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与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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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孟德斯鸠名词解释

三权分立孟德斯鸠名词解释

三权分立孟德斯鸠名词解释嘿,你知道啥是三权分立不?这可得好好说道说道。

三权分立啊,那可是孟德斯鸠提出来的超重要的理念呢!就好像一场精彩的比赛,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就是三个实力强劲的选手,它们各自有着自己的职责和地盘,相互制约又相互协作。

咱先说立法权,这就好比是比赛的规则制定者,决定着整个游戏该怎么玩。

立法权负责制定法律,给社会设定一个基本的框架。

比如说,规定我们不能偷东西呀,不能打架斗殴呀,这些都是立法权在发挥作用呢。

(就像学校里制定校规的老师,告诉大家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再看看行政权,这就是那个在场上冲锋陷阵的运动员,负责把规则落实下去,执行各种政策。

政府部门就是行使行政权的主体啦,他们要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转,处理各种事务。

(就像球队的队长,带领队员们去赢得比赛。

)最后是司法权,这可是比赛中的裁判呢!它要公正地判断是非,解决纠纷。

法院就是司法权的代表啦,确保每个人都能在法律的框架内得到公平的对待。

(好比赛场上的裁判,确保比赛的公平公正。

)孟德斯鸠提出这个理念,可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哦!他是经过深思熟虑,观察了好多国家的政治制度才得出的结论。

他觉得只有这三权相互制衡,才能避免权力的滥用,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

三权分立就像是一个稳定的三脚架,缺了任何一条腿都不行。

如果立法权一家独大,那法律可能就会变得乱七八糟;要是行政权太强势,那老百姓可能就会被欺负;要是司法权没了独立性,那公正又从何谈起呢?(这就像三脚架少了一条腿,整个架子就不稳了呀!)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国家都采用了三权分立的制度,虽然具体形式可能不一样,但核心思想都是一样的。

这也证明了孟德斯鸠的理念是多么的有价值和有意义啊!我觉得呀,三权分立是个超级棒的理念,它让社会更加有序,让权力受到约束,让人民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

它就像一盏明灯,照亮了人类政治发展的道路。

你难道不这么认为吗?。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孟德斯鸠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之一,其主要作品是《法政论》,这部作品成为进一步推动法国大革命的重要因素之一。

孟德斯鸠在该作品中论述了三权分立的思想,他认为政治权力应该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个独立的部门,从而实现权力的制衡和保障个人自由。

本文将就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进行分析探讨。

1.权力的分立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是围绕政治权力的分立展开的。

他认为政治权力应该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个部门,确保这三个部门是彼此独立的,并相互制衡。

这样可以避免一个部门的权力过大,导致政治体系崩溃。

2.权力的制衡孟德斯鸠认为,这三个部门的权力应该相互制衡,通过相互制衡可以保护个人的自由和权益,避免滥用政治权力。

他具体提出,立法权通过立法法律来限制行政权和司法权的权力行使,行政权通过行政管理来限制立法和司法权的权力行使,司法权则通过审判来限制立法权和行政权的权力行使。

这种制衡机制使政治权力的管理更加公正、透明,并且避免了滥用政治权力的现象的发生。

3.个人自由的保障孟德斯鸠认为,三权分立的目的是保障个人的自由和权利,避免政治权力对个人的滥用。

他认为,政治权力的滥用会导致人们的自由受到限制,无法得到自由的发挥和施展。

而三权分立可以限制各个权力部门的权力行使,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不被剥夺。

孟德斯鸠提出的三权分立思想,在欧洲和美国成为创造现代民主政治体系的重要思想,对人民的自由和平等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在欧洲,英国对三权分立的理解与实践,成为欧洲现代民主体制的楷模。

英国的议会制度,明确了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使英国成为一个相对稳定的国家。

在美国,三权分立理论成为美国政治体系的根基,它确立了美国政府特别代表自由的价值观。

三权分立的制度设计,在美国实现了权力的平衡和制衡,确保了民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孟德斯鸠提出的三权分立思想与全球历史的发展息息相关。

它启示人们,政治权力的分配、制衡和保障个人自由的重要性。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孟德斯鸠(Charles-Louis de Secondat, Baron de La Brède et de Montesquieu)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之一,他的代表作品《法国史论》中提出了著名的三权分立思想。

这一思想被认为是现代民主国家的基本原则之一,对西方国家的政治体制产生了深远影响。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主要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独立和互相制约。

他认为,政府权力在一个人或少数人手中将导致滥用和专制,因此需要将权力分为三个部门,由不同的机构行使,以实现权力的制衡和相互监督。

孟德斯鸠强调立法权的独立和平衡。

他认为立法是最高权力的表现,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应该由立法机构来制定。

他反对一人或一小团体独自决定法律,主张通过选举产生的立法机构来代表人民的意志。

立法机构应当独立于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并且有权制约和监督它们的行为。

孟德斯鸠强调行政权的独立和有效。

他认为,行政是政府管理国家事务和实施政策的权力,也是政府与人民之间的联系纽带。

行政权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以防止滥用权力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孟德斯鸠主张设立独立的行政机构,负责管理国家事务,服务于人民,同时受到立法机构的监督。

孟德斯鸠强调司法权的独立和公正。

他认为司法是维护法律权威和保护人民权益的重要手段,司法机构必须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构,以确保公正和公正的司法判决。

司法独立的重要性在于可以避免政府干涉司法的现象,保证法律真正成为公正的准绳。

司法机构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公正地行使裁决权,并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纠纷和违法行为。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在当时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并逐渐被其他国家所借鉴和采纳。

这一思想为现代民主国家的政治体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指导,有效避免了权力滥用和专制现象的发生。

在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体系中都体现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念,成为维护公正和民主的重要保障。

美国的三权分立体制,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审判独立原则,以及许多欧洲国家的议会制度,都部分受到了孟德斯鸠思想的影响。

孟德斯鸠之三权分立

孟德斯鸠之三权分立

孟德斯鳩之三權分立116 張育軒一、生平一六八九年一月十八日,孟德斯鳩出生於法國波爾多附近的拉伯列莊園,那時他的名字是”查理.路易.德.色貢達”色貢達為家族名.族是一個貴族世家,歷代服務於那瓦爾朝廷(建國於九世紀,十七世紀成為法國的一部分)孟德私家他的祖父購買了{孟德斯鳩領地}後來法王亨利四世(為那爾多的亨利三世)為酬謝其服務朝廷的功勞,將此升格為伯爵轄地。

孟德斯鳩的祖父是波爾多的議長,這是一個可以買賣的職位,後來由他的伯父繼承.一七一三年,孟德斯鳩的父親去世:一七一六年他繼承的伯父,成為波爾多的議長,並依遺屬繼承伯父”孟德斯鳩男爵”的稱號,自此,他的名字改為”查理.路易.德.色貢達.拉伯列和孟德斯鳩男爵”。

孟德斯鳩和一位信奉喀爾文教派的女子結婚,她帶來十萬鎊的嫁妝.後來他因為不喜歡議長的職務,加上一時需要錢,便把此職務以八十萬鎊的價格賣出去了,這筆錢再當時算是一比相當大的數目,也使她往後的生活過的非常富裕。

.孟德斯鳩年輕時專攻法律,也當過律師,並有政治經驗.外家非常好學,研究多種學問,以及擁有充裕的經濟能力和時間,使他能夠周遊列國.在看到法國政府的腐敗之後,花了將近二十年時間著成<法意>一書.另外有許多的著作,但以法意影響最為深遠:其中此次報告便是以其中的三權分立為主軸。

二、三權分立論在論述三權分立之前,孟德斯鳩首先探討了<自由>一詞,在探討許多想法之後,孟德斯鳩站在法律的觀點下了一個結論:自由是做法所律不禁止的一切事情的權利。

孟德斯鳩把古今中外所有政體分為五大類,並把國家的權利區分為三種:1 立法權力2 有關國際法事項得執行權力-行政權力3 有關民事法律的執行權-司法權力一個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種心境的平安狀態,這種平安狀態產生,必須有一個政府,而在這個政府統治下,公民不會懼怕另一個公民,也不會懼怕政府,是謂政治自由。

當立法權和行政權集中在同一人或同一組織手上時,自由便不復存在,因人民會懼怕國王(或議會)制定暴虐的法律,並執行來在殘害他們。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思想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思想

第四章孟德斯鸠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思想政治教研组安文杰一、孟德斯鸠简介孟德斯鸠,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

孟德斯鸠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

他的著述虽然不多,但其影响却相当广泛,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

除此包括《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

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1755)1689年1月18日,在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拉布雷特庄园诞生孟德斯鸠自幼受过良好教育。

19岁时获法学学士学位,出任律师。

1714年开始担任波尔多法院顾问1716年,继承了波尔多法院院长(他的祖父、伯父一直占有这个职务)职务,并获男爵封号。

孟德斯鸠博学多才,对法学、史学、哲学和自然科学都有很深的造诣,曾经撰写过许多有关论文。

1721年孟德斯鸠化名“波尔·马多”发表了名著《波斯人信札》。

这部书通过两个波斯人漫游法国的故事,揭露和抨击了封建社会的罪恶,用讽刺的笔调,勾画出法国上流社会中形形色色人物的嘴脸,如荒淫无耻的教士、夸夸其谈的沙龙绅士、傲慢无知的名门权贵、在政治舞台上穿针引线的荡妇等。

书中还表达了对路易十四的憎恨,说法国比东方更专制。

这部书受到了普遍欢迎。

1726年,他出卖了世袭的波尔多法院院长职务,迁居巴黎,专心于写作和研究。

漫游了欧洲许多国家,特别是在英国呆了两年多,考察了英国的政治制度,认真学习了早期启蒙思想家的著作,还当选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

1731年回到法国后,潜心著述。

1734年发表《罗马盛衰原因论》,利用古罗马的历史资料来阐明自己的政治主张。

1748年,他最重要的也是影响最大的著作《论法的精神》发表。

这是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

这部书受到极大的欢迎,两年中就印行了22版。

孟德斯鸠反对神学,提倡科学,但又不是一个无神论者和唯物主义者,他是一名自然神论者。

孟德斯鸠关于法的精神的主要观点

孟德斯鸠关于法的精神的主要观点

孟德斯鸠关于法的精神的主要观点一、法的精神的内涵孟德斯鸠认为法的精神是指法律同各种相关事物之间可能存在的关系的总和。

这种关系涉及到一个国家的政体、自然环境(如气候、土壤等)、宗教、风俗习惯以及人口、贸易等诸多方面。

1. 法与政体的关系- 孟德斯鸠将政体分为共和政体(又分为民主共和政体和贵族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 在民主共和政体中,人民在某些方面是君主,在某些方面是臣民。

法律的制定要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

例如,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参与的权利,法律是保障公民平等参与政治生活的工具。

- 君主政体是由单独一个人执政,不过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

君主政体下的法律既要维护君主的权威,又要保障贵族和其他阶层的权益。

君主的权力受到法律的一定限制,比如君主不能随意剥夺贵族的世袭权利等。

- 专制政体则是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

在这种政体下,没有法治可言,人民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2. 法与自然环境的关系- 气候- 孟德斯鸠认为,寒冷的气候使人具有较强的体力和精力,人们更勇敢、坦率,对自己的安全较有信心,这种气候下的民族更适合民主共和政体或君主政体。

例如,北方民族往往具有坚韧、勇敢的品质,在政治体制上更倾向于有一定民主成分或法治约束的政体。

- 炎热的气候使人的身体和精神萎靡不振,人们缺乏勇气,容易产生依赖性,这种气候下的民族可能更适合专制政体。

比如热带地区的一些古老文明,在早期可能由于气候因素,在政治上更容易形成集权的统治形式。

- 土壤- 土地肥沃的地区,人们往往安于现状,比较容易被征服,容易形成君主专制政体。

因为肥沃的土地能提供充足的物质资源,人们不需要太多的奋斗就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从而缺乏政治变革的动力。

- 土地贫瘠的地区,人们为了生存必须辛勤劳作,并且更具有冒险精神和独立意识,更适合共和政体。

例如古希腊的一些城邦,由于土地相对贫瘠,人们通过海上贸易和手工业发展起来,形成了民主共和的政治体制。

分权制衡与现代法治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历史反思与现实启示

分权制衡与现代法治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历史反思与现实启示

分权制衡在当前中国法治中的重 要性和必要性
在当今中国的法治建设中,分权制衡原则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虽然中国政治 体制与西方国家存在差异,但在构建现代法治体系的过程中,分权制衡的理念 是不可或缺的。
首先,分权制衡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手段。通过将国家权力分散到不同的机 构,并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可以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 由。
结论
综上所述,分权制衡与现代法治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之间存在着密切的。通 过历史反思和现实启示,我们可以看到三权分立学说为现代民主政治提供了重 要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在未来的政治体制改革中,我们应继续借鉴三权分 立学说的精髓,结合本国实际情况,不断探索适合国情的政治体制发展道路。
参考内容
在当今社会,分权制衡与现代法治已成为民主政治的两大基石。其中,孟德斯 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具有重要地位。本次演示将从分权制衡 与现代法治的角度,对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进行历史反思及现实启示。
3、分权制衡原则对于构建现代 国家政治体制的启示
在构建现代国家政治体制的过程中,分权制衡原则为我们提供了以下启示:
首先,应充分认识到权力制衡的重要性,将权力分散到不同的部门和机构中, 以避免权力过度集中。其次,建立健全的法治体系,明确政府权力边界,规范 政府行为,确保政府权力合法行使。最后,要加强公民参与和社会监督,提高 政治透明度,使政府权力真正服务于公民利益。
历史反思
1、三权分立学说的发展历程和 历史意义
三权分立学说源于古希腊和罗马的政治理论,强调行政、立法和司法三种权力 的分立与制衡。然而,这一学说的真正奠基者是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他在 《论法的精神》中详细阐述了三权分立学说,指出只有通过权力分立,才能实 现权力的相互制约与平衡。

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

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时期,进步的资产阶级是首先以思想斗
争的形式向腐朽的封建主义进攻的。孟德斯鸠是这一时期的杰出
思想家之一;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他以英国政体为原型,
在继承洛克分权理论的基础上进行了发展,第一次系统地阐释和 论证了三权分立的资本主义宪政原则,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 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并赋予不同的机关。他认为,只有各种权 力间彼此能够相制衡的体制才有可能会创造一个无私的》的主要内容
(1)关于政体分类的学说

《论法的精神》把政体分为共和、君主、专制三种。他对良好的政体
极力褒扬,对专制政体和教会则作无情的抨击。孟德斯鸠又提出各种政 体的原则或动力,他的论说中有许多精辟的论断,同时他对专制政体和 封建性罪恶进行猛烈的攻击,这对埋葬当时的封建主义和专制暴政,都 是极有价值的。

一、孟德斯鸠所处的时代背景


(1)社会现实方面的时代背景
1、法国腐朽的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发展到最高峰正要急剧
转向没落

2、长期的战争、饥馑、疫情加上政府的苛捐杂税 3、工业革命在法国逐渐展开


(2)思想方面的时代背景
1、某些先驱哲学思想的存在


2、同时代的进步思想家的活动
3、作为人类近代史的开端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的传

(2)三权分立的内容
1、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


2、三权不仅要分立,还要相互制衡
3、司法权的例外

4、突出了法治原则

(3)三权分立学说的影响 1、是自由民主观的完备理论形态 2、使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制约成为相互的,最终成为一种完

孟德斯鸠名言名句

孟德斯鸠名言名句

孟德斯鸠名言名句孟德斯鸠(Montesquieu)是法国启蒙运动时期的重要思想家和政治哲学家,被誉为法国政治学之父,他的作品对于现代政治学和法律学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以下是一些孟德斯鸠的名言和名句,用以展示他深刻的思想和观点。

1. "政权是一块布,政府是裁缝。

" 这句话强调了政权与政府的关系,政权是基础,政府是执行者,两者必须相辅相成。

2. "三权分立是政府最好的组织方式。

" 孟德斯鸠主张三权分立,即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权力独立而互相制衡,这是保障政府合法性、避免滥权的重要机制。

3. "法律应该是人类的语言,而不是专制者的武器。

" 孟德斯鸠强调法律应该是一种公正和公正与否,并且应该以保障社会公正和公平为目标。

4. "政府应该根据不同国家的风俗和局势,采取适合的政治体制。

" 孟德斯鸠认为适用于一国的政治体制不一定适用于另一国,政府应该根据各国的特点来选择政治体制,从而实现最好的治理。

5. "君主制的最大优点在于权力集中,而共和制的最大优点在于权力分散。

" 孟德斯鸠对于不同政治体制的评价,他认为君主制有利于快速决策和执行,但容易滥权;共和制则更有利于权力制约和民主。

6. "政治独立是一个人最宝贵的自由。

" 孟德斯鸠认为政治独立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之一,个体应该有权利独立思考、表达和选择政治观点。

7. "好的政治是建立在统一的道德价值基础上的。

" 孟德斯鸠认为政治体制不能脱离道德,它们应该建立在尊重人权、公正和公平的基础之上。

8.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 孟德斯鸠非常清楚权力的腐败倾向,他认为权力越大,腐败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应该限制权力,并保障对权力的制约。

9. "人民的安全和幸福是政府存在的唯一目的。

" 孟德斯鸠认为政府的存在和权力应该为人民谋求安全和幸福,这是政府的唯一合法依据。

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

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

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夏卫挺071350728孟德斯鸠(1689――1755年),是近代分权学说的创立者,也是近代法理学和社会学的奠基人。

其政治观点倾向于大资产阶级和自由派贵族。

他于1748年发表了积20年心血酝酿而成的巨著《论法的精神》,他在书中猛烈抨击了封建专制制度,系统地提供了政治和法律的制度建设的原则,其中分权学说尤为独创,奠定了孟德斯鸠在近代西方学术界的重要地位,对后世影响深远。

一、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来源每一思想的产生都有其深刻的思想文化背景。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作为分权理论中重要的一页,是在这些西方行政学说思想的基础上进行理论研究以及结合当时政治实践的成果。

(一)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理论来源洛克的三权分立理论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直接理论来源。

洛洛克认为国家有三种权力: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

他认为立法权是最高权力,由国会行使。

行政权和外交权可以结合在一起由君主行使。

洛克极力主张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和制约,这是防止国家腐败、保障合理健康的社会秩序的最重要的手段。

(二)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实践来源英国的三权分立、权力制约的君主立宪制度,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的实践来源。

17世纪末18世纪初的法兰西,正是君主专制发展到顶峰快到转向没落的时代,而当时英国已建立了君主立宪制,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已赢得了相当的国家权力,社会经济、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都得到了迅速发展。

孟德斯鸠他不仅仔细研究了洛克的国家权力理论,而且实地考察了英国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权力划分与制约。

二、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内容(一)三权的划分孟德斯鸠认为每个国家有三种权力,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立法权是制定临时的或永久的法律,他有时又表述为两种基本权利:创制权和反对权。

行政权是“作出讲和或宣战的决定,派遣或接纳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的权力。

司法权是惩罚犯罪和裁决私人诉讼的权力。

三权之中最重要的是立法权。

(二)三种权力由不同的机构行使孟德斯鸠主张三种权力应有不同的人和机构来行使。

浅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

浅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

浅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摘要: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时期,进步的资产阶级是首先以思想斗争的形式向腐朽的封建主义进攻的。

孟德斯鸠是这一时期的杰出思想家之一;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他以英国政体为原型,在继承洛克分权理论的基础上进行了发展,第一次系统地阐释和论证了三权分立的资本主义宪政原则,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并赋予不同的机关。

他认为,只有各种权力间彼此能够相制衡的体制才有可能会创造一个无私的政体。

关键词: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三权分立;权力制衡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时期,进步的资产阶级首先以思想斗争的形式向腐朽的封建主义进攻的。

这时期的进步思想是推动其后的政治革命的重要动力。

孟德斯鸠是这一时期的杰出思想家之一,他的着作是人类进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孟德斯鸠及其《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所处的时代背景社会现实方面的时代背景孟德斯鸠生活在法国十七世纪末、十八世纪前半期,是法国腐朽的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发展到最高峰正要急剧转向没落的时代。

这时法国封建地主阶级和专制政府对广大人民的压迫是很极端的,农民的起义此起彼伏,政治经济危机已非常尖锐。

到了十八世纪中叶,工业革命在法国逐渐展开,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和专制主义愈加势不两立,革命时机才进一步成熟。

这个历史形势给孟德斯鸠提出了反封建反暴政反教会的时代任务和思想主题,同时也规定了他的思想的“妥协的”、“温和的”、“谨慎的”性格。

思想方面的时代背景第一是某些先驱哲学思想的存在,尤其是英国培根的实验主义和法国笛卡尔的理性主义。

第二是同时代的进步思想家的活动。

这时期站在新兴资产阶级的立场的进步历史学家、科学家、哲学家、作家、进步人士等,都先后出来抨击封建主义的腐败社会秩序,或提出新的初期资产阶级的社会理想。

这些活动都是在专制主义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

第三是作为人类近代史的开端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的传播。

这个革命产生了新的社会形态,在那里取得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思想便自然地传播到毗邻的法国。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思想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思想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思想学号:姓名:提起孟德斯鸠, 大概都会想起他的“三权分立”学说。

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他以英国政体为原型,在继承洛克分权理论的基础上进行了发展,第一次系统地阐释和论证了三权分立的资本主义宪政原则,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并赋予不同的机关。

他认为,只有各种权力间彼此能够相制衡的体制才有可能会创造一个无私的政体。

但同时许多人也曾对三权分立的思想做出过批判,那么三权分立的内容与实质是什么?应当怎样客观、全面地评价这一学说的性质与历史地位?孟德斯鸠所处的时代是17世纪末和18世纪前叶,此时正值法国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从发展高峰急剧走向没落的时期,统治阶级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压迫广大人民,宫廷和贵族极尽奢侈,民众却在饥寒中挣扎,长期的战乱、苛政使农民起义此起彼伏,政治、经济危机愈演愈烈。

到了十八世纪中叶,工业革命在法国逐渐展开,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和专制主义愈加势不两立,革命时机才进一步成熟。

这个历史形势给孟德斯鸠提出了反封建反暴政反教会的时代任务和思想主题,同时也规定了他的思想的“妥协的”、“温和的”、“谨慎的”性格。

思想领域的革命也为孟德斯鸠理论的形成作好了较为充分的思想准备。

英国培根的实验主义,法国笛卡尔的理性主义对他产生着深刻的影响。

一大批进步的史学家、科学家、哲学家、作家和进步人士为新兴的资产阶级奔走呼号,他们激烈的抨击封建主义腐朽的社会秩序,或提出新的初期资产阶级的社会理想。

这些活动都是在专制主义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

同时,作为人类近代史的开端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也被广泛的接受。

这个革命产生了新的社会形态,在那里取得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思想便自然地传播到毗邻的法国。

这都为《论法的精神》的诞生打下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孟德斯鸠把国家权力划分为三种。

“(1)立法权力,(2)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3)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

他写道:“依据第一种权力,国王或执政官制定临时或永久的法律并修正或废止已制定的法律。

从孟德斯鸠自然法思想看三权分立

从孟德斯鸠自然法思想看三权分立

从孟德斯鸠自然法思想看三权分立概述:西方的法律思想就像整个西方文化一样,也源于古希腊罗马,它是在古希腊罗马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民主政治和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产生的,并随着西方社会的发展而发展。

古典自然法学派这个概念,实际上值得并不是一个统一的派别,而是西方法学发展的一个阶段,主要是指17至19世纪初,西方自有资本主义阶段所产生的一种世俗的自然法学,它是在批判中世纪神学的自然法学的基础上产生的,是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的产物和锐利武器。

本文将从自然法学和以孟德斯鸠为代表的自然法思想来简单的对其三权分立的思想进行简要的阐述。

关键词:古典自然法学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三权分立法一、何为古典自然法学中世纪末期,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资产阶级作为一只政治势力出现在历史舞台上,因为其在政治上的要求日益强大,所以就爆发了一系列反封建斗争。

就是借着这样的一个时代背景,资产阶级用文艺复兴运动以来已经发展起来的人文主义思想来嫁接自然法学。

这种新的自然法学是中世纪神学的自然法学的世俗化,在其中代替教条和神权的诗人权,代替教会的是国家,代替神意的是人的理性。

因此,在这里可以给古典自然法学做一个定义,古典自然法学派是指以近代欧洲资产阶级大革命为背景,以启蒙思潮为思想基础,以启蒙思想家为学说骨干,重在强调法的应然价值,主张社会变革,具有鲜明的革命色彩的近代西方主导法学流派。

古典自然法学派大体上有以下理论,三个自然理论,社会契约论,人民主权说,分权制衡理论,法律公益说。

其中,对于孟德斯鸠而言,社会契约论和分权制衡理论的影响颇大,下面,就对孟德斯鸠的自然法思想进行简要的概述。

二、孟德斯鸠的自然法思想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有一段名言:一个公民的自由是一种心境的平安状态,这种心境的平安状态是从人人认为他本身是安全的这个角度出发的,要想享有这样的自由,就必须建立一个这样的政府:在它的统治下,一个公民不惧怕另一个公民。

这段拗口的话主要表达了这样一个意思:任何人要想获得精神上的自由,那他就必须是安全的。

简析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与权力制衡——读《论法的精神》

简析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与权力制衡——读《论法的精神》

简析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与权力制衡——读《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1755)是18世纪上半叶出生的法国启蒙思想家,是资产阶级国家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

其代表作《论法的精神》是资产阶级法学最古老的经典著作之一,对近代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

孟德斯鸠政治理论的出发点是社会,他突破了自然法高于人为法的传统见解,在政治社会必须遵守人为法。

他的思想对后世影响最深远就是三权分立权力制衡学说,他主张权利分立权力制衡。

一、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思想来源分权思想作为一种政治学说,由来已久。

早在之前的亚里士多德、波里比阿以及马基雅佛利都提出过类似“分权”的主张,这些虽然不是近代意义上的分权,但是为后来的分权学说提供了条件。

17世纪的思想家洛克第一次创立了分权学说,这是孟德斯鸠权力制约理论的直接来源。

洛克在《政府论》一书中指出,权力划分为三部分: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

但是他认为执行权和对外权“这两种权力几乎总是联系在一起的”[1]。

所以,洛克的权力分立学说实质上是两权分立,即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

孟德斯鸠不仅仔细研究了洛克的国家权力理论,而且具体参加和考察了英国立法机关的讨论、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权力划分及其制约,英国的政治体制和权力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对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权力制约理论的形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孟德斯鸠的国家权力理论是由国家权力划分和国家权力制约相互联系的理论部分组成。

在国家权力划分的理论问题上,孟德吸收了洛克关于国家权力划分的思想观点和思维方法。

孟德斯将国家的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

二、三权分立的主要内容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移的一条经验。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2]如果滥用权力情况发生,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从而使权力受到牵制,达到权力平衡。

具体而言,就是把国家权力划分为:“(1)立法权力;(2)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3)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孟德斯鸠是法国启蒙运动思想家,他的三权分立思想对西方政治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研究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有助于深入了解西方现代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国际政治格局的变化,对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思想的研究变得更加迫切。

不同国家在实践中对三权分立制度的运用方式也有所差异,因此有必要对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进行深入研究,以便更好地应对当今世界政治的挑战。

当前,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在学术界和政治领域仍然备受关注,对其进行系统性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和现实意义。

的明确界定和分析将有助于深入探讨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并揭示其在现代世界的重要性和应用价值。

1.2 研究意义研究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具有重要的意义。

孟德斯鸠作为启蒙运动的重要代表,其对政治体制的探讨和思考对后世影响深远,他的三权分立思想为现代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和启示。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不仅在理论上具有重要价值,更在实践中有着重要意义,为维护政治权力的分立和平衡提供了有效的制度设计。

通过深入研究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当今世界各国政治体制的发展和演变,为建设更加民主、法治的社会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研究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不仅可以丰富我们对政治运作规律的认识,更可以为当今社会政治体制的改革和发展提供重要的借鉴和启示。

1.3 研究目的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旨在深入探讨孟德斯鸠对政治体制的重要理论贡献,通过分析其思想内涵和实践意义,揭示其对现代政治制度发展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具体目的包括:探讨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来源和演变过程,解析其在当时背景下的时代意义和影响力;对孟德斯鸠提出的三权分立理论进行深入剖析,探讨其理论内涵和实践应用,评价其对政治治理的贡献和局限性;分析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在现代政治制度中的现实意义和启示,探讨其对当今世界政治发展的借鉴和引领作用;总结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的重要性和价值,展望今后研究方向,为深入研究和推进三权分立理念的实践提供理论支撑和政策建议。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一、什么是三权分立三权分立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Montesquieu)在其著作《法政论》中提出的政治学理论,指的是国家政权应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独立的权力机构,并各自拥有一定程度的相互制衡,以保证国家政权的稳定和权力不被滥用。

三权分立的核心思想是防止政府的专制和暴政,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不再由同一机构或个人掌握,而是通过将权力分散给不同机构来实现。

这样一来,各个权力机构互相制约,相互监督,形成了一个相对平衡的政治体系。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深刻影响了后来的宪政制度,成为了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之一。

下面将从不同的角度来讨论三权分立理论的重要性和优势。

二、立法权的独立性立法权是国家最重要的权力之一,是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权力。

在三权分立的制度中,立法权由选举产生的议会或国民大会行使,确保了广大民众的代表能够参与到法律的制定中来,保障了法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立法权的独立性使得国家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和稳定。

立法机构可以制定法律,为社会创造一个公平、正义、透明的法律环境。

而且,立法权的独立也能避免政府滥用权力,制约政府的行为。

三、行政权的独立性行政权是国家管理国家日常事务的权力,在三权分立的制度中,行政权应由独立机构行使,例如政府或行政机构。

行政权的独立性可以确保政府的职责得到有效执行,同时也可以限制政府的权力过度扩张,实现政府的权力合法和规范运行。

行政权的独立还可以有效监督和管理政府的行为,保护公民权益。

行政机构独立于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使其能够独立行使职权,避免了政府滥用职权,并能够及时负责地回应公民的需求和诉求。

四、司法权的独立性司法权是国家解决争议和维护正义的权力。

在三权分立的制度中,司法权应当独立于行政权和立法权,由独立的司法机构行使。

司法权的独立性可以保证司法机构真正成为一个中立和公正的裁决者,以平等和公正的原则来处理案件。

司法权的独立性可以避免政府或行政部门对司法决策进行干预,确保司法机构能够独立地运行和裁决案件。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与制衡思想的基本内容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与制衡思想的基本内容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与制衡思想的基本内容孟德斯鸠认为,任何一个国家都存在着三种权力:有关制定法律的权力,即立法权;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即行政权;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即司法权。

为了防止国家权力因过分集中而产生专制和独裁。

首先必须将国家的三种权力分别置于不同的机构之中,由不同的人分别行使。

如果把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机构之手,自由就不复存在了。

因为立法者就是执行者,如果制定的法律是暴虐的,那么,这种法律会被立刻执行。

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与行政权分立,自由也会不存在。

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产生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有压迫者的力量。

如果三种权力集中在同一个人或机构手中,则一切都完了。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同一个机关既是法律执行者,又享有立法者的全部权力,它可以用它的“一般意志”去蹂躏全国;因为它还有司法权,它又可以用它的“个别意志”去毁灭每一个公民。

孟德斯鸠极力反对一国之中必须有一个人或一个机构掌握某种至高无上的权力。

相反,他认为只有把政府全力分散到不同的机构和阶层的手中,并通过彼此的渗透和相互制约,才会产生宪政与自由。

立法权表现的是国家的共同意志,应当归属全体人民,由人民全体掌握。

但他又认为人民在统治过程中缺乏议政能力,只具有充分能力来选择具有这样才能的人。

也就是说,人民可以通过选举,选举出代议机构行使立法权。

因此,选举权应赋予一切公民。

为了防止平民阶层通过选举控制议会,通过立法对贵族和特权阶层实施“报复”,立法部分应由代表人民的下院和由贵族组成的上院构成,同时享有立法权,并借相互否决的特权来制约对方。

但上院的立法权是受到限制的,特别是在关于征收银钱之类的法案上。

由世袭权力组成的上院,只有反对权,而不应有创制法律的权力。

这一主张充分反映了他资产阶级立场与贵族倾向的妥协。

行政权应该掌握在国王手中。

因为这一部分的政府权力几乎时时需要急速的行动,所以由一个人管理比几个人管理好些。

思想家孟德斯鸠的哲学思想

思想家孟德斯鸠的哲学思想

思想家孟德斯鸠的哲学思想孟德斯鸠(Montesquieu)是18世纪法国的一位重要思想家和哲学家,他对政治学和法学等领域做出了卓越贡献。

他的哲学思想具有重要的影响力,被广泛应用于政治体制、法律体系和国家治理等方面。

本文将对孟德斯鸠的哲学思想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思想家孟德斯鸠的背景和基本观点孟德斯鸠生于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时期,对他的哲学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主要观点可以概括如下:1. 政治三权分立理论孟德斯鸠提出了政治三权分立理论,认为立法、执法和审判应该由不同的机构独立行使。

他认为这种分权制度可以确保政府的权力不被滥用,并防止专制主义的出现。

这一理论对后来的现代民主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

2. 法律的普遍性和相对性孟德斯鸠主张法律应该具有普遍性和相对性。

他认为法律应该适应国家的文化和社会背景,同时又要具备普遍适用性。

他的观点强调了法律的灵活性和变通性,为法治社会的建立提供了有益的思考。

3. 自由与奴隶制度孟德斯鸠对自由和奴隶制度进行了思考和批判。

他认为自由是个体的基本权利,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

而奴隶制度则对人性的平等和尊严构成了侵犯,不符合正义的原则。

他反对奴隶制度,主张保障人类的自由权利。

二、政治体制与思想家孟德斯鸠思想家孟德斯鸠的政治体制理论是他思想中的重要方面。

他的政治体制理论主要集中在创造一种平衡权力的制度,避免权力过度集中导致的专制统治。

他提出的政治三权分立理论是一种有效的制度设计,旨在确保政府的权力不被滥用。

孟德斯鸠认为,权力应该分散到不同的机构和部门中。

例如,在立法方面,他主张立法机构应该由代表人民意志的议会组成。

而执法和审判则应该归属于独立的行政和司法机构。

这种三权分立的制度设计可以有效地制衡各个权力,防止权力过度集中和滥用。

这种政治体制的设计反映了孟德斯鸠对权力与自由的思考。

他认为权力的分散可以保护个人的自由和权利,避免专制主义的产生。

通过将政府的权力分割和制衡,他试图创造一种合理、公正和高效的政治体制。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
孟德斯鸠(Montesquieu)是法国启蒙思想家,他在其代表作《法律的精神》中提出了三权分立的思想,并对其进行了深入研究。

三权分立是指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三个国家权力机关的分开和相互制约,以达到权力均衡和保障公民自由的目的。

下面将对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进行研究。

孟德斯鸠认为,三权分立是对权力的制约和平衡。

他认为,权力是有害的,会导致滥用和专权的产生。

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他主张将权力分散到不同的机构中,使各个机构可以互相制约和监督。

这样可以避免权力集中在一个机构或个人手中,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益。

孟德斯鸠还提出了相互制约的原则。

他认为,权力的分立必须以相互制约为前提,各个权力机构应该相互制约和监督,以防止滥用和专权的产生。

他提出了一种制度设计,即通过设立相互独立的权力机构来实现相互制约。

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权力的滥用和专制的产生。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对现代民主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现代民主制度中的行政机构、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分别对应着三权分立中的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

这种制度设计保障了公民的自由和权益,避免了权力滥用和专制的产生。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被广泛应用于现代国家的宪法中,并成为维护民主和法治的重要原则。

分权制衡与现代法治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历史反思与现实启示

分权制衡与现代法治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历史反思与现实启示

分权制衡与现代法治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历史反思与现实启示1. 本文概述本文旨在对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进行历史反思,并探讨其在现代法治中的现实启示。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作为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石,对世界各国的政治体制和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首先回顾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历史背景和主要内容,分析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影响和演变。

随后,本文将深入探讨三权分立理论在现代法治中的具体应用,以及其在实践中面临的挑战和困境。

本文将提出对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现代反思,旨在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2.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历史背景与理论基础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诞生于18世纪欧洲启蒙运动的高潮时期,这一时期的社会背景是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深刻质疑以及新兴资产阶级对理性、自由和平等理念的热烈追求。

孟德斯鸠深受当时社会变革及前人思想的影响,尤其是约翰洛克的分权理论。

洛克在其著作中首先提出了政府权力应当被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为限制绝对权力、保障个人权利提供了初步的理论框架。

孟德斯鸠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了分权理论,他认为,为了避免国家权力集中于一人或一部分人手中所可能带来的暴政与滥用权力,有必要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大基本功能。

在孟德斯鸠看来,立法权负责制定法律,体现普遍意志行政权执行法律,处理日常国家事务而司法权则通过独立审判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

这三种权力应当由不同的国家机关分别行使,并且彼此之间形成有效的制衡关系。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不仅吸收了早期启蒙思想家关于权力分立的理念,更是在考察各国政治实践的基础上提炼出来的理论精华。

它不仅是对封建集权统治的一种有力批判,也是对未来国家构建蓝图的积极探索,对后世特别是美国宪法及其联邦体制的形成产生了直接而显著的影响,成为现代法治国家构建分权制衡机制的重要理论基石。

3.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核心内容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作为现代法治和政治学的基石,其核心内容在于对国家权力的合理分配和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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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与三权分立
苏 舟、卢志朋、黄 凡
个人生平
孟德斯鸠:孟德斯鸠男爵,法国 人,法国启蒙时期思想家、律师, 西方国家学说以及法学理论的奠基 人,出生于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拉布 雷德城堡的贵族世家中。自幼受过 良好教育。曾任律师、波尔多议会 议长。批判封建专制主义,主张君 主立宪制。
代表作品: 《波斯人信札》 《罗马盛衰原因论》 《论法的精神》(1748年)
对待人民的态度 不同
孟德斯鸠与三权分立
洛克:人民主权,君主的对立面,“王在法下、王在议会” 背 景 孟德斯鸠:赞同君主立宪,君主不可侵犯 思想来源:洛克的分权理论 实践来源:英国君主立宪的成功实践 三权划分 立法权 行政权 司法权 立法+行政=专断的权利 立法+司法=暴虐 行政+司法=压迫者的法官 立法+行政+司法=利维坦
不同 相同
立法权、执行权、对外权
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
权力制约方式
国家权力来源
司法权与法官
反对不受限制的绝对权力 立法权是最高权力,执行权 三权相互制约,立法权属于人 不同 从属地位;制约立法权的是 民,但立法机关中一部分由世 人民和社会 袭贵族充当 没有论述权力来源;国家的目 人民的授予(社会契约论、 不同 的是公民的政治自由,国家权 人民主权说) 力是为保障公民自由 司法权作为执行权的一部 司法权独立,属于社会整体, 不同 分,法官需要具有专业知识 法官的非专业化、平民化 人民是至高无上,一切权力 人民的权力通过作为代表的资 来自于人民的授权 产阶级来行使
三权分立与权力制衡
行政权:包括了对外权,它是指靖和和宣战,派遣或接受使 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的权力,这一权力“应该掌握 在国王手中,因为政府的这一部门几乎时时需要急速的行 动,所以有一个人管理比有几个人管理好些;”
议会 立法权
“行政权应当根据它所了解的情况规定会议的召集的时间和期 限。”
制约 与 平衡
相互制约
立法权 行政权 专断的权力
立法权
司法权
暴虐的法律; 暴虐的执行
行政权
司法权
法官拥有压 迫者的力量
立法权
司法权
行政权
一切都完了 利维坦
洛克分权与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的对比
人物 时代背景 权力划分
洛克 1632-1704 孟德斯鸠 1689-1755 代表新兴资产阶级,英国已 出身贵族,18 世纪前期,君主 不同 经建立君主立宪制 专制最高峰
理论来源
英国经过资产阶级革命已跨入在政治上日益民主的现代化发展轨 道,在理论上,洛克的国家权力划分及其相互制约的理论日渐成熟。 洛克认为,国家的权力可以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三种权 力,这三种权力在国家权力中是彼此分开的。
“由于那些一时和在短期内制定的法律,具有经常持续的效力,并且需要 经常加以执行和注意,因此就需要一个经常存在的权力,负责执行被制定和 继续有效的法律。” ——《政府论》(行政权)
实践来源
按照洛克的国家权力理论的划分和相互制约的理论建立起来的英国 的君主立宪制度,在英国封建专制主义制度的废墟上焕发出勃勃生机, 科学技术引发的工业革命,使得英国的社会生产力获得了迅速发展 孟德斯鸿在旅居英国的三年期间,不仅仔细研究了洛克的国家权力 理论,而且具体参加和考察了英国立法机关的讨论、立法机关和行政机 关的权力划分及其制约,包括英国的政治体制和权力体制及其运行机制。
三权分立与权力制衡
立法权:立法权就是制定、修正或废止法律的权力, 这种权力“应由全体人民集体享有”,由人民选出的 代表机关来行使。
“在一个自由的国家里,每个人都被认为具有自由的精神,都应 该由自己来统治自己,所以立法权应有人民集体享有”
司法权 议会 立法权
制约 与 平衡
行政权 国王
局限:“不论是什么样的审查,立法结果不应有权审讯行政者本 法院 身,并因而审讯他的行为。他本身应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因为行 政者之不可侵犯,对国家防止立法机关趋于专制来说是很必要的, 行政者一旦被控告或审讯,自由就完了。”
相互制约
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必须分立,而且彼此相互制约,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 平等权利。如果三权不能彼此分立,就无法保障人民的自由、平等的权利。孟德 斯鸿认为, 1.如果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手中,自由便不复存在了; 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 2.如果立法权同司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 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 3.如果行政权同司法权合而为一,法官则将拥有压迫者的力量。 4.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个 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便都完 了。” 5.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离,自由也就不存在了。
司法权 行政权 国王
“如果行政权没有制止立法机关越权行为的权利,立法机关将要 法院 变成专制;因为它会把它所能想象到的一切权利都授予自己,而把 其余二者毁灭。”
三权分立与权力制衡
司法权:惩罚犯罪或裁决私人诉讼的权力,这种权力应 有选自人民阶层中的人员,在每年一定的时间内,依照法 律规定的方式来行使,即由他们组成法院来行使。
理论的来源孟德斯鸠三权分立 权力制约理论三权分立 与 权力制约
权力制约
目的
人民政治自由 生命财产安全


洛克 孟德斯鸠
认为,司法权应该由选自人民阶层中的人员,在每年一定的时 间内,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组成一个法院来行使。这样,法 院就不会为一个特定的阶级或某一特定职业所专有,而属于 社会整体。
议会 立法权
制约 与 平衡
司法权 法院 行政权 国王
局限:“显贵的人容易受到人们嫉妒,因此,贵族不应该被 传唤到国家的普通法院,而应该传唤到立法机关由贵族组成 的部分去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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