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列支的认定范围
会计准则业务招待费列支范围
会计准则业务招待费列支范围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业务招待费是一项常见的支出。
它指的是企业为了开展业务活动而支付给客户、供应商或其他合作伙伴的费用,包括招待餐饮、交通费用、礼品等。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业务招待费的列支应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合理性和必要性:企业支出业务招待费应当是合理且必要的。
这意味着企业应当能够提供充分的理由来支出这些费用,并确保费用的使用符合企业的经营利益。
2.明确标准:会计准则对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标准。
例如,企业可以规定每次招待的费用不得超过一定的金额,或者规定只能在特定场合进行招待。
3.登记和核查:企业在列支业务招待费时应当进行登记,并保留相关凭证和票据。
这样可以方便后续的核查和审计工作,确保费用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4.招待对象的限制:企业在列支业务招待费时应当明确招待对象的范围。
一般来说,招待对象应当是与企业业务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如客户、供应商或合作伙伴。
企业应当避免将业务招待费用于与业务无关的人员。
5.不得超过合理范围:企业在列支业务招待费时应当确保费用不超过合理范围。
这意味着企业在进行招待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行业标准合理确定费用,避免出现过高或无关的费用支出。
总之,企业在列支业务招待费时应当遵循会计准则的要求,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同时,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对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进行监管和审查,以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这样不仅能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也能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在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运作中,业务招待费是一项常见的支出。
为了规范业务招待费的列支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防止浪费和滥用,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业务招待费的定义和范围业务招待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住宿费和礼品费等。
但需要明确的是,业务招待费应仅限于与单位公务活动直接相关的必要接待支出,不得将个人消费或与公务无关的费用列入其中。
二、列支原则1、必要性原则业务招待活动必须是基于工作需要,有助于推动单位业务的开展和合作关系的建立。
坚决杜绝无实质内容、以权谋私或铺张浪费的招待行为。
2、合规性原则所有业务招待费的列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遵守相关的审批程序和报销标准。
3、勤俭节约原则在满足业务需求的前提下,应尽量节约开支,反对讲排场、摆阔气,追求高标准、超规格的接待。
三、审批程序1、事前审批业务招待活动应事先填写《业务招待审批表》,详细说明招待的事由、对象、人数、预计费用等内容,并按照单位内部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2、特殊情况审批对于因紧急情况无法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的,应在事后及时补办,并说明原因。
四、报销标准1、用餐标准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和单位的财务状况,制定合理的用餐标准。
一般来说,应区分不同的接待对象和场合,确定相应的人均餐费限额。
2、住宿标准参照当地的酒店住宿价格,规定不同级别接待对象的住宿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
3、交通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交通费用予以报销,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工具,特殊情况需要租用车辆的,应提前审批。
4、礼品费用严格控制礼品的购买和赠送,礼品应具有一定的纪念意义和宣传价值,价格适中,且符合单位的形象和文化。
五、报销管理1、报销凭证报销业务招待费时,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如发票、收据、消费清单等,并注明招待的详细情况。
2、票据审核财务部门应严格审核报销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予以退回。
新财务制度招待费列支标准
新财务制度招待费列支标准一、前言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企业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日益频繁,因此招待费的支出也相应增加。
为了规范招待费的使用,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制定新的财务制度,对招待费的列支标准进行规范。
二、招待费的定义招待费是公司为了开展业务活动、推动经济合作、维护客户关系和企业形象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宴请、礼品赠送、差旅费用等。
三、招待费列支标准1. 招待对象范围招待对象包括客户、合作伙伴、政府官员、重要媒体、行业专家等。
在招待对象确定时,应充分考虑其对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性和影响力。
2. 招待场合及范围(1)招待场合应以商务宴请、座谈会、商务考察、庆典活动等为主。
(2)招待范围不宜过大,以能够达到业务目的为原则,不得追求奢华、浪费。
3. 招待标准(1)宴请标准:不得超过每人500元,酒水不得超过每桌500元。
(2)礼品赠送标准:每份礼品不得超过300元。
(3)差旅费用:按照公司差旅费用标准执行。
4. 招待费报销流程(1)招待费支出应提供相关证明和报销单据,如发票、收据、招待对象及用餐人数等记录。
(2)招待费报销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才能报销。
5. 招待费列支原则(1)明码标价:在招待费用的列支过程中,应明码标价,严禁违规套取。
(2)审慎使用:招待费不得用于无关商务活动,不能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
(3)真实记录:招待费用的使用应真实记录,不得虚报、变相报销。
四、招待费列支的监督和管理1. 财务监管(1)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招待费用审批和报销制度,加强对招待费用的监督管理。
(2)财务部门应定期对招待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内部控制(1)各部门应加强对招待费用的预算管控,确保招待费用在预算范围内使用。
(2)内部审计部门应对招待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确保招待费用的合理使用。
3. 外部监督(1)公司应接受政府及监管部门的监督,对招待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在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运营中,业务招待费是一项不可避免的支出。
然而,为了确保公共资金的合理使用、规范财务管理以及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对业务招待费进行严格的列支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一、业务招待费的定义及范围业务招待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其范围通常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工作餐费、住宿费、交通费、会议室租赁费、礼品费等。
需要明确的是,业务招待费应当与单位的公务活动或业务开展直接相关,且必须符合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原则。
不得将与公务无关的个人消费或其他违规支出列入业务招待费范畴。
二、列支原则1、必要性原则业务招待活动应当是为了完成单位的特定工作任务或推动业务发展所必需的,不能为了享受或铺张浪费而进行招待。
2、合理性原则费用的支出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符合当地的消费水平和市场价格。
不能出现过度奢华、超标准的招待行为。
3、真实性原则每一笔业务招待费的列支都必须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和相关凭证,严禁虚构或伪造招待事项。
4、相关性原则支出必须与单位的公务活动或业务有直接的关联,能够清晰地说明招待的对象、目的和事由。
三、列支标准1、工作餐标准工作餐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一定的人均消费额度。
2、住宿标准对于因业务招待需要安排住宿的,应当根据来访人员的身份和工作需要,按照相应的住宿标准进行安排,不得超标准住宿。
3、礼品标准在赠送礼品方面,应当严格控制价值和数量,不得赠送高档奢侈品或违反廉洁规定的礼品。
四、审批流程1、事前审批业务招待活动应当事先填写《业务招待审批表》,注明招待的对象、事由、人数、预计费用等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招待。
2、事后报销招待活动结束后,经办人应当及时整理相关发票、清单等凭证,并填写《费用报销单》,按照单位的财务审批流程进行报销。
在审批过程中,各级审批人员应当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招待费用坚决不予批准。
业务招待费、会议费、业务宣传费、差旅费税收范围区别及联系
业务招待费、会议费、业务宣传费、差旅费税收范围区别及联系一、列支范围(一)业务招待费(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 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二)会议费:参照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文规定,具体明确了会议费开支包括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会议主办单位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游览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也不得宴请与会人员、发放纪念品及与会议无关的物品。
其中第十一条关于会议费开支标准的规定,按会议类别对会议中房租费、伙食补助、其他费用及总额度进行了严格的限定,超标准或扩大范围开支的不予报销。
(三)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四)差旅费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主持召开会议单位按会议费开支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二、扣除条件:业务招待费:原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合理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新所得税法仅采用原则性规定,法第八条规定,取得收入有关合理的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会议费扣除: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三、扣除限额业务招待费:营业收入的0.5%,发生额的60%。
关于业务招待费的界定标准的问题解答
关于业务招待费的界定标准的问题解答示例文章篇一:《关于业务招待费的界定标准的问题解答》一、什么是业务招待费呢?哎呀,业务招待费啊,就像是公司在外面交朋友的开销呢。
比如说,爸爸在公司里,有时候会有一些客户或者合作伙伴来谈生意。
那爸爸总得请人家吃个饭呀,找个好地方坐下来聊聊合作的事儿吧,这吃饭的钱就可能是业务招待费。
还有啊,如果带客户去看个演出或者参加个活动啥的,买门票的钱说不定也是业务招待费哦。
那怎么知道哪些能算,哪些不能算呢?这可就有点复杂啦。
二、业务招待费的范围我问过爸爸公司里的叔叔,他说业务招待费包括很多方面呢。
像刚才说的招待客人吃饭,这是最常见的啦。
但可不是所有吃饭的钱都能算哦。
如果是公司自己员工吃饭,那可不算业务招待费,那是职工福利费之类的。
招待客人吃饭的时候呢,要是在那种特别高档的餐厅,花了好多钱,这时候就要小心啦。
叔叔说啊,这里面的标准可严格着呢。
还有啊,送客人一些小礼物,像有公司标志的小纪念品啥的,这也可能是业务招待费的一部分。
不过要是送了特别贵重的东西,那就得另当别论啦。
比如说,送个大金链子给客户,这肯定不行呀,这就不像正常的招待啦,感觉就有点像贿赂啦。
这就好比你给同学送个小贴纸是友好,送个特别贵的游戏机那可就不对劲儿了。
三、如何界定合理的业务招待费这是个大问题呢。
我听爸爸说,首先要看招待的对象是谁。
如果是和公司业务有直接关系的客户、供应商,那招待是正常的。
可是如果是和业务八竿子打不着的人,那这招待费就不合理啦。
就像你在学校,你请和你一起做小组作业的同学吃个糖是正常的,你要是请隔壁班从来不认识的同学吃大餐,这就不合理啦。
还有啊,招待的金额也很重要。
要是一顿饭花了好几万,这合理吗?除非是特别大的生意,不然肯定是不合理的呀。
这就像你去买个小铅笔,结果花了一百块,谁会觉得正常呢?而且啊,招待的时候要有正当的理由。
不能说随便找个借口就去招待客人,这可不行。
比如说,不能说今天天气好,就请客户吃顿豪华大餐,这肯定说不过去呀。
业务招待费的范围有哪些
业务招待费的范围有哪些⼀、业务招待费包含的范围具体有那些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于接待应酬⽽⽀付的各种费⽤,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的费⽤,例如招待饭费、招待⽤烟茶、交通费等。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会计还是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
在实务中,业务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因企业⽣产经营需要⽽宴请或⼯作餐的开⽀。
2、因企业⽣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
3、因企业⽣产经营需要⽽发⽣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的开⽀。
4、因企业⽣产经营需要⽽发⽣的业务关系⼈员的差旅费开⽀。
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出,与企业⽣产经营活动⽆关的职⼯福利、职⼯奖励、企业销售产品⽽产⽣的佣⾦以及⽀付给个⼈的劳务⽀出都不得列⽀为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与误餐费、聚餐费如何区别误餐费是企业职⼯个⼈因公在城区、郊区⼯作或出差,不能在⼯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补偿;聚餐费是企业在逢年过节等时候⽽组织员⼯聚餐⽽发⽣的费⽤。
误餐费和聚餐费的消费主体是本企业员⼯。
⽽业务招待费是对外拓展业务时发⽣的吃、喝、⽤、玩费⽤,它的消费⼈主体是企业以外的个⼈,⽽不是本企业的员⼯。
误餐费根据情况分别计⼊“差旅费”和“职⼯福利费”,聚餐费⼀般都是计⼊“职⼯福利费”。
三、如何区分会议费和业务招待费会议费,顾名思义就是为召开会议⽽发⽣的合理费⽤。
对于会议费开⽀范围的界定,会计和税法仍然是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实务中⼀般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2013]286号)作为会议费开⽀的范围。
根据该办法规定,会议费开⽀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费、会议室租⾦、交通费、⽂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国家税务总局曾经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发⽣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业务管理}业务招待费讲解
(业务管理)业务招待费讲解壹、业务招待费税法关联规定(壹)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于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是新旧税法均未给予准确的界定。
于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因企业生产运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运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生产运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生产运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和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计入会议费。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业务招待费支出有虚假现象,或者于纳税检查中发现有不真实的业务招待支出,有权要求纳税人于壹定期间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有效的凭证或资料,逾期不能提供资料的,税务机关能够不进壹步检查,直接否定纳税人已申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权。
(二)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进壹步明确,自2006年7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试行)》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扣除的计算基数均为申报表主表销售(营业)收入。
销售(营业)收入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三部分组成。
主营业务收入是扣除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后的净额,纳税人运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及销售退回,壹律以净额反映于主营业务收入中。
其他收入包括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收入,以及于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及根据税收规定应于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
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于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会计实操经验】透析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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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透析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
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有: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
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
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为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费。
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不允许税前扣除。
结语:会计是一个注重积累的职业,出纳、会计、主管、经理一路攀。
【会计实操经验】业务招待费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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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业务招待费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而支付的应酬费用。
但是具体哪些方面的费用才能够规范到业务招待费中呢?这就要从业务招待费的范围进行讲解了,下面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一下业务招待费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
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不允许税前扣除。
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
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
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
业务招待费列支范围有哪些
业务招待费列⽀范围有哪些
业务招待费列⽀范围有哪些?店铺的⼩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请阅读下⾯的⽂章了解。
业务招待费的列⽀范围有哪些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
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因企业⽣产经营需要⽽宴请或⼯作餐的开⽀;
(2)因企业⽣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
该⽀出并⾮⼀概⽽论,⼀般来讲,外购礼品⽤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如果礼品是纳税⼈⾃⾏⽣产或经过委托加⼯,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
(3)因企业⽣产经营需要⽽发⽣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的开⽀;
(4)因企业⽣产经营需要⽽发⽣的业务关系⼈员的差旅费开⽀,不过在实际⼯作中⼀般企业取得业务⼈员的车票也是以⾃⼰员⼯的名义报销,这时税务机关就很难辨别。
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计⼊会议费。
根据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计⼊会议费。
纳税⼈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凭证或资料。
会议费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员、内容、⽬的、费⽤标准、⽀付凭证等。
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业务招待费⽀出有虚假现象,或者在纳税检查中发现有不真实的业务招待⽀出,有权要求纳税⼈在⼀定期间提供证明真实性的、⾜够有效的凭证或资料,逾期不能提供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不进⼀步检查,直接否定纳税⼈已申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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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费列支范围
招待费列支范围咱都知道,招待费列支范围可是个有点复杂又很实际的事儿呢。
先说这个业务招待费里包含的餐饮费吧。
就比如说啊,公司为了和客户谈一笔大生意,请客户去吃饭,这顿饭的费用就可以列支到招待费里。
但这可不是随便一家街边小馆的消费都能往里塞的哦。
必须是和公司业务有直接关系的,像是招待重要的合作伙伴,或者是为了拓展业务而请潜在客户吃饭这种情况。
再说说娱乐费用。
公司为了招待客户,带客户去看个演出、打个高尔夫啥的,这些娱乐相关的费用在一定条件下也能列支到招待费。
不过这里面可就有讲究了,不能是那种铺张浪费、毫无节制的消费。
比如说,公司请客户去看一场音乐会,这个音乐会要是那种有助于提升公司形象、促进业务交流的,那这个费用就比较合理地能算在招待费里。
还有礼品费呢。
逢年过节的,公司给客户送点小礼品,表达一下感谢和合作的诚意,这个礼品的费用也在招待费列支范围内。
但是这个礼品不能太贵重啦,要是送个超级昂贵的奢侈品,那可能就不符合规定了。
而且这个礼品得和业务相关,总不能送个和自己公司业务八竿子打不着的东西吧。
差旅费有时候也会和招待费有点牵扯。
要是公司员工专门为了招待外地来的客户,产生的差旅费也可以算在招待费里。
比如说,员工去机场接客户,然后带客户在本地到处考察业务,这个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住宿等差旅费用,只要是合理的、是为了招待客户服务的,就可以列支。
另外呢,会议费也可能和招待费有交集。
如果公司开一个业务相关的会议,邀请了客户参加,会议期间的餐饮、住宿等招待客户的费用部分,在合理的情况下可以列支到招待费。
但是这里面得把会议本身的费用和专门招待客户的费用分清楚哦。
不能把整个会议的所有花费一股脑儿都算在招待费里,那样可就乱套了。
概括性来讲呢,招待费列支范围虽然看似比较宽泛,但实际上每一项都得符合相关的规定和公司内部的制度,这样才能做到既合理地招待了客户,又不会在财务上出问题。
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合理确定
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确定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通常被界定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准确把握这一新规定,要求企业在列支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方面要确定三个边界,即确定业务招待费的范围边界、确定销售(营业)收入的范围边界以及确定可列支业务招待费的数量边界。
一、业务招待费范围确定(一)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的界定在实际工作中,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存在着可以相互替代的项目内容。
通常,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
相反,企业因产品交易会、展览会等发生的餐饮、住宿费等也可以列为业务招待费支出。
(二)业务招待费与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的界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作为“其他扣除项目”,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会议费支出证明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三)业务招待费与非法支出的界定企业应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
(四)业务招待费日常核算的归集企业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应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不允许税前扣除。
二、销售(营业)收入范围的确定(一)销售(营业)收入包括的范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国税发(2006]56号)填报说明规定,扣除招待费的计算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的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和建造合同;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收入、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包装物出租收入和其他;视同销售的收入包括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和其他视同销售的收入。
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业务招待费的管理,规范业务招待费的开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和个人,包括公司全体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业务招待费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为了维护公司形象、拓展业务、建立良好合作关系而发生的合理、必要的费用。
第四条业务招待费的开支应遵循合法性、合理性、节约性、透明性的原则。
第二章业务招待费的开支范围第五条业务招待费的开支范围包括:(一)接待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合作伙伴等公务接待费用;(二)接待客户、合作伙伴、供应商等商务接待费用;(三)参加行业会议、展览、论坛等活动的相关费用;(四)邀请客户、合作伙伴、供应商等参观公司或相关项目的费用;(五)为公司员工提供工作餐、加班餐等费用;(六)其他与业务活动相关的合理费用。
第六条业务招待费的开支不得用于以下用途:(一)与公司业务无关的支出;(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支出;(三)损害公司利益的支出;(四)违反公司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
第三章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第七条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接待对象的重要性;(二)接待目的的合理性;(三)接待地点、时间等因素。
第八条具体开支标准如下:(一)公务接待:根据接待对象的级别和职务,参照国家有关公务接待的规定执行;(二)商务接待:根据接待对象的性质和公司业务需求,合理确定餐饮、住宿、交通等费用;(三)会议、展览、论坛等活动费用:按照活动规模、时间、地点等因素,合理控制费用;(四)工作餐、加班餐:根据员工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长,合理确定餐费标准。
第四章业务招待费的报销程序第九条业务招待费的报销程序如下:(一)报销人填写《业务招待费报销单》,详细列明接待对象、接待时间、地点、费用等内容;(二)部门负责人审核报销单,确认费用合理性,签字同意;(三)财务部门审核报销单,确认费用合规性,签字确认;(四)报销人将报销单及相关票据提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予以报销。
【会计实操经验】企业业务招待费范围是什么
【会计实操经验】企业业务招待费范围是什么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
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下列支出不得列为招待费:(1)会议费;(2)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费;(3)业务招待费要与误餐费区别。
误餐费是企业职工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补偿;而招待费是对外拓展业务时发生的吃、喝、用、玩费用,它的消费人主体是企业以外的个人,而不是本企业的员工。
会计是一门很实用的学科,从古至今经历漫长时间的发展,从原来单一的以记账和核账为主要工作,发展到现在衍生出来包括预测、决策、管理等功能。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有些可能不涉及资金)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识。
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的保持。
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的。
希望大家多多不断的补充自己的专业知识。
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财预字[1998]159号
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正文:---------------------------------------------------------------------------------------------------------------------------------------------------- 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财预字〔1998〕159号)一、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明确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以下简称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情况和支出水平,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制定本规定。
二、业务招待费的开支范围本规定所称业务招待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业务招待费的开支范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会制度和本规定执行,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均不得列入业务招待费的范围。
三、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一)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
(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1%。
(三)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一律通过现有资金渠道解决。
对于公务费中财政安排的专项会议费、专项器具设备车船保养修理费及其他一次性专项经费,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时应予以扣除。
(四)工作人员到外地出差,如由接待单位负责安排食宿的,接待单位应在内部宾馆、招待所安排;没有内部宾馆、招待所的,接待单位按当地规定的接待费用开支标准之内可在外部宾馆安排食宿。
以上两种接待安排,都要按照现行差旅费标准收费,不足部分可由接待单位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
四、业务招待费的列支和管理在财政部制发的“1998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支出目级科目”中增设一个“业务招待费”目级科目,科目编码为“12”。
业务招待费列支范围
一、业务招待费税法相关规定(一)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
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计入会议费。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会议费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业务招待费支出有虚假现象,或者在纳税检查中发现有不真实的业务招待支出,有权要求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有效的凭证或资料,逾期不能提供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不进一步检查,直接否定纳税人已申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权。
(二)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进一步明确,自2006年7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试行)》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扣除的计算基数均为申报表主表销售(营业)收入。
销售(营业)收入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三部分组成。
主营业务收入是扣除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后的净额,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及销售退回,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中。
其他收入包括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收入,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
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业务招待费税法有哪些规定
业务招待费税法有哪些规定一、业务招待费税法相关规定(一)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
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计入会议费。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会议费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业务招待费支出有虚假现象,或者在纳税检查中发现有不真实的业务招待支出,有权要求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有效的凭证或资料,逾期不能提供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不进一步检查,直接否定纳税人已申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权。
(二)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进一步明确,自2006年7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试行)》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扣除的计算基数均为申报表主表销售(营业)收入。
销售(营业)收入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三部分组成。
主营业务收入是扣除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后的净额,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及销售退回,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中。
其他收入包括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收入,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
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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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招待费税法相关规定(一)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
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计入会议费。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会议费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业务招待费支出有虚假现象,或者在纳税检查中发现有不真实的业务招待支出,有权要求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有效的凭证或资料,逾期不能提供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不进一步检查,直接否定纳税人已申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权。
(二)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进一步明确,自2006年7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试行)》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扣除的计算基数均为申报表主表销售(营业)收入。
销售(营业)收入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三部分组成。
主营业务收入是扣除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后的净额,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及销售退回,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中。
其他收入包括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收入,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
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视同销售是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主要包含: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比例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改变了以前分内、外资企业的不同标准。
上述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二、业务招待费的合理筹划(一)最大限度地合理运用扣除比例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得以税前扣除,既先要满足60%发生额的标准,又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5‰的规定,在这里采用的是“两头卡”的方式。
为什么要这样设计呢?笔者认为,对于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只允许列支60%,是为了区分业务招待费中的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所以人为地设计一个统一的比例,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除;限制为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是用来防止有些企业为了不调增40%的业务招待费,就采用多找餐费发票,甚至找假发票充当业务招待费,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那么,企业如何达到既能充分使用业务招待费的限额,又可以最大可能地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呢?现举例说明如下:假设企业2008年销售(营业)收入为X,2008年业务招待费为Y,则2008年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Y×60%≤X×5‰,只有在Y×60%=X×5‰的情况下,即Y=X×8.3‰,业务招待费在销售(营业)收入的8.3‰这个临界点时,企业才可能充分利用好上述政策。
有了这个数据,企业在预算业务招待费时可以先估算当期的销售(营业)收入,然后按8.3‰这个比例就可以大致测算出合适的业务招待费预算值了。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是可以测算的。
假定2008年企业销售(营业)收入X=10 000万元,则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最高不超过10 000×5‰=50万元,那么财务预算全年业务招待费Y=50万元/60%=83万元,其他销售(营业)收入可以依此类推。
如果企业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万元>计划83万元,即大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则业务招待费的60%可以扣除,纳税调整增加100-60=40万元。
但是,另一方面销售(营业)收入的5‰只有50万元,还要进一步纳税调整增加10万元,按照两方面限制孰低的原则进行比较,取其低值直接纳税调整,共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12.50万元,即实际消费100万元则要付出112.50万元的代价。
如果企业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40万元<计划83万元,即小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则业务招待费的60%可以全部扣除,纳税调整增加40-24=16万元。
另一方面销售(营业)收入的5‰为50万元,不需要再纳税调整,只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4万元,即实际消费40万元则要付出44万元的代价。
因此,得出如下结论: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大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时,超过60%的部分需要全部计税处理,超过部分每支付1 000元,就会导致250元税金流出,等于消费了1 000元要掏1 250元的腰包;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小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时,60%的限额可以充分利用,只需要就40%部分计税处理,等于消费了1 000元只掏1 100元的腰包。
(二)综合运用相近的扣除项目余额在实际工作中,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存在着可以相互替代的项目内容。
虽然税法未对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作更多的解释,但在执行中,税务机关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招待客户的餐饮、住宿费以及香烟、茶叶、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等发生的费用支出。
上述支出并非一概而论,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
相反,企业因产品交易会、展览会等发生的餐饮、住宿费等也可以列为业务招待费支出。
这就为纳税人对业务招待费的筹划提供了“活动”空间。
鉴于上述政策和筹划空间,纳税人可以根据支出项目性质合理运用自己的权利实施税收筹划。
如在“管理费用”科目下设置“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平时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以防年终申报或在税务机关检查时对近似项目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应及时将公司“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明细科目核算的费用数额与已实现的销售(营业)收入净额(总额)比较,发现其中某一项费用“超支”时,及时用两者“近似”项目进行调整。
如一个年销售收入净额预计达到1 000万元的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限额是5万元,“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是150万元,到10月末已发生业务招待费10万元(发生额的60%为6万元),发生业务宣传费30万元,业务招待费已经超过扣除限额,业务宣传费则还有较大的限额空间。
这样,纳税人就可以将在剩余月份发生的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的货物当作礼品赠送给客户以及将业务洽谈会、展览会的餐饮、住宿等发生的费用列入“业务宣传费”科目核算。
三、几点注意事项(一)一切以合法为前提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税务筹划的概念已被广泛接受,合法性是其区别于逃税、偷税的根本性标志。
税务筹划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没有法律依据的税务筹划必将以失败告终。
笔者在执业过程中曾遇到这样的例子:某公司经理总是为每年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指标不够用而发愁,于是他想出了一个“好主意”,即通过异地关联企业互相交换各自在当地的招待费票据,然后再各自记入账目中的差旅费,以此办法“避税”。
应该说这个方案不叫税务筹划,而是税收欺诈。
税收欺诈属于法律上明确禁止的行为,一旦被税务机关查明事实,纳税人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这位经理采取的弄虚作假行为是万不可取的,最终只会落个鸡飞蛋打的下场。
(二)把握真实性与合理性业务招待费是一项比较敏感的支出,被称为“各国公司税法中滥用扣除最严重的领域”。
作为企业,想让自己的业务招待费被税务机关认可并顺利地在税前扣除,首先必须保证业务招待费支出的真实性,即以充分、有效的资料和证据来证明这部分支出是真实的支出。
而所谓的合理,就是说企业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必须是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并且是正常的和必要的。
另外,企业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应与当期的业务成交量相吻合。
(三)建立与税务机关之间的良好沟通关系根据新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那么在列支业务招待费时,是不是满足“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这三个标准,都需要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
另外,在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无法取得正规发票的情况。
诸如此类的问题还有很多,在企业自己难以把握的时候与税务机关多沟通,在两者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这对使税收筹划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有积极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1]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S].2007(12).[2] 徐芳.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商业银行的影响[J].金融会计,2008(5).[3] 高允斌.新法规下如何进行纳税筹划[J].企业管理,2007(5).[4] 盖地. 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M].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5] 刘爱明,刘冬荣.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纳税筹划途径的影响及其对策探析[J].经济导刊,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