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稽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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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稽查办法
如果说,征缴是养老保险的“铁靶子”,财务是“钱袋子”,基金管理是“铁篱子”,那么稽核就是“枪杆子”,他不仅仅对参保单位和个人有监督作用,还担负对本单位“铁靶子”、“钱袋子”、“铁篱子”的再监督任务,所以基本养老保险的稽核侧重点也有三个方面,一是对基金征缴环节的稽核,即对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是否应保尽保,征缴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构成,养老保险费是否应收尽收的稽核;二是对基金支出环节的稽核,每笔基金的支出是否应该、真实、合法;三是对本部门内部的再监督,以形成完整的权利制约链条。
总的来说,稽核工作涉及面广,焦点热点问题多,业务量大,工作千头万序,没有规律性。
简言之,稽查工作中存在“散”的问题,稽查工作能不能规范有序进行,直接影响稽查效率和质量。
因此,稽核工作必须从破“散”入手,建立健全稽查工作制度,确保稽查工作规范有序,忙而不乱。
一、稽查程序
(一)制订稽核项目计划,确定稽核对象。
稽核项目计划是经办机构为履行稽核职责而对计划内的稽核项目
做出的统一安排,是经办机构年度工作计划之一。
经办机构应在对上年缴费基数汇总、缴费人数汇总、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稽核对象,一般应考虑:
1、当年应安排稽核1-2个重点行业,以解决一些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
稽核的重点行业,可以在年初根据上级统一安排确定,也可以根据经验予以确定,或根据缴费工资基数申报中所发现的情况有的放矢的确定。
如2004年发现略刚、汉江制药有限公司等单位普遍没有申报岗位津贴,漏报幅度大约在10%--20%以上,在2004年度的稽核中,就把这些带有倾向性的单位作为稽核的重点对象。
2、单个稽核对象确定要把握8点:(1)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水平的;(2)工资增长率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的或小部分人员增长而大部分人员基数滞留的;(3)正常经营企业工资为保底数的;(4)大部分职工工资是整数且变化不大的;(5)经营效益基本相同而缴费基数偏低的;(6)基本能正常发放工资而欠缴费达数月的;(7)经营逐步好转而拒不补缴仍然拖欠的;(8)有群众举报线索的。
(二)、项目稽核准备
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根据稽核项目计划,确定稽核事项,选派人员组成稽核组。
人员不足时,可以争取劳动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的支援,或争取其它部门的支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以扩大稽核的覆盖面和漏缴基金的查收力度。
1、组成稽核组,针对不同的稽核对象进行相关的稽核前培训、学习,稽核对象是企业,要熟悉相关行业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是事业单位的,要了解财政核算体制等。
2、事前了解稽核单位的基本情况。
3、编制稽核方案。
4、提前3日发稽核通知书或距离较远的电话联系告知。
稽核通知书要附所需稽核资料清单,以便使被稽核单位提前做好准备,提高实施稽核效率。
(三)、项目稽核实施
1、进入被稽核单位,召开稽核“进点”会。
为了使被稽核单位进一步了解稽核的意图和要求,争取被稽核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合,在稽核开展时一般开个“进点会”,主要目的有两个:
(1)、稽核组讲明来意和要求。
包括稽核的目的、稽核范围、稽核的主要内容、稽核时间安排、稽核人员的分工;在整个现场稽核期间的工作纪律和廉政要求等。
(2)、被稽核单位介绍有关情况。
包括被稽核单位的基本组成结构、人员构成、工资状况、缴费情况;稽核通知书所要求的资料准备情况。
2、被稽核单位与稽核组交接有关资料。
双双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的交接、清点并办理交接签字手续。
当接受资料后,稽核组应妥善保管和利用,
不得丢失、损坏,直到稽核结束并办理交还手续为止。
3、稽核人员实施稽核和取证
(1)、正确运用各种稽核方法。
为了取得充分的稽核证据,必须选择各种稽核办法,包括审阅、核对凭证、帐表,座谈了解和查阅文件等。
(2)、取得可靠的稽核依据。
在进行稽核时,随时就所查的问题收集有关的稽核证据,并加以分析、鉴定和综合,研究证据的相关性,重要性和可靠性,形成具有足够的数量,能够充分证明经济事项的稽核证据,为撰写稽核报告提供依据。
稽核人员在取得稽核证据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稽核人员工作证或委托证明。
(3)、被稽核单位经办人或法定代表人核实稽核取证材料,并在取证材料上签章。
(4)、认真编制稽核工作底稿。
稽核工作底稿是稽核人员在稽核过程中形成的与稽核事项有关的工作记录,是考核稽核工作质量的依据。
所有稽核工作底稿,都应归入稽核档案。
4、开好稽核情况通报会。
稽核工作即将结束时,召开情况通报会,参加范围同进点会一样,主要把稽核情况向有关人员通报,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稽核结果。
同时,也验证稽核结果是否有重大遗漏。
(四)、项目稽核终结
1、整理稽核工作底稿,包括所有稽核底稿、取证自来的筛选、归类、汇总。
2、有关人员复核工作底稿,对工作底稿进一步把关、审核。
3、草拟稽核报告。
4、审定稽核报告,制发稽核文书。
稽核组对稽核事项结束后,应当及时向负责人提出稽核报告。
经办机构
审定稽核报告后,对未发现违规行为的稽核对象,在稽核结束5个工作日内出具《稽核情况告知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稽核对象,在稽核结束10个工作日内出具《稽核意见整改书》。
对已收到《稽核意见整改书》且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整改的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提请依法处罚。
(五)、稽核资料立卷归档,以备后查。
稽核档案实行“谁稽核谁立卷”的责任制,由稽核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按项目进行收集、整理,并做到“案结卷成”和“定期归档”。
二、稽核中应把握的要点
稽核人员可采用顺查法与逆查法、详查法和抽查法、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审阅法、观察法、查询法、复算法、核对法、函证法、分析性复核法等专门的稽核方法进行稽核,在实际操作中应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核对报表、总帐、明细账、抽查记账凭证,从表与表,表与帐,帐与证的钩稽关系上来判断被稽核单位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
第二、对照工资表、劳资部门用工表、劳动合同、参加医保人员明细表等,以证实参保人员数量的真实性。
应注意:
1、是否存在人员不正常增减现象。
随着用工制度改革,一些单位参保后,感觉吃亏,将部分缴费基数大的职工以种种理由暂停其缴费或变相解除劳动合同,减少缴费基数,同时新招一部分临时工,上报新增人数比新招人数少。
稽核参保单位职工人数主要查对以下资料:①参保单位全部职工花名册及签订劳动合同花名册;②参保单位劳动工资统计台帐及报表;③参保单位全部职工诸月工资表及发放工资人数;④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花名册名单及证明材料;⑤参保单位会计报表、账册及其他补充材料。
根据以上资料与单位申报缴费人员名单相对比,即可发现参保单位是否存在瞒报应参保人员等问题。
2、以在岗职工工资作幌子,少报缴费基数。
随着企业改制,人员待岗,停薪留职(保留劳动关系)等现象比较普遍,有的单位在申报缴费基数时,按账面工资总额(为在职工资)作为全体职工的缴费基数申报,达到少缴费,多参保的目的。
例如,乙单位改制后,在岗职工变为400人,
其余200人仅保留劳动关系,单位不再发放工资。
2002年度报表反应工资为960万元,该单位按80万元(960万元/12)作为参保职工600人的月缴费基数,每月少报200*529(社会在职平均月缴费工资)=105800元。
在稽核单位缴费基数时,主要应查看以下账册、资料:一是查阅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中有关职工工资的贷方发生额;二是查阅原始凭证,核对单位缴费人员的工资收入是否和日记账记载一致;三是查阅上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将单位全年发放工资与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比较;四是工资总额数与财务明细分类账中的“应付工资”科目总数核对;五是查阅工资发放凭证(工资发放单),核对应发工资数额中是否有未记入“应付工资”科目的,并对应列入应发工资科目的金额抄录;六是对“应付工资”以外的其他发放凭证进行检查(如节假期间、生产、奖励、节约奖、发明奖、创新奖等金额)查看有无未记入基数的七是将部分人员工资记入“销售费用”、“基建费用”;八是“福利费”和“其他应付款”中列支了部分直接付给职工的费用和实物。
3、编制虚假职工名册,隐瞒缴费基数。
例如,丙单位实有职工30人,每人每月1400元,按单位20%、个人7%的费率,每月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400*30*0.2+1400*30*0.07=11340元,全年缴纳11340*12=1306080元。
并且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还要作纳税调整。
该单位为了达到少缴各种税、费的目的,以返聘退休人员为名虚构了职工30人,将工资一分为二,工资表显示职工人数为60人,人月平均工资700元,这样该单位的月缴费额变为
700*60*0.2+700*30*00.7=9870元,每月少缴11340-9870=1470元,全年少缴17640元。
同时偷漏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失业金,工伤金等其他保费,可谓一石二鸟,一举多得。
4、审查是否有临时用工人员,是否依法为临时用工人员参保。
第三、审查“应付工资”借方发生额与缴费基数核对,看是否存在以多报少的情况。
第四、审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经营费用”、“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工资计提时是否全部借记相关科目,直接与“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相对应的情况。
例如,某单位参保职工300人,2003年“应付工资”借方发生额为600万元,该单位按财
务报表的“应付工资”数申报月缴费基数。
经审查,2003年12月第24号凭证,以“经营费用”发放业务提成30万元,12月第65号凭证,“在建工程”为名发放工程项目进度奖50万元,两项共计80万元没有纳入工资总额。
第五、审查支出票据,是否利用费用票据、购买实物、虚列成本、虚列工程成本等隐瞒或变相发放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例如A单位有职工200人,年终给每位职工发放奖金2000元,但为了逃避税费,财务不在制度发放,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自行找餐票、办公用品等正式发票报销领取,共计少报缴费工资40万元。
第六、审查是否设有“帐外帐”、“小金库”等。
有些单位将门面房租收入、三产收入、下级单位上交的管理费用等,不纳入财务统一核算,作为“小金库”用于职工福利、奖金发放。
第七、查阅审计机关、税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机构的一些检查结论、报告,从中发现与瞒报工资总额相关的一些线索。
三、从事稽核工作几点感想
1、首先要有正气,有敢摸老虎屁股的勇气。
征缴稽核是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的热点、难点,是块“难啃的骨头”,它集企业和经办机构、参保职工各方利益关系于一体,稽核工作要体现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达到为民所想,为国所忧,执法为民,护法为国,稽核组工作人员必须要有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不畏权势,不怕困难,具有迎难而上,敢摸老虎屁股的勇气和决心。
2、必须具有丰富的科学知识和过硬的业务技能(业务政策、财务会计、相关法律知识)。
我们说征缴稽核是社保经办工作的“难点”,它涉及面广,焦点热点问题多,业务量大,工作千头万绪,没有规律性,因此,稽核工作人员没有广泛的科学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是不行的。
①、稽核工作人员必须懂得法律知识,了解相关法律程序。
②、稽核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社会保险行业各项法规政策,具备因地制宜,因材施教,灵活处理现场突发问题而又不违背政策规定。
③、稽核工作因为是事后监督,所用资料是一些统计报表和财务凭证、账本,所以稽核工作人员必须懂得统计和财务知识。
④稽核工作人员熟悉经办机构办理业务的各个环节和方法步骤。
⑤稽核工作人员书写字迹要清晰、明了、简介,所用词语准确。
⑥稽核工作人员要会运用计算机处理数据。
⑦稽核工作人员要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不怕“受冤枉气”的肚量。
⑧稽核工作人员具有审计专业知识。
3、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撰写能力。
稽核工作人员代表经办机构从事执法工作,不但要与稽核对象召开“进点会”、“通报会”,表述工作意图,通报稽核结果,而且草拟稽核报告,向单位负责人汇报稽核结果,文字表达必须言简意赅,数据清楚,证据充分,论证有力有据,为负责人决策提供第一手可靠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