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部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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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监理部工作管理制度

柳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忻分公司

工程项目监理部

年月日

目录

一.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1)

二.项目监理组织管理制度 (1)

三.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1)

四.施工图核对制度: (1)

五.分包单位审查制度: (1)

六.施工组织(方案)设计审核制度: (1)

七.设计变更审核制度 (2)

八.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复检制度 (2)

九.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2)

十.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2)

十一.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4)

十二.旁站监理制度 (6)

十三.工程会议制度 (6)

十四.验工计价审核签认制度 (8)

十五.监理日记制度 (8)

十六.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配合调查处理制度 (9)

十七.工程质量专项报告制度 (10)

十八.安全监理制度 (10)

十九.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11)

二十、项目监理部工作考核制度 (15)

二十一.监理其他制度 (15)

为规范项目监理部全体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程序,尽

快适应监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工程项目监理部工作管理制度,本制度自即日起实施。

一、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行。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工程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单位、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项目监理组织管理制度

1、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合同签订后,公司根据监理项目的实际情况,由公司主管经理负责组建驻地项目监理部。

2、项目监理部各类人员的基本职责,按质量手册4.1.2.1的要求执行。

3、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由其行使监理合同赋予的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并在授权范围内发布有关指令,签署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文件。

4、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承担决策职能,直接主持或参加重要方案的决策工作,并进行必要的检查;同时,也有执行职能,对公司的指示应当认真执行,并对公司经理负责。专业监理工程师具体履行监理职能,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5、项目监理部的组织机构、人员及总监理工程师由公司经理任命,并于监理中标后10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如有变更,应在事前征得业主同意后,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6、在监理工作中遇到重大技术问题或经济问题,或影响监理合同的执行时,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应及时向公司主管经理汇报,由公司研究解决。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对这类问题应力求避免仓促做出决定。

7、有关监理合同执行中的争议处理以及监理合同的修改和补充,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提出意见后报公司主管经理,并通过合同评审后与建设单位协商解决。

8、项目监理部与建设单位及承包单位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往来信息,应以书面形式及时交换。各种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编制会议纪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签认,发放到有关方面,要有签收手续。

9、项目监理部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造价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并按规定要求按时编制监理月报,报送业主和公司主管部门。

三、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设单位报请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此项工作完成后,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完成时,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A1,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现场检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四、施工图核对制度

开工前,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和现场核对,听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并经归类汇总后报送建设单位或在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会上提出。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工作由建设单位主持,监理单位积极协助参与。

五、分包单位审查制度

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部申报其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料(包括等级、能力、经历、信誉、技术力量、施工人员人数及技术级别、施工机具、管理系统、财务情况、应持证上岗人员证件等)、分包合同,并填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报请项目监理部审核,建设单位审批。如发现所报的分包单位资质资料有伪造不实情况,或在实际工作中认为分包单位不具备承担分包工程的能力,可提出辞退分包单位,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六、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总承包单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设计,经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后报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定,经总监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需要修改时,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再报,重新审定。

2、审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⑴.工期、质量、投资控制目标应满足合同要求;

⑵.施工场地布置应符合施工要求及文明施工的需要;

⑶.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环保及水土保持要求;

⑷.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的可行性,应满足设计要求;

⑸.投入机械设备、劳动力应与进度计划目标相适应;

⑹.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⑺.安全、消防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⑻. 审批手续完善、合法。

施工组织(方案)设计经项目监理部审定后,承包单位如需做较大变动,须经总监审定同意。

七、变更设计审核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变更设计的依据:

建设单位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设计文件等。

2、Ⅰ类变更,总监理工程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加设计单位组织的有关会议,并按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实施;Ⅱ、Ⅲ类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有关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变更单上会签。

3、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变更设计。

4、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变更设计,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八、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复检制度

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试验报告。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准进场。对于进场的主要材料,应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建立监理材料试验台帐。监理工程师有怀疑的材料可随时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检验,若不合格,则该批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用于本工程。并限期运出施工现场。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作好材料的流向台帐。

九、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资料和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按照《铁路工程建设监理规范》中工程测量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应予签认;

2、对承包单位测量成果进行复测、审查的内容包括:

⑴.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查证书;

⑵.对建筑物轴线、高程及各种构筑物的测量放样;

⑶.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⑷.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进行审核和确认。

十、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1、为规范本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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