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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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简介
根据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大颁布,于1987年7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广州市于1995年编制了《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3-2005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用地矛盾日益突出,耕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7年4月15日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即中发[1997]11号文,要求以保护耕地为重点,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不符合此原则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要重新修订。其后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于1999年9月1日起实施的,其中第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据此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再次组织编制《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2000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
《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1996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分析了当时广州市土地利用现状和存在问题,确定了土地利用的原则是:(1)切实保护好耕地,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2)保证必要、合理的城镇建设用地。(3)科学用地和高效用地。(4)“开源”、“节流”协调用地。(5)保护好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保持和提高环境质量。并提出了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目标、土地利用分区和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几年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了政府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切实做到依法管地、合理用地,保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规划实施的这几年是广州市经济社会、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时期,其增长速度超出了编制规划时的预期,加上2010年亚运会将在广州举行、泛珠三角区域发展、行政区划调整等新因素,《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需要进行修编,以落实科学发展观,集约节约用地,更好地起到保护耕地、调控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作用。2004年下半年以来,根据国家、省的部署,我市开展了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研究工作。
2005-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