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种有限空间安全风险辨识清单及有限空间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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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有限公司有限空间安全风险辨识清单
辨识人员:安全办辨识日期:2017年9月8日
LEC法的定义及编制方法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格雷厄姆法,LEC法)D=L×E×C □D(Danger)作业条件危险性;
□L(Likelihood)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
□E(Exlosure)人出现在这种危险环境的时间;
□C(Consequence)发生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
□L(Likelihood)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
E(Exlosure)人出现在这种危险环境的时间
□C(Consequence)发生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
D 危险源等级
受限空间安全操作规程
1 目的
为强化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作业人员受限空间内的作业行为,预防、控制中毒与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2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各项目作业现场所有受限空间作业,如在污水池、排水管道、污水箱涵、暗渠、泵站地下室及检修井等场所进行检修、清淤等施工作业。
3 定义
3.1 受限空间: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总之,一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都叫受限空间(作业受到限制的空间)。
3.2 受限空间危害因素:气体危害、窒息危害、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气体和爆炸性气体。
4 职责
4.1 作业人员职责
4.1.1 受限空间作业人员负责填写工作票;
4.1.2 作业前的受限空间内气体检测,受限空间进出通道畅通;
4.1.3 受限空间内作业工具检查与完备,作业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
4.1.4 参加作业技能与安全技能培训;
4.1.5 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遵守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规范;
4.1.6 应与监护人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4.1.7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4.2 监护人员职责
4.2.1 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4.2.2 行使监督职责时应在受限空间外的指定地点执行,严禁擅离职守,严禁兼做其他工作;
4.2.3 对受限空间要熟悉了解,对可能面临的危害要清楚明白,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
4.2.4 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与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当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4.2.5 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4.3 作业负责人职责
4.3.1 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部责任;
4.3.2 审核批准受限空间工作票,在核实并保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所有安全条件后方可批准进入;
4.3.3 编写详细且可行的受限空间内作业方案;
4.3.4 作业的监督,负责指定作业监护人;
4.3.5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4.3.6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4.3.7 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技能培训和受限空间安全培训。
5 安全作业要求
5.1 总体要求
5.1.1 开展受限空间场所排查、辨识工作,建立管理档案;
5.1.2 在受限空间场所周边或进出口设置警示标志,对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危害特性、安全操作规范以及事故防范措施等事项进行告知;
5.1.3 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应经有毒有害气体防范知识的专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危害特性、产生危险因素的原因、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的症状、防范措施、防护器具的正确使用以及中毒急救知识等,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1.4 从事受限空间场所作业的项目需配备有毒有害气体、氧气、可燃气体检测分析仪;
5.1.5 进行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必须了解受限空间内的危害因素、要采取的预防措施、规定的工作范围和极限、撤离和沟通程序,并准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5.2 工作票
进入受限空间、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正确填写工作票,作业负责人应核实并保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所有安全条件后方可批准进入。
5.3 监测要求
5.3.1 作业开始前,使用相应的有效的气体检测仪,采用多处取点、代表性取点的方式进行气体检测,对于检测合格的受限空间方可允许安排人员作业;
5.3.2 各气体标准为:
1)氧浓度保持在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2)可燃气体浓度:当其爆炸下限>4%时,浓度应<0.5%(体积);当其爆炸下限<4%时,浓度应<0.2%(体积);
3)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空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指标;
5.3.3 受限空间气体监测应优先选择连续监测方式。如果采用间断性监测,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空间,必须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5.4 通风
作业开始之前,须保证空间内良好的通风条件。必要时应采取强制通风,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5.5 个人防护措施
5.5.1 作业人员在进入受限空间前,应针对受限空间盛放的介质的特性佩戴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
5.5.2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5.5.3 确保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可靠有效且佩戴正确;
5.5.4 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5.6 监护
5.6.1 受限空间作业须设立监护人,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5.6.2 监护人须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作业开始前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形,统一联系信号;
5.6.3 监护人不得脱离岗位,且应掌握受限空间进入人员人数及身份,并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5.7 其他安全要求
5.7.1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5.7.2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5.7.3 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出口清理,保证人员顺利进出;
5.7.4 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醒目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场所!未经批准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
5.7.5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5.7.6 难度大、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5.7.7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避免相互伤害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