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德国工会的历史看工业革命后工会在劳动关系中地位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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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5

工业革命后工会在劳动关系中地位的变化

答:这里主要从德国工业革命后工会的目标、行动和作用着手,说明工会在这个国家劳动关系中地位的变化,从侧面解答问题中提出的工业革命后工会在劳动关系中地位的变化。

在德国工业革命后的最初的几十年间,也就是19世纪30-40年代,只有一些非常罕见的工人长期联合的萌芽,这些组织的早期形式是为了在疾病和死亡时的自助以及为了手工工人漫游1自助而设立的互助储金会。此外,还有遍布于柏林、汉堡、汉诺威的工人教育协会2以及一些罢工联合会。在十九世纪中叶前后,各种协会、政党和工会之间的界限经常是变化不定的,有一些工人组织兼有地方职业工会和兄弟协会的性质的,更多地是为了劳资斗争而组织的,现代工会的色彩较淡,比如柏林机器制造业工人协会。具体的,工业革命后,德国工会的地位变迁主要经历了几个历史时期。

一、早期工人组织时期(1840s-1890s)

1848年,德国12000名印刷和排字工人的代表们,在美因茨代表大会上,成立了全德印刷工人协会。这一工人组织的目的是为了“自卫,防止降低为工厂的劳动”,他们担心在印刷厂将使用的蒸汽机和高速印刷机将会取代自己的地位,导致失业和工资下降。他们要求成立一个工人部,取消一切歧视工人的法律,监督对学徒的教育,控制机器和创建一种范围广泛的保险事业。他们还要求统一全国排字工和印刷工的工资标准。但是在1848年8月底,由于美因河畔法兰克福召开的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对工资标准决议作了修改,这件事导致帮工们纷纷退出《全德印刷工人协会》,之后,在1849年9月底至10月初,成立古腾堡联盟。这一联盟的目标是“创造、提高和保障印刷工和铸字工,无论是师傅还是帮工的物质及精神福利。”这一联盟已不再是一个单纯的劳资斗争的组织,而具有更多的近代工会的色彩,开始要求就工人职业地位的问题进行谈判。1848年9月成立的德国卷烟工人协会与印刷工人协会不同,捍卫其地位并不是主要目的,改善其处境和物质精神条件是首要目标,同时,这个工人协会还订立章程,要求所有卷烟工人承担义务,成为协会的会员;这一协会对民主组织建设的要求,依靠会费筹集资金的做法,关于工资标准的要求以及建立仲裁法庭以解决与雇主冲突的要求等等,都体现出了工会的特点。这些工人组织的成立,标志着德国第一批工会组织的成立。

随着工人组织的大量出现,德国社会逐渐形成了工会组织发展的两大方向: ADAV的拉萨勒及其继承者认为,工人组织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政治运动确立工人的社会主导地位;社会民主工人党(Soziale Demokratiche Arbeiter’sPartei,简称SDAP)奥古斯特·贝北(AugustBebel)和威赫姆·里贝克(Wilhelm Liebknecht)则认为,工人组织是社会民主制度的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推动社会变革以实现工人活动的自我管理。两种发展观念不断融合,推动着各种工人组织逐渐集中。1875年在哥塔(Gotha)举行了工人组织联席会议,以SDAP的

1漫游:根据德国手工业传统的要求,学徒在学艺期满后必须离开所在的城市,到其他地区边流浪边工作,到一定期限后方可有固定工作地点和固定住处

2这些教育协会常常是在资产阶级或教会代表组织、协助甚至领导下建立的。

基本纲领作为所有工会组织的共同原则,主张“工人组织的活动远离政治”。

1871年德意志帝国建立之后,经济危机频频爆发,工人运动空前高涨。1873年帝国政府颁布法案,迫使工人组织的社会民主运动转入地下。但工人组织在斗争中结成更紧密的组织, 1889年的罢工运动失败之后,许多工人组织呼吁建立全国性的跨行业工人组织,这成为现代工会运动的基础。1890年11月,在柏林举行的工人组织联席会议上,多数工会组织同意组成德国工人组织的统一联盟(荷西•杜克工人联合会和基督教工人联合会除外),其基本职责是: (1)维护工人的基本权利; (2)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3)组织罢工; (4)召集统一联盟的成员组织; (5)制订统一联盟的组织计划。以此为基础,统一联盟使成员组织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也标志着德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具有严格章程和行动规则的工会联盟。

早期的工人组织是适应工业化的发展而建立的,主要是为了满足工人的三种要求:

1.提高工资,这是在劳资之间重新分配社会产品而使工人得利的直接办法。

2.减低工作时间而不减工资,这是另一种改变劳资所得的对比使工人得利的直接办法。

3.集体组织的自由。雇主身为资本和生产数据的所有者,一切经济权力都是对他有利的,工人只要还是为了得到工作而互相竞争,就没有力量同雇主斗争。在这种情形下,「比赛规则」是纯粹对资本家有利的:资本家可以随意把工资定得多么低,工人都不得不接受,因为怕失掉工作,也因此失掉生活数据。

从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十九世纪末的这四十多年期间,德国的早期工会组织仅仅处于萌芽时期,主要是以抵制廉价劳动力,争取工资、缩短工时,改善劳动条件为目的,兼有兄弟互助协会的性质,在工会民主组织方面尚显幼稚,且没有完全意义上实现与雇主就工人经济利益问题进行谈判,因此尚未完全体现现代工会的全部职能;这一时期工会组织的工人运动也带有明显的斗争性的色彩,经常与资方或者是政府发生激烈的冲突甚至是巷战,在工人运动的组织性和科学性上也尚显幼稚。这一时期的工会组织,其在劳动关系中的主要地位是满足工业革命后工人对劳动地位捍卫的需求、反映工人对改善劳动条件的呼声,体现了工人通过集体组织争取自己权利的要求,一定程度上壮大了工业革命后工人阶级的力量,使工人阶级在争取权利的道路上亦有一席之地。

二、争取集体谈判时期(1890s-1914)

二十世纪初,以工会力量为基础的社会民主党(SozialdemokratishePartei Deutschland,简称SPD)广泛参与了对外政策、阶级斗争等政治问题的讨论,在“集体合同”和“工业化步骤”方面维护了工人群体的利益。特别是1916年通过的“预备服务法案”(Auxiliary Service Law),强调了工会权利:(1)雇员人数在50以上的企业必须建立工人委员会; (2)设置调解委员会; (3)赋予工会在战争时期代表所有工人进行谈判的权力。在这期间,“自由工会”与社民党之间发生了争论,自由工会认为工会经费有限,应当将注意力放在争取工人的经济利益上,而不应当过于强调政治斗争。在这一阶段张红,为了提高工资,改善劳动条件,工会的工作重点主要是与雇主进行谈判,争取获得更好的工作条件上。1896年,印刷工人联合会与雇主签订了第一个集体合同,到1907年,签订的集体合同数达到5324个,适用于11万1千多个工厂,到1913年,集体合同涉及的职工达200万人以上。1914年,在自由工会的第九次代表大会上,集体合同的谈判主张才得到普遍确认。

在十九世纪末到一战前的这段时期,德国工会的主要工作是争取集体谈判的权利,并且通过集体谈判为工人争取到更好的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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