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急诊三级医师负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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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急诊三级医师负责制度

一、在临床科室的整个医疗活动中必须履行三级医师负责制,逐级负责,逐级请示。

二、三级医师负责制体现在查房、急诊值班、抢救、解决疑难问题、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管理等方面。各级医师必须履行医院规定的医疗职责。三级查房的内容必须及时、正确的记录在病历上,由各级查房医师及时签阅、修改、更正。

三、在各项诊疗活动中,下级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有责任查询下级医师的工作,上通下达,形成一个完整的医疗体系。

四、下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若下级医师不请示,主观臆断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下级医生负责;若下级医师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未能亲自查看患者即做出不切实际的处理,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上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擅自更改或拖延而延误诊治,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下级医师负责。

五、若下级医师对上级医师的处理意见持不同见解时,仍要执行上级医师的决定,事后再与上级医师进行学术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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