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设备招投标文件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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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项目人防设备工程
招
标
文
件
*****************有限公司
2013年 12月
目录
1、投标须知 (2)
2、工程招标范围和要求 (6)
3、投标报价 (7)
4、评标 (8)
5、授予合同 (9)
6、承包人责任 (9)
7、其他 (10)
8、人防设备安装工程合同 (12)
1.投标须知
1.1、工程概况
1.1.1、工程名称: **********************项目
1.1.2、工程地点: ********************
1.1.3、建设单位:*********************
1.1.4、设计单位(人防): **********************
1.1.5、监理单位:*********************有限公司
1.1.6、三通一平:已完成
1.1.7、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1.8、工程建设性质:新建
1.1.9、工程概况: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15万 m2(含地下车库),地下三层,地上层数为28层,地下车库面积约4万平方米,地上有4层裙楼和一栋28层的办公塔楼。本项目人防设计面积9411.9平方米,共4个防护单元。
1.1.10、工期要求:
1.2、招标范围与工程、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人防防护设备的定购、安装,战时通风系统,战时电气系统和战时给排水系统安装,具体型号、数量、规格等详见附件《人防工程清单》及相关专业图纸。
1.2.2、工程及工作内容
工程内容包括上述工程范围内的人防设备定购、安装;本工程施工及结构施工配合。
须特别说明的:本工程招标的工程内容仅包括人防设备部分(含人防给排水、人防预埋等等),人防设备以外土建部分由土建总包单位负责。
1.3、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招议结合的方式,由招标单位组织开标,第一次开标后与各投标单位直接议标,议标后各投标单位当场进行二次报价,报价作为最终承诺报价。
1.4、招投标日程安排
1.4.1、标前会:不召开。
1.4.2、资料费:不收取。
1.4.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350000元),该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在2014年1月3日前由投标单位公帐汇入招标单位指定帐号,招标单位在收到该保证金后向投标单位开具收据。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在定标后五天内,由招标单位退回该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双方合同签定后,招标单位按照合同支付第一笔工程款时退回中标单位(无息退还)。
1.4.4、招标人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1.4.5、招标文件发放地点:********************************。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2013年12月24日。
1.4.6、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1月5 日14:00前
1.4.7、标书送达地点:***********************。
1.4.8、评(议)标时间:2014年 1 月 5 日开始,商务标评(议)时间:2014年 1 月 5日 15:00。各投标单位的法人或法人代表须亲自递交标书及参加议标。
1.4.9、评(议)标地点:*******************************
1.4.10、定标:2014年1月 5日
1.5、投标说明
1.5.1本招标文件是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前,须对本招标文件认真研究,按本文件有关条款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任何误解忽略、导致中标后发生的任何风险责任自负。任何对招标文件的理解、推断或猜测,均由投标单位自行决断。不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被视为废标。
1.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1.5.3、招标单位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日期的约束。
1.6、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6.1、投标单位必须为接到本公司投标邀请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下施工企业:
1.6.1.1、持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签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许可证书》,在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可进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及安装的企业。
1.6.1.2、不少于两年的施工业绩。
1.6.1.3、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1.7、投标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与条例。
1.8、投标委托:如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
1.9、投标费用: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参加投标全过程的所有费用。
1.10、招标文件
1.10.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标前会上的答疑资料及可能存在对投标单位提出疑问的书面答复等组成。
1.10.2、招标文件的澄清
1.10.
2.1、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进行技术交流,可用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对方,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前3天使招标单位收到。
1.10.
2.2、招标单位将视情况确定采用何种交流形式、同时或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答复对方。如有必要可将答复内容(包括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分发给所有投标单位。
1.10.3、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1.10.3.1、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单位提出问题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1.10.3.2、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将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每一投标单位,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单位均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在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文件为准。
1.10.3.3、为使投标单位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改投标单位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