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备案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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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备案办理流程:
首先需要成立分公司,成立分公司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首先是办理营业执照,需提供: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二.刻制上网印章
三.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四.到分管的税务局报到
第二部分
办理勘察设计企业入川备案所需资料
1、申请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工商注册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外并依法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我省参与招投标以及承揽业务的勘察设计企业;
(二)在我省已设立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分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
(三)人员、办公场所及技术设备等要求请参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备案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2、申报材料
(一)《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
(二)入川勘察设计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专用介绍信。
(三)企业法人以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
(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
(五)分支机构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任命(聘任)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独立法人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
(六)分支机构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
(七)分支机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除外)的职称证、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近期社保部门出具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的社保关系明细清单证明材料;已由原聘用单位购买社保并在原单位退休、调出的人员社保,
应当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应资料。
(八)分支机构的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协议。
(九)入川企业必须具备的设备、设施购物发票复印件。
(十)续期备案的入川企业,应提供在川分支机构上年完成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清单,清单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规模、项目负责人、签章的主要技术人员并附施工图审查报告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入川企业,续期备案须提供勘察设计责任保险:
a、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专家委员会认定有勘察设计质量事故责任的;
b、被建设单位投诉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违法市场行为的;
c、有不良行为纪录且受到行政处罚的;
d、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条文的。
4、办理程序
企业将上述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地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办公场址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颁发《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备案证》和《四川省建设类企业资质信息卡》。《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备案证》和《四川省建设类企业资质信息卡》有效期为一年,以发证之日起计算。需开展业务,应在届满之日起提前二个月申请办理,未申请续期的《备案证》和《资质信息卡》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