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_规章制度
2022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
![2022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8d8ddd0e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6a26141.png)
2022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你了解吗?下面我带你来看一下吧!基础指标及分值(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本项详细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削减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化背景教化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根据国家教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本项详细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高校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高校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探讨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探讨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本项详细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须要注册的,注册后赐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书目、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书目,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样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沪府发〔2017〕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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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沪府发〔2017〕98号
2019/11/21
上海市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1
《积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1)
LOGO
申请积分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 个月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居住证积分制度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 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 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 务待遇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
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积140分
。
2019/11/21
上海市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8
《积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5)
LOGO
基础指标及分值 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2019/11/21
上海市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7
《积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4)
LOGO
注意:一、持证人以中、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基础指标及分值
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 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 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减分指标
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一票否决指标
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2019/11/21
2024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
![2024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6d5b62c103d276a20029bd64783e0912a2167cf9.png)
2024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
一、概述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制度的实施旨在支持和促进上海市社会秩序建设和
发展,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文明城市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营造社会治安良好、祥和安宁的环境,促进市民依法居住、规范居住
秩序,加强市民身份认证,完善社会信用制度,提高社会管理效能。
二、积分发放规则
1、在规定的范围内,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职责义务,
完成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公益活动,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有可能获得积分。
2、在规定的范围内,有利于促进社会秩序良性发展、树立正确健康
的公共道德风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社会风尚,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
有可能获得积分。
3、在规定的范围内,在公共利益的基础上,捐赠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有可能获得积分。
4、在规定的范围内,市民参加文艺展演、健身塑身等文体活动,上
海市居住证持有人有可能获得积分。
5、在规定的范围内,参加社区事务及社会服务活动,上海市居住证
持有人有可能获得积分。
6、在规定的范围内。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详细条文_细则_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详细条文_细则_](https://img.taocdn.com/s3/m/a0527b28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8f6ec20.png)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详细条文_细则_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细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个人综合积分评分标准:(一)年龄积分:按年龄段划分,每年2分,最高50岁,即100分。
(二)教育背景积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0分,本科学历5分,大专学历3分,高中学历1分。
(三)工作经历积分:在上海市一家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每年2分。
(四)社保缴纳积分: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5年,每年3分。
(五)纳税金额积分:每年纳税金额超过最低税收标准3倍的,每年2分。
(六)人才紧缺专业积分:从事上海市紧缺专业工作的,每年5分。
(七)创新创业积分:在上海市创业并进行注册登记的,每年5分。
(八)文化艺术积分:获得上海市文化艺术奖项,每项5分。
(九)社区服务积分:参与社区服务活动的,每次1分,每年最多获得10分。
二、积分申报流程:(一)居住证积分由居住申报人自主申报,向居住证积分管理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时间为每年的4月至6月,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积分管理机构将核发居住证并告知申报人获得的积分总数。
三、积分使用:(一)积分可用于购买上海市公有住房,按照积分排名选购。
(二)积分可用于子女入学,按照积分高低决定是否优先录取。
(三)积分可用于医疗服务,持有居住证的人可享受上海市的医疗福利政策。
四、积分评定机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评定机构为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指定的机构,负责居住证积分的申报审核和积分的发放工作。
五、违规处理:(一)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其居住证,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二)积分管理机构有权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和抽查,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其积分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总体来说,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细则为积极引导人才落户上海,根据个人的年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保缴纳、纳税金额、专业技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并根据积分的高低给予相关的优惠政策。
同时,对于违规行为也有相应的处理措施,以保证积分制度的公平和有效性。
上海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上海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9a33753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1c7082f.png)
减分指标: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 一票否决指标: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
事犯罪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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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
五、指标分值:
(一)基础指标分值:
1、年龄:最高分值30分。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 1岁,积分增加2分。 2、教育背景: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 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 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 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积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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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
三、居住证积分办理: 单位人员持介绍信至上海市宝山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友
住证积分管理
四、积分指标: 基础指标: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
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
加分指标: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
21
第二章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
六、积分申办流程:
持证人网上模拟打分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
达标(120分及以上)
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带好材料 提交至人才服务中心
2020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
![2020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84c87377915f804d2b16c16c.png)
2020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上海市的居住证积分细则是怎么一回事呢,快来看看吧,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19上海居住证的积分细则,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最新修订版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最新修订版](https://img.taocdn.com/s3/m/34aa04add15abe23482f4da5.png)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最新修订版《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下面xx为大家带来最新版的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欢迎查看!新版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f79f205376baf1ffc4fadf7.png)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1cb9b05e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61226dc.png)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制度的相关规定,下面是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的详细说明:一、申请条件2.申请人必须在上海连续居住满6个月;3.申请人必须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4.申请人的年龄必须在18周岁以上。
二、积分计算1.居住时间积分居住时间积分根据申请人在上海的居住时间长短进行计算,满足不同居住时间要求的申请人可以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计算如下:-6个月至1年:5分;-1年至3年:20分;-3年以上:40分。
2.就业或创业积分就业或创业积分是根据申请人在上海的就业或创业情况进行计算,具体积分计算如下:-在上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连续缴纳满1年:10分;-在上海创业并连续纳税满1年:10分;-在上海连续就业满2年:20分;-在上海市级名优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就业满1年:20分。
3.学历积分学历积分是根据申请人的学历进行计算,具体积分计算如下:-硕士及以上学位:20分;-本科学位:15分;-大专及以下学历:10分。
4.税收积分税收积分是根据申请人在上海的纳税情况进行计算,具体积分计算如下:-连续纳税满1年且纳税金额超过5000元:10分;5.社会保险积分社会保险积分是根据申请人在上海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计算,具体积分计算如下:-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10分;-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20分;-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30分。
三、积分使用申请人的积分累积到一定程度后,可以使用积分进行以下方面的办理:1.办理居住证延期或更新;2.享受居住证购房优惠政策;3.享受居住证子女入学优先政策;4.享受居住证医疗服务优惠;5.享受居住证就业创业服务优惠。
四、积分计算周期和审核程序1.积分计算周期:自申请人满足申请条件之日起计算;2.积分审核程序:申请人在具备申请条件后,准备相关材料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申请人可获得居住证积分,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表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表](https://img.taocdn.com/s3/m/5858662e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895abc8.png)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表居住证作为一项重要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件,是在我国大力推行户籍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出台的。
而上海市作为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发展迅猛的一线城市,自然也制定了相应的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表,以便更好地管理和服务市民。
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表。
一、教育背景积分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表中,教育背景积分是其中一项重要指标。
该指标用于评估申请人的教育背景,并通过分数的方式反映出来。
具体的积分标准如下:1. 博士学位或以上:加10分;2. 硕士学位:加8分;3. 本科学历:加6分;4. 大专学历:加4分;5. 高中学历:加2分。
二、工作经历积分工作经历也是申请人积分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表对工作经历的积分标准如下:1. 在上海市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正处级及以上职务满3年:加10分;2. 在上海市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职务满3年:加8分;3. 在上海市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满6年:加6分;4. 在上海市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加4分;5. 其他工作经历满1年:加2分。
三、社会贡献积分为了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表还设置了社会贡献积分。
具体的积分标准如下:1. 在社会公益事业领域任职并工作满3年:加10分;2. 在社会公益事业领域任职并工作满2年:加8分;3. 在社会公益事业领域任职并工作满1年:加6分。
四、科技创新积分科技创新作为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表也给予了相应的考量。
具体的科技创新积分标准如下:1. 在上海市科研机构从事科研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满3年:加10分;2. 在上海市科研机构从事科研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满2年:加8分;3. 在上海市科研机构从事科研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满1年:加6分。
五、其他积分考量因素除了以上几个主要的积分考量因素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表还有一些其他考量因素,例如:1. 申请人的年龄:不同年龄段可以获得不同的积分奖励;2. 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已婚或有子女的申请人可以获得额外积分奖励;3. 申请人在上海市购房情况:购房者可以获得额外积分奖励。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全文).doc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全文).doc](https://img.taocdn.com/s3/m/32d8f37c83c4bb4cf7ecd1c3.png)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全文)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全文)更新:2018-11-06 08:46:11第一条(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制定本实施。
第二条(适用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积分。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第三条(积分申请)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
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4.劳动(聘用);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磁卡。
(二)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1.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
2.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并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聘用证明;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3.持证人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4.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工商档案机读材料、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或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数(须由所聘单位为其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申请当月仍在所聘单位)。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7)98号)-对比版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7)98号)-对比版](https://img.taocdn.com/s3/m/32d1bcf06294dd88d0d26b18.png)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城乡建设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为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
上海市积分规则
![上海市积分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c8f4125b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9f.png)
上海市积分规则
上海市积分规则是指根据相关政策和法规,对在上海市居住、工作、学习的个人进行积分评定,以便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和福利。
积分规则的制定旨在更好地管理和服务上海市的居民,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上海市积分规则对居民的积分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积分的获取主要包括社会保障缴纳、学历学位、就业创业、社会志愿服务、纳税情况等方面。
居民通过这些途径积累积分,可以获得相应的积分待遇。
上海市积分规则对积分的使用和兑换进行了详细说明。
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积分情况,申领居住证、就业证、子女入学等服务,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此外,积分还可以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指标,对个人的信用记录产生积极影响。
上海市积分规则还规定了积分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相关部门将建立积分信息共享平台,对积分的获取和使用进行监督,确保积分制度的公平公正。
同时,对于违规操作和作假行为,将进行严厉处罚,维护积分制度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总的来说,上海市积分规则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制度,有利于调动居民的积极性,提高社会参与度,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积分规则的实施,可以更好地激发人们的创造力和活力,推动上海
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
希望广大居民能够认真遵守积分规则,自觉提升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共同为上海市的繁荣和进步贡献力量。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几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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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几分细则
第一,居住证的申领条件。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非户籍
人口中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外来人口等均可以申请居住证。
常住人口
主要指无固定住所、长期在上海居住的人员,流动人口指因工作、学习、
经商、探亲等需要在上海居住的人员,外来人口主要指在上海工作和生活
的外地人员。
第三,居住证的有效期和续期办法。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居住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办理。
续期办法主要通过网上申请、预约到所在地区相关部门办理续期手续,同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
缴纳相应的费用。
第五,居住证的管理机制和责任分工。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居住证的管理由区级政府负责,具体的办理和管理工作由各街道、
乡镇或组织机构负责。
同时,上海市还建立了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用于
居住证的申领、发放、使用和管理等环节的信息记录和管理。
总之,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细则主要包括居住证的申领条件、申
请程序、有效期和续期办法、使用范围和权益保障,以及管理机制和责任
分工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细则的出台和实施,旨在更好地管理和服务上海
市的非户籍人口,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融入程度,推动城市的发展和稳定。
2020年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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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知道上海居住证的积分新细则是什么吗?大家知道应该怎么去做吗?下面就等橙子来告诉你们吧!20xx年最新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制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全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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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全文)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全文)更新:2018-11-06 08:46:11第一条(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制定本实施。
第二条(适用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积分。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第三条(积分申请)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
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4.劳动(聘用);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磁卡。
(二)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1.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
2.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并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聘用证明;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3.持证人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4.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工商档案机读材料、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或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数(须由所聘单位为其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申请当月仍在所聘单位)。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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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细则【篇一:《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规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评分规则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详细条文_细则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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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详细条文_细则_上海市居住证是指在上海市就业、居住和创业的非上海户籍人员申领的,用于证明其在上海市的合法居住身份的证件。
为了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人才到上海发展,上海市推出了居住证积分制度,根据个人的情况和贡献,积分达到一定标准即可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下面是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细则的详细条文。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上海市关于人才引进和人才服务的政策,根据上海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制度针对非上海户籍人员,在上海市连续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可根据其在工作、学习、创业、社会公益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积分,积分达到一定标准即可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第三条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分为基础积分和加分项两部分。
其中基础积分为50分,加分项按照不同的条件和标准给予相应的积分。
第四条加分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积分:在上海市连续工作满一年,每满一年加5分。
2.学历积分:非上海高校毕业的,本科每年加5分,硕士每年加10分,博士每年加15分。
3.创业积分:在上海市注册的企业连续经营满一年,每满一年加10分。
4.社会公益积分:参与上海市社会公益活动,每次活动加2分,活动证明可兑换积分。
5.语言水平积分:具备其中一外语水平的,每门外语加5分,最高可加20分。
6.专业技能积分:具备其中一专业技能的,每项技能加5分,最高可加20分。
7.落户积分:非上海户籍人员子女在上海市就读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每年加2分。
第五条积分标准根据上海市居住证政策的调整而调整,具体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根据相关部门的意见制定并公布。
第六条积分申报和审批工作由上海市公安局及其下属派出所负责。
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线上或者线下途径进行积分申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公安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实申请人的积分情况。
第七条积分申报周期以一年为单位计算,即申请人需要在连续居住一年之后进行积分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个人账户进行积分查询和积分申报。
2020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
![2020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02fbc855227916888486d76a.png)
2020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上海市的居住证积分细则是怎么一回事呢,快来看看吧,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19上海居住证的积分细则,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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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_规章制度2020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发布时间:2020-04-06上海市的居住证积分细则是怎么一回事呢,快来看看吧,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19上海居住证的积分细则,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创业人才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紧缺急需专业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六)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七)远郊重点区域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九)表彰奖励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十)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第三章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第十条(单项指标积分规则)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
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第十一条(总分积分规则)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
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第十二条(总积分标准分值)《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第四章积分申办流程及管理第十三条(积分申请)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
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第十四条(积分申请材料)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3.劳动(聘用)合同;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第十五条(材料受理)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材料审核)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对持证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结婚证、户口簿、验资报告、纳税明细和聘用本市户籍人员证明等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第十七条(积分核定)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第十八条(积分查询)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或者持《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
第十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当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并告知持证人。
第二十条(积分失效)持证人《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第二十一条(监督与复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居住证》积分存在异议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复核。
依托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居住证积分申请信息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二十二条(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