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范文】行为艺术的公共性约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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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艺术的公共性约束研究
上世纪80年代中期, 中国行为艺术由观念对象化转向肉身化, 即由艺术家通过身体、行为或自然物把思想观念外化, 转向身体、肉身的直接呈现兴起一股反观念、反深度思潮。此后行为艺术家们醉心于寻找身体、行为极端状态下的体验与感受把全部精力运用于身体材料(肉体或尸体) 的惊世骇俗、表演方式的出其不意, 直至2000年前后出现割肉放血、悬挂针刺、吃人肉、搬弄死婴、公开性交等“行为”事件。这一现象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文化部不得不于2001年4月发出《通知》, 禁止打着“艺术”幌子展示血腥、残暴、淫秽场面以及裸露人体性器官, 《美术》《南开学报》相继发表系列文章, 进行学理探讨。
然而时至今日仍有人为之辩护, 认为社会谴责是因为民众受传统文化禁锢太深, 无法接受新颖前卫艺术, 国家禁令是行政权力对艺术自由的干预, 是管制与封杀。这样看来, 那些极端“行为艺术”现在虽然不再频繁出现, 并不是艺术家们的自律, 而是外在的文化下政策约束, 说明在一定条件下, 诸如此类的丑恶现象有可能借助艺术之名, 重返舞台, 因此仍然需要澄清几个基本问题:第一, 对自我身体进行摧残, 希冀重建一种超社会、超历史新感觉的行为是不是艺术;第二, 和其他艺术相比, 行为艺术的特殊性是什么;第三, 行为艺术家是不是具有在公共场合肆无忌惮使用身体的权力。
一、极端的身体试验行为不是艺术
中国行为艺术在80年代主要是以包裹、装饰或美化了的身体负载某一行为, 辅以中国的自然、文化符号, 如长江、黄河、长城、文字、图腾等介入社会, 具有观念艺术的特征。1994年以后, 行为艺术家们开始注意到身体自身的历史文化意味, 尝试让身体直接出场, 通过肉身叙事呈现附加于其上的政治、身份、文化经验等等。此后渐渐转向通过对身体、肉体极端自虐, 甚至是对尸体的摆弄, 声称要寻找自我与肉体之间原始、本真的感觉关系, 重建心灵与肉身之间的新感觉, 以此消除人类关于身体的固有文化观念。
事实上, 这种摧残肉体的体验方式是超越生活基础的, 观众不但不能参与其中, 也无法在观看中领会到那种极端条件下纯粹的自我感受, 与观众处于“疏离”状态。一边是艺术家们“咬着牙, 体验着这种真实存在的承受力和忍耐力”, 评论家为之造势, 说他们要揭示人在极限状态下的特殊忍受力, 另一方面是观众的
冷漠与鄙视、厌恶与唾弃, 认为既没有科学价值, 也没有艺术价值, 所谓的“新感觉”、忍受力的测试也只不过是他们自作自受、自娱自乐的方式。
爬虫学家卡尔·帕特森·施密特(Karl Patterson Schmidt, 1890——1957) 在研究非洲树蛇幼体时被意外咬伤, 由于疏忽未及时治疗, 于是干脆抓住生命最后时光写下“死亡日记”, 记录从咬伤到死亡这段时间里的特殊感觉, 为人类留下珍贵的医学资料或者说“感觉文化”, 任何人如果想要了解这种濒临死亡的感觉, 阅读施密特的“日记”是恰当的选择, 而不是去观看一个真实的被毒蛇咬伤的事件现场, 否则的话, 看到的只是扭曲的表情、痛苦的挣扎, 引起的是惊恐甚至急于呼救的焦虑(与观看此类影视完全不同) , 而不是“死亡的感觉”。
不可否认的是, 行为艺术家们所要寻找的, 诸如流血时的感觉, 身体被烧烤时痛楚和烟糊味, 在笼子中禁食濒临死亡的经验等等, 这些所谓的“新感觉”是我们了解身体、理解生命的宝贵资料, 可以促进我们对于身体和生命的尊重, 但那种在公开场合测试的行为显然存在悖论:如果这种行为是艺术, 观众何以从观看中理解行为艺术人与身体之间所建立起来的超社会的“新感觉”;如果行为艺术家事后补写日记, 以供观众阅读, 那么自我身体摧残只是一场有牺牲意味的科学实验, 公开场合的科学实验又何以是艺术呢。
无论哪个民族, 都有对身体进行极端训练和改造的历史。按照舒斯特曼的归纳, 人类对身体进行训练改造大致有四种情况。第一是对身体进行否定, 以引领精神达到最高认识。他们从身心二元对立思维出发, 认为抛弃肉体灵魂可以解脱, 从而达到更高精神境界, 如希腊犬儒主义学派。第二, 由身体训练, 达到确认自我、反观自身的目的, 这是主体、自我的觉醒与感知方式。如瑜加、禅宗认为身体与心灵是统一的, 对气息、自体进行调节或延伸训练, 让肉体在极限延展中获得自我感知。第三, 是对身体的美化或者改造, 形成族群认同, 如纹身、割礼。第四, 是通过对身体进行特殊程式的训练, 以获得某种超常的表演功能, 如巫师、方士的特异功能表演等。
四类身体异化行为, 都是为了获得超越日常生活的感觉经验, 这些经验可以成为艺术的表现内容, 但这些行为本身不是艺术, 而是出于哲学、宗教、巫术或族群生存的需要。由此看来, 那些以自我身体摧残为手段, 声称重建所谓人与身体之间“新感觉”, 只是一个空洞无义的谎言, 他们以殉道者姿态, 借用人类历
史上某类群体所惯常使用的手段, 对身体进行摧残与改造, 为自己披上神秘外衣, 目的在于制造轰动, 引起关注。
二、行为艺术特殊性在于媒材和存在方式的公共性
有些行为艺术家盲目夸大行为艺术的与众不同, 突出其诸如原始力、宗教意味、极端体验、性本能、欲望崇拜等, 为其以行为艺术之名哗众取宠张目。事实上, 行为艺术是西方艺术观念解放的结果, 仍然属于艺术的范畴。
马克·西门尼斯在总结西方自十九世纪中期以来艺术实践时说, 所有的艺术活动都是在挑战几个世纪以来所严格遵循的艺术惯例和艺术体系, 艺术家们不断创新, 努力试验, 目的是在于冲破陈旧教条, 因而我们可以“以形式革命来表现各种运动、潮流和艺术趋势”。事实的确如此, 印象派、野兽派、立体派分别打破了古典主义绘画体系中的色彩观念、形象观念和表现观念, 特别是1917年, 杜尚把小便池送往纽约独立美术家协会展厅, 这一行为从根本上推翻人们关于艺术作品的既定观念, 消解了艺术品与生活物之间的界线。最终, 艺术家们意识到, 除绘画所用的颜料之外, 自然界和社会生活中的一切都可以用作艺术材料, 艺术品也不再仅仅是画作、雕塑、工艺品等, 可以是经过艺术家签名、改造、赋予情境的任何现存物。于是改造组合现存物的装置艺术发生了, 妆扮大地的地景艺术出现了, 挪用拼贴图片或文化符号式样的波普艺术产生了, 艺术溶解于生活之中, 生活走向了艺术, 生活中的一切, 包括人的身体、行为自然也可以成为艺术的工具材料和表现对象。
可见, 行为艺术有着一般艺术的普遍特征, 没有任何神秘性、超越性, 但也有着特殊性。行为艺术特殊性首先表现为其对象或者说媒材——身体和行为——的特殊性。身体和行为毕竟不同于普通的自然材料, 它在各民族历史文化长河中负载着深厚的文化道德信息, 有着诸多禁忌, 是民族文化传统在社会生活和公民日常生活中最生动的传承和体现, 潜在包含一个民族的价值判断、伦理秩序, 折射出某一民族整体的世界观和价值观, 属于某一文化共同体的公共领域和公共部分, 有其文化身份的顽固性, 即使到了14世纪, 意大利大学里在进行身体解剖时, 教会还要组织一场绵延几天的仪式。行为艺术运用的身体和行为, 哪怕是他自己的身体和行为, 只要展示给公众, 必然触及人类文化共同体问题, 涉及公共文化认知和公共文化观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