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由意志与因果决定论的修正_犯罪原因兼容论的提出
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辩论
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辩论自由意志与决定论一直是哲学界争论的焦点之一。
自由意志主张人类拥有自主选择和决定的能力,而决定论则认为一切事件都是由先前的因果关系所决定的。
这两种观点各有不同的支持者和反对者,下面将从不同角度探讨这一辩论。
一、哲学角度从哲学角度来看,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争论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哲学家认为人类拥有自由意志,他们主张人类可以通过理性思考和选择来决定自己的行为。
然而,斯多葛派哲学家则持决定论观点,他们认为一切都是命中注定的,人类无法逃脱命运的束缚。
随着时间的推移,哲学界对于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辩论越发激烈。
一些现代哲学家,如康德和黑格尔等,试图通过对自由意志和决定论的重新解释来找到一种折衷的立场。
康德主张自由意志和决定论可以和谐共存,他认为人类的决定是基于自由意志的,但同时也受到一定的因果关系的限制。
而黑格尔则认为自由意志和决定论是相互依存的,人类的决定既是自由的,又是在历史和社会条件的影响下产生的。
二、科学角度除了哲学角度,科学界也对自由意志与决定论进行了深入研究。
神经科学的发展为这一辩论提供了新的视角。
通过对大脑的研究,科学家们发现人类的决策和行为是与大脑的神经活动密切相关的。
这一发现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论,有人认为人类的决定是由大脑中的神经元活动所决定的,因此支持决定论;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大脑的神经活动只是决定的一个因素,人类仍然拥有自由意志。
然而,科学界对于自由意志和决定论的解释并没有达成共识。
一方面,一些研究表明,人类的决策受到大脑中的神经网络的限制,因此倾向于支持决定论。
另一方面,也有一些研究表明人类的决策是基于自主选择的,从而支持自由意志。
科学界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仍在继续,尚未得出明确的结论。
三、个人观点在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辩论中,我倾向于相信人类拥有一定程度的自由意志。
尽管我们的决策受到许多外部和内部因素的影响,但我们仍然有能力进行自主选择和决定。
我们可以通过理性思考、道德判断和价值观的指导来做出决策,而不仅仅是被外界的因果关系所决定。
对笛卡尔自由意志的相容论解释
对笛卡尔自由意志的相容论解释笛卡尔的自由意志思想在西方哲学历史上占据着重要地位。
然而,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关系一直以来都备受争议。
本文将对笛卡尔的自由意志思想进行分析,并试图解释它如何与决定论相容。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笛卡尔对自由意志的理解。
笛卡尔主张人类拥有自主决定的能力,我们能够在不受外界因果链的支配下自主选择行动。
这种自主选择并非仅仅源于感觉和欲望的指引,而是由我们的理性思维所引导。
笛卡尔认为,理性是我们与动物区分开来的最重要特征,它使我们具备了自由意志的可能性。
因此,笛卡尔的自由意志是一种理性选择的能力。
然而,对于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关系,笛卡尔并未明确表达。
为了解释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参考笛卡尔对物理世界和心灵的区分。
笛卡尔认为,物理世界受到严格的因果关系支配,即一切物体的运动和变化都有其必然性。
而心灵则属于非物质的思维实体,不受物理因果链的约束。
基于这一区分,我们可以认为自由意志存在于心灵层面,而决定论适用于物理层面。
进一步地,笛卡尔强调了心灵与身体之间的相互作用。
他认为,心灵通过某种非物质的方式与身体相连,并在身体层面产生动作。
这种相互作用并未受到物理规律的限制,也就是说,心灵的选择和思考并非仅仅是身体机制的结果。
因此,笛卡尔认为自由意志在心灵层面的选择是独立于物理因果链的。
然而,决定论者可能会对笛卡尔的观点提出质疑。
决定论者认为,一切事件都有明确的因果关系,包括人类的思维和行动。
他们认为,即使在心灵层面,人的选择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基因、环境、经验等。
因此,自由意志只是一种错觉,实际上我们的选择都是被不可抗拒的因果链所驱动的。
为了回应决定论者的质疑,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对笛卡尔的观点进行进一步解释。
首先,笛卡尔的自由意志并非完全独立于因果链。
尽管他认为自由意志存在于心灵层面,但仍然承认我们的选择受到某种程度的限制。
我们的选择是基于我们的理性思考,而理性思考本身受到我们的知识、价值观、经验等因素的影响。
犯罪学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
)1.对罪犯予以惩罚的目的是( )A.给犯罪人造成一定痛苦,使之不敢重新犯罪B.实现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C.把罪犯改造成为新人D.满足被害人惩罚犯罪的愿望2.认为“犯罪不外是一种疾病,故刑罚不应是对既往的,而应是对将来的”,是由18世纪以前西方哪位思想家提出的( )A.柏拉图B.亚里士多德C.奥古斯丁D.托马斯·莫尔3.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 )A.3—5人组成B.3—7人组成C.3—9人组成D.3—6人组成4.犯罪防控系统的第一个层面的防控措施旨在( )A.抑制犯罪动机B.抑制犯罪目的C.抑制犯罪的机会和条件D.防止已经犯罪的人重新犯罪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各部门分工协作来抓( )A.条块结合,以条为主B.条块结合,分工负责C.条块结合,以块为主D.条块结合,统一领导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体制是( )A.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共抓,办事机构具体指导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B.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C.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党的有关部门负责D.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司法机关具体负责7.综合治理的三个基本环节是:打击、预防和( )A.改造B.教育C.挽救D.感化8.犯罪预测的意义和作用主要是指( )A.犯罪预测的方法B.犯罪预测的价值C.犯罪的预测目的D.犯罪预测的对象9.犯罪预测的方法主要有趋势外推法、因素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和( )A.回归分析预测法B.专家评估法C.临床诊断法D.问卷法10.针对犯罪分子和有前科劣迹、露出犯罪形迹的人所采取的刑罚或其他惩戒性措施的预防是( )A.改造性预防B.控制性预防C.保护性预防D.惩戒性预防11.公安保卫机关依法采取的各种预防、减少犯罪发生的专业性防范措施,被称为( )A.社会预防B.心理预防C.治安预防D.刑罚预防12.被害的受容性是指( )A.被害人在遭受侵害时的一种顺应状态B.被害人在犯罪侵害前容易接受加害者的诱导或容易成为加害者选择为侵害对象的特征C.被害人由于自身刺激的行为而招致犯罪人对其实施犯罪行为的驱动性D.被害人在遭受侵害时的一种反抗状态13.因主动实施了某种刺激性行为,招致加害人对其实施犯罪行为而受到侵害的人,在犯罪学理论中被称为( )A.轻浮型被害B.受挫型被害人C.挑衅型被害人D.贪婪型被害人:14.依据犯罪预防作用对象的不同,分为一般预防、特殊预防和( )A.疏导性预防B.保护性预防C.惩戒性预防D.重点预防15.依据被害人自身是否具有某种被害性的因素,将被害人分为机会被害人与( )A.既然被害人B.潜在被害人C.复合被害人D.状态性被害人16.弗洛伊德提出的关于犯罪原因的理论观点叫作( )A.精神分析理论B.挫折攻击论C.智能低下理论D.社会控制论17.我国刑事犯罪立案数约占实际发案数的( )A. 左右B. 左右C. 左右D. 左右18.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犯罪地域分布出现了( )A.向东北倾斜现象B.向西北倾斜现象C.向东南倾斜现象D.向西南倾斜现象19.新中国社会治安最好的时期是( )A.1950—1955年B.1956—1965年C.1966—1976年D.改革开放之后20.我国犯罪人居多的年龄段是( )A.18—25岁B.25—35岁C.35—45岁D.45—60岁21.在我国,公安机关的立案数约占全部立案数的( )A.60%B.70%C.80%D.90%22.在我国犯罪数量统计一般( )A.以实际发生案件数为主B.以警方统计为主C.以检察院统计为主D.以法院最终判决数为主23.下列哪位学者提出了“恒比定律”()A.阿克斯B.安倍淳C.塔尔德D.阿道夫·雅克·科特勒24.下列选项是有关犯罪学学科性质的几种学术观点,其中多数人所赞同的并为教材所认可的观点是( )A.法学观点B.生物学观点C.社会学观点D.多学科交叉的(独立的)综合性观点25.在下列方法中属于收集犯罪资料常用方法的是( )A.问卷法B.比较法C.统计法D.分析法26.古典犯罪学派最负盛名的代表人物是( )A.康德B.黑格尔C.贝卡利亚D.边沁27.犯罪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问世的标志是( )A.古典犯罪学派的诞生B.刑法学的诞生C.实证派犯罪学的诞生D.现代犯罪学派的诞生28.被视为犯罪学鼻祖的是( )A.龙勃罗梭B.菲利C.加罗德洛D.保罗·费尔巴哈29.推导出著名的“犯罪饱和法则”的犯罪学家是( )A.加罗法洛B.菲利C.萨瑟兰D.弗洛伊德:30.下列选项是对相对暗数的几种表述,其中正确的是( )A.是指实际发生并被纳入统计的犯罪数量B.是指虽已发生但由于种种原因未予记载的犯罪数量C.是指没有被察觉而实际发生的犯罪数D.是指已被发现由于种种原因而未举报或举报了未予统计的犯罪数1.犯罪防控系统的第一个层面旨在332(A)A.抑制犯罪动机B.限制犯罪机会和条件C.防止重新犯罪D.矫正心理偏差2.在以下措施中,不属于人民调解“四落实”工作的是(B)342A.制度落实B.场所落实C.工作落实D.报酬落实3.芝加哥犯罪预防计划属于(C)310A.古典犯罪学派的犯罪预防实践B.实证犯罪学派的犯罪预防实践C.犯罪社会学派的犯罪预防实践D.犯罪心理学派的犯罪预防实践4.在下列犯罪预防二元模式的措施中,属于被害后预防措施的是(A)314A.被害援助B.提高大众的被害预防意识C.重视对易被害群体的被害预防D.减少被害因素5.一般预防的对象是(B)A.党政首脑机关B.普通社会成员C.已然犯罪人D.物资仓库6.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得(或者可能受到)侵害和保护的综合心态是()A.社会保障感B.社会安全感C.社会恐惧感D.社会支持感7.犯罪预测是推测未来不确定的犯罪状态和结构的(D)A.观察活动B.认识活动C.调查活动D.思考活动8.犯罪结构体现的是各种犯罪类型间的(B)89A.相互关系B.比例关系C.数量关系D.因素关系9.轻浮型被害人、疏忽型被害人、轻信型被害人的分类是根据被害人(B)A.人生经历的不同B.人格特征的不同C.生理特征的不同D.生活方式的不同10.在下列因素中,不属于掠夺性犯罪所必备之因素的是()A.潜在的犯罪人B.适宜的作案目标C.存在冲突的家庭D.缺乏有保护能力的人11.一个人区别于他人的心理标志是(A)A.性格B.情绪C.需要D.动机12.动机由(A)A.需要转化而来B.认识转化而来C.行为转化而来D.心理状态转化而来13.同一时期两种以上文化之间的冲突被称为(B)A.纵向文化冲突B.横向文化冲突C.物质文化冲突D.同质文化冲突14.我国经济增长同犯罪增长之间存在着(B)A.必然联系B.非必然联系C.直接联系D.间接联系15.马克思主义的犯罪原因论是一种多因素的(D)A.生物作用论B.经济决定论C.文化冲突论D综合作用论16.在犯罪原因系统中,各种因素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关系(B)147A.不是平行的B.不是等同的C.不是对应的D.不是相关的17.犯罪行为抑制机制中的主观因素对犯罪行为起(B139)A.助推作用B.阻碍作用C.调节作用D.终止作用18.拟制的犯罪人即(B)A.犯罪团伙B.法人犯罪人C.犯罪集团D.犯罪组织19.在一定时空内犯罪数与人口总数之比是(C)A.破案率B.立案率C.犯罪率D.报案率20.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刑事犯罪高峰是(A)A.1950年B.1963年C.1969年D.1983年21.女性较少进行的犯罪类型是(A)A.杀人B.抢劫C.投毒D.诈骗22.我国走私案件多发于(B)A.西南内陆地区B.东南沿海地区C.西北地区D.东北地区23.通过实际调查获取一定时空范围内犯罪的原始资料进而研究犯罪的方法是(B71)A.实验研究B.调查研究C.文献研究D.统计研究24.犯罪研究应坚持(61C)A.客观性原则B.价值性原则C.科学性与价值性相结合原则D.人性化原则25.古典犯罪学派的犯罪原因观是(B30)A.性恶论B.自然犯罪论C.自由意志论D.天生犯罪人论26.关于犯罪原因的“原罪说”是(C25)A.欧洲奴隶社会的主流观点B.中国奴隶社会的主流观点C.欧洲封建神学时期的主流观点D.中国封建时期的主流观点27.探索促使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方法与途径是(A)A.社会学研究的任务B.犯罪学研究的任务C.刑法学研究的任务D.政治学研究的任务28.狭义犯罪学又被称为(B)A.犯罪现象学B.犯罪原因学C.犯罪预防学D.犯罪对策学29.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是(A)A.犯罪学的基本原理B.犯罪学研究的具体方法C.犯罪学研究的推断依据D.犯罪学研究的哲学基础30.20世纪中期以后,犯罪学研究的主要方法是(D)53A.人类学的研究方法B.心理学的研究方法C.法学的研究方法D.社会学的研究方法1.改革开放后,我国犯罪地域分布出现了向( )A.西南倾斜现象B.东北倾斜现象C.西北倾斜现象D.东南倾斜现象2.建国后,我国第四次刑事犯罪高峰发生在()A.50年代初B.60年代初C.文革期间D.改革开放后3.1956-1965年我国犯罪状况的显著特点是( )A.犯罪数量剧增B.发案率高C.反革命犯罪减少D.中老年犯罪逐渐增多4.从世界范围看,造成犯罪暗数的原因主要是( )A.气候B.地理环境C.时间D.人为因素5.犯罪学最早对犯罪人分类的理论依据是( )A.社会学理论B.心理学理论C.人类学理论D.刑法学理论6.保罗·费尔巴哈提出了一个著名的犯罪预防理论是( )A.社区参与论B.环境预防论C.心理强制论D.被害预防论7.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同一行为是否为犯罪行为可以有不同的认定,表明犯罪具有( )A.社会性的属性B.阶级性的属性C.相对性的属性D.随意性的属性8.当代犯罪学研究中,居于主导地位的理论是( )A.犯罪经济学理论B.犯罪心理学理论C.犯罪生物学理论D.犯罪社会学理论9.提出标签论的西方犯罪学家是( )A.塞林B.萨瑟兰C.坦嫩鲍姆D.塔尔德10.为了促进犯罪学学科的发展,需要全面准确地研究( )A.犯罪工具B.犯罪地点C.犯罪原因D.犯罪载体11.挫折攻击论认为挫折攻击是一种( )A.正常性反应B.侵犯性反映C.异常性反应D.变态性反应12.经济转型过程中犯罪的增长,意味着经济对犯罪的作用一般是( )A.直接的B.事先的C.被动的D.间接的13.邻里亚文化可能成为一些青少年( )A.追求上进的动力B.精神联系的纽带C.成材的生活路标D.提高自律意识的促进因素14.市场经济的负效应,导致了个体犯罪欲念的( )A.缓解B.分化C.扩张D.收缩15.诸多研究表明,初犯年龄与再犯的可能性的关系是( )A.初犯年龄越小,再犯的可能性越大B.初犯年龄越大,再犯的可能性越大C.初犯年龄越小,再犯的可能性越小D.初犯年龄越大,再犯的可能性越小16.精神障碍者实施的最多的犯罪种类是( )A.高技术犯罪B.暴力犯罪C.经济犯罪D.有组织犯罪17.犯罪的个体原因是指引起和影响犯罪行为发生的犯罪人( )A.生理方面的因素B.心理方面的因素C.周围环境方面的因素D.个人方面的因素18.相对稳定、甚至持续终生的人格偏差往往开始于( )A.儿童或少年时期B.青年时期C.中年时期D.老年时期19.据一项全国性调查统计,杀人、伤害、抢劫、强奸、盗窃犯罪案件的高发时间为( )A.0时-6时B.10时-16时C.16时-20时D.18时-24时20.人们常把主体所具有的那些经常的、稳定的、本质的个性特征称为( )A.气质B.情感C.人格D.情绪21.下列诸项中,属于犯罪相关因素的是( )A.气压B.空间C.工具D.引起犯罪的现象22.在犯罪情境中那些有利于犯罪产生和发展的各种因素被称为( )A.犯罪根源B.犯罪原因C.犯罪条件D.犯罪的相关因素23.短期犯罪预测的预测时段一般是指( )A.1-2年B.3-4年C.4-5年D.5年以上24.犯罪预防中的罪前预防、罪中预防和罪后预防分类所依据的标准是( )A.预防措施切入犯罪发展阶段早晚的不同B.犯罪预防作用对象的不同C.犯罪原因的不同D.犯罪类型的不同25.九十年代初代表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论和实践最高成果的文件是( )A.《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B.《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通知》C.《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D.《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26.在犯罪预防规划的二元模式中,防止个体实施或重新犯罪的次级阶段的措施主要针对( )A.普通少年B.普通公民C.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D.有不良行为的公民27.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的各项内容中,教育是维护社会治安的( )A.临时性措施B.战术性措施C.战略性措施D.被动性措施28.如果不能有效地抑制人们的犯罪动机,就应该限制犯罪条件与( )A.犯罪意念B.犯罪人C.犯罪目标D.犯罪需要29.人民调解委员会任期为( )A.二年B.三年C.四年D.五年30.改变社会环境和社会条件的预防主张是( )A.罪前预防B.罪中预防C.罪后预防D.罪中和罪后预防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D2.D3.C4.D5.C6.C7.C8.D9.C 10.C11.B 12.D 13.B 14.C 15.A16.B 17.D 18.A 19.D 20.C21.A 22.C 23.A 24.A 25.C26.C 27.C 28.C 29.B 30.A1.犯罪学这一概念的首次提出者是法国人类学家( )A.保罗·托皮纳尔B.贝卡利亚C.保罗·费尔巴哈D.加罗法洛2.犯罪学研究的出发点的基础是( )A.对犯罪现象的研究B.对犯罪原因的研究C.对犯罪对策的研究D.对犯罪矫治方法的研究3.犯罪学研究的具体方法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 )A.技术性B.客观性C.综合性D.复杂性4.在犯罪学研究中,研究者直接感知、记录研究对象的具体事实资料的方法是( )A.访谈法B.问卷法C.观察法D.临床诊断法5.逐渐形成一门独立学科的犯罪学脱胎于( )A.刑法学B.社会学C.统计学D.生物学6.提出"自由意志论"的犯罪原因观的是( )A.实证犯罪学派B.古典犯罪学派C.犯罪生物学派D.犯罪心理学派7.加罗法洛于《犯罪学》一书中提出了( )A.犯罪原因三元论B.天生犯罪人论C.自然犯罪概念D.犯罪饱和律8.菲利在其犯罪原因论的基础上推导出了著名的( )A.消长律B.犯罪饱和律C.辐射律D.起伏律9.当代犯罪学研究的特点之一是( )A.犯罪原因"单元论"成为主流B.广义犯罪学成为主流C.注重犯罪的单向研究D.犯罪社会学研究思路复兴10.心理分析法主要用于( )A.研究犯罪动态B.研究犯罪工具C.研究犯罪构成D.解释犯罪原因11.犯罪既危害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同时又危害了公共利益,表明了犯罪具有( )A.阶级性B.相对性C.社会性D.动态性12.已经发生并被发现由于种种原因而未举报或举报了未予统计的犯罪数是( )A.犯罪率B.相对暗数C.绝对暗数D.明数13.与犯罪人初犯年龄密切相关的是( )A.性别B.犯罪类型C.再犯的可能性D.文化程度14.在犯罪学的初创时期,犯罪学家对犯罪人进行分类,其目的是( )A.研究犯罪预防B.研究犯罪现象C.研究犯罪原因D.促进犯罪学学科发展15.在建国初期已基本绝迹或发案极少而80年代后又死灰复燃的犯罪是( )A.杀人B.制贩毒品C.抢劫D.抢夺16.改革开放后,我国盗窃案显著特点是( )A.作案目标进一步缩小B.集群犯罪严重C.连续犯罪减少D.重大案件迅速下降17.建国后,我国第三次刑事犯罪高峰发生于( )A.50年代初B.60年代初C."文革"期间D.改革开放后18.社会学家和犯罪学家多用亚文化理论解释( )A.男性犯罪的成因B.女性犯罪的成因C.有色人种犯罪的成因D.青少年和中下层人犯罪的成因19.研究犯罪原因可以为犯罪人的( )A.改造与矫治提供充分依据B.生活提供出路C.生产提供条件D.安全提供保障20.个体犯罪的可能性取决于内外两个控制系统的强度同犯罪诱因之间的( )A.力量等同关系B.力量平行关系C.力量对比关系D.力量对等关系21.经济转型过程中犯罪的增长,往往是通过诸多( )A.直接原因B.间接原因C.相关因素D.中介环节22.失业使失业者不能承担正常的( )A.法律义务B.社会责任C.社会道义D.社会角色23.犯罪的个体原因外化的结果就是( )A.犯罪行为B.犯罪动机C.犯罪结果D.犯罪条件24.被犯罪分子运用而作用于犯罪对象的一切物品和媒体被称为( )A.犯罪条件B.犯罪空间C.犯罪工具D.犯罪时间25.涉及到犯罪分子犯罪时的时空、工具、对象因素的是( )A.犯罪原因B.犯罪根据C.犯罪条件D.犯罪的相关因素26.被害人由于自己的弱点落入犯罪人手中以致在受到侵害时不反抗,使犯罪易顺利实施,这是犯罪的( )A.易感性B.诱发性C.受容性D.无意识性27.综合性犯罪预测、多项犯罪预测和单项犯罪预测分类所根据的标准是( )A.犯罪预测的内容B.犯罪预测的性质C.犯罪预测的条件D.犯罪预测的方式28.维护社会治安的专门机关是( )A.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B.各级政府C.各级党委D.政法部门29.以下措施不属于我国犯罪防控系统第二道防线的是( )A.限制犯罪工具和手段B.倡导主文化、遏制反文化C.贵重物品标刻D.建立人力防控系统30.之所以说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说"促进了欧洲18世纪的刑法改革是因为这一理论主要着眼于( )A.刑罚报应B.社会防卫C.保安处分D.预防犯罪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A2.A3.C4.C5.A6.B7.C8.B9.B 10.D11.C 12.B 13.C 14.C 15.B16.B 17.C 18.D 19.A20.C21.D 22.D 23.A24.C 25.C26.C 27.A28.D 29.B 20.D。
意识的自由意志与决定论之争
意识的自由意志与决定论之争意识的自由意志和决定论之争是哲学领域中一个古老而又激烈的辩论话题。
自古以来,人们就对于人类意识背后是否存在自由意志展开过争论。
一、自由意志的概念与意义自由意志是指人类主体能够通过自身的思考和选择来决定行为的能力。
认同自由意志的人认为,人类意识具有自主性和独立性,能够超越一切客观因果和外部决定因素做出选择。
自由意志被视为人类尊严和个体自主的体现,是道德行为和责任的基础。
二、决定论的观点与反驳决定论主张认为人类行为是由既定因果所决定的,无法摆脱客观的因果关系。
决定论认为人类意识不具备自由意志,一切的行动都是必然发生的结果。
决定论的支持者认为,人类意识只是错觉或产生于物质和生理活动,无法对行为做出真正的选择。
然而,决定论遭到了许多反驳。
首先,自由意志的存在是人类起源和社会发展的基础。
如果人类行为完全由客观因果所决定,那么人类的行为将会是不可预测和无法解释的。
其次,科学研究也发现了自由意志的迹象。
实验表明,人们在做出决策时,会有一段短暂的延迟期,这段延迟期被认为是人类意识在选择和决策的过程中发挥作用的证据。
三、意识与大脑的关系意识与大脑之间的关系也成为意识的自由意志与决定论之争的重要议题。
一派观点认为,人类的意识完全由大脑的神经活动所决定,没有自由意志的存在。
另一派观点则认为,意识是大脑活动背后的产物,但并不完全受限于大脑的物质性质,仍然具备自由意志。
尽管科学研究在意识与大脑之间的关系上取得了一些进展,但目前仍然无法对意识的本质做出最终的解释。
因此,意识的自由意志与决定论之争仍然存在,并且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讨论。
小结在意识的自由意志与决定论之争中,有人认为自由意志是人类意识的重要属性,能够通过思考和选择来决定行为。
而决定论则主张认为人类行为是由既定因果所决定的,无法摆脱客观的因果关系。
虽然决定论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它无法解释人类行为的预测和解释性。
因此,人类的自由意志仍然是一个激烈争论的话题。
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哲学分析
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哲学分析自由意志与决定论一直是哲学界颇有争议的话题。
自由意志主张人拥有自主决策的能力,个体的行为是自主选择的结果;而决定论则认为一切都是命中注定的,人的行为受到因果关系的支配。
本文将对自由意志与决定论进行哲学分析,探讨其背后的现象与影响。
首先,我们来看自由意志的定义。
自由意志认为人类是具有自主选择能力的,行为不受外界因素的决定。
这意味着,个人能够对自身的行为做出自主决策,不受先天条件、社会环境或他人影响的限制。
自由意志鼓励个体行使独立思考和决策的能力,强调每个人对自己行为负责。
然而,决定论的观点认为,人的行为受到因果关系的支配,一切都是命中注定的。
决定论主张,个体的行为是过去经验、环境、遗传等因素所决定的结果,而非自主选择的产物。
决定论者认为,我们所做的每个决定都是对外界刺激的反应,没有真正的自主性。
自由意志与决定论之争源于两种观点对人类行为的解释。
后者提供了一种理性的解释,认为人的行为能够被客观的因果链条所解释;而前者则强调人的主体意识和自主性,主张人类具有能够超越因果的自主选择能力。
然而,对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讨论并未有定论。
有些研究表明,虽然大脑中存在一系列决策和行为的因果链条,但人们在行为时仍然能够感受到独立的自主性。
这种现象被解释为人类意识和知觉的产物,即我们的自我意识使我们相信我们具有自由意志。
另外,一些实验研究也支持自由意志的存在。
例如,心理学家利用意念活动的实验来证明人的自主性。
在实验中,被试需要根据一定规则进行随机选择,结果显示人们的选择是随机的,而非受到过去记忆或环境因素的影响。
这些实验提供了一种窥探自由意志可能存在的证据,并表明决定论不能解释我们行为的全部。
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哲学分析不只限于行为领域,也延伸到伦理和法律领域。
如果我们假设自由意志存在,那么人类的行为将受到个人的道德责任约束。
而如果我们接受决定论的观点,那么人们的行为可能受到外部因素的控制,对个人的道德责任提出了挑战。
犯罪学考试题参考答案
2015-2016学年第2学期犯罪学试题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答案具体见教材二、判断题1、对2、对3、错4、错5、对三、简答题1、简述恢复性司法的基本模式(一)被害人与犯罪人调解模式;(二)小组会议模式;(三)圆桌会议模式2、简述被害人与犯罪人的基本互动模式(一)可利用的被害人模式在此互动关系中,犯罪人觉得被害人具有某些可予“利用”的特征,或者,被害人是在自己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实施了某些令犯罪人感到系属诱惑的行为。
(二)冲突模式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因某种社会性联系而形成了相当长时期的社会互动关系,并在社会互动过程中常常互换角色,即出现被害人易位现象。
互动的结果使得双方既是加害者又是被害人,而共同构成一个不断冲突着并发展到一方最终被害为止的社会互动过程。
(三)被害人催化模式被害人因实施了某种行为而促使、诱引、暗示或激惹犯罪人实施了针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犯罪行为不过是对于被害人“催化”、“刺激”或“推动”行为的一种还击或过当反应,其发生恰好是被害人的此类行为在当时的条件下合乎规律的结果。
被害人的“催化”行为包括诱引、暗示、挑衅、激惹甚或加害对方等足以刺激对方不适当地采用侵害行为作为反应的行为。
比如:伤害案件中,被害人“首先挑起争端并诉诸暴力”而招致对方的伤害;性侵害案件中,“被害人的性诱惑”,即被害人针对具体对象或泛对象进行性诱惑,从而招致被诱惑者的性攻击。
(四)斯德哥尔摩模式1973年斯德哥尔摩发生的一起银行抢劫案中,两名恐怖分子将部分银行职员扣押在金库内,人质中的一名女性竟与一名恐怖主义分子产生了爱情。
这种被害人与加害者之间彼此产生赞赏、喜爱的情感并结成融洽、友好关系的情况,被称为“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症状”A: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由开始的敌对、冲突转为积极地结成联盟,即以“打”起始而以“交”告终;B:被害人对当局和法律抱持怀疑与敌视态度,回忆自己的被害过程时,被害人更多想起的是加害人的友好行为而不是其暴行。
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辩论
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辩论自由意志与决定论是一个古老而又激烈的哲学争论。
在这个辩论中,一方主张人类具备自由意志,能够自主选择和决定行动;而另一方则认为一切都是命中注定,所有事物都受到客观因果关系的支配。
本文将就自由意志和决定论展开对比和讨论,探索这两种观点的优缺点,并试图给出一个综合的哲学观点。
自由意志的观点自由意志的观点认为人类具备自由选择的能力,能够独立决定自己的行为和命运。
根据自由意志者的观点,人类拥有能够超越因果关系和外界影响的能力。
他们相信每个个体在特定的情境下都有权利和能力选择不同的行为,并对其行为负责。
自由意志者强调人类能够通过理性思考和道德判断做出正确的决策,并主张我们应该通过努力追求自身价值实现更好的生活。
他们认为,没有了自由意志,人类将失去责任感和道德约束,社会秩序将崩溃。
决定论的观点决定论者相信一切现象都是必然发生的结果,包括人类的行为选择。
他们认为所有事件都受到事物间因果关系的支配,每个决策都是早已注定了的结果。
他们将自由意志视为幻想,主张我们无法摆脱客观规律影响下的虚假意识。
决定论者相信,人类既不具备超越因果关系的能力,也无法改变既定事实。
他们强调人类行为受到遗传基因、环境条件、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主张我们应该以客观科学规律为基础来解释和预测人类行为。
自由意志与决定论之间的对比与讨论自由意志与决定论之间的辩论引发了众多哲学、心理学和神经科学等领域的讨论与研究。
尽管这两种观点都有自己的合理性和逻辑基础,但也存在一些争议。
首先,自由意志者认为人类独立做出选择并承担责任对于个体成长和道德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决定论者却指出人类行为是受到多种内在和外在因素影响的复杂系统,并质疑是否存在单一“自我”或“灵魂”来独立做出选择。
其次,自由意志者强调人类通过理性思维和道德判断来做出正确决策。
然而,决定论者却认为理性思维也是受到客观因素影响的产物,并指出我们所谓的“理性选择”也可能是被内在或外在条件所塑造。
论自由意志与宿命论的哲学冲突
论自由意志与宿命论的哲学冲突自由意志与宿命论是哲学中两个重要且相互对立的概念。
两者的辩论不仅涉及到人类行为的本质,更关乎道德责任、个体选择及命运的理解。
这一主题涵盖了从古希腊哲学到现代科学,具有深远的历史和思想渊源。
本文将分为几个部分深入探讨这两种观点及其之间的冲突。
一、自由意志的定义与理论基础自由意志,通常被定义为个体在没有外部限制和强制的情况下,自主做出选择的能力。
这个理念在许多哲学流派中被广泛讨论。
支持自由意志的人通常认为,每个人都有能力独立思考,并根据自身的欲望、信仰和判断进行选择。
1. 自由意志的主要理论1.1 兼容论兼容论者认为,自由意志与宿命论并不矛盾。
他们主张,无论有无宿命论,个体仍然可以进行自主的选择。
例如,如果一种情况是确定的,不意味着个体在面对某种选择时无法行使自由意志。
兼容论提供了一种调和的方法,让人们在接受因果关系和自然法则的同时,也能保留个人的选择权。
1.2 不兼容论不兼容论则持有一种较为截然不同的观点。
他们认为如果宿命论成立,所有事件都是注定要发生的,那么自由意志就不存在。
不兼容论支持者认为,这样的人类行为将沦为简单的因果反应,而非真正意义上的选择。
2. 自由意志的重要性自由意志的重要性不可小觑。
从道德责任到法律制度,自由意志构成了我们社会机制的基础。
当人们能自由选择时,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而若所有行为都受到预设命运的支配,则道德责任感会削弱,社会规范也可能遭到挑战。
二、宿命论的定义与理论基础宿命论是指一种哲学立场,认为一切事件和结果都是事先注定的,无法被改变。
这种理论通常强调宇宙中存在某种不可避免的力量,这些力量控制了我们所经历的一切。
1. 宿命论的主要理论1.1 古代宿命主义古代诸如希腊神话和《命运三女神》传说中就已经隐含了宿命论思想,强调不可逃避的命运以及神灵对人类生活起伏的掌控。
这些传说展示了宿命作为一种无形力量如何影响人类生活。
1.2 现代宿命论现代科学中的某些理论也引发了对于宿命论的新视角。
国开[课程号00383]《犯罪学-形成性考核任务一》复习资料答案
国开[课程号]00383-犯罪学-形成性考核任务一
试卷满分100分得分100分
【题目】之所以说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说"促进了欧洲18世纪的刑法改革是因为这一理论主要着眼于
a. 惩罚犯罪
b. 终止犯罪
c. 预防犯罪
d. 弄清犯罪规律
正确答案是:预防犯罪
【题目】犯罪学研究的出发点的基础是
a. 对犯罪原因的研究
b. 对犯罪现象的研究
c.
对犯罪对策的研究
d.
对犯罪矫治方法的研究
正确答案是:对犯罪现象的研究
【题目】建国后,我国在犯罪学的初创时期,犯罪学家对犯罪人进行分类,其目的是
a. 研究犯罪原因
b. 研究犯罪人阶层
c. 研究犯罪的共性
正确答案是:研究犯罪原因
【题目】提出"自由意志论"的犯罪原因观的是
a. 自然犯罪学派
b. 新犯罪学派
c. 自由犯罪学派
d. 古典犯罪学派
正确答案是:古典犯罪学派
【题目】犯罪既危害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同时又危害了公共利益,表明了犯罪具有
a. 社会性
b. 反社会性
c. 综合性
d. 地域性
正确答案是:社会性
【题目】犯罪学研究的具体方法有一个显著的特征是
a. 主观性。
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哲学探讨
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哲学探讨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哲学探讨自由意志和决定论是哲学上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不同的哲学派别中有着不同的解释和理解。
自由意志是指人类在行动时所表现出来的自主性和选择性,而决定论则是认为一切事件都是由先前的因果关系所决定的。
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哲学家们争论的焦点。
在自由意志的理论中,人类有着自主选择的能力,可以自由地做出决定。
这种理论认为人类的行为不是由任何外部因素所决定的,而是由个体内在的意识和自我决定所引导。
自由意志理论的支持者认为,人类的行为应该被视为自由和负责任的,因为他们有能力做出明智的选择。
然而,决定论则认为一切事件都是由先前的因果关系所决定的。
这种理论认为人类的行为和其他事件一样,都是由过去的事件所引起的结果。
决定论理论的支持者认为,人类行为中的自主性和选择性都是幻觉,人类只是在被外部因素所驱动,而并非真正地做出了选择。
对于这两种理论,哲学家们一直存在着争议。
一些哲学家认为,自由意志和决定论并不是两个独立的概念,而是可以相互融合的。
他们认为,在人类行为中,既有自由意志所带来的选择性,也有决定论所带来的因果关系。
这种观点被称为兼容主义。
另一些哲学家则认为,自由意志和决定论是彼此矛盾的。
他们认为,如果一切事件都是由先前的因果关系所决定,那么人类的自主性和选择性就不存在了。
而如果人类有着自主选择的能力,那么决定论就无法解释人类行为中的因果关系。
这种观点被称为不兼容主义。
无论哪种观点更加正确,自由意志和决定论都在哲学上具有重要意义。
它们不仅涉及到人类行为背后的本质问题,还涉及到道德、责任、法律等方面。
例如,在法律上,如果认为人类行为是由先前因果关系所决定的,那么是否应该给予犯罪者惩罚呢?如果认为人类具有自主选择的能力,那么又该如何解释犯罪者行为中的因果关系呢?总之,自由意志和决定论是哲学上一个非常复杂和有深度的问题。
虽然哲学家们对于这个问题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和观点,但它们都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我们对于人类行为本质的理解。
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辩论
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辩论自由意志与决定论是哲学领域中一个长期存在的争议话题。
自由意志指的是人类在行动和决策时所具有的自主能力,而决定论则认为一切事件都是由先前的因果关系所决定的。
这两个概念之间的辩论已经持续了数千年,吸引了众多哲学家、心理学家和神经科学家的关注。
本文将探讨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不同观点,并分析其对人类行为和社会伦理的影响。
自由意志的观点自由意志的支持者认为人类具有独立于外部因素的选择能力。
他们认为人类可以在不受任何限制或强制的情况下做出决策,并对其行为负责。
自由意志被视为人类尊严和自主性的基础,是道德责任和法律制度的基石。
自由意志的观点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和斯多葛派哲学家。
他们认为人类具有理性和选择能力,可以通过思考和推理来做出决策。
这种观点在基督教哲学中也得到了广泛的支持,认为上帝赋予了人类自由意志,并将其视为人类与上帝之间的关系的核心。
决定论的观点决定论的支持者认为一切事件都是由先前的因果关系所决定的,包括人类的行为和决策。
他们认为人类的行为是由基因、环境和社会因素等多种因素所决定的,而不是由自主选择所驱动。
决定论的观点在现代科学中得到了支持,特别是在神经科学和心理学领域。
神经科学研究表明,人类的行为和决策受到大脑活动和神经信号的影响。
这些研究结果支持了决定论的观点,即人类行为是由神经元之间的电化学反应所决定的。
此外,心理学研究也发现了许多潜意识和无意识的因素对人类行为产生影响,进一步支持了决定论的观点。
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关系自由意志与决定论并不完全互斥,而是存在一定的关联和相互作用。
一方面,自由意志可以被视为一种决定论的结果,即人类的决策是由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另一方面,决定论也可以被视为自由意志的限制条件,即人类的选择受到基因、环境和社会因素等的制约。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行为往往是在自由意志和决定论之间取得平衡的结果。
人类可以通过思考、推理和道德判断来做出自主选择,但这些选择也受到基因、环境和社会因素等的影响。
自由意志与因果定律之争
自由意志与因果定律之争人类历史上,自由意志与因果定律的争论一直存在。
其中,自由意志指的是人类能够自主决定和选择其行为的能力,而因果定律则认为一切事件都有其必然的因果关系,人类行为也受一定的规律所约束。
这两个概念相互牵制,引发了众多哲学家、心理学家和科学家之间的激烈辩论。
自由意志是人类文明的基石之一,它是道德责任和人类自我认知的重要基础。
如果我们认为一切行为都是被先行的因果所决定,那么道德责任将不复存在,因为我们无法对我们的行为负责。
自由意志赋予了我们选择的能力,使我们能够以理性和道德的方式行动。
我们能够自主地选择去做善事,抑或坏事。
这种选择基于我们的意愿和价值观,而不仅仅是因果关系的结果。
自由意志是我们建设和塑造人类文明的重要力量。
然而,对于因果定律的支持者来说,一切行为都是受到先前的原因所决定的,看似不可否认的定律规则。
人类的思想和行为都是由先前的事件所驱使,而非自主决策。
根据这一观点,我们的行为只是宇宙中巨大的因果链条上的一环,我们没有自主权和选择能力。
这种观点在一些科学领域,特别是行为心理学和神经科学中得到了支持。
然而,对于自由意志的拥护者来说,我们的行为并非是简单的因果关系的结果,而是在复杂的内外环境和个人意愿的相互作用下形成的。
虽然我们会受到一定的环境和基因的限制,但我们仍然有选择的余地。
比如,当面对诱惑时,我们可以选择抵抗或屈从,这取决于我们的意愿和价值观。
自由意志的支持者认为,即使存在先前的原因和因果定律,也不能将这定义为不可抗拒的命运,而是一种相对的限制。
近年来,一些神经科学的研究对自由意志的存在提出了挑战。
他们通过实验和脑部成像技术发现,我们的决策实际上是在无意识层面上做出的。
这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议,一方面被认为支持了自由意志的观点,即我们的决策是在无意识的层面上做出的,而另一方面被看作是自由意志的反证,因为我们的意识似乎并不参与到决策中来。
然而,这些研究并不能完全否定我们有自由意志的存在,因为我们并不完全了解人类大脑的复杂运作机制。
自由意志与因果决定论的辩证关系研究
自由意志与因果决定论的辩证关系研究自由意志与因果决定论是哲学领域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关于个体行为的决定背后的驱动力提出了不同的观点。
自由意志是指人们能够在没有外在或内在限制的情况下做出选择并控制自己的行为的能力。
因果决定论则主张个体的行为完全受到先前的因果关系的影响,个体行为的发展是由无法避免的因果链条所决定。
尽管自由意志和因果决定论似乎存在着冲突,但在现实世界中,它们并不是二元对立的,而是一种辩证的关系。
首先,自由意志的存在是基于我们对自己行为的认识和选择的能力。
一个人具有自由意志时意味着他或她能够意识到不同的选择并能够理性地决定自己的行为。
然而,人类的行为往往受到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如文化、社会和环境等。
善恶习惯、人际交往以及种种心理和生理因素都可能对个体的自由意志产生影响,限制了其真正的自由。
其次,因果决定论主张个体的行为是由于一系列因果关系所导致的,既包括遗传因素,也包括个体在成长过程中所经历的各种经历。
一个人的行为不是突兀而起的,而是经过历史的交织和演变所形成的。
例如,一个成年人的行为往往受到其童年经历的影响,无论是家庭环境、学校教育还是社会文化。
虽然自由意志和因果决定论存在表面上的矛盾,但在深入研究中我们可以发现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
首先,自由意志的存在并不意味着个体的决定是随意或无根据的。
相反,自由意志是在基于过去经验的决策过程中形成的。
个体根据过去的选择和经验来做出决策,从而对当前的行为做出反应。
因此,自由意志和因果决定论是相辅相成的,个体选择行为的过程是对因果关系的反映。
其次,自由意志和因果决定论都是对人类行为复杂性的不同解释。
人类的行为是多层次、多变量的,涉及到无数的因素和因果关系。
个体的选择不仅受到内在因素如心理和生理因素的影响,还受到外部因素如社会环境和文化背景的影响。
因此,人类行为的产生是一个复杂的动力学过程,既有因果关系的作用,又有个体自由意志的发挥。
最后,自由意志和因果决定论的辩证关系也可以在伦理层面得到体现。
自由意志和决定论相容的相容论中还需要在实在性,定域性和自由意志中抉择吗?
自由意志和决定论一直是哲学界的热门话题,两者之间的矛盾也一直存在。
自由意志主张人类能够自由做出选择,而决定论则认为一切都是注定的,人类的选择只是宇宙中的必然事件。
在现代哲学中,出现了一个新的观点——相容论,它认为自由意志和决定论是可以相容的。
相容论是否需要在实在性、定域性和自由意志中进行抉择呢?相容论认为自由意志和决定论是可以相容的,因为它们并不互相排斥。
自由意志和决定论的矛盾只是因为我们对自由意志和决定论的定义不同而产生的。
我们常常认为自由意志是独立于任何因果关系的,而决定论则认为一切都是注定的。
相容论认为自由意志和决定论并不是这样的。
它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相容,因为自由意志并不是独立于因果关系的,而是在因果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
换句话说,我们的选择是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的,但我们仍然可以自由地做出选择。
相容论认为实在性和定域性并不会对自由意志和决定论的相容性产生影响。
实在性是指客观存在的事物,而定域性是指事物的局限性。
相容论认为,自由意志和决定论的相容性并不取决于客观存在的事物或者事物的局限性,而是取决于我们对自由意志和决定论的定义。
实在性和定域性并不会对自由意志和决定论的相容性产生影响。
相容论认为,自由意志和决定论的相容性并不需要在自由意志中进行抉择。
相容论认为,我们的选择是在因果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而这些因素并不是我们能够控制的。
我们并不需要在自由意志中进行抉择,而是需要在我们的行动中进行抉择。
我们可以选择如何应对这些因素,而这些选择是我们自己能够控制的。
相容论认为自由意志和决定论是可以相容的,而实在性、定域性和自由意志并不会对它们的相容性产生影响。
我们并不需要在自由意志中进行抉择,而是需要在我们的行动中进行抉择。
相容论的出现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考方式,让我们重新审视自由意志和决定论之间的关系。
因果关系与自由意志
因果关系与自由意志人们一直以来都对因果关系与自由意志之间的关系感到困惑。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许多因果关系的例子,但同时我们又相信自己拥有自由意志,可以做出自主选择。
为了更好地探讨这个问题,本文将从哲学、科学和心理学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讨论。
首先,从哲学角度来看,因果关系和自由意志是两个看似矛盾但又相互依存的概念。
因果关系认为一切事件都有其原因和结果,而自由意志则强调个体有能力自主选择并对其行为负责。
然而,这两个概念并不一定互相排斥。
在康德的哲学中,他提出了“自由之必然性”的理论,认为自由行为同样受到理性和道德的限制,而这种限制可以被视为一种因果关系。
这种观点突破了因果关系与自由意志之间的二元对立,强调了二者的统一性。
其次,从科学角度来看,因果关系在自然界中普遍存在。
科学方法的核心就是寻找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并通过实验和观察来验证。
无论是牛顿的经典力学,还是爱因斯坦的相对论,都建立在对因果关系的研究上。
这些科学理论帮助我们解释自然界的运行规律,但并没有否定自由意志的存在。
科学只能解释事物的规律性,而不是我们的主观体验。
因此,科学并不能彻底回答因果关系与自由意志之间的问题。
最后,从心理学角度来看,因果关系和自由意志相辅相成。
心理学通过研究人们的思维和行为过程,揭示了一些因果关系的规律,例如条件反射和行为习惯等。
但与此同时,心理学也明确了自由意志对于个体行为的重要性。
实验研究表明,人们在做出自主选择时,大脑会表现出特定的神经活动模式,这些模式显示出自由意志的存在。
因此,心理学的研究提供了一种既包容因果关系又承认自由意志的视角。
综上所述,因果关系与自由意志并非对立关系,而是相互依存的概念。
从哲学、科学和心理学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看到二者之间的统一性。
因果关系为自然界的运行提供了规律性解释,而自由意志则是人类独有的能力,使我们能够做出独立选择。
无论是个体的自主行为还是社会的秩序,都需要因果关系与自由意志的协调共存。
自由意志与因果关系的辩证关系研究
自由意志与因果关系的辩证关系研究自由意志与因果关系的关系一直是哲学和心理学领域的热门话题。
自由意志是指个体在行动选择上所表现出的自主性和独立性,而因果关系则是事物之间必然存在的因果联系。
两者看似相互矛盾,但实际上存在着一种辩证关系。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自由意志和因果关系是共同存在的。
无论我们赞同与否,我们都无法逃离因果关系的束缚。
无论是身体上的行为还是心理上的思考,都受到一系列因果链的影响。
然而,自由意志也是我们作为人类的独有特质,在决策和行动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尽管环境和个人经历塑造了我们的行为模式,但自由意志让我们具备了改变和选择的能力。
我们可以通过意志力与冲动进行抗衡,有意识地做出自己的决定。
这种自由意志的体现,使我们能够做出独立思考,并为自己选择的结果负责。
因此,自由意志并不是与因果关系相互排斥的,而是通过对因果关系的认知和理解,使得我们能够在其基础上行使自由。
然而,尽管我们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表现出自由意志,但我们并非在所有的决策中都能做到完全自主。
很多时候,我们的选择会受到潜意识和无意识的驱使。
许多研究表明,我们大脑中的神经决策网络对于我们的决策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这种无意识的活动可能基于我们过去的经验、条件反射或基因遗传等因素,超出了我们的意识控制。
此外,社会环境也对自由意志的发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例如,社会压力、集体价值观和文化背景都会对我们的选择产生一定的影响。
这些外部因素使得我们的自由意志受到局限和约束。
然而,认识到因果关系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否定自由意志的存在。
事实上,自由意志和因果关系是相辅相成的。
因果关系提供了我们对事物运行规律的认识,而自由意志则为我们提供了对个体倾向和选择的理解。
只有当我们意识到自由意志和因果关系之间的相互作用时,我们才能真正理解和把握行动的动力和目的。
个体在行动选择上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正是因果关系的存在才能被体现出来。
在个体行为的复杂性中,我们可以看到因果链的错综复杂,从而使得自由意志得以发挥。
自由意志与相容论讨论
自由意志与相容论讨论自由意志似乎与表层意志不同,它是深层次的意志,我们可以自由的选择自己的行为活动,而决定论是自由意志的对立观点;相容论将决定论和自由意志结合认为我们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我们是自由的,决定论与自由意志可以同时存在。
标签:表层自由;深层自由;相容论;责任1.自由意志自由意志和决定论就像是两个对立的观点,是所有哲学问题中争论最多的一个。
并且自由意志的问题会受到宗教和科学的影响。
表面自由指的是越自由就越能满足我们的欲望,在这样自由的社会中,我们可以买到我们想要的东西,去我们想去的地方。
而自由意志是比表面意志深刻很多的意志,我们生活在一个世界里,我们可以自由地行动或者做出我们的选择,但我们会被其他一些外界的人做操纵,自由意志对于我们来说最重要的标志就是人们对于这种操纵感觉到厌恶,认为他们被操纵是受到了侮辱,不想做他人的人;而拥有自由意志就是做你自己的人。
假使一个年轻人犯了很严重的罪行,我们都去参加他的审判,在审判过程中我们听见了他犯罪的原因中有因为家长的忽视、他人的虐待。
这样犯罪的责任一部分会属于他人,我们开始愤怒和可怜他的经历和遭遇。
我们的考虑的“关于年轻人的最终责任”问题会变得复杂很多。
他的不幸是因为他的父母、家庭、社会,还是他要为自己的不幸负责,他应该为自己负责又需要付多少责任。
2.怀疑自由意志-斯特劳斯:不可能的道德责任这是一种怀疑自由意识的观点,斯特劳斯认为:拥有自由主义者那种真正的自由意志,就必须是自己成为自我。
但是,至少对于我们人类来说,成为自因是不可能的。
他用以下论点来支持自己的观点:1.你做你想做的事是因为你的本性或者性格;2.要对你所做的是真正的负责,你必须对你的本性或性格真正的负责;3.但要对你自己真正的负责,你必须在过去做一些事情,你也要对自己负责,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才能成为现在的自己;4.但如果你真正的对过去的行为负责,让自己成为现在的自己,你必须对你当时的本性负责;5.但如果你要在为早期的生活方式负责,你必须做出那个你在早期的生活方式负责的事情,是你自己回到那个早期的方式,以此类推。
心理学中的因果决定论和自由意志论
心理学中的因果决定论和自由意志论
刘翔平
【期刊名称】《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04(000)005
【摘要】西方主流心理学中既存在着一味模仿自然科学,过于推崇实证和实验方法,只重视数量研究的倾向,同时还有另一种重视研究人的自由意志、意义、意识觉知和价值的人文主义心理学思想.两种研究取向的冲突涉及到因果决定论与自由意志论、人的心理现象与自然界的物理现象的本质区别,而在方法论层面则表现为辩证与实证以及响应与反应的对立.应当在重视心理学的科学性前提下,加强心理学与人性研究的联系,丰富心理学中的有关人性的知识.
【总页数】6页(P33-38)
【作者】刘翔平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北京,10087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B84
【相关文献】
1.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关系:基于心理学视角 [J], 况志华
2.《失乐园》中的自由意志与佛教因果律中自由观的比较 [J], 田玲琳
3.对自由意志与因果决定论的修正——犯罪原因兼容论的提出 [J], 曾赟
4.从心理学角度谈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兼容性问题 [J], 隋明楠;
5.科玄论战中的社会理论之辩——在自由意志与因果律之间 [J], 贾继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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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意志与因果决定论
自由意志与因果决定论宇宙间所有事物除主宰的神外,神是超越自我意识范畴的宇宙意识,莫不包含在自我意识(具有自由意志之物)或无意识(纯被动的事或物)之里面。
因为任何事情或事件都意志的反映和折射,所以,事情或事件皆不会自在自为的而只是被动的存在。
因而,事情或事件是完全被规定在因果律的法则之内,可是,作为自我意识中最高程度的拥有自由意志之物——人来说,自然也备受因果律的制约,但是,这却是在自由意志在作出选择决定之后才会产生的后果及制约——有某原因才有会其相应的结果。
这即是说,完全的自由意志之人,当他所做出决策及行为后,就会完全备受这一原因的规定和限制,以实现与其相对应的结果。
这样,这就形成了自由意志之不断地选择及不断地制造和产和新的因果现象——这是人世间轮回中不断重复着酸甜苦涩的人生现象。
有人说,因为人是自由意志的存在物,所以因果决定论对人的现象是不成立的。
此观点是片面的认识,因为人虽然能够自主地作出选择决定,但是,人却在选择后便被该决定的行为所制约,即某行为必定会产生某一后果——“种豆得豆,种瓜得瓜”。
人正是这种在不断选择中不断制造后果,并不断自我吞吃该后果的深受因果律制约和束缚之存在物。
当然,无意识之事物则完全受因果律的制约,因为它们是纯被动的无意识之事物。
依据人及人生的此种种现象而论,人是在自由意志的选择中触发因果法则后所酝酿的人生诸象及结果。
因而说,人及人生一边在不断自由地选择,一边在不断吞吃其自行制造的后果——这就是人生之命运莫不过是掌握在自己手里的原因所在。
因此,那些无意识之事物只是纯被动的存在,因此,这些都是不能自己发展自己的存在——只能在某自然法则的规定和作用下纯被动的所谓的自然演绎现象。
而人由于具有自由意志,所以,人是可以自己发展自由的存在——通过不断地自主选择和体验其后果来提高某一认识,以促进其思想境界上的提升和进化。
动物则由于自我意识受其智力不高及完全接受物质的制约和束缚等因素制约而无法充分展现自己的自由意志;同理,那些深陷于物欲沼泥里挣扎着的人生,由于其心智对外物的沉迷而导致其自我本性的迷失,因而,其人生所能获得进步的亦自然必极其有限。
自由意志问题的兼容论
自由意志问题的兼容论
自由意志问题的兼容论认为,人的行为虽然受到决定性因素的影响,但人们仍然拥有自由意志。
这种理论认为,自由意志和决定论并非互斥的,而是可以共存的。
兼容论主张,人的行为虽然被决定,但人们仍然可以自主地作出选择和决策。
这种理论认为,自由意志并非意味着没有限制或不受任何因素的影响,而是在一定条件下自主地作出选择的能力。
兼容论强调,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共存并不意味着人们的行为不再受因果关系的制约。
相反,自由意志需要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中得以体现。
人们的行为仍然受到自然、社会、心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但人们仍然可以在这些限制和影响中自主地作出选择。
自由意志问题的兼容论对于理解人类行为和决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提供了一种解释自由意志和决定论共存的理论框架,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人类行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同时,这种理论也有助于探讨道德责任、个人选择和社会规范的相互关系,为伦理学和社会学等领域的研究提供了有益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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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论·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3期作者简介:曾赟,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犯罪问题研究所所长、副教授,法学博士。
对自由意志与因果决定论的修正———犯罪原因兼容论的提出曾赟(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浙江杭州310018)摘要:自由意志论与因果决定论构成了犯罪原因理论的两极。
犯罪学者要么坚持前者,反对后者;要么坚持后者,反对前者。
然而无论是自由意志论,还是因果决定论,其均未对“社会中人为什么犯罪”给出一个满意的回答。
犯罪原因兼容论,认为犯罪是人基于主体的反思性监控而形成的一种例行化了的行动方式,是行动者基于犯罪结构的生产与再生产而产生的行动的意外后果。
“反思性监控”是犯罪原因兼容论的核心概念,犯罪原因兼容论有其基本命题,犯罪原因兼容论解释了犯罪原因的动力机制、促发机制与诱导机制,从而消解了自由意志论与因果决定论之间两极主张,继而为“人为什么犯罪”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个满意的回答。
关键词:犯罪原因;自由意志论;因果决定论;兼容论;反思性监控中图分类号:D F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512(2009)03-0106-10自由意志论与因果决定论的对立一直是社会科学认识论中的一个核心问题。
犯罪学对于犯罪原因理论的建构基本上沿着自由意志论与因果决定论两条不同的路径渐次展开。
自由意志论将社会环境对犯罪的影响置于边缘地位,认为犯罪是人的自由意志的理性选择。
其核心问题是如何解释作为主体的行动者的理由,回答这一问题的基本路径是将行动理性化。
因果决定论坚持人的行为完全受制于因果法则的支配,因而犯罪是人对社会因果律的被动反映。
其核心问题是如何发现决定社会行动的基本规律,回答这一问题的基本路径是将社会行动结构—功能化。
自由意志论与因果决定论之间的对决使得犯罪原因理论在回答“人为什么犯罪”这一问题时走向了两极。
犯罪学学者要么坚持自由意志论,从而否定社会环境对人的行动的影响;要么主张因果决定论,从而否定人的主体的自由意志的选择。
笔者试图建构起一种兼容理论来解释犯罪的原因,认为犯罪是行为人基于对自身所处环境的反思性监控而实施的例行化的行动方式。
质言之,犯罪既非完全出于人的自由意志,亦非完全受制于环境的影响,而是行动着的个体基于对行动的反思性监控(reflexivemonitoring)而作出的例行化行为。
一、对自由意志论的修正以自由意志为前提的犯罪原因理论关注犯罪行为产生的主观意图,寻求对犯罪行为意义的说明性理解。
因此,要解释这个人为什么犯罪,就必须根据个体对犯罪行为所赋予的意义来理解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
质言之,要了解犯罪行为的原因,就必须探求行为所具有的主观意义。
尽管自由意志论在理解犯罪的原因时,强调不应只根据行动者的主观意图及动机来进行解释,而106是还要关注独特的个人环境对个体行动的影响,但行动者最终选择犯罪仍出于其自由意志的理性选择。
换言之,尽管自由意志论认为,行为人受社会环境、个体环境和自身生理—心理因素的影响从而使其自由选择的能力有所减低,但行为人最终选择犯罪行为并不由社会环境、个体环境及自身素质所决定,而是其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
自由意志论始终坚持,行动者所处的特定社会环境、个体环境以及自身素质与犯罪行为之间并无一种必然的因果关系,而仅仅具有一种亲和关系,行动者最终选择犯罪乃由于行动者的理性行动所致(图1)。
图1:自由意志论犯罪原因理论框架图示自由意志犯罪原因理论的主要立论是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行为的最终决策乃出于自由意志的选择,而非本能的欲望或先天的需求。
原罪的故事把人展示为生来就为一种有自由选择能力的生物。
人类偷吃了知善恶树上的果子,从而违反了上帝的意志,犯下了原罪。
上帝同时通过让人自己决定,承认或违反禁令,给了他自由的礼物。
不管一个人行善,还是行恶,均源于先天的需求或利益的考量;然而,无论合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的最终实施,亦无法逃离行为人的自由选择。
行为人之所以实施犯罪行为,是由于其作出了错误的选择。
换言之,在直观上,虽然一个人的行为会受到外在诱因与内在驱力的影响,但人类的心灵仍拥有最终的决策权,从而足以自由地选择做什么事情。
1第二,功利原则是解释行为人之所以犯罪的一个主要法则。
贝卡利亚与边沁将犯罪行为归因于犯罪所带来的快乐或好处与当时的环境所引起的麻烦与危险之间的比值。
质言之,功利原则预设人类一切行为的动因。
理性选择论的代表英国犯罪学家德里克·科尼什(DerekB.Cor-nish)认为,犯罪人的所有决定都是根据期待要花费的精力和可从犯罪中得到的回报,与被抓、被判刑的轻重所比较、平衡后而作出的。
2“情景犯罪预防”概念的首倡者、美国犯罪学家罗纳德·克拉克(NonaldV.Clarke)以人的理性为假定,认为人在作出决定时,都会考量以最小代价来获取“刑罚的对象正是最大的利益。
第三,道德责任论是行为人承当刑事责任的基础。
贝卡利亚指出:它自己造成的犯罪”。
3正是由于人具有自由选择的意志,在面对抉择情景时可以不受外界刺激的影响而自由地选择,人在作出错误选择时才自己承当责任;正如由于人具有选择的意志,在内心本能欲望的驱力下才可作出合法行为,而一旦他作出犯罪的选择,则行为人不得不自食其刑罚后果。
因此,责任归责的基础存在这样一个前提,即个体的行动被理解为有计划的、至少是能够预测的、对环境的建构,而不是把它理解为命运,即不是把它理解为对不可避免的东西的实施。
4也就是说,个体的行为不是受一种“神秘的、不可预测的力量”支配,而是受个体的自由意志支配的。
自由意志犯罪原因理论以人的理性行动为核心概念来寻求对犯罪原因的解释。
自由意志犯罪原因理论虽然能很好地解释个体犯罪的主观意义,甚至还可以说明行动者之间的互动行为,但却无法解释同样具有策略行动的个体为什么这个人犯罪,而那个人没有犯罪。
同样存在问题的是,自由意志犯罪原因理论亦无从解释如下问题,即行动着的个体出于对传统的尊奉而为的行为有时候却恰恰被视为犯罪。
例如,行动人个体信奉“为朋友两肋插刀”这一传统,结果其行为却构成犯罪。
对于此种情形下的犯罪,我们很难说,其犯罪的原因是出于行动者的理性计算。
事实上,不受外界影响的自由意志是不存在的,绝对的自由意志亦只能是一种幻想。
因此,笔者建议适度修正自由意志论,以的人的反思性监控能力来取代自由意志论之于主体的独霸地位。
107二、对因果决定论的修正以因果决定论为前提的犯罪原因理论关注个体素质、个人环境以及社会环境与犯罪之间的因果关系。
因果决定论主要从两个层面来展开犯罪原因理论的构架:一是从个体的生理—心理异常特征以及个体所处的特定环境来发现犯罪人之所以犯罪的原因;二是从社会变迁过程中的深层结构,包括文化、历史因素、社会价值观念、社会政治经济结构、行为规范等方面来发现犯罪现象的原因。
个体环境决定论认为,犯罪人之所以犯罪要么是由个体生理—心理的异常特征决定的,要么是由个体所处的特定环境决定的。
首先,个体环境决定论在构架起犯罪原因理论时区分了首属群体与次属群体。
按照个体与群体之间的亲密接触程度不同,群体成员之间的情感的强弱,以及群体成员数量的多寡,可将个人所处的特定环境区分为首属群体与次属群体。
前者是指群体各成员之间来往密切、沟通全面、富有情感的人际组合,诸如家庭、同辈团体、伴侣、邻里皆是,首属群体成员的数量较少;后者是指为某一特定目标,或为追求同一方向而设立的社会组织,组织成员之间通常借助传媒进行交往,成员之间情感淡薄,诸如学校、政党、医院、工会、企业、大都市均为次属群体,次属群体成员数量较多。
其次,个体环境决定论将个体之所以犯罪的原因归结于首属群体成员之间的互相学习与模仿。
美国犯罪学家艾克斯(RonaldLAkers)认为,犯罪一开始是由于模仿而产生的,但行为人是否继续从事犯罪则取决于行为获得奖惩结果的比例,即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因犯罪而获得奖赏与避免惩罚的作用不断增强所导致的。
换言之,亚群体成员之间的不良行为互动模式因交往而不断得到强化,而刑法中的犯罪行为则正是由于不良行为模式不断得以强化的结果。
英国学者莫里森指出:“这种理论版本比萨瑟兰自己的社会学理论更具有决定论色彩和实证主义特点。
不过,正是由于萨瑟兰的理论具有决定论倾向,才允许进行这样的修改。
”5个体环境决定论对自由意志犯罪原因论持否定态度,始终坚持个人之所以犯罪是由个体所处的环境所决定。
以少年犯罪为例,对个人之所以犯罪的个体环境决定作用作如下图示(图2)。
图2:个人环境决定论犯罪原因理论构架图示社会环境决定论,更多的是从结构—功能的视角来探求社会变迁的原动力的,以一种普遍的道德规范、价值观念、文化与历史因素所决定的生活世界,以及由政治经济因素以及由此衍生的社会制度所决定的社会世界为界面来发现犯罪现象的原因。
格尔茨指出,人是生活在由其自己编辑的文化之网的动物。
6同辈伙伴互动所给出的意义,曾经生活在世的先辈所给出的意义,将要生活在世上的人所给出的意义以及整个人类所给出的意义聚集在一起,就构成了每一个体的生活世界。
生活世界的深层结构就是我们习以为常的文化结构。
正是由于我们大部分人生活在同一文化结构下,我们常常会对共同的文化价值观念作出习惯性的回应,而很少批判地提问我们为什么共同信守这一习惯。
社会中的各系统通过交换彼此间进行协调,从而促进社会发展。
在社会环境决定论看来,这些社会中的结构与系统就如同模具一般制约着我们的行为,一旦系统与系统之间失调,犯罪等不道德行为就会显著增加(图3)。
108图3:社会环境决定论犯罪现象原因理论构架图示因果决定论注重发现犯罪原因的因果规律。
据此,犯罪原因决定论沿着个体素质与环境对人的决定性影响展开其论述,因而能客观地发现导致犯罪的因果法则与犯罪规律。
但因果决定论对主体能动性的消解却剔除了人类道德责任的基础,从而导致人类道德责任的虚无。
若从因果决定论的一元论路径出发,完全否定个人的自由意志,则不仅个人的主体能动性地位完全消解于环境决定论的大海汪洋,因而人也就与动物无异,而且个体的道德责任基础将面临瓦解,刑罚的正当性基础亦将丧失殆尽。
因此,笔者试图适度修正因果决定论的一元路径,以人的反思性监控能力的有限性来取代环境对人的决定性制约的独占地位。
三、犯罪原因兼容论的提出犯罪原因兼容论从二元论视角来寻求对“人为什么犯罪”这一问题的合理解释。
犯罪原因兼容论认为,人具有反思监控的能力,因而人具有自由选择的意志;但人的反思监控能力又不是无限的,它既受到来自主体无意识这一主观因素的限制,同时又受到环境资源供给能力方面的制约。
因此,犯罪原因兼容论是二元结构的,它既关注犯罪结构的能动性,又关注犯罪结构对于行动者的制约。
人之所以犯罪是人基于主体的反思性监控而形成了的一种行为的例行化方式,是行动者基于犯罪结构的生产与再生产而产生的行动的意外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