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制度系列体育教师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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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师工作条例

体育教师是学校体育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工作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学校体育任务能否完成。为此,明确体育教师的职责,有重要的意义。制定《体育教师工作细则》,是对体育教师的课堂教学,组织课外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搞好课余训练、组织体育竞赛,进行体质测定等项工作实施程序控制,以求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使《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在我校能进一步落到实处。

第一章课堂秩序

第一条课堂常规。体育教师必须遵守《课堂常规》中“对教师的要求”。讲究仪表,做好充分的课前准备,不准私自调课、停课,不准提前下课。

第二条教材。体育教师必须按照各年级体育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教材上课,发有改动,须经教研同意。

第三条备课。室外课必须按规定格式撰写教案。新教师教学考评过关前必须备详案,各级公开课、实验课必须备详案。体育教师有义务随时接受教研组、教导处对备课笔记的检查。

第四条考勤。每堂课前必须检查学生人数,对旷课、迟到、病事假学生必须有记录,对经常旷课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要向班主任通报,并按《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有磁规定执行。

第五条考核。考核办法按《全日制普通中学体育教学大纲》规

定,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出勤和表现占10%,体育基础知识占20%,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技能技巧占70%,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按体育教科书规定的内容执行,并应于每学期第一堂室内课向任课班级全体学生宣布。

第六条补考。学生每年体育成绩不及格者可以补考,毕业班级学生每年体育成绩不及格或学段总评不合格者必须补考,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及格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应给评分不合格结论。

补考时间:在每年成绩评定工作完成,补考学生名单公布后一周内进行补考,同一年级不及格学生同时补考。

补考项目:在下学期规定考核的4—5项中选定两项,按同一评分表评分,体育基础知识不补考。

第二章课外体育活动

第七条课外体育活动。体育任务说明教师有义务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并负责指导责任,对活动内容、方法进行具体安排,对体育差生进行个别辅导,《标准》的测试,除与体育课考核同项的以外,应安排在课外体育活动时间进行,其工作量折算为每周两课时。

第三章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第八条宣传。初一、高一新生入学后,必须安排一堂室内课宣讲两个《标准》,务使任课班级人人明白。任课班级学生“达标”和“合格”情况,随时通报班主任。在班级家长会、任课教师联席会上,

应宣讲两个《标准》的具体内容,以其各方的配合、理解和支持。

第九条测试和时间安排

体育教师负责任课班级“达标”测试工作,非毕业班五类项目的测试,第一学期必须完成三项,第二学期四朋底完成余下的两项,五月底完成补测工作。毕业班第一学期必须完成五类项目的第一轮测试,第二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补测工作。

第十条统计填表。两个《标准》的统计填表工作,毕业年级在四月底以前完成,非毕业班年级在每年五月底以前完成。《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应按班级填好《各班达标情况表》,并按班级计算出达标率、优秀率、良好率、及格率、病史修学生应附有医院证明,一并上报教研组汇总。《中学生体育合格证》应在补考结束后填好《中学生体育合格登记卡》和合格证,签章后毕业班送班主任,非毕业班送班主任签章后收回档案室留存。

第四章课余训练

第十一条项目安排。体育教师原则上均应带队训练。田径运动是我校传统项目,配备教练员3员,篮、排、足各配1人,田径队应坚持常规训练,每周8—10次,每次40—50分钟,赛前20天集训,每天2次时间共约2.5小时。课余训练实行补贴制度。

第十二条对教练员的要求。同带队训练应当与上课一样,必须制订训练计划(含周期计划和课时计划),建立健全运动员档案,认真做好考勤工作,全面关心学生,既抓训练,又抓思想品德教育,抓文化学习,与班主任保持密切的经常的联系。

第五章体育竞赛

第十三条校内体育竞赛。每学期的体育竞赛安排应在开学后一周内在教研组工作计划中列出。全校性的大型体育竞赛由教研组安排筹备工作,体育教师必须按时完成自己承担的工作任务,不出差错,各年级的小型体育竞赛,由该年级任课教师承办。竞赛结束后应将全部资料(竞赛规程,参赛人数,竞赛结果等)送教研组,档案室存档,校内体育竞赛要注意改革竞赛办法,使体育竞赛面向全体学生。

第十四条校外体育竞赛。参加县以上(包括省级)的学生体育竞赛,由相应的校代表队的主教练负责人员选拔,训练、勤务、保障等项工作。领队由学校指派。赛前应公布队员名单,赛后应公布比赛成绩。体育教师的担任校外体育的裁判,须经学校同意。

第六章学生体质测定

第十五条学生体质测定。常德体质测定工作是贯彻体育与卫生保健相结合原则的重要手段。是检查评估学校体育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是学校体育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体育教师有义务协助学校医务室完成此工作。

学生体质测定的内容包括身体形态(身高、体重、胸围三项)、机能(脉膊、肺活量两项)和身体素质(50m跑、立定跳远、铅球三项)。

学生身体素质的测定,体育教师应在每年五月底完成“达标”测试工作后,将三项数据转录在学生健康卡上。

学生体质评估工作,即各项数据的统计分析,应在每年六月底完成。

第七章体育器材管理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六条体育教师考绩工作,依据本工作细则使用量化评估办法,每12月进行一次,考评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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