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西药)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制定的技术要求(ppt109)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表1
溶解度测定结果
百度文库
溶剂 称量 溶剂体积 溶质与溶剂比 溶解情况 结论
水 0.96g 0.8ml
1:0.9
完全溶解 极易溶解
乙醇 0.98g 5ml
1:5
完全溶解 易溶
丙酮 0.95g 160ml
1:160
完全溶解 微溶
异丙酮 1mg 10ml
1:10000 不完全溶解 几乎不溶
性状项下记述的外观、臭、味,是一 种感观规定,正文品种中仅作一般性描述, 没有确切的法定检验方法;USP和在 “Geneial Notices”中虽均列有“气味 的检查方法”,但明确指出气味仅是说 明性的,不构成法定标准的组成部分。 USP自20版起,已将“性状”和“溶解 度”自正文品种中删去,而汇总列于全 书后部的参考表中,并说明它们不是纯 度的标准和检查方法,不作为法定标准。
分子量按最新国际原子 量表计算,最终数值书写至 小数点后第二位。
混合物或组分不定者, 一般不列分子式与分子量。
四、含量限度
化学合成药,或检测办法完善可以保 证其质量的单一提取物应写出其化学名。
含量限度是指按规定的测定方法测得 本品应含“有效物质”的限度。为了能正 确反映药品的含量,一般换算成干燥品的 含量,并按检查项下所规定的“干燥失重” 或“水分”分别写成“按干燥品计算”或 “按无水物计算”。
物理常数的测定结果,不仅对药品具有鉴别 意义,也反映药品的纯杂程度,因而数值范围规 定必须明确并切合实际,不要用“约”字。制订 理化常数范围则是以临床用药品(3 -- 5批)测得 的数据为依据而制订,研究时尽量查阅国内外的 现行版药典及文献资料或国外对照药品的实测值 进行比较。
物理常数测定必须用精制品,测定方法应按 中国药典附录进行测定,在操作中另有特殊要求 应注明经过按规定方法的检定,并注明仪器型号, 各常数至少应测定三次。
药品(西药)质量研究 与质量标准制定的
技术要求
江苏省药品检验所 周帼雄
原料药物
原料药物在化学结构 或组份确证后,应对其理 化性质、纯度、含量(效 价)测定进行研究,在此 基础上制定能保证药品安 全有效、科学合理的质量 标准。
一、名称
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 名和英文名。
中、英文名称参见国家 药典委员会编篡的《中国药 品通用名称》。
五、性状
应分别描述药品的外 观色泽、臭味、结晶形状, 和一般的稳定情况及物理 常数。
1、对于外观的描述,气或液体一般用 “无色”,固体药物用“白色”或“类白 色”,尽量避免用特殊的形容词如琥珀色等, 有色药物应根据应有的色泽加以描述。
臭,是指药品本身所固有的,不包括因 混有不应有的残留有机溶剂而带入异臭,具 有特有味觉的药品,必须加以记述,如酸、 辣、等,但毒药、剧药、麻醉药可不作“味” 的记述。
我国考虑到药品的外观性状与 其质量间有一定关联,可对药品的 质量作出初步评价,故在中国药典 的正文中仍予以保留,但在凡例中 明确“遇有对药品的晶型、细度或 溶液的颜色需作严格控制时,应在 检查项下另作具体规定。
对于药品的溶解度,尤其是在出现 明显异常的情况时,应进一步研究以发 现问题(如有机碱的盐,因在成盐工艺 中加入酸量不足,而影响在水中的溶解 度);溶解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药品的 纯度,这与BP和USP的“不作法定要求” 有所不同,并明确“遇有对在特定溶剂 中的溶解性能需作严格控制时,应在检 查项下另作具体规定,如甲醇溶液的澄 清度(奋乃静)。
3、物理常数(相对密度、馏程、熔点、
凝点、比旋度、折光率、粘度、酸值、皂化值、 羟值、碘值、吸收系数)
是检定药品质量的重要指标,应根据该药品 特性或检定的需要,选载有关的物理常数,一般 固体药品需测定熔点、吸收系数、晶型等。液体 药品要测定沸程、相对密度、粘度、折光率等。 具有手性中心的药品如系天然物提取的单体或合 成拆分得单一旋光物,应测定比旋度并证明其光 学纯度,如属油脂类药品,除相对密度、折光、 熔点等外,还要测定其酸值、碘值、羟值、皂化 值等。
含量限度,除用“效价测定”的抗生 素或生化药品采用效价单位表示外,其他用 “含量测定”的药品均以含有效物质的百分 数表示。含量限度一般应规定有上、下限, 其数值一般应准确至0.1%,当含量的高限 不得超过101.0%时,可不写出上限。
含量限度的百分数均系指重量百分数, 不必写上“(g/g)”,但对液体或气体药 品,其含量百分数之后应加注“(g/g)” 或“(ml/ml)”,使之更为明确。
⑴ 熔点
已知结构的化学原料药,熔点 是重要的物理常数之一。根据熔点、 熔距,可鉴别、检查该药品的纯杂 程度熔点范围一般为3℃— 4℃,个 别品种可放宽至6℃;熔距不可过宽, 一般不超过2℃。
测定熔点的药品,应是在熔点以下遇热时的晶型不转 化,其初熔点和终熔点易于判断的品种;对于熔点在 200℃以上并同时分解的品种,一般可不订入质量标准中; 对于熔点难以判断或熔融同时分解的药品,以及一、二类 新药的熔点,应用DSC或TG热分析予以辅佐;对熔融同 时分解的药品,要记录熔融时的现象,如变色、产生气泡 等,通常当供试品在毛细管中开始局部液化,出现液滴或 开始产生气泡时的温度作为初熔温度,至供试品固相消失 全部液化时作为全熔温度时的温度,作为熔融分解温度; 对某些药品无法分辨初熔与全熔现象时,可以记录其发生 突变(气泡很快上窜,色泽明显变深),有时固相消失不 明显,则以供试品分解并开始膨胀时的温度作为全熔温度。 熔点数值的精度一般1℃,也可书写至0.5℃。
二、有机药物的结构式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 (WHO)拟订的“药品化 学结构式书写指南”绘制。
三、分子式与分子量
凡组成明确的单一化合物,以及 主成分已明确的多组分抗生素,均应 列出分子式。分子式中的元素符号按 国际上的惯例排列,除C排在首位, H排在第二位外,其他元素(包括金 属元素)均应按元素符号的英文字母 顺序依次排在其后,原子数写在该元 素符号的右下侧。
凡有引湿、风化、遇光变质等与贮藏条 件有关的性质均应择要记述。
2、溶解度
是药品的一种物理性质,在一定程度上 反映药品的纯度,在其溶剂选择上,应尽量 采用与药品溶解特性密切相关、与精制、质 量测定、制剂处方与工艺有关的溶剂,一般 采用药典凡例中分等级的方式(极易溶解、 易溶、溶解、略溶、微溶、极微溶解、几乎 不溶或不溶),品种应简化,并避免使用昂 贵或不常用的溶剂,在酸或碱性溶液中的溶 解度放在最后,所用酸或碱性溶液要明确注 明名称和浓度(不要用稀酸或稀碱)可列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