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公司员工安全行为规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员工安全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安全行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员工防范能力,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遵循原则
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四全”安全管理原则。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安全环保部为本规范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范的制定、修订,以及本规范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并对员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六条员工一般安全守则
(一)未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进入生产或施工现场;(二)严禁赤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作业现场;(三)严禁饮酒者进入生产和施工区域;
(四)严禁带小孩、陌生人进入生产区域;
(五)员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
(六)严禁在上班时间睡岗、离岗、串岗、长时间占用生产电话、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七)严禁携带香烟、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装置区;严禁在厂区内吸烟和随意使用明火;
(八)严禁在易燃、易爆区使用手机等非防爆器具;
(九)未取得安全上岗作业证,严禁独立上岗操作;特殊工种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十)严禁随意乱动厂内设备、设施和化学品;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严禁动用;
(十一)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清洗衣物;(十二)严禁擅自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十三)严禁在运转设备、机架、走板、栏杆上坐、卧、跑、跳,严禁跨越走板、栏杆、皮带输送机等运行机器;
(十四)严禁在作业现场玩耍、嬉闹和打架、斗殴;(十五)员工必须遵守各类安全警告标志、标贴及警示指示。
第七条防护安全
(一)作业前须按作业要求佩戴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准作业;(二)工作服须系扣,扎紧袖口、裤脚和衣襟;
(三)女工应将长发整理好,放入安全帽内;
(四)安全帽须系带;严禁坐、压安全帽;
(五)安全带须高挂低用,严禁将安全带的腿带拆除,严禁将安全带当绳索使用,安全带在使用过程中严禁打拧;
(六)严禁穿带铁钉的鞋子和易起静电服装进入防爆区;(七)严禁私自拆除劳动防护用品的零部件。
第八条操作安全
(一)岗位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交接班制度;
(二)岗位员工必须认真执行岗位操作法,履行岗位安全工作职责,控制各项参数在指标范围内;
(三)启动机泵前必须盘车;
(四)动设备启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五)动设备严禁触摸、擦洗、拆卸、清扫运转部件;严禁在运转部件附件探取物件、带手套作业;运转部件未完全停止前,严禁用手、脚、其他物件强制制动;
(六)严禁非电器工作人员随意乱动电器设备,电器设备发生故障,须通知电工处理,其他人不许乱动;
(七)电器设备必须保持干燥、通风,严禁湿手接触开关、电器设备;严禁用水清洗电器设施;
(八)电器设备发生火灾,在未切断电源的情况下禁止用水和泡沫灭火;
(九)进入高压带电设备区域作业须设专人监护,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具;
(十)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源,私装各类电器设备;(十一)严禁不切断电源进行临时电源的接引工作;(十二)严禁用铁丝、铜丝作保险丝;隔离开关、跌落保险严禁带负荷操作;
(十三)严禁随意操作挂有警示牌的电气开关;严禁随意拆除电气开关上的警示标识;
(十四)班组长在作业前必须对班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进行操作;
(十五)各种压力容器在承压状态下严禁敲打和维修,严禁乱动压力容器上的安全保护装置。
第九条现场安全
(一)工作现场照明不足,威胁安全生产时,应及时与电工联系处理;
(二)已安装好的安全罩或围栏等隔离装置,不得随便拆除;(三)严禁随意靠近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带电部分;
(四)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时进行高处上下交叉作业;
(五)车辆进入装置区须装阻火器;
(六)严禁在卷扬机、皮带机等动转设备上(周围)站立、逗留、跨越、穿越或行走;
(七)严禁钻到运行中的皮带下部架构内清理杂物;
(八)严禁擅自移动、更改安全设施。
第十条作业安全
(一)未办理动火作业证,严禁动火作业;
(二)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严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三)未办理高处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登高作业;(四)未办理电气作业票,严禁电气操作作业;
(五)未办理动土作业票,严禁动土施工作业;
(六)未办理检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阀门等设备;
(七)严禁使用防护装置不完好的设备;
(八)严禁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九)起重机工作中,严禁从吊臂或吊物下通过、停留;严禁在高处作业下方站立或行走;
(十)严禁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品;
(十一)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十二)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十三)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必须关闭设备电源、水源及其它能源供应,释放残余能量,并醒目地悬挂各种警示标识;
(十四)吊装作业时严禁超重吊装,严禁随意使用非起重工具进行起重作业;
(十五)使用吊车进行作业时,必须在支撑下垫枕木。
第十一条交通安全
(一)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外出办公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二)驾车员工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小心驾驶;
(三)员工上下班途中应走人行道、地下通道和过街天桥,严禁横穿未设通行区域的马路;
(四)员工在骑乘自行车时严禁带人、双手离把骑车,严禁骑乘自行车时听音乐;
(五)严禁驾驶员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空档溜车;(六)严禁无证开车,严禁学习、实习司机单独驾驶;(七)严禁人货混装、超限装载或驾驶室超员;
(八)严禁迫使、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
(九)严禁车辆带病行驶或司机疲劳驾驶;
(十)严禁危险品拉运车辆违章载人或违章作业;
(十一)严禁危险化学品拉运车辆随意行驶及停放;(十二)车辆未经检查严禁出车;
(十三)严禁在驾驶室内存放易燃物品;
(十四)严禁驾驶员在驾驶途中打电话或进食;
(十五)严禁铲、叉车在行驶过程中载人。
第十二条内部治安
(一)严禁攀爬、跨越各类围栏、围墙;
(二)出入生产区、家属区的职工、机动车辆须接受门卫检查,严禁无理取闹、谩骂或殴打警卫;
(三)机动车辆须按规定进出公司生产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