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进度计划管理制度

施工进度计划管理制度

施工进度计划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建设涉及专业面广,交叉施工复杂,不可预见因素较多,为了让工程施工有序开展,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特制定《施工进度计划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部年度、季度或月份所安排的施工任务编制相应的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计划要详细、切实可行,应包括单位工程(标段)各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时间、完成时间、劳力及机具安排和材料设备的准备情况。

3、施工进度计划要直观明了,以横道图表示进度,一律采用电脑打印,不得手写。

4、各施工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初审后交工程部资料室,由资料员转送工程部分管工程师及工程部经理审核确认后实施并存档。

5、各施工单位应于每月24日审查本月计划进度完成情况,并在下月进度计划表中注明未完成工程的内容、原因及所采取的补救措施。

6、工程部分管工程师在审核施工进度计划表时,要注意施工任务、各节点完成时间、劳动力具体安排等符合工程总体进度要求。

7、工程部每月底对各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进行综合检查,根据当月进度完成情况采取相应的奖罚措施,奖罚金额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8、新工程(标段)在选择施工单位时,施工进度也作为考核施工单位的重要指标。

杭州千岛湖绿城投资置业有限司

工程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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