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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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申诉书

申诉人:性别:年龄:民族:汉电话:

现住址: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解封(2007)穗中法执字第2932号查封的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天一新村栋梯房,保障业主办理该房屋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合法权益。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是广州市东莞庄路亿豪北街1号(天一新村栋梯)单元的业主,我于年月日从广州亿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购买了一套商品预售房(预售许可证号:),该房屋位于广州市东莞庄路天一新村栋梯室,同时买卖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穗房合字号),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价人民币元,买受人是。年月日申诉人按照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条款规定按时交纳了房款首期款人民币元、房屋契税款人民币元及综合税费人民币元给开发商(后附付款凭证和收据),而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于年月日由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做了预售合同登记。之后于年月日在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越秀支行办理了购房余款的商业性抵押贷款按揭,年月日已还清全部贷款并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注销抵押。然而在我们早已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全部房款的同时,开发商并未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定在交付使用后日内办理好买受人的房地产权属证书。我们在年月日已办理了收楼手续并入住,将近8年过去了,开发商仍未为我们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期间我们曾多次向开发商工作人员询

问有关房产证问题,该公司负责人的态度不是不作正面答复、就是有意躲避和不予理睬。为此我们于2011 年 5月28日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我们的合法权益。但是在2011年10月11日收到天河区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才被告知上述房产已于2008年1月被贵院以执行案号(2007)穗中法执字第2932号文查封,并要求我们到贵院办理上述房产被查封的执行异议申诉,待执行异议诉讼裁定解封后才能进行进一步的审理。

据了解,贵院于2007年作出了查封判决:穗中法执字(2007)第2932号文的内容为“查封东莞庄路天一新村……K栋尚未出售的全部商品房……”。我们的商品房是年购买的,先于贵院的判决生效之前,我们购房时开发商是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证号)的,而且我们的购房合同在广州市房管局也有登记,即我们的购房手续是完全合法的。因此,我们认为如果在业主购房后因开发商的问题而查封已售房产,这是在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基于以上事实,请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天一新村幢梯房的房产给予解封。

此致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201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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