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广告真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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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广告真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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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广告查询

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为:“X食健广审(X1)第X2号”(其中“X”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X1”代表视、声、文;“X2”由十位数字组成,前六位代表审查的年月,后4位代表广告批准的序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规定,发布保健食品食品广告,必须经省级以食药监部门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和批准,签发《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和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依照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和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批准内容发布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不得超出食药监部门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和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内容、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内容,并应与其相符。否则为虚假、误导和未经审查的广告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三)项、第(七)项、第十条等相关条款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和《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等相关条款进行处罚(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国家工商总局工商广字[1996]第319号答复、工商广字[2005]第173号通知等界定,在标签、标识、说明书、包装等物上宣传、介绍产品和服务的,属于广告宣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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