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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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

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

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电力为驱动,具有两个或者三个车轮,能够人力骑行,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自行车。

第三条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安全、便捷、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与销售第五条生产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标准和规定,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第六条销售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销售的规定,不得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第七条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质量负责,不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

第三章登记与通行第八条电动自行车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悬挂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

第九条电动自行车的号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制作、发放。

第十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

第十一条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不得在机动车道行驶、逆行、载人、载物。

第四章停放与充电第十二条电动自行车应当在指定的停放地点停放,不得在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公共场所等影响交通和安全的地方停放。

第十三条电动自行车充电,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充电器和电池,不得私拉乱接电源充电。

第十四条充电时,应当确保充电器、电池、电动自行车等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维修与回收第十五条电动自行车维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或者专业人员进行,不得私自拆解、改装。

第十六条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回收单位进行,不得随意丢弃、焚烧。

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规范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所有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回收及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提高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减少火灾等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生产与销售第四条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五条销售企业应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销售无牌无证、拼装、改装、翻新的电动自行车。

第六条销售企业应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产品说明书、保修卡等资料,并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电动自行车。

第三章使用与维修第七条使用电动自行车的人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佩戴安全头盔,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第八条电动自行车不得超员、超速行驶,不得载人、载物超过车辆限载标准。

第九条使用过程中,发现电动自行车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维修。

第十条电动自行车维修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按照维修规范进行维修,确保维修质量。

第四章充电与停放第十一条电动自行车充电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充电器,不得使用非标准充电器。

第十二条充电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在规定的充电区域进行充电;(二)充电过程中,不得离开充电区域;(三)充电完毕后,及时断开电源。

第十三条电动自行车停放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二)不得在地下停车场、楼道等封闭空间内停放;(三)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附近停放。

第五章回收与报废第十四条电动自行车达到报废标准的,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回收。

第十五条回收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规定进行回收,确保报废车辆得到妥善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相关部门应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规定

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规定

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和使用,保障交通秩序和行车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使用的电动自行车。

第三条电动自行车是指装有电动助力装置的自行车,以电动方式为主要动力,但具有人力踩踏功能。

第四条电动自行车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电动自行车合理使用。

第五条电动自行车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鼓励绿色出行,减少环境污染。

第六条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护行人和其他车辆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电动自行车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监督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八条电动自行车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交通法规意识。

第九条电动自行车管理机构应当鼓励研发和推广新能源电动自行车,提高电动自行车的运行效率和环境友好性。

第二章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管理第十条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向所在地的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

第十一条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应提供完整的车辆信息,包括车辆的型号、品牌、车牌号、生产日期、发动机号等。

第十二条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后,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例行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第十三条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应缴纳相应的注册费用,并领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

第十四条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应提供身份证明、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未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

第三章电动自行车的使用管理第十六条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应当戴好头盔、穿戴明显的骑行服装,并且严格按照交通规则骑行。

第十七条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应当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不得擅自改动车辆结构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电动助力装置。

第十八条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应当避免在雨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条件下骑行。

第十九条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应当在夜间或能见度不好的情况下,使用车灯、轮胎反光片等装置。

单位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

单位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为规范本单位的电动自行车使用及管理,保障员工出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员工。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预防事故发生。

2. 规范管理: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规范使用行为。

3. 责任到人:明确电动自行车使用、保管、维护等责任,落实安全责任追究。

四、电动自行车管理总则1. 电动自行车仅限办公使用,不得用于私人用途。

2. 电动自行车实行定人定责,由使用人负责车辆的保管、维护和报修。

3. 使用人必须保管好车辆,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4. 使用人需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及时充电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5. 电动自行车充电应选择安全区域,禁止在办公室、走廊等区域充电。

6. 电动自行车停放应规范,不得占用消防通道、行人通道等。

7. 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楼内停放或充电,违反规定者将追究责任。

五、电动自行车使用及管理规定1. 使用人需持有有效驾驶证,并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2. 使用人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逆行、闯红灯、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3. 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超出规定人数的乘客,不得载货。

4. 使用人不得将电动自行车交给非本单位人员使用。

5. 电动自行车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使用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6. 使用人不得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不得更换电池、控制器等关键部件。

六、电动自行车维护及管理规定1. 使用人需定期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车辆安全。

2. 电动自行车出现故障,应立即停用,并及时报修。

3. 维修电动自行车时,应选择正规维修点,确保维修质量。

4. 电动自行车电池需按照厂家说明进行充电,避免过度充电和充电器损坏。

七、奖惩措施1. 对于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使用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损失的使用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电动自行车及其使用者。

第三条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等各个环节应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生产与销售管理第五条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产品质量生产许可证;(二)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三)生产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四)有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产品质量。

第六条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配备专业的销售人员;(四)对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质量检验。

第七条电动自行车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有关电动自行车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二)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三)有清晰的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书;(四)产品包装符合国家规定。

第八条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随车提供以下资料:(一)产品合格证;(二)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售后服务承诺书。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九条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6周岁;(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第十条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二)不得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三)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四)不得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五)不得在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道路上行驶;(六)不得在人行道上骑行电动自行车;(七)不得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八)不得载人行驶。

第十一条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应当定期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十二条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应当购买车辆保险,以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

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

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电动自行车的普及与车辆数量的快速增长,给城市交通管理和公共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

为了解决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问题,提升交通安全,保护行人和骑行者的权益,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

一、注册与备案为了管理电动自行车,必须建立注册和备案制度。

用户购买电动自行车后,应到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登记信息包括车辆所有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以及车辆的品牌、型号、颜色等。

同时,用户还应备案车辆的购买凭证和保险单等相关文件。

注册和备案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掌握车辆的数量和用户信息,为后续管理提供便利。

二、规范行驶和停放为了减少交通事故和城市交通拥堵,有必要规范电动自行车的行驶和停放。

首先,制定电动自行车的行驶规则,明确在道路上的行驶速度、车辆尺寸、使用道路的限制等方面的要求。

其次,建设电动自行车专用车道,提供安全畅通的行驶环境。

此外,在公共场所和居住小区等区域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场,禁止乱停乱放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安全管理为了保障公众安全,加强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质量监督,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标准。

同时,要求电动自行车用户佩戴安全头盔,并鼓励购买保险,以减轻交通事故带来的损失。

对于违反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的行为,要及时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四、加强执法力度为了有效管理电动自行车,必须加强相关执法力度。

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牌无证驾驶、超载超速行驶以及逃逸等违法行为。

同时,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建立电动自行车信息交换机制,方便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电动自行车进行追踪和查处。

五、加强宣传和教育为了提高公众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的认知度,必须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媒体、宣传栏、户外广告等途径,向公众普及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引导公众文明骑行。

新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新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

然而,由于电动自行车行业快速发展,部分企业忽视产品质量和安全,导致电动自行车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电动自行车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三、主要内容1. 电动自行车生产环节安全管理(1)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生产过程控制,确保电动自行车关键部件(如电池、控制器等)的安全性能。

(3)生产企业应加强原材料采购管理,确保原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 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安全管理(1)销售企业应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

(2)销售企业应建立销售记录,确保销售产品可追溯。

(3)销售企业应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说明书,告知产品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3. 电动自行车使用环节安全管理(1)使用单位应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2)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使用单位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4. 电动自行车配套设施安全管理(1)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充电安全。

(2)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充电设施管理制度,确保充电过程安全。

(3)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定期对充电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5. 电动自行车事故处理(1)发生电动自行车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警。

(2)公安机关应依法调查事故原因,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3)事故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四、监督管理1.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电动自行车管理规章制度

电动自行车管理规章制度

电动自行车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与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确保交通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秩序。

适用范围包括城市道路、社区、学校等公共场所及特定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管理。

1.2 定义1) 电动自行车:指带有电动机并可辅助人力行驶的非机动车辆。

2) 电动自行车管理部门:指负责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有关部门或单位。

3) 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指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人员,包括所有使用者。

第二章:电动自行车的注册与登记2.1 注册要求任何拟使用电动自行车的个人或单位,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电动自行车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注册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证明、车辆购置证明、车辆型号及技术参数等。

2.2 注册程序2.2.1 提交材料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经办人应将所需的注册资料提交电动自行车管理部门,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2.2.2 审核备案电动自行车管理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注册申请将予以备案并颁发电动自行车编号。

第三章:电动自行车的使用与操作3.1 驾驶人员要求3.1.1 年龄限制未满16周岁的人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

3.1.2 驾驶证必须持有有效的电动自行车驾驶证,通过相应的理论和实践考试方可领取驾驶证。

3.2 交通规则3.2.1 限速要求电动自行车在市区内的道路限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3.2.2 交通信号驾驶员应遵守交通信号灯,按规定行驶、停车或转弯。

3.2.3 安全行驶驾驶员应保持适当的车距,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驶安全,不得闯红灯、逆行、携带其他人员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

第四章: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4.1 停放位置电动自行车应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内停放,不得在人行道、出入口、紧急通道、消防通道、残疾人通道或其他影响交通及人员通行的地点停放。

4.2 停放要求驾驶员应妥善停放电动自行车,确保不倾斜、不遮挡交通视线,不妨碍他人通行,并按照指定区域内的停车位置停放。

电动车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电动车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车、自行车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电动车、自行车使用者,包括但不限于居民、企事业单位、学校等。

第三条电动车、自行车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责任明确、分工协作;(三)依法管理、综合治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内容第四条电动车、自行车购置和使用管理:(一)购买电动车、自行车时,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确保车辆质量;(二)禁止非法改装电动车、自行车,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结构、性能;(三)禁止使用拼装、改装的电动车、自行车;(四)电动车、自行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性能;(五)禁止在楼道、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自行车。

第五条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管理:(一)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应按照规定区域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二)禁止在楼道、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充电;(三)鼓励使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充电设施;(四)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充电,确保充电安全。

第六条电动车、自行车火灾预防管理:(一)加强电动车、自行车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二)加强电动车、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三)禁止在电动车、自行车存放处使用明火;(四)加强电动车、自行车存放处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七条电动车、自行车交通事故处理:(一)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二)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调查处理;(三)对违反交通法规的电动车、自行车使用者,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章责任与奖惩第八条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应落实电动车、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动自行车管理规章制度

电动自行车管理规章制度

电动自行车管理规章制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电动自行车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之而来的管理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和管理,制定一套详细的管理规章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电动自行车管理规章制度。

一、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管理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新型交通工具,需要进行注册管理。

所有使用电动自行车的个人都需要在指定的地点进行登记和注册,获得统一的编号。

未经注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违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二、关于电动自行车的日常使用为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保护环境,电动自行车的日常使用需要遵守相关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遵守交通信号、避让行人、不在人行道上骑行等。

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被严肃处理。

三、关于电动自行车的充电管理电动自行车的充电管理也是一项重要内容。

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应该在指定的地点进行,不得在公共场所乱拉线路进行充电。

同时,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应该定期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四、电动自行车的维修保养骑行电动自行车的人员应该保养好车辆,确保骑行的安全。

一旦发现故障,应该及时送修专业的维修店。

未经授权的私自维修可能会带来安全隐患,应该杜绝此类行为。

五、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停放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应该选择指定的停车场地,不得在人行道、消防通道等禁停区域停放。

对于乱停乱放的电动自行车,相关部门将对其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电动自行车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对于电动自行车的规范使用和管理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才能有效地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环境质量。

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共同遵守管理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出行环境。

电动自行车行驶安全管理制度

电动自行车行驶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及其驾驶人员。

三、管理职责1.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登记、牌证管理、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和交通事故处理。

2. 公安机关消防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 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负责生产、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合格的电动自行车。

4. 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基层组织负责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5.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电动自行车安全行驶规定1.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年满16周岁,并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电动自行车驾驶证。

2. 电动自行车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生产、销售,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 电动自行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4.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信号灯,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

5. 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不得载人、载物。

6. 不得在禁止通行的区域行驶,不得逆向行驶、闯红灯、超车、超速。

7. 电动自行车不得加装、改装雨棚、晴雨伞、电池等影响车况安全的装置。

8. 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消防通道、严管路段、斑马线、草坪等禁停区域或影响交通秩序的区域停放。

五、安全宣传教育1. 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基层组织应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2. 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应在其产品包装、宣传材料中注明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3. 电视台、广播、报纸等媒体应加大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知识。

六、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取得电动自行车驾驶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暂扣电动自行车。

公司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制度

公司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为规范公司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及管理,保障公司员工出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电动自行车管理总则1. 公司电动自行车为办公所用,不可公车私用,仅限工作时间日常业务范围内使用。

2. 电动自行车实行定人定责,集中管理。

使用人员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如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导致损坏或丢失,由保管人自行解决。

3. 电动自行车保管人负责钥匙、充电器的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自行处理,备用钥匙只可以用于在钥匙丢失后配钥匙,不可以用于日常使用。

4. 车辆保管人需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及时充电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每日下班前需统一骑回公司充电,下班前未及时充电而造成第二天工作不能正常进行,一经发现由部门领导按工作失误予以处理。

5. 因路途较远造成中途电量用完,需到快速充电站补充电量,回公司可填写《电动车充电报销单》报销。

因个人未及时充电原因造成的中途电量用完等情况将不予报销。

6. 车辆保管人出差、请假等原因需暂时离开总部,需在离开前将钥匙及充电器上交到助理处,由助理暂时保管;离职前需将电动车、钥匙及充电器上交,未上交者将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7. 做到停车有序,不得随意占用消防通道、行人通道、绿化带等公共区域。

三、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管理1.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应设置在指定的区域,不得占用消防通道、行人通道、绿化带等公共区域。

2. 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充电器,不得使用非标准充电器或改装后的充电器。

3. 充电过程中,应保持充电区域安全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4. 充电完成后,应及时拔掉充电器,避免长时间充电造成安全隐患。

四、电动自行车安全及保养1. 使用电动自行车前,应检查车辆是否存在故障,确保车辆安全。

2. 电动自行车应定期进行保养,保持车况良好。

3. 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五、违规处罚1. 违反本制度,公车私用、擅自更改线路、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电动自行车管理规章制度

电动自行车管理规章制度

电动自行车管理规章制度关键信息项:1、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与分类2、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与牌照管理3、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安全规定4、电动自行车的行驶规则5、电动自行车的停放要求6、违规处理与处罚措施11 目的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111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本区域内行驶、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

12 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与分类121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122 根据电动自行车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分为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

13 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与牌照管理131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和行驶证。

132 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内应当悬挂临时号牌。

133 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应当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明等材料。

134 电动自行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14 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安全规定141 电动自行车充电应当在指定的充电场所进行,不得在建筑物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

142 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充电安全。

143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进行充电,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充电器和电池。

144 充电时应当有人看管,充电完成后应当及时拔掉电源插头。

15 电动自行车的行驶规则151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152 遵守交通信号灯,不得闯红灯、逆行、超速行驶。

153 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道路右侧行驶。

154 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155 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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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
为做好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从点管理,避免火灾发生,保障人员和设施安全,特制的本制度。

1、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严禁驶入办公区、生活区以及施工区域。

2、办公区、生活区严禁电动车室内和疏散区域通道内停放、充电。

3、严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库房、食堂储藏间等非指定区域。

4、严禁电动车“飞线”充电,设置室外电动车存放、充电指定区域,集中配备充电柜、消防设施和器材,设责任人,并定期对电动车电瓶、线路进行检查,如出现充电器发烫现象,应立即断电并拔下插头。

5、电动车辆停放、充电区域要有避雷、防雨水措施,避免雷击、雨淋,漏电引起火灾。

6、充电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不得夜间无人看护时间充电。

7、凡发现相关人员未在指定区域停放、充电的车辆,对电动车所属人每次给予200元处罚,对相关人员所属单位、部门通报批评,并处以每次2000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公共场所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参与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五条单位、个人应当遵守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使用电动自行车,不得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员工进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定期检查电动自行车,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合理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公共通道、疏散通道、妨碍交通秩序等。

第九条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规范充电,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充电器和电池,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充电。

第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交通管理,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预防和救援工作,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二条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三条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车速,不得载人、超载、逆行、酒驾等。

第十四条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定期进行电动自行车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单位、社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专区,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电动自行车充电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充电器和电池,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充电。

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

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

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行为,保障行车安全,维护城市交通秩序,促进城市绿色出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电动自行车注册管理、行驶规定、停放管理、违规处罚等内容,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的执法与监督。

二、电动自行车注册管理(一)注册条件1. 电动自行车车辆需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具备安全、稳定、可靠的性能。

2. 车主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并符合法定年龄。

3. 电动自行车需进行注册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方可上路行驶。

(二)注册程序1. 电动自行车车主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车辆合格证明等必要材料,填写注册表格,缴纳注册费用。

2. 交通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手续,并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三)注册有效期电动自行车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过期需重新进行注册登记。

(四)号牌管理1. 电动自行车号牌应当按规定挂在车辆前后,并保持清晰可辨。

2. 电动自行车号牌不得擅自更换、遮挡、损毁或转让。

三、行驶规定(一)驾驶资格1. 持有有效电动自行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员方可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2. 申请电动自行车驾驶证的条件为符合法定年龄、通过电动自行车驾驶知识考试并经过实际操作考核。

(二)行驶速度1. 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速度,不得在人行道上超速行驶。

2. 在特定区域、路段应当服从限速标识,做到安全合理行驶。

(三)行驶道路1. 电动自行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2. 在道路上骑行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交通规则,保持车辆稳定、安全行驶。

(四)乘车规定1.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不得搭载超员,应按规定骑行。

2. 未满18周岁的人员需家长或监护人陪同骑行。

四、停放管理(一)停车位置1.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规定的停车位置停放,不得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等禁止停车的地方停放。

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我国城乡居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

然而,电动自行车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如充电不规范、超速行驶、随意停放等,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威胁。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1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范围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使用、维修、报废等环节。

1.2 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的原则。

1.3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4 各级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二、生产环节2.1 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生产。

2.2 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3 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并按照国家规定出具合格证明。

2.4 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当对销售、使用环节进行跟踪服务,及时处理产品质量问题。

三、销售环节3.1 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销售资质,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销售电动自行车。

3.2 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销售产品的品牌、型号、数量等信息。

3.3 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并告知消费者正确的使用方法。

3.4 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售后服务制度,对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帮助。

四、使用环节4.1 电动自行车使用人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并遵守交通法规。

4.2 电动自行车使用人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4.3 电动自行车使用人应当遵守充电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充电器,不得私拉乱接电源充电。

4.4 电动自行车使用人应当遵守行驶规定,不得超速、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电动车管理规章制度(通用6篇)

电动车管理规章制度(通用6篇)

电动车管理规章制度(通用6篇)电动车管理规章制度(通用6篇)1一、凡在电动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业主/住户,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

二、凡本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电动车、自行车到地下室停车场停放,必须办理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车位使用费。

三、凡到地下停车场停放的电动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并向保险公司索赔。

四、外来电动车进入地下车库,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外来自行车原则上不准停放在地下车库。

五、对无执照的自行车丢失,管理处概不承担责任。

六、车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电动车管理规章制度(通用6篇)2第一条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保护骑乘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利,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用直流电源(电瓶)驱动,并具有脚踏驱动功能,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二十公里,供单人骑乘的两轮车。

第三条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必须良好。

车身牢固,制动、转向、车铃或喇叭、前大灯和反射器必须齐全有效。

第四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或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其产品须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性能的评审。

未经评审或评审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

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电动自行车须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核发专门的号牌、行驶证。

牌、证不得涂改、挪用、伪造、重领或冒领。

电动自行车号牌分前后两面,前号牌为分合式防盗牌,必须安装在指定位置。

无号牌或号牌不齐全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第八条电动自行车入户、异动,申请人应在三十日内凭身份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到市非机动车管理所办理手续。

第九条电动自行车牌、证遗失后,应在三十日内,持遗失证明、本人身份证明,携车向原发证机构申请补办。

公司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

公司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

公司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电动自行车的使用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文明乘车素质,保障公司电动自行车的安全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公司内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行为管理。

第三条公司电动自行车按照工作需要分配给各部门和个人使用,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依法合理使用。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制定相关的使用规定和安全措施,确保员工安全骑行。

第五条公司应当为员工提供正规的电动自行车,并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和维护,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

第二章电动自行车的使用第六条员工在使用电动自行车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文明乘车,保持车辆整洁,不得私自添加改装部件。

第七条员工应当遵守停车规定,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占用他人车位。

第八条员工在骑行过程中应当注意安全,避免与行人、车辆发生碰撞,不得违规载人或超速行驶。

第九条员工应当爱护公共设施,不得在电动自行车上吸烟、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

第十条员工在使用电动自行车时应当定期擦拭清洁,避免积尘垃圾污染车辆。

第三章电动自行车的维护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公司电动自行车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员工在发现车辆存在故障或损坏时,应当及时报告公司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处理。

第十三条员工不得私自拆卸或改装公司电动自行车,如需维修或更换零部件,应当经过公司同意。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电动自行车使用登记簿,记录每辆车的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确保管理有序。

第四章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应当为员工提供安全骑行培训,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六条员工在骑行过程中应当戴好头盔,穿着安全骑行服装,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七条员工不得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影响骑行安全。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骑行行为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警告或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如有修订或变更,应当经过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并报领导批准。

电动自行车管理规章制度

电动自行车管理规章制度

电动自行车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定义本规章制度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第三条管理原则电动自行车管理应当遵循保障安全、方便群众、源头管理、协同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职责4.1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4.2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4.3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桩等有关产品质量以及相关生产、销售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4.4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5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销售和维修5.1 生产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取得生产许可证。

5.2 销售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

5.3 电动自行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遵守维修规范,确保维修质量。

第六条登记和通行6.1 电动自行车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取得行驶证和号牌。

6.2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6.3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规定车道内行驶,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6.4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得饮酒后驾驶,不得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第七条保障和监督7.1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通行、规范停放、安全充电等保障措施的落实。

7.2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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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电动自行车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总则
1.工作电动自行车为工作所用,不可公车私用,仅限在公司区域及富华园区内的道路上行驶。

2.电动自行车实行“定人定责,集中管理”,谁使用、谁负责车辆的保管、维护保养,使用人员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如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导致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员自行负责维修或赔偿。

3.车辆管理人需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使用人在驾车前应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碰撞、损坏、配件失灵、失窃、电量亏欠、轮胎亏气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4.在行车过程中,使用人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章事故,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相互飙车、赛车。

5.电动自行车在现场摆放监护,要求摆放在避开施工车辆的安全地带。

6.人事行政部是车辆管理部门,对于不爱护车辆、违规使用的人员有权取消其车辆使用的权利,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三、车辆的使用
车辆使用实行定人定责制度,车辆钥匙由前台人员统一管理。

使用人领用车辆后,不能随意借给他人使用,否则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使用人负责。

工作结束或节假日,电动车必须停放到指定电动车停放地点停放和充电。

上班前必须做出好车前安全检查并填写《电动车出车前安全检查表》,发现问题及时向车辆管理人员反馈,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车辆维修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联系方式由车辆管理人员提供。

四、车辆的维护保养
1.车辆使用人有义务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及清理,做到车辆要干净整洁。

2.电动车在使用前应注意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如轮胎气压是否充足,前后
刹车是否灵敏,整车有无异响,螺丝是否松动,电池是否充足电等,做到安全出车,对自己负责,对车辆负责。

3.在车辆刚启动时,应缓慢加速,避免瞬间急加速损伤元器件。

4.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行驶中应尽量减少频繁刹车、启动,以节省电能。

行驶中刹车时应松开调速把,以免损害电机及其它机件。

下车推行时,应关闭电源,以防推行时无意转动调速把,车子突然启动发生意外。

5.充电时应注意,不要使用其它品牌的充电器,每个品牌的充电器与电池的性能是相匹配的,只有专用充电器,才能达到最佳充电效果。

6.充电器内含高压线路,不要擅自拆卸。

充电时,充电器上不要覆盖任何物品,应放置于通风处,同时注意防止液体和金属颗粒进入充电器内部,防止跌落与撞击,以免造成损伤。

7.每月由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外观、骑行情况、工具(头盔等)进行检查,发现丢失照价赔偿并采购补齐。

五、车辆安全管理
1.使用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及处理并如实填写《车辆安全检查表》,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驾车巡检。

2. 驾车过程中必须佩戴全头盔(随车配备安全帽)等。

3.驾车行驶过程中必须缓速慢行(每小时20公里),在转弯路段必须减速、鸣笛,严禁超速行驶;
4.驾驶人员在车间内行驶中必须开灯慢行,避开设备和其它车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5.车辆配备的工具如钥匙、锁等不得混用,须专车专用;
6.严禁在行车过程中接打电话,疲劳驾驶及酒后驾车;
7.严禁在电动车后座搭乘人员,车辆和自身的安全由使用人员自己负责;
8.严禁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或私自骑车到外面逛街等;
9.保持车辆整洁,每周对车辆进行一次清洁,每月至少要进行一次大清洁。

雨季天应适当增加车辆清洁次数,以保证车辆清洁、干净。

严禁带电进行冲洗或充电过程中进行车辆冲洗,不得直接冲洗电动车主要部位和电池;
10.严格按照车辆管理制度进行操作使用,若违反本制度造成的安全问题由操作人自行承担,并且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给予骑车人100-500元经济处罚。

11. 造成车辆损失或失窃,由使用人自行负责赔偿;
六、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批准:审核:拟文:
车辆出车前安全检查表
()号电动车 2020年月日至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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