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 36号关联方披露(关联方的认定)[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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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_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_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_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以下简称“准则36号”)是指中国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的一个准则,准则36号要求公司在其财务报告中披露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方方面面。

关联方披露是为了提供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更全面透明的信息,以帮助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作出更明智的决策。

关联方披露在准则36号中定义为与公司具有以下关系的方:1.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准则36号规定公司应披露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和相关交易的性质和金额。

这是因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通常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力,其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的风险。

2.关联公司:准则36号规定公司应披露与其存在交易关系的关联公司的身份和相关交易的性质和金额。

关联公司是指与公司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的公司,如共同控股、母子公司、姐妹公司等。

这些交易可能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3.关联方个人:准则36号规定公司应披露与其存在交易关系的关联方个人的身份和相关交易的性质和金额。

关联方个人是指与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关联的个人,如高管、股东等。

这些交易可能与公司的利益发生冲突,需要通过披露来增加透明度和防止潜在的利益输送。

准则36号要求公司详细披露与关联方的交易性质、金额和处理方式等信息。

公司应披露交易所涉及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利润等主要项目,并给出解释和确认其公允价值的依据。

此外,公司还应披露有关交易的主要条件和合同条款,以及相关的风险和控制措施等。

准则36号要求公司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关联方交易的总体信息,并在日常公告和年度报告中进行更新。

如果交易涉及的金额较大或与公司正常业务相比显著,公司还应披露与交易有关的具体风险和影响。

关联方披露的目的在于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增强利益相关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信任和决策依据。

对于投资者而言,关联方披露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系,并判断公司是否存在潜在的利益输送风险。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控制权转移的会计处理导言: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以下简称“准则36号”)是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的一项重要会计准则,规定了企业在控制权转移的情况下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本文将对准则36号进行详细解读,并探讨其在企业会计中的应用。

一、准则36号的适用范围准则36号适用于所有企业在交易中涉及控制权转移的情况,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出租资产等。

控制权转移是指企业将对所交易对象的决策权、风险和报酬权利的控制转移给他人的过程。

二、控制权转移的标准根据准则36号的规定,控制权转移的标准是当被转移对象发生了转移的风险和报酬的所有权的转移,并且企业不再对该对象拥有控制权或重要影响权。

换句话说,只有当企业对被转移对象不再具有控制权时,控制权转移才能被确认。

三、收入的确认根据准则36号,收入的确认应基于控制权转移的实质,而非法律形式。

当控制权转移符合准则36号的标准时,相关的收入才能被确认。

收入的确认应遵循以下原则:1. 收入应当与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相一致;2. 收入应当能够可靠地计量;3. 收入的发生时间应当能够确定。

四、控制权转移的时间准则36号规定,控制权的转移时间是指企业不再对被转移对象具有控制权的时间点。

通常情况下,控制权转移的时间应当与风险和报酬的转移相一致。

但在某些情况下,控制权的转移时间可能与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时间不完全一致,此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五、控制权转移后的会计处理准则36号规定,控制权转移后,企业应根据所涉及交易的性质和特点,正确处理相关的会计事项。

具体会计处理的要点如下:1. 销售商品的控制权转移后,应确认销售收入,并计提相应的销售成本;2. 提供劳务的控制权转移后,应确认劳务收入,并计提相应的劳务成本;3. 出租资产的控制权转移后,应确认租赁收入,并计提相应的租赁成本。

六、其他会计处理事项准则36号还规定了其他几类特殊情况下的会计处理事项,包括回购、转让回购、租赁回购等。

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的认定

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的认定

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的认定摘要:1.关联方关系的认定准则2.关联方关系的种类3.关联方交易的规定4.关联方披露的规定5.违反关联方披露的规定的后果正文:一、关联方关系的认定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关联方关系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条件: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其中,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二、关联方关系的种类关联方关系主要存在于以下两种情况: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

母公司是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2.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他们之间也存在关联方关系。

三、关联方交易的规定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四、关联方披露的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与关联方的关系和关联方交易,包括关联方的名称、注册地、业务范围、关联方持股比例等基本信息,以及关联方交易金额、交易性质、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详细信息。

五、违反关联方披露的规定的后果违反关联方披露的规定,可能会导致企业财务报表失真,影响投资者对企业的判断,损害投资者利益。

我国法规对关联方披露的违规行为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罚款等。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文章标题:深度解析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关联方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在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正确的认定和处理关联方关系对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从准则的角度深入探讨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包括其定义、分类、标准和实践操作,帮助读者更全面地理解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要求和意义。

一、关联方的定义和分类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的背景和环境下可能会有所不同。

但通常来说,关联方指的是能够对公司经营决策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实体或个人。

关联方可以分为多个类别,包括关联企业、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共同控制企业和受控企业等。

不同类型的关联方在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中需要按照不同的准则进行处理。

二、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标准在《财务报告的编制》等相关准则中有着详细的规定。

一般来说,对于企业来讲,能够控制对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实体或个人都应当被认定为关联方。

在进行关联方认定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股权比例、投票权比例、控制能力、交易关系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还需要详细考虑包括表决权、商业关系等在内的多种因素。

三、实践操作中的关联方认定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和实际交易,对关联方进行认定和分类。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确保对于每一个可能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关联方都进行全面的识别和确认。

还需要注意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确保对关联方关系的准确反映和披露。

四、总结与回顾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是财务报表编制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正确的认定和处理关联方关系对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根据准则的要求,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确保对关联方关系的准确识别和正确处理。

还需要注意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确保关联方关系的准确反映和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变化释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变化释析
审计 专业 的学生进行审计实习 , 等等。 ( ) 二 加强 实践 教学指导教师的培 养 对于 专业指导教师的要求是既要有合理的知识结构 , 又要有较
学校应 鼓励学生 自己联系实 习单位 , 但必须建 立相应 的检查和 考核约束机 制 ,以确保 学生确 实完成了实 习大纲 中规定 的实习 内
的说 明, 多新 出版 的会计书中也 都对有关“ 诸 关联方 交易” 的会计核算予以回避 , 针对这种情况有必要对新准则 中有 关“ 关联方披露及 交易”
的变化加 以归纳整理 , 并在核算其 内容时注意相关 问题 。
【 关键词 】关联 方披露 ; 会计核算 ; 变化释析


《 企业会计准 则第 3 号一 关联 方披露》 6 准则修订 后的主要
( ) 二 扩展了关联方的外延, 明确了相 关问题 并
新准 则中明确规定 : 不能仅仅 因为共 址
影响财务报 表阅读者正确理解 关联方交易对财务 报表影 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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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的信 息 。
2 在发生关联方交易的情况下 : 未结算项 目的条款 和条件 , 以及 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 的详细信 息; 未结算项 目的坏账准备金额( 当期 计提额、 转销额 以及余额 ) ; 取消金额和相应比例 的披 露选择 , 要求企
业必须披露其金额。 3关联方交易按关联方分 别披露。类型相似 的关联方交易 , . 在不
2从横 向方面考虑 , 为克服行业 会计实验 项 目单一 的问题 , 会
计实验室应 该在制造型 工业企业会 计的实验 资料 以外 开发 出其他

【实务解读】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20191218 (1)

【实务解读】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20191218 (1)

【实务解读】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一、关于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等相关的关联方判断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第36号准则)等准则。

除第36号准则第四条规定外,下列各方构成关联方,应当按照第36号准则进行相关披露:(一)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二)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除第36号准则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外,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不构成关联方。

第36号准则中所指的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解读】1、强调控制权。

如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视同被审计单位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其控股成员单位作为一体,然后再区分是否为关联方,这就与关联方准则第四条之第六项和和第七项一致;如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也进一步强调控制权,子公司受联营或合营企业控制,那么联营或合营企业控制可以控制其子公司与被审计单位产生关联交易,这也与关联方准则第四条之第六项和和第七项一致。

2、关联方范围扩大,强调重要影响和实质。

如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在原准则中并未以正例举的方式列示。

二、关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第20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以下简称第20号指南)等规定。

(一)构成业务的要素。

根据第20号准则的规定,涉及构成业务的合并应当比照第20号准则规定处理。

根据第20号指南的规定,业务是指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该组合一般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于2024年1月1日正式生效,该准则适用于在境内注册的企业。

它要求企业披露与它们存在、可能存在利益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以及在报表日或关联方Relationship的会计年度中进行过交易的相关信息。

在财务报表中,企业应披露其在当年与关联方之间的所有重大交易、关联方给予企业的贷款、向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以及相关方协助提供的担保。

对于销售、采购、租赁和技术服务等常见交易,企业要披露其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发生额和余额。

此外,企业还应揭示与关联方之间的利润、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等。

该准则中对关联方的定义十分广泛。

除了直接或间接持有企业控制权或被企业控制的企业外,还包括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个人、组织和机构。

此外,与企业的技术交流、业务合作、人员共享等关联方也适用于该准则的披露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的实施对企业会计披露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它增加了财务报表的透明度,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可以更好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风险。

其次,该准则强化了企业对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减少了关联交易可能导致的潜在腐败和不正当行为。

这对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加强企业的监督责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可能涉及大量的信息,增加了企业财务报表编制的复杂性。

其次,企业在披露关联方交易时需要保护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确保披露的信息准确无误。

此外,企业需要在采购、销售和租赁等关键事务中进行客观、公正的决策,以确保与关联方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在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时,企业需要严格遵守披露要求,确保关联方交易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为了满足披露要求,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程序,并定期审查和监督关联方交易的合规性。

此外,企业还可以借鉴相关企业的最佳实践和经验,加强内外部的沟通与协调,提高关联方披露的质量和效果。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的实施是保护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权益的重要举措。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一、概述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企业间的关联关系日益复杂多样,关联方交易也愈发频繁。

为了规范企业财务报表中对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该准则旨在明确关联方的定义,规范关联方交易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要求,以便外部信息使用者,如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监管部门等,能够更为清晰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及关联方对其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文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主要内容作一概览性介绍。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关于关联方披露的重要规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间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关联方交易已经成为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关联方交易由于其特殊性,如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交易目的的非单纯性等问题,往往成为外部信息使用者关注的焦点。

准确识别和充分披露关联方及其交易,对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透明、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该准则首先明确了关联方的定义和识别标准,即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各方。

在此基础上,要求企业在进行财务报表编制时,必须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进行充分的披露。

这包括对企业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采购销售等交易行为进行全面梳理和准确计量,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准则强调了对关联交易的披露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即对于重大关联交易应特别突出,详细阐述其经济实质和影响。

对于非重大关联交易,企业也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适当披露。

通过这样的规定,使得外部信息使用者能够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他们的决策提供更准确的信息支持。

1. 阐述会计准则的重要性和作用。

会计准则是一套规范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和财务报告编制的标准和原则,它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会计准则为企业的财务报告提供了清晰、一致的标准,确保了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会计准则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使他们在决策时能够基于可靠、透明的财务信息。

关于关联方的各种定义

关于关联方的各种定义

对于关联方的各种定义一、《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六条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二、《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发布单位】财政部【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6-02-15【生效日期】2007-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第二章关联方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腹有诗书气自华(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财会[2006]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差不多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有关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关于差不多包括在合并范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第二章关联方第三条一方操纵、共同操纵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阻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操纵、共同操纵或重大阻碍的,构成关联方。

操纵,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猎取利益。

共同操纵,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操纵,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有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操纵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阻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操纵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操纵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操纵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操纵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阻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要紧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紧密的家庭成员。

要紧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操纵、共同操纵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阻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治理人员及与其关系紧密的家庭成员。

关键治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打算、指挥和操纵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要紧投资者个人或关键治理人员关系紧密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阻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阻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要紧投资者个人、关键治理人员或与其关系紧密的家庭成员操纵、共同操纵或施加重大阻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的认定

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的认定

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的认定摘要:I.会计准则概述- 会计准则的定义和作用- 会计准则的分类和体系II.关联方的认定- 关联方的定义和特征- 关联方认定的会计准则- 关联方认定的实践应用III.关联方交易和披露- 关联方交易的概念和分类- 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 关联方披露的原则和内容IV.关联方认定的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和问题描述- 案例分析和解决方案- 案例结论和启示正文:I.会计准则概述会计准则是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的行为规范,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手段。

会计准则的分类和体系包括国际会计准则、国内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

II.关联方的认定关联方是指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他们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认定的会计准则主要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等。

在实践中,关联方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的股权结构、经营决策、财务状况、交易行为等因素,以确保认定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III.关联方交易和披露关联方交易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经济交易,包括资产转移、负债承担、权益投资、资金借贷等。

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需要遵循相应的会计准则,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关联方披露是指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公开披露与关联方的关系、交易内容和金额等信息,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关联方披露的原则和内容包括关联方关系的认定、关联方交易的类型和金额、关联方交易的公允性和合理性等。

IV.关联方认定的案例分析某公司在进行关联方认定时,发现其与一家子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

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发现该子公司存在虚假收入和虚增利润的情况。

针对这一问题,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包括调整财务报表、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加强内部控制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以下简称“准则36号”)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旨在规范企业对关联方交易和关联方披露的会计处理。

本文将从准则的背景、内容要点、实施意义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该准则。

一、背景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于2019年5月1日正式实施,是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一项重要修订。

此前,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对于关联方交易和关联方披露的规定较为模糊,存在较大的空白。

为了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准确性,规范和强化对关联方交易和关联方披露的会计处理,准则36号应运而生。

二、准则36号的内容要点准则36号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和补充:1. 关联方的定义和识别:准则明确了关联方的概念,包括企业对他方的控制、被他方控制、与他方存在共同控制的情况等。

企业需要对关联方进行准确的识别,并建立相应的关联方关系清单。

2. 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准则规定了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原则,要求企业根据交易的实质性质和经济目的,进行真实准确的会计核算。

准则还对销售、采购、租赁、借贷等多种类型的关联方交易提出了具体的会计处理要求。

3. 关联方披露的要求:准则要求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对关联方披露进行详细说明,包括关联方关系、关联方交易的性质、金额、条件和对企业的影响等方面的披露。

相关的披露内容应该明确、全面、真实和准确,能够帮助用户理解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关系和交易。

4. 关联方交易的公允价值:准则36号进一步强调了关联方交易的公允价值原则,要求企业在交易定价时遵循公允价值原则,并对交易定价进行公允价值测量和披露。

5. 对关联方交易的风险和敏感性披露:准则36号要求企业对与关联方交易和关联方关系相关的潜在风险和敏感性进行披露,以便用户能够全面了解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风险。

三、准则36号的实施意义准则36号的实施对于企业和用户都具有重要意义:1. 增强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准则36号要求企业对关联方交易和关联方披露进行详细说明,提高了企业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准确性,有利于投资者和其他用户准确理解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关系。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准则》明确了关联方披露的范围、披露的方式和内容,以及披露时机等要求。

根据《准则》,关联方包括企业及其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关联企业、关联方管理人员以及与企业有特殊业务关系或重大利益安排的个人、组织等。

因此,企业需要对与其有关联关系的方进行全面披露,确保市场参与者能够充分了解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关系及交易情况,以减少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发生。

关于披露的方式,《准则》规定了三种方式:注记、附注和其他方式。

注记披露是将关联方的名称、关联关系及交易金额等信息直接列入财务报表的相关科目中,使读者可以在报表中迅速发现关联方的存在;附注披露是将关联方的详细信息以文字形式附于财务报表后,以提供更多相关信息;其他方式披露是指通过企业的官方网站、其他信息披露途径等方式进行关联方的披露,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关于披露的内容,《准则》要求企业至少披露以下内容:关联方的名称、性质和关联关系;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性质、交易金额和条件;与关联方之间的应收、应付、资产、负债和权益等账务处理;与关联方之间的担保、赞助、捐赠等重大业务安排;与关联方之间的管理人员报酬和其他利益安排等。

这些内容的披露,有助于市场参与者了解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情况、交易金额以及交易条件,减少利益输送等不利影响。

至于披露的时机,《准则》规定了准备财务报告的时间段内进行关联方披露。

具体而言,对于年度财务报告,企业应当在报告期后90日内披露关联方的相关信息;对于中期财务报告,企业应当在报告期后60日内披露关联方的相关信息;对于致力于对外招股的企业,应当在招股书和上市辅导期内披露关联方的相关信息。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准则》从披露的范围、方式和内容以及时机等方面明确了相关要求,旨在增加企业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利益。

企业在财务报告中要严格按照《准则》的规定进行关联方披露,做到信息披露准确、完整、及时,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信任。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摘要:1.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概述2.关联方的定义及分类3.关联方认定的依据4.关联方交易的处理与披露5.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关联方认定差异正文: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主要涉及关联方的定义、分类、认定依据、交易处理与披露等方面。

关联方是指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关联方关系包括直接关联方和间接关联方。

1.关联方的定义及分类关联方是指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关联方关系包括直接关联方和间接关联方。

直接关联方是指直接控制或被控制的企业、组织或个人;间接关联方是指通过一个或多个直接关联方控制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2.关联方认定的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1) 控制关系: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方,或被另一方控制,从而对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具有决定性影响。

(2) 共同控制关系: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控制一个企业、组织或个人,并对该企业、组织或个人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具有决定性影响。

(3) 重大影响关系:一方对另一方具有重大影响,但不具备控制或共同控制能力。

3.关联方交易的处理与披露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关联方交易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并按照关联方交易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关联方交易包括关联方之间的销售、采购、资产转让、借款、担保等经济往来。

企业应披露关联方交易的金额、比例、定价依据等信息,以便于用户了解关联方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4.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关联方认定差异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关联方认定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控制和共同控制的界定:我国企业会计准则采用“控制”和“共同控制”两个概念,而国际会计准则采用“控制”和“重大影响”两个概念。

(2) 关联方认定的范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范围较宽,涵盖了直接关联方和间接关联方;国际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范围较窄,仅包括直接关联方。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摘要:1.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2.关联方交易的类型3.判断集团子公司的联营企业之间是否属于关联方的方法4.关联关系的判断原则5.关联方交易的披露要求正文:一、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主要涉及在企业之间的控制关系、共同控制关系和重大影响关系。

具体来说,关联方是指在企业经营活动中,能够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二、关联方交易的类型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1.购买或销售商品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3.提供或接受劳务4.担保5.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6.租赁7.代理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9.许可协议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1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三、判断集团子公司的联营企业之间是否属于关联方的方法在判断集团子公司的联营企业之间是否属于关联方时,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点:1.是否存在控制关系:包括直接控制、间接控制、直接被控制和间接被控制等情形。

2.是否存在共同控制关系:即多个企业共同对某个企业实施控制。

3.是否存在重大影响关系:指对企业的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的关系。

如果没有以上条件,那么通常不算关联方。

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通过假想一个对准则中企业间关联关系认定逻辑的推测,以更好地掌握关联关系的认定。

四、关联关系的判断原则在判断关联关系时,应以控制关系为主干,以联营、合营关系为枝叶。

只要双方具有控制关系,无论是直接控制还是间接控制,都应视为关联方。

此外,还需要关注企业的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关系。

五、关联方交易的披露要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交易需要在企业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披露的内容包括关联方交易的性质、金额、交易双方的名称、交易价格及其公允性等。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主要涉及控制关系、共同控制关系和重大影响关系。

在判断关联关系时,应以控制关系为主干,以联营、合营关系为枝叶,并关注企业的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关系。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36号关联方披露根据该准则,关联方是指一个企业可以对另一个企业施加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企业。

关联方关系可以出现在企业内部(例如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企业之间(例如姐妹公司或联营企业之间)。

根据该准则的要求,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与关联方有关的交易、利益、往来账户以及其他重要信息。

这些披露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关联方交易披露:企业应当披露与关联方的销售、采购、转让、租赁等交易金额、条件和政策等信息,以便评估这些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业绩的影响。

2.关联方资金占用披露:企业应当披露与关联方的资金借入、借出、垫付等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包括金额、利率、偿还计划等信息,以便评估企业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行为,是否存在财务风险。

3.关联方担保披露:企业应当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担保情况,包括提供担保的种类、金额、期限等信息,以便评估关联方担保对企业的债务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影响。

4.关联方关系披露:企业应当披露与关联方的法律和经济关系,包括持股比例、投票权比例、关联方之间的重大交易或重要关系、法律案例等信息,以便评估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关系对企业财务状况和业绩的影响。

通过以上披露,企业可以提供给投资者、债权人、监管机构等有关方面关于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交易和关系的详细信息,以促进透明度和规范性。

这些披露可以帮助相关利益相关者评估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交易的公正性和是否符合市场原则,评估企业的财务风险和道德风险,从而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信任度。

总之,关联方披露是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对于保障企业财务信息公开透明、改善企业治理、提高对关联方交易的监管和保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与关联方有关的信息,以增强市场对企业的认可和信任。

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应用指南

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应用指南

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应用指南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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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关联方指的是与企业具有其中一种关联关系的交易对象,包括关联企业、关联方及其持股或利益相关机构。

关联关系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对另一个企业的经营和财务决策产生一定程度的控制、影响或共同受控制关系。

《准则36号》要求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对与关联方的交易进行披露,以使报表使用者能够了解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关系,从而评估这些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披露关联关系:企业应明确披露与关联方的关联关系,包括关联方的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从属关系等信息,以及关联方对企业的控制程度和影响程度。

2.披露关联交易的性质和金额:企业应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所有关联交易的性质和金额,包括销售、采购、租赁、借款等交易,以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转让资产、负债偿付、信贷保证等关联交易。

3.披露关联交易的条件和条款:企业应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的条件和条款,包括交易价格、支付方式、付款期限、担保情况等,以便报表使用者对交易条件进行评估。

4.披露关联交易的影响:企业应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包括关联交易的利润、成本、现金流量等关键指标的变动情况。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披露要求,如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表决权、关联方之间的内部交易、有关关联交易的争议解决等。

需要注意的是,《准则36号》并非要求企业一定要避免与关联方进行交易,而是要求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对关联交易进行充分而全面的披露,以增强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信度,保护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准则,它规定了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对关联方的披露要求,从而保障了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准确度,提高了报表使用者的决策能力和信心。

企业应严格按照该准则进行披露,加强与关联方的交易监管,确保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公平、合法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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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类价值文档精品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36号关联方披露(关联方的认定)[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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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1)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2)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2、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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