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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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文献综述

控规的发展与挑战

城乡规划法的施行使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作用和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控规作为一项突击性任务摆在规划管理部门面前。但是由于控规本身所承担的重要作用,如果一哄而上追求数量势必造成其严肃性下降,留下诸多遗憾。20多年的发展,控规逐步走向成熟,较好地适应了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规划管理的需要,面对城市的快速发展,实现了规划编制的速成和规划管理的最简化操作,缩短了决策、规划、土地批租和项目建设的周期,提高了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的效率。

1控规内容体系

基于更大的空间层次——规划管理单元来确定控规强制性内容,对于单个地块的—般内容指标应确定为指导性内容。属于强制性内容的是:管理单元层面的总容量,非经营性公共设施与开敞空间的用地规模、数量和位置,经营性公共设施的用地规模、数量,贯穿于控规各空间层次的六线规划内容,单个地块的非兼容性用地性质、超出上限与下限的容积率、道路交通的组织控制等。其他则宜作为指导性内容就本质而言,强制性内容的刚性与指导性内容的弹性都只具有相对性,实质的区别在于对应程序的设置和安排,其刚性与弹性应根据特定的发展条件、因地制宜地确定,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目前,控规编制基本上是以土地使用与建筑规划管理通则为基础,结合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的控制方法,实现规划原则的普遍性与具体、局部建设差异性的统一为目的,事实上这也是各地控规编制中的共同做法。在城市新区建设的控规编制中引入片区平衡方法,以具体的特定地区为一个片区,通过分析论证,在某一区域内划分出若干不同类型的片区,依据市、区总体规划,结合相关专项规划,对照相关标准,确定规划片区的人口规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重点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绿地与公共安全三大类设施进行深化完善补充。

2 控规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控规作为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中的中观层面,是我国城市规划体系建立以来最重要的贡献之一,是政府控制和引导城市土地开发最直接的工具,为推进我国城市管理的规范化起到了一定作用。它来源于美国的区划英国的发展规划和香港的法定图则,又结合国情有了很大发展国内比较成熟的是深圳、广州等城市建设前

沿地区,总结了很多宝贵经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对控规的内容也有明确要求但从目前实施情况看,至少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 技术合理性及空间美观性

设计单位在总结摸索出管理部门的“口味”以后把精力放在编制符合要求的指标上。至于编出的规划能不能实施,是不是符合土地产权单位的意愿则不在考虑范围之内。众所周知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如果没有对现状情况的深入了解,科学细致的分析、比较,就不会编制出切实可行的规划。因此,国外有些编制机构会派人员入驻在拟规划地块内住上几个月甚至几年,切身感受地块与自然的关系,倾听住户的建议,分析地块与所处城市的关系,这样编出的规划不可能是拍脑袋的结果。目前我国正处在快速发展时期,不可能要求设计周期这么长,城乡规划法的施行又进一步促使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更加紧迫.这就对规划编制单位和管理单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2 刚性与弹性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矛盾

控规的指标体系就其属性来说分为两部分,一是刚性指标,如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停车泊位配套公共设施要求等.是必须执行的指标;二是弹性指标,属于指导性而非强制执行的指标,如建筑的体量、色彩风格等。从理论上来讲,控规经审批通过,即具有法律效力,应经过相应的程序才能进行修改。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却经常面对这样的现实:在编制规划时,设计单位和管理部门是感性的,十艮不得把全世界的先进理念和优秀建筑都融入到规划方案中,但是真正在实施过程中又不得不经常面对产权单位之间的利益纠纷、土地所有者的投资能力与管理单位期望值之间的巨大差异公共设施放置在已出让土地上的尴尬等等现实。对此,管理部门的理由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城市规划作出的决定”,建设单位的理论是“为什么我的地盘我做不了主?” 加之物权法的实施使土地权益得到更大保护,造成感性的规划经常遇到挑战使规划管理部门面对这些现实时不得不进行理性的思考。因此,每当政府领导或者规划管理人员调整时自我否定规划的现象尤为频繁而每一次修改规划理由都是充足的,都是更加符合现实的。

2.3控规实施的困难重重

这一点从我们目前的规划成果上就可以反映出来。很少有设计单位把控规方案放置在经过土管部门认可或提供的土地权属图纸上,一般的控规成果外观都很漂亮由诸多彩图组成,加上适当的城市设计控规成果给人的印象是严肃、直观、实用。但是如果把规划方案放在一张清晰的土地权属图纸上后,会发现有很多建

筑是横跨几处地块的,绿地放在了某个单位的院子里,幼儿园放在了现状楼顶上,路网的设计合理但无法实施等等问题这些问题在旧城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尤为突出。

2.4城市建设的不确定性、不可预见性

尤其是对于众多二、三线城市来说城市建设根本是很难预期的城市建设的速度取决于招商引资的力度。前些年是引工业项目,现在很多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也要靠引资,因为目前的考核体制是招商引资额要纳入考核指标。可想而知,当政府好不容易引进一个项目后,希望马上开工的心情是多么迫切,这时候必然要以投资商的需求为主,而投资商的心态更是千姿百态,往往对事先政府编制的规划并不认可因为政府角度的规划和投资角度的规划出发点往往是不一致的。如何求得两者利益的兼顾,取得双赢结果?这已经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是一个事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值得规划部门好好研究。

3对新形势下编制控规的思考

3.1加强对现状的研究

对现状的研究深度决定一个规划方案的科学程度。在目前这个控规热的形势下,设计单位的设计任务应接不暇,很可能是在完全不了解现状的基础上在设计室里由几个刚毕业的大学生拍拍脑袋就出来成果这就要求管理部门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把控规编制当成政治任务来对待,不要搞成运动。要加强对设计成果的审查,看设计单位是否对规划地块做了全面的调查研究。控规中涉及的重要指标如用地性质、容积率是如何得出的,公共配套设施是如何配置的道路网是如何连接的规划方案是否体现了公平公正对土地权属单位的利益是否进行了考虑,是否考虑了可实施性是否考虑了城市整体景观的构成等等问题,这些都需要对现状有准确的把握才有可能找到答案。

3.2树立紧凑城市的观念

在2006年广州城市规划年会上,仇保兴副部长明确提出了“集约性、多样化”城市的理念,这是符合我国现实的。我们必须分析城市发展规律,规避城市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早应对并借助规划的力量付诸实施。必须研究未来城市的社会行为和居住模式,合理控制各项用地占地规模,引导城市土地的集约化利用,引导居民的生活方式和居住形态向着集约化多样性的方向发展。通过对淄博市这种组群式城市的研究发现建设紧凑城市可以在城市外围拉开空间。为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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