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审计规章的决定 2008年署7号令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
第7号
现公布《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审计规章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审计长李金华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审计规章的决定
为了进一步明确审计法规依据,指导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审计,审计署对截至2007年底现行审计规章共49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审计署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的行政法规或者审计规章所代替的4件审计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7件审计规章,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经清理后现行有效的审计规章共38件(目录见附件3),近期审计署将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情况,并结合审计实践,着手对审计准则等规章进行修订。
附件:1.废止的审计规章目录
2.失效的审计规章目录
3.经清理后现行有效的审计规章目录
附件1
废止的审计规章目录
附件2
失效的审计规章目录
附件3
经清理后现行有效的审计规章目录
主题词:审计法规决定令
主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解放军审计署,各
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局,署机关各单位、
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抄送:南京审计学院。
署内分送:署领导(8),办公厅、法制司(4),存(4)。
审计署办公厅 2008年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