业资源保护
【发文字号】城政发[2015]5号
【发布部门】城步苗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11
【实施日期】2015.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采挖春笋的通告
(城政发〔2015〕5号)
为切实搞好楠竹生产管理工作,巩固笋竹林开发成果,提高竹林效益,根据有关森林法律法规,现就今年禁止采挖春笋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竹业是我县支柱产业之一,加强笋竹林的管理养护是确保我县竹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笋竹林管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