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督导评估操作要求(2)
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是指山西省教育部门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制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保障学生的权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
首先,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学校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
学校应当依法办学,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明确教职工的职责和权利,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领导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教育管理能力,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
其次,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学校必须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
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教育教学设施,配备齐全的教学设备,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教师队伍应当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保障教育教学质量。
再次,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学校必须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学校要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
最后,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学校必须加强家校合作,促进教育教学的有效开展。
学校应当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加强家校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家长要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
总之,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是保障学生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的重要依据。
学校要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要求办学,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条件。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关注学校的办学情况,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八项指标督导评估办法
1.生均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18分,达标14.4分)
规模
小学
初中
计分办法
核查办法
达标
(m2/生)
标准
(m2/生)
达标
(m2/生)
标准
(m2/生)
1~6班
3.62
5.42
3.27
5.07
每少0.5㎡扣1分,不足0.5㎡的不扣分,最多只能扣3.6分。即:0.5㎡×3.6=1.8最多只能少1.8㎡/生。
≥13班
101
103
616
620
初中
≤12班
95
97
647
651
≥13班
106
108
700
704
6.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6分,达标4.8分)
类别
标准(中级及以上
教师所占比例)
计分办法
核查办法
小学
≥37%
不按标准(中级及以上教师所占比例0.37以上)设有中级岗位的扣2分,有空置岗位不聘任教师的扣1分。
1.学生计算机数×100÷在校生数=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数
2.按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数对照标准判断是否达标
初中
15∶1
生机比不足15∶1扣4分,不足25∶1扣8分;多媒体教学设备少于80%扣2分,少于50%扣4分
4.生机比(12分,达标9.6分)
5.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28分)
①科学、数学、物理、化学、地理等仪器(18分,达标14.4分)
3.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所占比例对照标准判断是否达标
初中
≥40%
(本科以上)
专任教师中无教师资格的扣0.5分;学历合格率未达标的扣0.5分;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未达40%的扣1分。
晋中市太谷县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实施方案DOC
附件1:晋中市太谷县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各乡(镇)中心校、县直中小学、乡办中学、子弟校、星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新世纪第一个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具有我县特色的督导评估机制,促进中小学校规范办学、科学发展、内涵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评估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立足过程,促进发展”的中小学督导评估体系,以推动全县中小学走向现代学校建设为重点,以提升办学水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核心,以实现学校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的,扎实有效地推进素质教育。
二、组织机构组长:赵卯平太谷县教育局局长常务副组长:刘永明太谷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副组长:程志军太谷县教育系统党委书记杜春祯太谷县教育局副局长王根太太谷县教育局副局长段够年太谷县教育局副局长耿家江太谷县教育系统纪委书记冀中良太谷县教育工会主席成员:(略)三、督导评估的目的通过督导评估,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引导社会各方面和学生家长用正确的标准评价学校,关心和支持教育,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引领学校增强核心发展力,促进学校更好地向科学、和谐、均衡、优质发展。
四、督导评估的范围1、全县的小学、初中(包括子弟校、民办学校)。
2、各乡(镇)中心校。
五、督导评估的原则1、方向性原则。
指导思想、指标设定、权重分配、结果处理等都应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
2、科学性原则。
评估方案的制定、评估指标及指标体系的设计、评估的组织实施,都要按评估活动本身的客观规律办事,用科学可行的评估方法技术和评价工具,实事求是地对学校进行价值判断,做到科学、合理、客观、公正。
山西省中小学办学标准标准
山西省中小学办学标准标准山西省中小学办学标准是为了规范和提高山西省中小学教育质量,促进学校办学水平的提高,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而制定的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构建科学、健康、和谐的教育环境,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全面提升山西省中小学教育水平。
首先,山西省中小学办学标准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
学校应当依法合规办学,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明确各项管理职责,确保学校管理运行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此外,学校应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育水平和教学能力,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
其次,山西省中小学办学标准要求学校注重课程建设和教学质量。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合理设置课程,注重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
教师应当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有针对性地设计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潜能。
再次,山西省中小学办学标准要求学校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体育锻炼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此外,学校还应当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机会,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
最后,山西省中小学办学标准要求学校加强与家长和社会的沟通与合作。
学校应当积极与家长和社会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加强家校合作,共同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同时,学校还应当注重社会资源的整合和利用,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发展平台。
总之,山西省中小学办学标准的出台,对于规范和提高山西省中小学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应当严格遵守这些标准,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助力山西省中小学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基础教育“三优工程”评选活动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基础教育“三优工程”评选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5.10•【字号】晋教基函〔2024〕36号•【施行日期】2024.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基础教育“三优工程”评选活动的通知晋教基函〔2024〕36号各市教育局:为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精神,持续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巩固“双减”成效,促进我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委托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开展第九届基础教育“三优工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活动内容与要求本届“三优”工程评选内容为优质课、优秀案例和优秀教研成果。
(一)优质课参评学科与要求1. 参评学科小学: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科学、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特殊教育。
初中: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特殊教育。
普通高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2. 具体要求(1)优质课应充分体现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的育人要求,具有明确的基于核心素养的教学目标,凸显教、学、评一体化的理念。
课堂教学结构设计符合学生认知逻辑,教学活动组织体现学科特点,有利于培养学生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
教学手段运用有益于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
教师教学以学生为主体,注重情境教学、合作学习、自主探究,有利于引领学生建立学科学习与生活和社会的联系,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及推广价值。
(2)参评教师需上报本节课教学设计电子稿、课堂实录视频材料。
课堂实录视频时间应在20—30分钟。
(3)各市在组织初评工作时要向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各市报送的优质课应从市级优质课评选的一、二等奖中产生,其中义务教育阶段来自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比例应不低于15%。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8.16•【字号】晋政教督办[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晋政教督办[2018]7号各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方案》(国教督办〔2015〕3号),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分标准》(国教督办函〔2018〕51号)。
现将我省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工作的意义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教育督导工作的创新举措。
自全省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实践创新,建立实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成为了推进教育督导改革发展的有力抓手,服务教育改革发展的作用日益显现。
继2017年太原市迎泽区被认定为第一批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以来,全省持续推进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估工作,各地积极探索,努力建成一批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通过经验推广,充分发挥创新县(市、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水平全面提升,为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提供保障。
二、创新县(市、区)的主要条件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的主要条件包括:领导组织、管理制度、督学队伍、开展工作、保障措施、督导方式、问责整改、结果运用等8个方面。
(一)领导组织有力。
县级人民政府成立教育督导机构,设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部门,统筹领导组织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及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11.本学年教师工资发放一览表、奖励绩
效工资发放表、教师体检等福利待遇落
实材料。
12.近三年干部教师交流和教师支教花名
表(流入、流出)。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查阅课表、作业。
4.本学年新进教师花名表。
5.在校学生统计表。
6.在职教师最高学历、职称、所代学科结构统计表。
7.在职教师基本情况花名表(年龄、性别、最高学历及专业、所代学段学科、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训合格证等相关
资料及食品留样
等。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师生访谈
查阅资料
查阅安全制度、保安配备、消防器材、监控设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管理质量学生家长、师生访谈
查阅课程表、活动安排表、教师教案、学生作业等相关资料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办学水平评估方案(3篇)
办学水平评估方案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局各科室:市中小学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暨星级学校督导,经历了三轮十五年,为我市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教育质量、高标准高质量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发挥了较好的导向和激励功能,有力地促进了全市中小学办学水平的整体提高。
近年来,随着教育形势的不断发展,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与时俱进,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我局在全面总结前几轮中小学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___国务___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__决定》、《国务___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__决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___—___年)》、《省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___》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教育改革和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工作要求,对《市中小学第三轮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方案》作了修订,制订了《市中小学第四轮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方案》。
一、制订目的坚持教育为本,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严格规范办学行为,落实省市有关“减负”规定,切实减轻义务教育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不断更新办学理念,鼓励学校创建特色项目和形成办学特色,促进学校个性发展和多样发展;注重学校内涵发展,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促使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我市教育事业又快又好地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市教育现代化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既是星级学校督导评估的依据,又是全面考核学校办学水平的依据。
三、工作要求本方案公布后,各校要认真___学习评估方案,切实制定第四轮争创规划,通过开展争创活动促进学校发展。
凡要申报星级或升级的学校都应成立由校长负责的自查自评小组,发动全校师生参与。
根据评估指标体系,认真进行一次自查自评,并写出自评报告和申请报告。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工作,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缩小我省义务教育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水平的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升我省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
本标准是全省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的基本依据。
一、学校设置、规模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与规模1.学校设置应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设置适应现代教育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农村中小学根据适龄就学人口、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因地制宜设置。
按照方便学生就学、优化资源配置、注重教学效益的原则合理规划。
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留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
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
农村初中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1.5-2万人口的乡镇设置一所,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置两所,人口不足1.5万的乡镇由各县(市、区)统筹设置初中。
3.城市中小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
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
原则上 1.5-2万人口左右设置一所全日制小学,2-3万人口左右设置一所全日制初中。
学校规模小学以不超过6轨为宜,初中以不超过10轨为宜。
班额小学一般不超过45人,初中一般不超过50人。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晋教人[2009]65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晋教人[2009]65号)各市教育局:现将《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试行。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试行)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科学衡量中小学教师工作业绩,促进学校管理和绩效考核的规范化,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基础教育课程方案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实际,现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参考标准试行如下:一、专任教师工作量标准1、小学:语文、数学每周14-16节,英语、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体育每周16-18节,其他学科每周18-20节。
2、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每周10-12节,思想与品德、历史、地理每周12-14节,其他学科每周14-16节。
3、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初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执行,即:“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二、说明1、各市、县(市、区)在具体执行上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参考标准时,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类学科专任教师工作量标准数,必要时可向下浮动2课时。
2、上述各学科周课时数是以标准班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为基准确定的。
对于非标准班额教学班和单师校、复式教学班、教学点、单轨制学校、寄宿制学校等任课教师的标准工作量,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可进行合理调整。
山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办法(同名12388)
山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晋发[2011]15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10]8号)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开展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工作,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认定的指导思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要求,督促各县政府加快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进一步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采取得力措施,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努力缩小区域内城乡间、校际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差距,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评估认定的工作目标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要依法督促县级政府把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当作战略重点工作来抓,切实把规划制定、法律政策落实、体制机制完善、监督制度建立以及实现城乡间、校际间均衡纳入评估认定的重点内容,严格对比。
被评估认定的县要达到:城乡学校间在经费投入、师资配备、办学条件统一和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无明显差别的目标。
努力争取2012年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5年80%以上的县(市、区)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择校问题基本解决,义务教育公平度和群众的满意度大幅度提高。
三、评估认定的原则(一)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
(二)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依据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要求,结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验收和省对各县安排使用中央和地方“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项目”资金顺序进行。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
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精神,扎实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本标准是我省举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全省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依据。
一、学校设置、规模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与规模1、学校布局要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要求,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当地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学校布点,努力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需求。
2、农村学校布局要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
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
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农村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
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
农村初中布局调整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1.5-2万人口的乡镇设置一所,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置2所,人口不足1.5万的乡镇由各县(市、区)统筹设置初中。
校址选择依据区域内村庄布局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情况均衡分布,学生上下学时间原则上步行单程不超过40分钟。
3、城市中小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
综合考虑居民区配套、旧城区改造、人口密度加大、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增加等因素,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
原则上1.5-2万人口左右设置一所全日制小学,2-3万人口左右设置一所全日制初中。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6.10•【字号】晋教基[2009]20号•【施行日期】2009.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晋教基〔2009〕20号)各市教育局: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要求,省教育厅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标准》是我省境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实施义务教育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的基本依据,也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督查义务教育工作的基本依据。
二、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按照《标准》,对本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逐一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底帐,并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制订所有学校全面达到标准的工作规划,逐年建设,力争用5年时间,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达到本《标准》规定的要求。
三、各地在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中,要将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标建设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初中校舍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等有机统筹,紧密结合,采取得力措施,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义务教育整体水平。
省教育厅将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达标建设的评估考核制度,对各地实施《标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对工作力度大、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山西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验收标准
山西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验收标准〔修〕A 级指标B 级指标分值自评评估C 级指标得分得分C1小学实行 6周岁入学(5)B1入学年龄及10C2实行完整的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制为“六三〞或九年一贯制,小学学制六年,初中学制学制三年。
(5)C3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 100%(10)A1 B2入学率 C4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 98%以上(10)普 4090%以上。
(10)C5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及 C6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在流入地入学(10)程度(110分)C7小学在校生年稳固率在99%以上(10)B3稳固率40★C8初中在校生年稳固率在98%以上,辍学率控制在 2%以下(20)C9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在校生年稳固率97%以上(10)B4完成率C1014周岁人口中小学教育完成率 99%以上(10) 2097%以上(10)C1116周岁人口中初中教育完成率10404020山西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验收标准〔修〕A 级指标B 级指标分值自评 评估C 级指标得分得分C12 小学布局覆盖所有行政区域,保证全部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与居 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10)C13 平川县全部取消三、四级复式,二级复式小学控制在10%以内,山区县取消四级复式,三级复B520%以内(10)55式教学点控制在10%以内,二级复式小学控制在小学布局C14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中心小学且发挥骨干辐射作用(10) C15 城镇小学布局、规模满足学生入学需要,小学班容量控制在45人以内。
(10) C16 小学校均学生数150人以上,贫困山区县小学校均学生数100人以上。
(15)A2学校布局C17 初中学校布局覆盖所有行政区域,保证学区内全部适龄少年接受初中阶段教育。
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10)B6 C18 万人口设1所初中,缺乏1万人口的乡镇由县统筹安排,合理布点(10)初中布局40C19除九年一贯制学校外,所有初中学校办学规模在四轨〔含四轨〕以上,同时农村初中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寄宿制。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
教育局、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规划局、住建局等
B8.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5%2分.
查阅文件、入学名册等.
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5%的,得2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的,扣0.5分,扣完为止.
教育局、残联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方法及细则
责任单位
A3.经费保障
25分
B9.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全额纳入财政保障范畴1分;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3分;近两年省财政分解核定的县市、区教育投入任务足额完成5分.
查阅财政、税务、教育等部门提供的相关报表.
1.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全额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得1分.
查阅文件、会议纪要、统计报表、招生文件,实地查验.
1.义务教育学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在5%以内,得2分.每发现一所学校超过5%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省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比例不低于70%的,得1分;逐年有所提高的,得1分.
教育局、乡镇政府街道社居委
B6.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现零障碍;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多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建立、完善2分.
查阅编办文件、档案资料,实地查验.
督导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督导经费在预算中单列、活动正常开展的,每项得1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政府办公室、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等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方法及细则
责任单位
A2.机会均等
山西义务教育办学标准
山西义务教育办学标准
山西省义务教育办学标准是指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规定的教育内容、教学质量、教学设施、师资队伍、教育管理等一系列标准,对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进行评估和监督,以保障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一、教育内容。
山西省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要求学校教育内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规定的课程标准,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科学、体育、音乐、美术等学科的教学内容,同时也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二、教学质量。
学校教学质量是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山西省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要求学校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进度和教学质量,同时要注重对学生的个性化教育,促进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教学设施。
教学设施是保障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基础,山西省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要求学校要建立完善的教学设施,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设施等,保证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四、师资队伍。
教师是教育的主体,山西省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要求学校要建立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注重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教学能力提升,保证教师队伍的稳定和高效运转。
五、教育管理。
教育管理是学校办学的重要保障,山西省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要求学校要建立健全的教育管理体系,包括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等各个方面,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质量。
总之,山西省义务教育办学标准是保障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重要保障,学校要严格执行这些标准,不断提升办学水平,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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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注评估提示
提示一、评估达成值的数据以档案资料和实际核查的为准。如用地面积、建 筑面积、运动场地等具体数字以2015年教育统计年报表和学校提供的土地 证、建筑图纸或校园平面图等资料核查为准。学生数以2015年教育统计年 报表和本学年初学籍注册的学生数为准。
4.准确核算学生生均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运动场地面积
●非寄宿制学校计算方法
非寄宿制小学(初中)生均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运动场地面积) =校园总面积(校园建筑总面积、学校运动场地面积) /小学 (初中)学生数。
●寄宿制学校计算方法
1.寄宿制小学(初中)生均运动场地面积=学校运动场地面积/小 学(初中)学生数
提示十四、仪器、器材采用账目重点核查与实物个别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评估。
六附件
附件一、××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市级复核记录表 附件二、理科通用、专用仪器和音体美器材评估时参考的数据(依照太
原市教育局印制的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统计, 尽管统计的不太科学,但督导评估时简捷实用)。 附件三、举例
注:上述三条二级指标考核结论将作为判定××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一票否决的主要依据
7. 及 时 准 确 填 写 整 改 通 知 单
☆每所学校督导评估完后,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要及时下发 县(市、区)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估整改通知单;对重大问题 要专题报告。
☆填写到整改通知单上的问题,要重点突出、定位准确、文字简明、具 体可操作。
四、强化评估关键
1.认真填写基本情况(表头部分) 2.准确填写达成值或情况要点以及结论
★评估标准以数据呈现的,达成值必须以数据填写;评估标准不是数 据的,要填写情况要点评价。 ★二级指标不评估的学校,本栏填写不评估(不能为空格);结论栏 填写合格。 ★有与6.30一票否决的内容相对应的二级评估指标,必须在该栏内填写 是否突破底线的判定评价和评估结论。
提示四、 校校通:是指完成中小学宽带接入和网络环境下的教学环境建设。 班班通:是指完成中小学班级多媒体设备配备并输送教育资源。在校生100
人以下的村小,100-180人的学校,班班通指学校有移动多媒体和媒体 教学软件,180人以上的学校班班通指普通教室均配备多媒体设备并输 送教育资源。普通教室达到80%以上的为基本合格是指:学校用于教育 教学普通教室实现班班通的数量/学校用于教育教学的普通教室总数。 提示五、
三、把握评估环节
1.资料查阅环节----主要是获取评估的理论数据和基本信息。但要注意资 料的整理时段;资料的规范完整;数据的统一标准等。如: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运动场地等具体数字以学校提供的土地证、建筑图纸或校 园平面图等资料为准。但要注意与2015年教育统计年报数据的一致; 生均用地面积不合格的老城区、边远山区学校是否有完整的政府措施 资料和统计分析资料。
2.实际查看环节----主要是获取评估的实际数据和核对信息。但要注意一 次查看,多方兼顾。如实验室查看一要看账、看卡、看物;二要看实 验室的建设和使用管理;三要个别抽查实验仪器的配置情况和学生分 组实验开出情况。再如教室查看要关注教室的设施设备(黑板、桌椅、 照明、安全、多媒体)配置情况、班级课表与现实际上课是否一致、 班级学生数与学籍表提供数字是否吻合、班级文化是否符合学生年龄 特征,是否具有特色;有可能的话做好学生随机访谈等。
2.寄宿制小学(初中)生均建筑面积=〔学校建筑总面积—(寄宿 生人数× 3 ㎡ )〕÷寄宿制小学(初中)学生数。
3.寄宿制小学(初中)生均用地面积=〔校园总面积—(寄宿生人 数× 5 ㎡ )〕÷寄宿制小学(初中)学生数。
5. 全面掌控8.23指标体系中的十项重点指标评估
●十 项 重 点 指 标 :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二级指标2) ☆生均运动场地面积(二级指标3) ☆生均图书(二级指标6) ☆理科教学仪器(二级指标7) ☆音体美器材(二级指标8) ☆计算机网络教室(二级指标9) ☆校校通、班班通(二级指标10) ☆学科配备(二级指标12) ☆教师学历(二级指标13) ☆优师分布(二级指标14) 注 : 十 项 重 点 指 标 是 填 写 《 表Ⅱ-1:××市××县(市、区)小学、初中办学
3.校园文化环节-----主要关注卫生、绿色、书香校园和平安校园建设。如 校园文化、德育活动是否主题、特色鲜明;校园环境是否绿化美化、 干净整洁;校园布局是否合理安全、育人氛围浓厚等。
4.填表环节---主要是填写8.23指标体系达成值或情况要点和每项结论以 及综合结论;填写 《表Ⅱ-1:××市××县(市、区)小学、初中办 学基本标准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估)情况汇总表》、《表Ⅱ-2: ××市××县(市、区)小学办学基本标准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 估)情况(分学校)汇总表》、《表Ⅱ-2:××市××县(市、区) 初中办学基本标准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估)情况(分学校)汇总 表》
二、掌握评估标准
每项二级指标对应有评估的基本判定标准(分合格、 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判定标准)。部分项目还增添了附加 判定标准(在基本判定标准的基础上附加的要求)以及附 加判定条件。如小学用地面积生均达到18 ㎡以上为合格……,就是
基本判定标准,若寄宿制学校寄宿生生均用地面积增加5 ㎡,就是附加 判定标准;老城区、边远山区学校,由于受地理环境制约,用地受限, 生均不达15㎡(不合格),但近几年来政府采取措施已逐步提高的, 视为基本合格就是附加判定条件。
学科配备:既强调学科教师的专业配备数量又强调专任教师专业与所教学 科对口,同时还要关注教师队伍的结构是否合理,有无临时代教人员。
高于规定学历数:是指小学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数,初中达到本科及 以上学历的人数。
优师分布:是指学校中级职称以上专任教师和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分布。 优师是指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
督导评估操作要求
2016年4月6日
一、了解评估指标体系
●主体内容(8-23) ☆一级指标有8项 ☆二级指标有23条 ☆评估标准 ☆附加项目 ☆ 总体情况评价及综合结论 ☆基本情况
●说明:县级自评、市级复核和省级督导评估时,此表内容通用,标 题变换(如县级自评标题为: 《××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中 小学办学基本条件县级自评记录表》)
提示十、拆分后的一贯制学校要按初中部、小学部分别填写8.23指标评 估记录表;拆分后的完全中学按初中部填写8.23指标评估记录表。
提示十一、对“附加项目”的评估,将实际数据、情况要点以及简明评语, 填写在达成值栏内。
提示十二、评估国家课程开设时,特别关注安全教育课间周1节,每月 组 织 一 次 安 全 演 练 活 动 , 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活动是否落实到位。
☆九年一贯制学校,按照一个小学生:一个初中生=1:1.1的比
例对五项指标进行拆分,将其小学部、初中部占有的部分作 为小学、初中的评估数据。如拆分建筑面积,拆分后初中部 建筑面积= 〔学校总建筑面积÷(小学学生数+初中学生数 ×1.1) 〕 ×(初中学生数×1.1) ;拆分后小学部建筑面积 = 〔学校占地总面积÷(小学学生数+初中学生数×1.1) 〕 ×小学学生数。
提示十三、“办学行为”评估是一项重点,对学校管理制度是否规范, 工作落实和“三风”建设是否到位的评估主要从学校班子建设、校 领导与中层干部、中层干部与教师、师生关系、师生精神面貌、绩 效考核制度等方面通过访谈及查看资料的形式定向评估;对招生编 班 主 要 是 通 过 查 阅 资 料 和 师 生 、 家 长 访 谈 , 了 解 招生免试、划片、就 近、分配入学,实行阳光招生、学生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师,有无重 点班等情况,做出定向评估。
★综合结论评价标准: 23项二级指标评估结论的统计结果中,有3项指 标及以下不合格,综合结论为合格;有4至6项指标不合格,综合结论 为基本合格;有7项及以上指校、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 制学校 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运动场馆面积、图书册数、 计算机台数”五项指标拆分成相对独立的小学部、初中部,方 可进行评估。
☆完全中学,按照一个初中生:一个高中生=1:1.2的比例对五项 指标进行拆分,将其初中部占有的部分作为单独初中的评估数 据。如拆分建筑面积,拆分后初中部建筑面积= 〔学校总建筑 面积÷(初中学生数+高中学生数×1.2) 〕 ×初中学生数 。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按照一个小学生:一个初中生:一个高中 生=1:1.1:1.32的比例对五项指标进行拆分,将其小学部、初中 部占有的部分作为小学、初中的评估数据。如拆分建筑面积: 拆分后初中部建筑面积= 〔学校总建筑面积÷(小学学生数+ 初中学生数×1.1 +高中学生数× 1.32) 〕 ×(初中学生数 ×1.1) ;拆分后小学部建筑面积= 〔学校总建筑面积÷(小 学学生数+初中学生数×1.1 +高中学生数× 1.32) 〕 ×小 学学生数。
提示二、设施设备、仪器器械的评估既要注重配置达标情况 ,又要关注使用 管理。如生均运动场地的评估既注重生均运动会场面积,又关注场地是 否平整、规范、适用。再如理科教学仪器评估,既要核查配置是否达标, 能否满足学生分组实验需要,又要看实验开课率是否达到100%。
提示三、标准班额小学是45人,初中是50人;班额最高限额小学是50人;初 中是55人。评估班容量或信息技术教室计算机配备数量时以最高班额为准
★二级指标的评估结论判定为不合格,但政府承诺在九月一日前整改落 实到位或政府采取措施改进提高的按基本合格对待。 (如某学校生均 建筑面积不合格,但政府采取了压缩办学规模的方式,逐年提高了该 校生均建筑面积,则在情况要点栏内填写“政府采取了压缩办学规模 的方式,该校生均建筑面积由?提高到?”;在结论栏内填写基本合 格。再如某学校理科教学仪器不达标,但政府对短缺部分已招标采购, 九月一日前到位,则在情况要点栏内填写“政府对短缺部分已招标采 购,九月一日前到位”在结论栏内填写基本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