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市与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
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探讨摘要:投资者是证券市场中最核心的要素,其中中小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关系到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发展。
然而仅仅靠市场是无法维持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的,因此必须依靠法律的健全和完善,通过有效的证券监管和控制,才能全面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1-0-01我国证券市场经过二十年的发展逐渐成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证券市场已成为广大民众的主要投资场所,也被投资者视为财富的一个重要来源。
然而,在证券市场数量占绝对优势的中小投资者竟成为市场中的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往往受不到应有的保护,投资得不到合理回报,因此,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我国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
一、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现状1.市场“扩容”过快,给中小投资者带来严重损失。
相对国外市场,我国证券市场“扩容”节奏明显过快。
美国股市扩容到800只股票,整整用了100年时间,平均每年8 只;香港股市扩容到800 只股票,也用了33年,平均每年24只。
而中国股市扩容到800只股票和1200只股票,分别只用了8年和10年,平均每年100只。
这种过度的融资规模,必然增加投资风险,危害投资者利益,例如2008年1月21日,中国平安计划再融资1600亿元,更是成为a股大跌的导火索。
盲目无节制的大规模融资无疑竭泽而渔,供求严重失衡,引起市场激烈震荡,给中小投资者带来严重损失。
2.信息不对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
中小投资者进入证券市场,只能通过公开媒体和上市公司报表了解公司,而我国的上市公司有许多靠包装上市,以“圈钱”为目的,弄虚作假,隐瞒真实信息或信息模糊不清,投资者难以判断。
现今证券市场上普遍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现象,导致公众对正常渠道信息缺乏信心,小道消息盛行,助长了市场投机性,盲目跟庄,极易进入庄家圈套,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如何 保 护 中小投 资 者 的利 益
口 贺翠 微
加 强对 证 券 市 场 运 作 主体 的监 管
1 加 强 对 上 市 套 司 信 息披 露 的 监 管 。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不 规 范 是 我 国 股 市 存 在 的 最 严 重 的 问 题 , 也 是 中 小 投 资 者 常 常 面 临 的 陷 阱 。上 市 公 司
性 , 不 规 范 性 ,他 们 凭 借 自 己 的 优 势 ,利 用 种 种 非 法 手 段 , 在 股 市 兴 风 作 浪 例 如 曾 经 发 生 的 “ 妄 科 技 事 件 ” 、 “ 乎 创 业 事 件 ” 就 是 典 型 亿 中 的 庄 家 行 为 .所 以 必 须 加 强 对 机 构 大 户 的 监 管 。 对 机 构 大 户 的 监 管 , 重 点 是 要 发 挥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实 时 监 控 职 能 . 有 利 于 防 范 、查 处 机 构 大 户 的 欺 诈 、 内 幕 交 易 、 操 纵 市 场 等 行 为 。 其 次 ,审 核 其
人 市资金 的来 源是否 正 当也很重 要 。 4 加 强 对 证 券 舟 司 经 营 业 务 的 监 管 。证 券 公
识 证 券 及 其 风 险 ,增 强 其 自 我 保 护 能 力 。 投 资 者 风 险 教 育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下 四 个 方 面 :一 是 普 及 证 券 市 场 基 础 知 识 ; 二 是 宣 传 证 券 市 场 的 法 律 法 规 ; 三 是 进 行 风 险 教 育 ,特 别 是 围 绕 新 投 资 品
要 加 强 对 上 市 公 司 与 大 股 东 之 间 关 联 交 易 的 监
上 市 公 司 信息 披露 的事 后静 态 监 督 和 临 时 信 息披 露 跟 踪 的 动 态 监 督 ; 二 是 要 加 大 会 计 事 务 所 、审 计 事 务 所 对 上 市 公 司 报 表 审 查 的 力 度 ;三 是 要 强
基于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中国股市文化建设
然 处之 , 不能i 更 . k其 升 迁 或 易 地 做 官 . 促 进 各 级 高 管 以
人 员 认 真 履 行 管 理 职 责 ( ) 强 外 部 监 管 , 范 化 解 风 险 。在 保 险 主 体 不 八 加 防 断 增 多 , 争 日 趋 激 烈 的 情 况 下 , 监 部 门 外 部 监 管 的 竞 保 作 , q q越 来 越 重 要 。 2 0 年 7 月 以 来 , 国 保 监 会 台 0 8 中 了 一 系 列 与 财 险 行 业 相 天 的 规 范 性 义 件 . 并 从 9月 起
( ) 强 责 任 审 计 , 化 问 责 制 度 。要 加 大 对 分 支 七 加 强
品 、 宽 渠 道 、 挖 保 源 、 新 营 销 、 质 服 务 、 大 收 拓 深 创 优 扩
人 , 时 要 严 把 承 保 质 量 关 , 止 “ 从 口 入 ” 加 强 承 同 防 病
机 构 高 管 人 员 经 济 责 任 的 审 计 和 处 理 力 度 。 对 分 支 公 司 在 任 主 要 负 责 人 两 年 进 行 一 次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 离 任 负 责 人 一 律 进 行 离 任 审 计 。 审 计 发 现 任 期 内 经 营 管 理 问 题 较 多 、 益 较 差 、 任 者 遗 留 问 题 较 多 较 大 的 . 效 离 必 须 追 究 其 管 理 责 任 、 职 责 任 , 予 行 政 和 经 济 处 罚 渎 给 不 能 容 忍 长 期 管 理 不 善 , 不 能 让 平 庸 和 不 负 责 任 N- 泰
单 位 ( 部 分 业 N- 可 采 取 上 收 权 限 、 止 r; 、 拨 资 或 ) 停 叶单 停
金 、 闭 系统等 管控措 施 , 令 进行 整 改 ; 时按 承保 、 关 责 同
当前我国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股 、跟 风 现 象 严 重 。 投 资 者 的 投 资 理 念 以 短 期 投 资 为 主 ,
1.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不力。目前, 市场中大量存在 追求短期利益, 较少关注上市公司的长期绩效, 助长了市
的侵害投资者利益现象与监管者监管不力密切相关。对 场的投机气氛。我国中小投资者的投机心理使得他们无
监管者缺乏权威性和执法的自觉性。
现全部股权的可流通性。股改两年多来, 随着我国股票市
2.政策方面的经常性变动。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明 场内在活力的释放, 良好的发展态势将会进一步推动股
显感觉到, 政府关于证券市场的治理政策是变化无常的, 权结构的优化, 从而真正实现同股同权, 中小股东的利益
他们把中国证券市场戏称为“ 政策市”。当股指继续飘升, 才会得到有效的保障和支持。
不同的并购战略定位决定了并购的不同目标。并 购 目 标 选 择 失 误 往 往 是 并 购 战 略 失 误 的 延 伸 。因 此 , 我 国企业海外并购, 首先要有明确的并购动机, 即并购战
1.深化股改, 实现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优化。我国上
管不力产生的根源在于市场监管者定位不清、理念不明。 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突出表现为国 有 股 比 重 过 高 、分
在监管过程中, 监管机构常常充当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 布过宽及不能流通等, 改善股权结构, 实现股权结构的优
重角色, 这两者之间常常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 从而导致 化, 最重要的就是减持变现国有股, 降低国有股比例并实
我国证券市场而言, 监管目标始终在发展与规范二者之 法成为股市真正的投资者, 相应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间游移。监管目标若选择发展, 往往忽视和放松监管, 以
三、如何构建我国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
基于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中国股市文化建设
基于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中国股市文化建设摘要:为了促进我国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文从股市文化建设的角度出发,对中国股市文化的内涵进行了深入阐释,分析了股市文化建设与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并在遵循引导投资者正确投资和坚持制度与道德双重建设的原则下,就如何建设基于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中国特色股市文化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股市文化;信用文化一、引言自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以来,中国证券交易规模迅速扩大。
截至2008年5月30日,沪深两市共有A股账户11554.02万户,B股账户238.06万户;有效账户9850.43万户,在数以亿计的个人投资者中,中小投资者数量稳居全球第一。
但是,投资者数量的增加并不能掩盖我国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存在的问题。
例如,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律体系对股东权利提供的保护水平,尽管从总体上已经与所有转轨经济国家相近,但在LLSV 指标即衡量中小股东权利的指标上的得分却低于各国水平,反映了我国证券市场对中小股东权利保护的不足。
这种保护的缺失,导致了上市公司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案件屡屡发生,不少上市公司面临空前的信任危机。
可以说,中国证券市场能否全面持续健康发展,根本在于投资者的投资权益能否得到尊重和保障,而这一问题解决的关键则在于中国股市的文化建设。
二、股市文化与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中国的股市是改革开放的产物,从成立之初就采用了西方先进的交易系统和管理模式。
短短几年时间就走完了西方用一二百年走过的道路。
在机制的运行以及管理模式上可以说并不落后于西方。
然而,西方的股市首先是民间自发产生的,是先有生命,后诞生活体,一切来源于自然。
我国的股市则是先创立实体,后赋予生命(将其纳入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的建设远远走在了文化建设的前面,缺乏对于股票市场所蕴涵的文化内涵的重视,而文化因素的缺失使得我国股市问题重重,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缺乏基础。
(一)股市文化的内涵股市文化是以信用文化为基础,股权文化为核心,企业文化为支撑,投资理念为表现的一种基于股票交易的群体习惯、市场氛围和组织机制。
浅谈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自我保护
浅谈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自我保护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证券市场存在及发挥其作用的基础。
因此,保护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对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发展意义重大。
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中小投资者占了投资者的绝大部分,是市场流通资金的主要来源,因此,我国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更应偏向中小投资者。
然而在我国,证券市场还是一个新兴市场,由于中小投资者投资理念不成孰、绝对投资额小而相对投资额大、从众心理强烈以及股东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致使他们常常成为市场失控时最大的受害者。
因此引发了人们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的关注,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自我保护成为关键。
一、中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现状(一)市场融资规模过大,中小投资者深受其害(二)信息不对称,中小投资者对公司情况了解较少(三)中小投资者无法通过长期投资分享经济增长收益(四)中小投资者的股东行权较难虽然中小投资者占投资者的绝大多数,但他们在证券市场的运作是个人的,他们的能力非常有限,每个人的教育、知识、经验和专业技能参差不齐。
我们不能组成一个庞大的团队,对公司的信息和真实情况有具体的了解,因此我们无法与那些大投资者竞争。
二、中小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原因(一)投资风险高,投资理念需要成熟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中小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在不断加强,投资理念也渐趋理性。
但是与西方成熟的股票市场相比,目前我国中小投资者投资理念还存在较强的投机性,常常是非理性的,他们依靠的主要是各种小道消息和政策作出决策,忽视公司的投资回报,缺乏对会计信息的分析能力和对投资风险的承受能力,急于赚取买卖差价。
因为这些错误的投资决策和非理性的投资行为,加大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二)缺乏专业投资知识,投资模式不合理中小投资者普遍缺乏专业性较强的投资知识,所以他们不能也不会运用组合投资策略来防止投资方式单调、投资风险较大现象的发生。
并且他们多数没有合理地分配收入,除日常开支外,包括应急用的银行储蓄等方面的资金,都有可能被挪去炒股。
论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
论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摘要:伴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我国资本市场在不到二十年的时间里得到了高速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区域到全国,在各方各面取得了很多成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但作为一个新兴的资本市场,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和上市公司治理经验的缺乏产生了很多问题。
在公司治理方面,大股东依仗内部控制权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造成了巨大侵害。
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缓解股权结构中股东之间的代理关系,成为公司治理的热点问题,保护中小投资者,不仅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的价值和利益,而且有益于稳定和提高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和信心。
关键词:资本市场;公司治理;中小投资者保护0 前言从1990年深沪证交所相继创立到今天,中国股票市场走过近20年。
中国上市公司大部分由国有企业转制而来,公司的成功上市往往是原先国有企业提供核心盈利资产,剥离不良资产为代价的,因此在上市之后曾经付出许多的原国有企业必然要求上市公司给予回报。
公司治理问题概括来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信息不对称,存在代理成本,要想达成股东和管理者的利益统一就得促使管理者在兼顾利益相关者的前提下谋求企业价值最大化。
二是股东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这是由我们上市公司“一股独大,股权分置”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股权特点产生的问题,大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只有通过诸如“恶意派现”,“隧道挖掘”等方法占有上市公司资源,对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侵害。
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更是成为了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问题之一,这也是本文所有研究的主要问题。
中小投资者保护的三个层面:公司治理改善是核心。
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概念框架可以从国家层面,市场层面和公司治理三个层面提出建议。
在国家层面上,主要的是关于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法律健全性和执行力度。
我们通常用是否存在相关法律作为考察指标,相关学者也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公司盈余管理程度与投资者法律保护程度显着负相关。
国家法律法规下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
国家法律法规下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投资者权益保护是国家法律法规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保护投资者权益是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
国家在法律层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确保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
一、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是企业与投资者沟通的桥梁,是投资者获取公司核心信息的重要途径。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决策权,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信息披露制度。
例如,上市公司必须按照规定定期披露财务报告、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等,并定期举行股东大会。
此外,国家还鼓励企业信息透明化,加强了对违规披露行为的监管和处罚,以保证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取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信息。
二、禁止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是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内部人在掌握未公开信息时进行的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的存在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内幕交易的监管。
例如,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明确规定禁止内幕交易,并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界定和处罚。
市场操纵是指通过人为手段,操纵市场价格、交易量等,以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为了防范和打击市场操纵行为,国家加大了对市场操纵的打击力度,将其列为证券监管的重点领域。
通过制定《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市场操纵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打击和处罚。
三、设立投资者保护基金和责任保险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国家设立了投资者保护基金和责任保险。
投资者保护基金是由证券交易所、券商等机构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弥补投资者因证券公司破产或交易所撤销或调整交易而遭受的损失。
责任保险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向保险公司购买责任保险,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这些制度的设立为投资者提供了法律保护和救济途径,使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更加安全和有保障。
四、完善投资者救济机制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国家完善了投资者救济机制,确保投资者能够有效维权。
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规定
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规定近年来,证券市场的发展和成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参与其中。
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市场波动等原因,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我国出台了一系列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信息披露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主体,其决策是否明智,关键在于是否拥有准确、全面的信息。
因此,信息披露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按时、如实地公布财务报告以及其他重要信息。
同时,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对信息披露进行监管,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公平透明。
此外,对于信息披露不及时、不真实的违法行为,相关法律法规也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证券公司在向投资者推荐证券产品时,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知识水平等方面的评估,确保产品与投资者的适配性。
在我国,证券公司必须对投资者进行分类评级,并根据评级结果向其推荐适当的证券产品和投资策略。
以此保护投资者免受投资风险的影响。
三、投资者教育投资者教育是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和投资能力的重要途径。
根据规定,证券公司必须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向投资者提供相关知识和培训,引导其正确理解证券市场,提高投资决策能力。
此外,媒体、学校等社会力量也积极参与投资者教育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向公众普及投资知识,提高整体市场的健康发展水平。
四、投诉与仲裁机制在证券市场交易过程中,投资者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和纠纷。
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我国建立了完善的投诉与仲裁机制。
投资者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投诉,寻求问题的解决。
同时,也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市场监管市场监管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基础和保障。
证监会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加强了对市场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维护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同时,相关部门也积极开展执法检查,打击各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行。
关于保护股市中小投资者利益刍议
视 而不 见 ; 盯 康赛原大股东 “ 为 白条” 配股
出具 了证 明 资金 到位 的验 资报告 等。可 如 今, 立华与其他会计 师事务所合并 ,改头换 面, 似乎 已经了事 造假 事件 可 以看作是 造假者 与惩罚 力
度之间的博弈 , 惩罚严厉 , 造假成本上升 , 造 股东获得 收益 的渠道被堵塞了 , 与中小投资 假 者减 少 . 反之则造假者增多 。可 以用一公 者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发生了偏离 , 这样大 式 来表 示造假 的临界值 :
2 1 非 流 通 股 的 太 量存 在 .
在我 国的股票构成中 ,可分为流通股和 非流通股 ,前者主要 由中小投资者持有 ,后 者由大股东持有 , 这是在 中国股票 市场中特 有的现象 。股东持有股票 , 收益是由股票买
卖 的 差价 和股 利组 成 , 非 流 通股 不能 象 流 而 通 股那 样 在证 券 市 场 上 任 意 买 卖 , 股利 的 发 放 叉 受赢 利 状 况 的限 制 。在 同 股 同 权 的框 架 体 系 下 , 有 上 市 公 司经 营 权 和决 策权 的 大 拥
维普资讯
关于保护股市 中小投资者利益刍议
沈玉 春 徐伟 营
武汉 40 7 ) 30 4 ( 华中科技 大学管理学院, 湖北
摘 要
随着我 国证券业的蓬勃发展和有 关规则的 完善 , 中小投 资者剞 益受侵 害的事件却 日益增 多, 针对这种现 象
中 小投 资 证 券 市场 赔 偿 文章 编 号 10 — 3 8 20 )2—1 8 3 0 1 7 4 (0 2 0 I 一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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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证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证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是保障证券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是保护市场公正、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从制度设计、实施和监督三个方面探讨证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内容和实践。
一、制度设计证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
具体来说,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完善法律制度。
应该加强对证券市场法律制度的研究,借鉴国际经验,制定更加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法律法规,明确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提高法律的执行力和威慑力。
2.建立有效的监管机构。
应该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来负责证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监管工作,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和执法力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增加服务渠道。
应该加强对投资者的金融服务和咨询渠道的建设,提高投资者的表达和沟通渠道,让投资者能够更加公平、公正地参与市场。
二、实施和监督证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是保障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措施。
具体来说,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强化监管执法。
应该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的健康稳定。
2.加强宣传和教育。
应该加强对投资者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投资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宣传,让更多的投资者了解和参与到权益保护工作中来。
3.建立投诉机制。
应该建立专门的投诉机制,接收投资者的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和解决投资者的问题,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加强信息共享。
应该加强信息共享,建立起有效的信息交流平台,让投资者能够更加及时地了解市场情况和政策变化,提高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意识和决策能力。
证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是保障投资者权益的重要制度,需要制定具体的措施来推动实施。
在实践中,应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加强监管执法力度,提高宣传和教育水平,加强信息共享,建立投诉机制,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从而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证券行业中小投资者保护措施
证券行业中小投资者保护措施证券市场作为一个重要的金融市场,吸引了大量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其中,小投资者作为证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之一,其投资行为对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交易技术不足等问题,小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中容易受到不公平待遇,因此保护小投资者的权益成为证券市场监管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是保护小投资者的重要手段之一。
证券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包括财务报告、重大合同、内幕信息等。
同时,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增加透明度,减少不必要的信息泄露和操纵行为。
对于重要信息的披露,应采用平等的方式向所有投资者公开,避免信息获取的不对等导致的投资者利益损失。
二、加强投资者教育小投资者往往缺乏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容易在投资过程中受到误导和诈骗。
因此,加强投资者教育是必要的。
证券公司和交易所可以通过举办投资者教育讲座、发行投资指南等方式,提高小投资者的投资意识和风险意识,帮助他们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同时,也可以通过设置投资者教育考试,引导小投资者掌握基本的投资知识和技巧。
三、加强投资者保护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的投资者保护组织是保护小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可以成立投资者保护协会或委员会,组织对小投资者权益的维护和救济工作,为他们提供法律、专业的支持和帮助。
投资者保护组织还可以向监管机构提供投资者反馈意见,推动市场的改革和完善。
此外,建立沟通渠道,定期听取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加强监管机构和市场参与者对投资者权益的关注和保护。
四、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是保护小投资者的重要手段。
监管机构应加强对证券公司、上市公司等市场参与者的监管,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制度。
要加强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应加强对新兴市场的监管,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综上所述,保护小投资者的权益是证券市场监管的重要任务。
浅议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浅议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摘要】在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从现状、存在问题和挑战、加强保护措施、监管部门责任和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培养等五个方面进行探讨。
目前,中小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中面临着信息不对称、风险意识不足等问题,同时监管部门在加强监管力度方面也亟待加强。
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中小投资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从而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努力,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将迎来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股票发行注册制、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监管、措施、法律法规、投资者教育、责任、挑战、社会责任、自我保护意识、完善制度1. 引言1.1 背景介绍股票发行注册制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加强对企业信息披露的监管,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中小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中的地位愈发重要。
在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中小投资者作为市场的参与者,其权益受到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在信息披露不透明、内幕交易屡禁不止的情况下,中小投资者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地位,容易受到市场操纵和恶意炒作的影响。
这使得中小投资者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和损失。
为了加强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在股票发行注册制下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
中小投资者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避免不必要的投资风险和损失。
通过共同努力,才能实现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有效保护,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健发展。
1.2 研究意义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是当前金融市场改革中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中小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的权益保护直接关系到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12.25•【文号】国办发[2013]110号•【施行日期】2013.12.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小投资者是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群体,但处于信息弱势地位,抗风险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
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近年来,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制定完善中小投资者分类标准。
根据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开中小投资者分类标准及依据,并进行动态评估和调整。
进一步规范不同层次市场及交易品种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安排,明确适合投资者参与的范围和方式。
科学划分风险等级。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应当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划分风险等级。
推荐与投资者风险承受和识别能力相适应的产品或者服务,向投资者充分说明可能影响其权利的信息,不得误导、欺诈客户。
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市场服务规则。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应当建立执业规范和内部问责机制,销售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客户委托从事交易;明确提示投资者如实提供资料信息,对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确保安全,不得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并强化监管,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给中小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分析
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分析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分析一、引言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股票发行注册制逐渐成为发行上市的主要方式。
而中小投资者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利益保护问题一直受到广泛关注。
本文将从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需求、发行人责任意识、信息披露透明度和法律保护四个方面,对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需求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需求是发行注册制下的核心问题之一。
由于其自身相对资金和信息优势的劣势,中小投资者在证券市场的交易中容易受到不正当行为的侵害。
因此,加强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是保障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关键一环。
三、发行人责任意识作为证券市场的主体之一,发行人在股票发行注册制下应该更加重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发行人应确保发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以提高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此外,发行人还应加强内部监督机制,规范经营行为,提高中小投资者的信任度。
四、信息披露透明度信息披露透明度是促进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股票发行注册制下,加强信息披露透明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发行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风险因素等重要信息,确保中小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能够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
五、法律保护法律保护是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股票发行注册制下,加强法律保护对于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法律应建立健全起诉权保护机制,加大对证券市场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
六、结论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是一个复杂而严肃的课题。
在确保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同时,应从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需求、发行人责任意识、信息披露透明度和法律保护四个方面加强保护力度。
只有这样,才能使中小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中获得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实现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并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七、加强中小投资者教育和培训除了以上提到的措施,加强中小投资者教育和培训也是保护其利益的重要手段。
浅谈在中国内地股市的博弈中投资者利益的自我保护
从20 年 1月至今已五年 , 0 9 以外 , 国股市一直以缩 07 0 除2 0年 我 量阴跌的态势面对广大投资者。从20 年_ i 指数62点到20年 0 7 L, t 14 08 l月最低下探 到16 点 , 0 6 4 最大跌幅为7 .%。2 1年上证指数跌 幅 28 00 1. , 1年上证指数跌幅为2%。截至2 1 ̄3 4 2 1 0 2 02g月底 ,o 6余家基金公 司年报全部出炉 , 就在刚刚过去的2 1年, 0 基金机构年度亏损数据仅 1 12 O年大熊市时好一点, : O8 L 从而荣膺历史第二大年度亏损 , 又在基金 史上 留下沉重一笔。经过计算,0 1 公募基金全行业巨亏50 亿 2 1年, 04 元, 年平均每位基民人均损失13万元。2 1年是中国股民损失最为 .5 01 惨重的一年 , 沪深股市分别以2%和20的跌幅领跌全球股市 , 1 80 / A股流 通市值比21年锐减超过28 乙 5o ̄ : 0O 8 元,oo 民人均亏损4Z 7多元 , 股 民亏损面达8%, 7 中国股市痛苦、悲l 0 1 ̄、2 1年大跌给亿万 参的2 o 01 投资者留下个人财产巨大损失 , 只要投资股市意味着亏损 , ^殴市 进 赌场注定不赚只亏, 扭曲、黑暗、不公的游戏规则成了掠夺老百姓 财产的工具,“ 圈钱猛女 虎”从根本 E I 1 讲是中国证券市场制度存在严 重缺陷 , 失去了原有的股市定位功能亟需彻底改革 , 证监会新任主席 郭树清履新二个月的一系列举措已向长期困忧 中国股市的毒瘤开刀, 并在2 1年收市说了—旬 “ 01 大家应对市场有信心”, 02 已经过 但21年 半, 市场仍然看不到任何好转的迹象 , 亿万股民殷切期待郭主席正本 清源给股市带来好运 , 使投资者真正享受中国经济高增增长带来的投 资收益。( 见表1 ) 去年在一系列利空的打压下, 国内A 股市场出现了幅度 晾人的下 跌 , 00 月1 日到5 1 上证指数从36点下跌到28点 , 从2 1年4 5 月2 日, 16 4 1 下 跌 了70 跌幅高x 2 ̄, 0,  ̄, ' 2o  ̄ / 再到后来绵延不断地下跌到现在。 “ 新手 套死在山顶 , 老手套死在山腰 , 高手磨死在山底” , 有不少股民是在下 跌过程 中, 一次又一次抄底 , 直至最终满仓被套 。目前市场处在持续 下降的过程中, 对投资者的杀伤力超过以往任何一次。本轮下跌A 股 以4度的斜率下降 , 5 可谓 “ 飞流直下” , 这场股市博弈给市场参与者 以沉重地打击。( 见图1 ) 在品尝了血淋淋的重度亏损的苦涩的同时 , 痛定思痛, 广大中小 散户一定要好好反思 自己在险恶的环境中如何自保和维权。
关于我国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问题
科技信息
基础 理 论 研 讨
关 于嚣 国 巾小 投 姿 者 昀 利益 保 护 问题
周 口职 业技 术 学院财 经 系 张 红
[ 摘 要 ] 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 的程度直接 关系到一 国证券 市场发展 的广和深度 。只有有效 的保护 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 资者 对 投 才能广泛并持续的参与证 券市场 , 而保证证券市场的持 续发展与稳定繁 荣 , 从 并最终推动整个经济的发展 。 [ 关键词 ] 中小投资者 利益保护 理性投资 加强执 法与监 管
经 济 上 给 违 法行 为人 以惩 戒 。
、
中小投资者是证券市 场存在 和发展 的根基 , 正是他们 的积极参 与 才会有证券市场 的迅速发展 。水能载舟 , 亦能覆舟 , 中小投资者利益 对 的保护 , 系到证券市场是触礁搁浅还是继续远航 的大问题。 关 通过提高 中小投资者的素质对他们维权意识加 以引导 ,中小投 资者一旦具有 了 丰富的投 资知识和法律知识 , 就可 以拿起法律武器行使 自己的权利 , 从 而间接的推动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 也会使证券市场稳定的向前发展 。 二、 加强司法部 门的执法力度和金融监管部 门的监管力度 首先 , 如果法律的执行质量较差 , 即使保护投资者的法律内容完善 , 其保 护投 资者 的预期 目标的实现也会大打折扣 。因此 , 只有保 护投资者 法律完善且执行有效时 , 才能更好地保 护投资者的利益。 我国现有 的 从 证券法律法规来看 , 已经出台了相当数量的法律规则 , 但很多法律规则 并没有被市场参与主体所遵守 , 并且 , 不遵守法律法规的市场参与主体 也不能得到有效地查处, 法律上 的放松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市场行为 的 失控 。 为此 , 我们应正视现实中的问题 , 司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 , 提高保 护投资者利益法律的执法效率, 尤其是要加大对侵犯投 资者权益行为的 处罚力度,同时在处 罚时对机构 的处罚和对直接 责任人 的处罚要并重 , 刑事责任 、 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要并重 , 充分发挥法律对潜在侵犯投资 者权益行为 的威慑力, 对投资者权利提供充分的法律 救济 。 并 其次 , 护投资者权益 , 投资者树立信 心 , 保 让 是培育和发展 市场的 重要一环 , 是监管部门的首要任务和宗 旨。 而监管不力也正是我国投资 者权益法律保护存在问题 的主要原 因之一 。 为此 , 金融监管部 门在具体 监管工作 中, 应始终把保 护投 资者作 为重中之重 , 严厉打击损害投资者 尤其是 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全力维护市场的公 开、 公平和公正 , 营造一个让 中小投资者放心 的市场环境。在规章制度建设上 , 把保护 中 小投资者法律权利作 为制 度设计 的重要 出发点 ,同时金融监管部门要 高度重视在出台新政策 、新改革 和新发展举措时要处理好如何保护投 资者 的权益问题。新监管政 策的出台 , 能够公开研 究论证 的 , 要尽量采 用公开研究论证的方式 , 如果 不能够公开研 究论证的 , 特别是在信息方 面有特殊要求的 , 证监会也要遵守保护投资者的基本原则 。 总之, 保护投 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稳定 发 展 的前提, 中小股东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问题 已成为我 国当前资本市 场和整体经济发展的重大 障碍 。 应通过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 、 完善投 资者保护法律制度 、 加强证券监 管体系和提高中小股 东的 自我保护意 识等措施维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权益保护法规
投资者权益保护法规1.引言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是维护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为了确保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
本文将对我国投资者权益保护法规进行介绍。
2.股票市场(1)证券法证券法是我国股票市场的基础法律,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该法规定了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要求,为投资者提供了法律保护。
(2)上市公司监管办法上市公司监管办法是针对上市公司的法规,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办法规定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增加了信息透明度,使投资者能够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的情况。
3.债券市场(1)公司债券及非公开发行债券管理办法该法规对公司债券及非公开发行债券进行了监管,保护债券投资者权益。
办法规定了发行程序、信息披露要求等,确保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2)国债法国债法是我国债券市场的基础法律,在保护债券投资者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该法规定了国债的发行和交易方式,确保了国债市场的稳定发展。
4.基金市场(1)基金法基金法是我国基金市场的基础法律,对保护基金投资者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该法规定了基金的设立、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为基金投资者提供了法律保护。
(2)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对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销售行为进行了规范,保障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办法强调了基金销售机构的诚信经营和投资者适当性原则,有效避免了不当销售行为。
5.期货市场(1)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是我国期货市场的基础法规,对保护期货投资者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条例规定了期货交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了投资者的保护措施。
(2)期货交易所会员监督管理办法期货交易所会员监督管理办法对期货交易所会员行为进行了监管,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办法规定了会员的组织结构和行为准则,保证会员的诚信经营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结论我国投资者权益保护法规的建立和完善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也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
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探析
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探析作者:王巨贤来源:《新西部下半月》2013年第11期【摘要】文章列举了中小投资者在证券市场的利益受到侵犯的表现与危害,分别从中小投资者自身层面、上市公司层面和政府层面对中小投资者利益受到侵犯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建议:在国家层面上从法律、监管方面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保护;中小投资者要加强自我保护;要加强治理与完善上市公司。
【关键词】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原因;对策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规模日益扩大、地位日益显著,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然而由于其特有的新兴性及转轨性,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尤其突出的是中小投资者利益频频受损,保护乏力。
这个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我们必须从理论上认真研究,制度上整体设计,方方面面协调配合,只有充分、有效地保护投资者权益,才能保证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长期发展。
一、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的表现1、上市公司和庄家联手操纵股价,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我国股市素有“消息市”、“题材市”的称谓,庄家热衷于炒作,投资者热衷于跟风。
庄家连续拉抬股价,或者连续打压股价,进行自买自卖,造成该证券交易活跃的假象,使中小投资者做出错误判断跟风买卖,庄家趁机高价抛售,低价吸筹。
2、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一些上市公司虽然形式上是独立的法人,但在人员、资金、财务等方面并没有真正独立,实质上成为其母公司在股票市场的“旗舰店”。
在这种畸形的公司治理结构下,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了自身利益,不惜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上市公司不愿分红,中小投资者无法分享经济增长收益目前,我国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不是很多,愿意现金分红的公司更少,很多上市公司常年不分红,比如美菱电器,汇通能源,五粮液等,这种状况使得中小投资者利益无法保证。
4、中小投资者作为股东行权较难如亿安科技当年的暴涨暴跌,本质是四大庄家联合操作股份, 350个举证股民的总损失竟达到1500万元之巨,中小投资者无疑成为了庄家欺诈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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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1-148X(2002)05下-0045-02中国股市与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成磊(哈尔滨商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76)摘要:在当前中国股市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问题日益凸显,必须从宏观、微观以及现时措施等各个方面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关键词:股市;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中图分类号:F830.591文献标识码:AChina.s S tock Market and Proctection of Mid-and-S mall Investors.InterestsAbstr 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s stock market,the problem of protecting the mid-and-small investors.interests grows increasing serious.We must strengthen the protection to them by taking macroscop2 ic,microscopic and present measures etc.Key words:stock market;mid-and-small investors.interests;protect自2001年6月份以来,中国的股市一路狂跌不止,沪市从2245.43点一直跌到1500多点,直到国有股减持方案暂停实施股市才止跌并稍有反弹,随着国家一系列政策的出台终于稳住了股市跌无止境的态势。
即使是这样,已经使在股市投资者中占97%的中小投资者跌得头破血流。
因而,维护市场的公信力是证券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尤其是中国股市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那么,如何在目前中国股市的情况下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呢?一、宏观主体方面(一)面对中国股市的功能进行重新合理定位股市定位存在的问题: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主要是企业融资、证券定价和优化资源配置。
在我国,证券市场还有一项特殊的基本功能)))国有企业改制。
我国把证券市场作为国企筹资、走出困境的工具,上市公司多由国企改组而成,难以开展充分公平的竞争。
而且解决过去的制度性问题,远不如筹集资金那样顺利。
又由于企业的效益原因,上市公司无法拿出较好的收益回报股民,股市少有投资价值。
这不但扭曲了证券市场的功能,也难以达到改革国企的目的。
解决办法:以上情况故且与中国股市的发展不完善有关,但股市的市场定位不当也逃避不了重大关系。
只有对证券市场进行合理定位,才能使中国股市规范发展,也才能保护众多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对此,证券市场应尽快实现两个转变:一是市场定位的转变,即有原来的为国企脱困服务,转变为培育一批业绩优良,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公司;二是市场功能的转变,既有原来单一的筹资功能,向风险定价、优化资源配置等多项组合功能转变。
(二)要完善市场法制,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法制规章上的漏洞:在成熟的股市中,完备的法制规章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基础,各种违法行为必定受到管理层的严厉查处,如果/庄家0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了内幕交易,存在欺诈行为,事情一旦被查实,不仅会被罚以巨款,当事人还可能有牢狱之灾,而且公司的声誉也会一落千丈。
有关的会计师、审计师、律师都要被吊销执照,所有参与者都将得不偿失。
在任何市场,如果违规的成本大大超过了违规的可能收益时,违规的冲动就会大大减少甚至终止。
当然,这还需要作为执法主体的政府和执法部门加强监管,加强执法力度。
其实在我国,关于证券的法制规章的建议并不少,据专家介绍,我国法规关于证券市场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的条款并不比国外少,关键是贯彻不力。
解决办法: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和监管机构职能的调整,完善市场法制,规范市场秩序,加大执法力度将逐渐成为监管机构的一项主要任务。
当前要加紧制定与5证券法6相配套的法规,为依法监管提供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武器;要提高监管技术,充分利用网络手段和电子手段;要改进监管方式,加强事前监控,尽量把各种违法事件扼杀在萌芽之中;要提高监管的透明度,加强对监管人员的监管,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要加大惩处力度,增加违规成本,建立连锁责任追究制。
二、微观主体方面(一)尽快使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合理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存在的问题: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股份的划分具有稳定性,同股同权同利,而我国的股份则按持有者之不同划分为国有股、国有法人股、外资股、个人股形式,而且国有股占绝大比重,且不能上市流通。
这不仅使得股市的基本功能)))优胜劣汰、促进产权流动、优化资源配置)))难以发挥,而且由于国有股、法人股的转让只能通过场外进行,这极易导致/内部人控制问题0,为庄家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提供便利,从而严重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因为2/3的股票不2002/05(下半月版)总第246期商业研究C O M M ERC IA L RESEA RC H收稿日期:2002-01-06流通,上市公司控制在非流通股股东手里,意味着控股股东不能从公司股价的上升中得到任何好处,也不会因为股价的下跌遭受任何损失。
即控股股东是与广大中小投资者)))流通股股东不同的利益集团。
在这种情况下,控股股东们的投票权和决策权在双重意义上是廉价的:他们取得投票权的成本大大低于流通股股东,在货币价值上是廉价的;他们投票的利益导向也是廉价的)))他们很容易为自己的特殊利益而廉价出卖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这就是当前中小投资者为什么总是受伤的原因。
解决办法:目前,关于国有股减持各方已形成共识,但如何减持却争执不下。
笔者认为政府应妥善处理好国家与广大流通股股民的利益问题,否则,难免引起广大中小股东用脚投票。
而且,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则是绝不能因此引发新的问题。
为了彻底解决国有股流通问题,一定要确定/增量为主,存量为辅0的原则,毕竟,历史问题的解决并不如现实问题来得迫切。
(二)要把好上市关,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上市公司的质量问题:一大批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坚实基础,可以从根本上铲除违规行为赖以滋生的土壤。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定位在为国有企业筹集资金服务,因此,上市公司中绝大多数是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民营、合资等其他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在上市公司中所占比例很小。
且由于现有体制和地方利益等原因,现有上市公司质量不过关,例如,黎明股份曾发布公告,宣布该公司上市两年来年年亏损,并且从上市时就开始在财务上弄虚作假,1999年,该公司虚增资产8996万元,虚增负债1956万元,虚增所有者权益7040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527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8679万元。
解决办法:目前,我国股票发行制度已经由过去的审批制改为核准制。
要保证我国上市公司的质量,随着市场的发展,管理层还应该在证券市场上全面引入市场机制。
加快非国有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金融企业上市步伐。
三、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及措施(一)实行退市机制,清除/垃圾0上市公司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是覆盖全体中小投资者的政策。
在股市投资中,中小投资者人数众多,而投资于要退市公司的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如果那些业绩极差的上市公司不退市,则遭受实际损失的中小投资者将继续大幅增加:一是在行政部门和集团公司的介入下,上市公司继续忽视中小投资者利益,使亏损上市公司继续增加;二是股市运作中继续恶炒S T、PT股,使陷入此陷阱的中小投资者不断增加;三是中小投资者继续埋头于炒股,在上市公司亏损条件下寄希望于自己不是接力赛中的最后一棒,而忽视运用法律机制和市场机制来维护自身利益。
因此,实行退市制度可以维护绝大多数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建立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中的特殊股权结构,在大多数上市公司中都存在着这方面的问题。
在公司的经营决策上,大股东一手遮天,中小投资者在公司的经营和决策上基本上处于无助和无奈的地位,大股东的控股行为和/转制不转轨0的运作方式往往是上市公司经营不善或投资失误的主因,再加上许多中介机构与上市公司串通一气,制造虚假的财务数据来欺骗投资者,大多数投资者如同处在云里雾里,不但要承担市场的价格风险,而且还要承担企业的不当经营风险和财务不实风险,从而造成市场上风险与收益的严重不对称。
在这种权利与义务不对称和信息不对称的体制背景下,上市公司遭退市处理的风险完全由投资者特别是二级市场上的中小投资者来承担,显然是不公平的。
为了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加快建立我国股票市场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
如果是因公司大股东的恶意过错或大股东派遣的经营管理人员的恶意过错而导致公司退市并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大股东就有义务向中小股东进行赔偿;如果是因财务虚假而导致公司退市并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相关的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相关财务人员都有义务向中小投资者进行赔偿;如果是因董事会的决策失误而导致公司退市并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参加决议的董事会成员也有义务向中小投资者经营赔偿。
为了强化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约束,还可以考虑在民事赔偿中引入无限的连带责任,这样,就可以通过严格和严密的法律制度来对市场各方形成有效的制约,促使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进行规范运作和持证经营,进而使我国的股票市场逐步发展成为符合市场化原则和国际惯例的有效率的市场。
(三)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和董事负责制上市公司董事会不能完全按照出资额大小比例来组成,只能把出资额作为一个重要参考,引入制衡机制。
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是让社会的精英阶层进入董事会,实行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至少从制度上为公司制衡机制提供了解决方法。
当然独立董事必须建立严格的任职资格制度,如没有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等。
独立董事必须明确首先关注的是公司的整体利益。
当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发生冲突时,特别是在审议关联交易时,他必须从中小股东利益出发,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必须赋予独立董事较大的权利,比如对关联交易的否决权等。
二是加大上市公司董事的责任。
对于那些过去曾经做出或通过某些决定或交易的关联董事,笔者认为不应该免除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112Edward chancellor,齐思贤译.投机狂潮1M2.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122华生.中国股市的最大国情1N2.中国证券报, 2001-09-27.132吴晓求.退市机制的研究1J2.资本市场,2001,(4). 142黄小花.中国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制度对策1J2.财经理论与实践,2001,(5).(责任编辑:习文)#46#商业研究2002/05(下半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