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购房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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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购房合同样本

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合法所有的住房,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及承诺:甲方承诺对该房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并已经全额支付取得该房产合法所有权的购房款项。甲方确认该房产属

夫妻共同财产,甲方夫妻双方均同意出售该房产给乙方。(后附甲方购买该房屋的合法付款证明、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1、甲方所售房屋位于室。

2、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3、甲方所售房屋的附属设施:地下室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及附属设施总价格: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所售上述房屋及附属设施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第三条: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乙方首先支付甲方定金元(大

写 )。余款元(大写)于年月日支付完毕。

乙方支付价款后,甲方给乙方出具收款收条。同时甲方将其原始收款收据及购房合同到原购房单位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并将变更后的原始收据及原始购房合同转交乙方。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购房款项当日,将房屋清理完毕并交付乙方。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收到乙方购房款当日,甲方所售房屋的所有权即归属乙方所有。

第五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该房产目前尚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在办理乙方房屋产权登记证书时,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秉承诚实信用,认真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返还价款(或房产)和损失并支付合同价款每日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保证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甲方或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2、该房屋坐落于南昌高新开发区高新七路万科四季花城蔷薇苑C座202室( 室厅),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3、室内附属设施:

A :电器:东元空调2台(柜机1台,挂机1台);海尔冰箱1台;松下29寸彩电1台;有线电视机顶盒1台;三洋洗衣机1台;阿里

斯顿电热水器1台;燃气热水器1台;煤气灶1台;吸油烟机1台;格兰仕微波炉1台;消毒柜1台;饮水机1台。

B :家俱:红色真皮沙发一套(1+2+3);茶几两个(一大一小);鞋柜一个;门间柜一个;三个房间的组合柜(共三组);三张床(1.8米、1.5米、1.2米各一张)带四只床头柜;衣架一个;一张书桌带书柜;两个电视柜(一大一小);一张西餐桌带六把椅子;各窗子的窗帘。

二、租用期限、租金及其他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壹年,自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3月1日。

2、房屋租金:每月壹仟玖佰元人民币(1900元)。

3、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由乙方在合同签定时向甲方一次性交清三个月租金,以后按此约定每季度前交纳租金,直至合同到期。另在租赁合同签订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押金叁仟元人民币(3000元),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后,本租赁合同正式生效,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反合同条款,甲方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4、房屋交接时如对室内附属设施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三十日内向对方主张。

5、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等自乙方入住之日起至租约期满迁出之日均由乙方负担。

6、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并没收房屋押金。

(1) 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的;

(3) 乙方在租用房屋期间因使用不当对该房屋造成重大损坏的;

(3) 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10天以上的。

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如房屋纠纷等情况),严重影响乙方居住的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乙方居住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自愿将南昌市高新七路万科四季花城(蔷薇苑C座202室)房屋租赁给乙方,乙方只能作为住家使用。租赁期间,该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2、甲方应于2009年3月1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应妥善管理并注意使用房屋,爱惜室内附属设施,如属人为损坏或丢失,乙方需照价赔偿。房屋结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或修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还原及赔偿损失之全责。

正常使用过程中室内附属设施发生损坏的,乙方应将附属设施损坏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安排人员更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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