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市与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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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1-148X(2002)05下-0045-02

中国股市与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成磊

(哈尔滨商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76)

摘要:在当前中国股市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问题日益凸显,必须从宏观、微观以及现时措施等各个方面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关键词:股市;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

中图分类号:F830.591文献标识码:A

China.s S tock Market and Proctection of Mid-and-S mall Investors.Interests

Abstr 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s stock market,the problem of protecting the mid-and-small investors.interests grows increasing serious.We must strengthen the protection to them by taking macroscop2 ic,microscopic and present measures etc.

Key words:stock market;mid-and-small investors.interests;protect

自2001年6月份以来,中国的股市一路狂跌不止,沪市从2245.43点一直跌到1500多点,直到国有股减持方案暂停实施股市才止跌并稍有反弹,随着国家一系列政策的出台终于稳住了股市跌无止境的态势。即使是这样,已经使在股市投资者中占97%的中小投资者跌得头破血流。因而,维护市场的公信力是证券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尤其是中国股市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那么,如何在目前中国股市的情况下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呢?

一、宏观主体方面

(一)面对中国股市的功能进行重新合理定位

股市定位存在的问题: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主要是企业融资、证券定价和优化资源配置。在我国,证券市场还有一项特殊的基本功能)))国有企业改制。我国把证券市场作为国企筹资、走出困境的工具,上市公司多由国企改组而成,难以开展充分公平的竞争。而且解决过去的制度性问题,远不如筹集资金那样顺利。又由于企业的效益原因,上市公司无法拿出较好的收益回报股民,股市少有投资价值。这不但扭曲了证券市场的功能,也难以达到改革国企的目的。

解决办法:以上情况故且与中国股市的发展不完善有关,但股市的市场定位不当也逃避不了重大关系。只有对证券市场进行合理定位,才能使中国股市规范发展,也才能保护众多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此,证券市场应尽快实现两个转变:一是市场定位的转变,即有原来的为国企脱困服务,转变为培育一批业绩优良,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公司;二是市场功能的转变,既有原来单一的筹资功能,向风险定价、优化资源配置等多项组合功能转变。

(二)要完善市场法制,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法制规章上的漏洞:在成熟的股市中,完备的法制规章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基础,各种违法行为必定受到管理层的严厉查处,如果/庄家0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了内幕交易,存在欺诈行为,事情一旦被查实,不仅会被罚以巨款,当事人还可能有牢狱之灾,而且公司的声誉也会一落千丈。有关的会计师、审计师、律师都要被吊销执照,所有参与者都将得不偿失。在任何市场,如果违规的成本大大超过了违规的可能收益时,违规的冲动就会大大减少甚至终止。当然,这还需要作为执法主体的政府和执法部门加强监管,加强执法力度。其实在我国,关于证券的法制规章的建议并不少,据专家介绍,我国法规关于证券市场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的条款并不比国外少,关键是贯彻不力。

解决办法: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和监管机构职能的调整,完善市场法制,规范市场秩序,加大执法力度将逐渐成为监管机构的一项主要任务。当前要加紧制定与5证券法6相配套的法规,为依法监管提供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武器;要提高监管技术,充分利用网络手段和电子手段;要改进监管方式,加强事前监控,尽量把各种违法事件扼杀在萌芽之中;要提高监管的透明度,加强对监管人员的监管,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要加大惩处力度,增加违规成本,建立连锁责任追究制。

二、微观主体方面

(一)尽快使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合理化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存在的问题: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股份的划分具有稳定性,同股同权同利,而我国的股份则按持有者之不同划分为国有股、国有法人股、外资股、个人股形式,而且国有股占绝大比重,且不能上市流通。这不仅使得股市的基本功能)))优胜劣汰、促进产权流动、优化资源配置)))难以发挥,而且由于国有股、法人股的转让只能通过场外进行,这极易导致/内部人控制问题0,为庄家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提供便利,从而严重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为2/3的股票不

2002/05(下半月版)总第246期商业研究C O M M ERC IA L RESEA RC H

收稿日期:2002-01-06

流通,上市公司控制在非流通股股东手里,意味着控股股东不能从公司股价的上升中得到任何好处,也不会因为股价的下跌遭受任何损失。即控股股东是与广大中小投资者)))流通股股东不同的利益集团。在这种情况下,控股股东们的投票权和决策权在双重意义上是廉价的:他们取得投票权的成本大大低于流通股股东,在货币价值上是廉价的;他们投票的利益导向也是廉价的)))他们很容易为自己的特殊利益而廉价出卖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这就是当前中小投资者为什么总是受伤的原因。

解决办法:目前,关于国有股减持各方已形成共识,但如何减持却争执不下。笔者认为政府应妥善处理好国家与广大流通股股民的利益问题,否则,难免引起广大中小股东用脚投票。而且,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则是绝不能因此引发新的问题。为了彻底解决国有股流通问题,一定要确定/增量为主,存量为辅0的原则,毕竟,历史问题的解决并不如现实问题来得迫切。

(二)要把好上市关,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

上市公司的质量问题:一大批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坚实基础,可以从根本上铲除违规行为赖以滋生的土壤。长期以来,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定位在为国有企业筹集资金服务,因此,上市公司中绝大多数是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民营、合资等其他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在上市公司中所占比例很小。且由于现有体制和地方利益等原因,现有上市公司质量不过关,例如,黎明股份曾发布公告,宣布该公司上市两年来年年亏损,并且从上市时就开始在财务上弄虚作假,1999年,该公司虚增资产8996万元,虚增负债1956万元,虚增所有者权益7040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527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8679万元。

解决办法:目前,我国股票发行制度已经由过去的审批制改为核准制。要保证我国上市公司的质量,随着市场的发展,管理层还应该在证券市场上全面引入市场机制。加快非国有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金融企业上市步伐。

三、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及措施

(一)实行退市机制,清除/垃圾0上市公司

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是覆盖全体中小投资者的政策。在股市投资中,中小投资者人数众多,而投资于要退市公司的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如果那些业绩极差的上市公司不退市,则遭受实际损失的中小投资者将继续大幅增加:一是在行政部门和集团公司的介入下,上市公司继续忽视中小投资者利益,使亏损上市公司继续增加;二是股市运作中继续恶炒S T、PT股,使陷入此陷阱的中小投资者不断增加;三是中小投资者继续埋头于炒股,在上市公司亏损条件下寄希望于自己不是接力赛中的最后一棒,而忽视运用法律机制和市场机制来维护自身利益。因此,实行退市制度可以维护绝大多数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建立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中的特殊股权结构,在大多数上市公司中都存在着这方面的问题。在公司的经营决策上,大股东一手遮天,中小投资者在公司的经营和决策上基本上处于无助和无奈的地位,大股东的控股行为和/转制不转轨0的运作方式往往是上市公司经营不善或投资失误的主因,再加上许多中介机构与上市公司串通一气,制造虚假的财务数据来欺骗投资者,大多数投资者如同处在云里雾里,不但要承担市场的价格风险,而且还要承担企业的不当经营风险和财务不实风险,从而造成市场上风险与收益的严重不对称。在这种权利与义务不对称和信息不对称的体制背景下,上市公司遭退市处理的风险完全由投资者特别是二级市场上的中小投资者来承担,显然是不公平的。

为了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加快建立我国股票市场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如果是因公司大股东的恶意过错或大股东派遣的经营管理人员的恶意过错而导致公司退市并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大股东就有义务向中小股东进行赔偿;如果是因财务虚假而导致公司退市并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相关的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相关财务人员都有义务向中小投资者进行赔偿;如果是因董事会的决策失误而导致公司退市并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参加决议的董事会成员也有义务向中小投资者经营赔偿。为了强化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约束,还可以考虑在民事赔偿中引入无限的连带责任,这样,就可以通过严格和严密的法律制度来对市场各方形成有效的制约,促使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进行规范运作和持证经营,进而使我国的股票市场逐步发展成为符合市场化原则和国际惯例的有效率的市场。

(三)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和董事负责制

上市公司董事会不能完全按照出资额大小比例来组成,只能把出资额作为一个重要参考,引入制衡机制。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是让社会的精英阶层进入董事会,实行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至少从制度上为公司制衡机制提供了解决方法。当然独立董事必须建立严格的任职资格制度,如没有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等。独立董事必须明确首先关注的是公司的整体利益。当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发生冲突时,特别是在审议关联交易时,他必须从中小股东利益出发,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必须赋予独立董事较大的权利,比如对关联交易的否决权等。二是加大上市公司董事的责任。对于那些过去曾经做出或通过某些决定或交易的关联董事,笔者认为不应该免除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112Edward chancellor,齐思贤译.投机狂潮1M2.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122华生.中国股市的最大国情1N2.中国证券报, 2001-09-27.

132吴晓求.退市机制的研究1J2.资本市场,2001,(4). 142黄小花.中国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制度对策1J2.

财经理论与实践,2001,(5).

(责任编辑: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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