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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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汇编。

二、施工安全管理1. 安全生产责任制(1)施工现场应成立以工地主任(或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2)各参建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 安全教育培训(1)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1)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警示内容。

(2)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爆破作业等危险作业,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定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2)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工整改,直至消除。

三、施工质量管理1. 施工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1)施工单位应组织图纸会审,明确设计意图、施工要求。

(2)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掌握施工工艺和质量要求。

2. 材料与设备管理(1)材料进场前,应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2)设备进场前,应进行验收,确保设备性能良好。

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标准,确保施工质量。

(2)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四、施工进度管理1. 施工进度计划(1)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进度计划应明确各阶段工期、质量、安全等目标。

2. 施工进度控制(1)加强施工进度跟踪,确保施工进度符合计划要求。

(2)对施工进度滞后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五、施工合同管理1. 合同签订(1)施工单位应与业主、监理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2)合同内容应明确工程范围、质量要求、工期、费用等。

2. 合同履行(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2)业主、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确保合同履行。

六、附则1. 本汇编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

工程建设企业管理制度汇编

工程建设企业管理制度汇编

工程建设企业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范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部员工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企业员工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得有违背本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管理层所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企业设立总经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六条企业设立财务部、市场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负责相关业务的运作。

第七条企业设立项目部,主要负责项目的策划、设计、施工等工作。

第八条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的办事处、子公司等机构。

第九条企业各部门之间应互相配合,形成紧密的合作机制。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条总经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企业的决策、领导和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财务部主要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分析等工作。

第十二条市场部主要负责企业的市场开拓、销售推广、客户服务等工作。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企业的人才招聘、员工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部主要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等具体工作。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五条企业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工作流程,明确各项工作的流程和要求。

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信息化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企业员工必须按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工作,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八条企业应定期对工作流程进行评估和改进,以适应市场需求。

第五章绩效考核第十九条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

第二十条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薪酬调整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员工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以获得良好的绩效评价。

第六章惩罚与奖励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建立严格的惩罚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奖励制度,对优秀员工进行奖励激励。

第二十四条奖惩制度应符合法律法规,公平公正。

第七章保密制度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建立保密制度,对企业的商业机密进行保护。

第二十六条员工必须严守保密协议,不得泄露企业机密信息。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单位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管理的全过程,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竣工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为宗旨,遵循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执行。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发挥各级管理机构的作用,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工程管理制度,明确工程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流程,确保工程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效果性。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强化对工程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工程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实现工程管理的协同效应。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主动了解和接受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创新。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本制度,并及时进行修订和更新,保持其科学性和时效性。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十条建设单位应根据所处行业和市场需求,确定项目的建设需求、规划方案、投资预算及时间计划,编制项目立项申请书,报相关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的要求,成立项目管理团队,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人员分工,制定详细的项目管理计划,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相关合同,确保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成本和效益等方面的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的竣工验收标准,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批完成验收手续。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档工作,确保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制度汇编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制度汇编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企业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企业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应与国家法律法规一致。

第五条企业内部管理应注重团队合作,实现共赢发展。

第六条企业管理应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七条企业管理要注重员工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企业设立董事会、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行政部、工程部等部门。

第九条董事会是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公司治理职能。

第十条总经理办公室是企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落实董事会决策。

第十一条财务部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

第十二条行政部负责企业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工程部负责企业的工程施工管理,保障项目进度和质量。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十四条企业应根据业务需要设置合理的岗位。

第十五条岗位设置应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责任。

第十六条岗位设置应注重岗位之间的协作和配合。

第十七条岗位设置应定期评估,确保岗位适时调整。

第四章人事管理第十八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人事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企业应重视员工培训和职业发展。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员工考核评价制度,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五章薪酬福利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合理设计薪酬福利政策,吸引和留住人才。

第二十三条薪酬福利应根据员工绩效和贡献程度确定。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福利制度,保障员工基本权益。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定期对薪酬福利政策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十七条员工应参加相关安全培训和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保障施工安全。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防护区域,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性。

第七章质量管理第三十条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汇编电子版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汇编电子版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汇编电子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要求,制定本施工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施工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施工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公司施工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本施工管理制度在各项目中的执行情况,并及时进行调整完善。

第四条各项目部负责具体执行本施工管理制度,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的控制和管理。

第五条本施工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施工组织管理、施工计划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项目经理为各项目的总负责人,对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项目监理单位为本项目的监理机构,负责监督和检查本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部门,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施工组织管理第一节施工组织设计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施工作业分部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方法。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明确施工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施工组织管理架构,实行责任到人。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确保施工的规范、安全、高效进行。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升其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巡查和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制度,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和环境卫生。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现场材料和设备管理制度,保证施工设备的运转正常,材料的准确使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施工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汇编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汇编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工程、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建设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高效施工、优质落成”的原则,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工程建设管理机构第四条建立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工程建设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

第五条设立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

第六条项目委托方应设立工程项目管理组织,负责工程项目的策划、实施和监督。

第三章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经过环境评估和规划审批后方可立项实施。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由专业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并获得相应设计标准的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九条工程施工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四章工程建设管理要求第十条工程建设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得违法违规建设。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必须实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必须履行好其监管责任。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必须进行质量监督、安全检测和成本核算,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经济合理性。

第五章工程建设管理奖惩制度第十三条对于优质、安全、环保的工程建设项目,给予相应奖励;对于违法违规、低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章工程建设管理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加强对工程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七章工程建设管理责任制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负有对工程质量的监督责任,如有质量问题,应负相应责任。

第八章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化第十六条建立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的信息互联互通,提高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乡镇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汇编

乡镇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汇编

乡镇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镇工程建设管理行为,保障乡镇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乡镇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乡镇工程建设中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活动。

第三条乡镇工程建设管理应坚持公正、谨慎、科学、高效的原则,贯彻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第四条乡镇工程建设管理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职责,健全管理体制,规范操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提高管理水平。

第五条乡镇工程建设管理应按照科学、民主、法治的要求推进。

第二章规划管理第六条乡镇工程建设规划应结合实际需求,科学编制,严格审核。

第七条乡镇工程建设规划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

第八条乡镇工程建设规划应与城市规划相衔接。

第九条乡镇工程建设规划应征求相关部门和群众意见。

第十条乡镇工程建设规划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十一条乡镇工程建设规划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十二条乡镇工程建设规划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选址应自然环境、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科学评估。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选址应避免破坏生态环境。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选址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第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选址应公开透明。

第三章设计管理第十八条乡镇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乡镇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乡镇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应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设计。

第二十一条乡镇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应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二条乡镇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应经审查。

第二十三条乡镇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应确定负责人员。

第二十四条乡镇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应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乡镇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应建立设计文件归档管理制度。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二十六条乡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应经审批。

第二十七条乡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应按照设计图纸施工。

第二十八条乡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应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汇编电子版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汇编电子版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汇编电子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范工程施工行为,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应遵循“质量第一、安全为重、科学管理、合理布局”的原则。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应遵循“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科学管理施工过程、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优化资源配置和节约成本、尊重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相关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本制度,并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施工前准备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计划,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提交给监理单位审核。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政府相关部门、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确定施工顺序和方法,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安全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认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确定各项施工项目的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计划,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权限,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工程材料的质量监督,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执行,禁止使用劣质材料。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做好设备安全保护工作。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落实劳动合同和安全责任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日常巡视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厂房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厂房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厂房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房建设工程管理,保障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厂房建设工程,旨在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厂房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是工程建设的基本准则,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工程总体规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管理、质量控制、工程验收等方面的管理内容。

第二章工程总体规划第五条厂房建设工程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地方规划要求进行总体规划设计。

第六条工程总体规划应充分考虑工程用地、建筑风格、道路通行、设备安装等因素。

第七条工程总体规划应符合环保要求,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第八条工程总体规划应提交相关部门审批,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实施。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第九条施工组织设计应编制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表、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等。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合理布置施工场地,统一管理施工人员和设备。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安全,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施工组织设计应保证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章施工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进行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施工设备和施工现场,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和处理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五章质量控制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验收制度。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对工程材料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质量问题。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时交付。

第六章工程验收第二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工程验收应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结果应及时报告。

第二十三条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章管理制度执行第二十四条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改变施工计划和设计方案。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保障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提高管理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包括设计、施工、监理、投资等环节。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设计、精心施工、细心监理、严格验收、安全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依法合规,诚信守法,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加强技术创新,推动建筑行业的发展,提高工程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六条项目立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项目立项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工程的可行性、经济性、社会效益等因素,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计划。

第八条项目立项文件应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信息,明确工程范围、计划投资、工期要求等内容。

第九条项目立项文件应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批机构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审批,并按规定时限做出审批决定。

第十条项目立项文件应定期进行评估,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设计管理第十一条设计管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能力。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客观分析工程的特点,合理确定设计方案,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编制完整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图纸、规范、技术要求等内容。

第十四条设计文件应经业主审批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第十五条设计文件应进行定期审查,确保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六条施工管理应遵循“质量第一、安全至上、进度稳定、执法合规”的原则。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能力,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最新版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最新版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包括工程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结算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并各司其责,共同推动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对于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项目建设规划,确定项目的总体目标和具体内容。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项目的技术、经济、社会及环境等方面的可行性,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交项目工程技术规划、项目建议书等相关审批文件,经审批后方可启动建设工程项目。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设计阶段第九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工作,确保设计文件的合法合规。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提交设计文件,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设计文件审查。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阶段。

第四章施工阶段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周期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劳动安全法规,确保工地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要求,进行施工进度管理和质量管理。

第五章验收阶段第十六条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款项。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验收意见。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第十九条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款项。

第六章结算阶段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结算,并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确认。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水平,确保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安全,保护环境,维护企业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施工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要求,严格遵守施工规程,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严格执行质量检查,做好安全防护,保护环境,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四条本制度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如发生冲突,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施工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第二章施工前准备第六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计划和工程量,合理确定施工人员数量,并进行人员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材料和设备进行认真检查,确保质量合格,符合施工要求。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积极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联系,做好工程交底和施工衔接工作,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第三章施工过程管理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按照规定的工序和工艺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检查制度,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环境保护,做好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工作,确保环境卫生,防止污染。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进度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保证工程按时完成。

第四章工程竣工验收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验收部门进行验收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确保验收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对验收结果负责,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阶段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和透明性原则。

第四条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协调和管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

第六条项目立项申请文件应包括项目背景、建设内容、可行性分析、项目预算等内容。

第七条项目立项应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启动项目建设。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立项文件开展项目管理活动。

第三章项目规划管理第九条项目规划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满足水利工程建设需要。

第十条项目规划应包括项目选址、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内容。

第十一条项目规划应由专业设计单位编制,并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项目规划应每年进行调整,确保项目建设进度。

第四章项目设计管理第十三条项目设计应遵循国家、地方相关规定,确保设计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项目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并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五条项目设计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要求,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

第十六条项目设计文件应按时提交,确保项目施工进度。

第五章项目施工管理第十七条项目施工应符合施工合同和相关规范要求。

第十八条项目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并配备相应的施工人员和设备。

第十九条项目施工应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二十条项目施工应定期进行进度检查和质量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章项目监理管理第二十一条项目监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项目监理应定期提交监理报告,记录项目建设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项目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街道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汇编

街道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汇编

街道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街道工程建设管理法规政策,规范和加强街道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街道的道路、桥梁、公园、广场、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街道工程建设管理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设计、标准施工、精细管理、优质服务、文明施工”的原则,注重质量、安全、环保,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工期完成。

第四条街道工程建设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各类街道工程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街道工程建设管理涉及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工程技术资格证书。

第二章街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第六条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编制应当符合国家规划、城市规划和相关环保要求,经过必要的论证和评估程序。

第七条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并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第九条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筹措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财政管理规定,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街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应当公开透明,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街道工程建设施工管理第十一条街道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申请施工许可,并按照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街道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组织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秩序井然。

第十三条街道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街道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街道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充分保护施工现场周边的环境和公共设施,避免二次污染和破坏。

第四章街道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第十六条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完成施工质量验收,并对质量问题负有相应的责任。

建筑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建筑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建筑工程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建筑工程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涵盖工程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

第三条建筑工程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本、文明施工、绿色环保”的原则,确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技术力量和管理经验,严格遵守施工合同及相关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力量,独立公正监督施工过程,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

第六条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立项、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保障建筑工程按照合同要求开展。

第二章工程立项第七条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申报书,明确工程规模、投资计划和建设标准。

第八条工程项目申报书应包括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工程规模、项目概况、建设内容、技术方案、投资估算等内容。

第九条工程项目申报书应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第十条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组织人员、技术措施、质量要求等内容。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管理经验,配备技术骨干和施工人员,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制定施工安全生产方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施工人员和设备,按照施工计划进行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检验体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及时处理质量问题。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保障环境卫生和资源利用,开展文明施工,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监理管理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力量,独立公正监督施工过程,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

国家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国家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国家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管理行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设工程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家建设工程管理依法实施,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上、效益至上、环境友好”的原则。

第三条建设工程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在国家建设工程活动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国家建设工程管理要坚持“依法治理、科学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推动建设工程管理不断完善。

第五条建设工程管理制度要与节能减排、环保安全等国家政策相衔接,推进绿色建筑,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专业素养。

第七条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的管理和执行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对于违反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和查处。

第二章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第九条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等活动,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应当通过规范的程序进行立项审批,审查项目的环境影响和安全风险,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和环保要求,保障建筑物的结构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进行,杜绝利益输送和腐败现象。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技术标准要求,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工人安全和施工质量。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验收。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要坚持“问题导向、风险管理、监督检查”的原则,加强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对于建设工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加强事故预防工作。

第十七条对于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和监督应当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汇编一、引言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汇编。

本汇编主要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投资控制、进度控制、验收与评价等方面内容。

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二)科学性原则: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应依据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三)规范化原则: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四)效益最大化原则: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应注重投资效益,实现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一)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策划、申报、组织实施、运营管理和投资回收等工作。

(二)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

(三)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分别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工作。

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一)招投标活动的组织:招投标活动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确保优质优价。

(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项目概况、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内容。

(三)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资格证明等内容。

(四)评标与中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技术方案、报价等因素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五、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一)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合同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确保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三)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变更与解除应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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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汇编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优质、高效地实现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成本等各项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安全施工管理1、安全目标:本工程安全生产目标,实现“四无”、“三控制”。

(1)实现“四无”:即无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行车和特大交通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

(2)“三控制”:员工因工死亡率控制在0,重伤率控制在0,负伤频率控制在0.5%以下。

2、建立详细的安全保证体系(附表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强调“管生产必须安全”的生产原则,推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安排、检查、落实施工任务的同时,必须兼顾和保证安全工作,把安全贯穿于施工全过程。

各生产单位成立第一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领导小组,以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为骨干,推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层层交底制度,项目部组织劳务队进行交底,劳务队对班组人员进行交底,各层交底必须有交底内容、签字等书面记录,各负责人对交底内容负责。

项目部组织劳务队所有参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及特种作业人员台账。

4、项目部不定期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由专职安全员作好记录并向劳务队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劳务队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5、劳务队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接受项目部的监督、指导,搞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得野蛮施工。

若不执行或执行不彻底,项目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执行,清退劳务队,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6、安全施工禁止事项(1)严禁酒后作业。

(2)严禁乱接乱拉电线,严禁将电线绑在树枝、脚手架、管道设备或门窗等其他物体上。

(3)严禁在易燃区域生火,私自用火。

(4)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作业。

(5)严禁在未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作业。

(6)严禁未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

(7)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8)严禁不听劝阻,强行施工。

(9)严禁故意损毁或拆除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安全警示牌等。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生以上行为的,每条罚款200元/次,项目部相关责任人视而不见、不主动落实的,每条罚款100元/次。

第二章施工质量管理1、质量目标:单位工程合格率100%,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交公路发[2004]372号)的规定。

按《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交农路[2008]203号)文要求交、竣工合并进行,达到合格标准。

2、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了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工作体系框图见附表二),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实现本工程的目标,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本工程实行“三检制”,严格按照跟踪检测、复检、抽检“三检制”对每个施工环节进行行之有效的质量监控。

3、通过实践经验,逐步完善了一整套工程质量管理制度,通过此制度保障,建造了许多优质工程,在此工程实施中,我们继续执行和不断完善以下有效制度。

(1)设立质量监查专职人员,制定质量检查监督制度(2)每一道工序、每一作业班组指定兼职质量员,将质量缺陷消灭在萌芽之中。

(3)主动接受业主质量监督、监理工程师的监理、群众民主监督。

(4)实施领导挂牌工程,抓点带面,保证全段优工程的实现。

(5)强化施工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①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选配水平高,经验丰富,业绩优良的人员担任,各工区、各项目安排具备专业资格的专业队伍承担施工。

对施工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工作人员实施持证上岗制度,保证人员素质满足工程创优需要。

②对施工的每道工序必须要有施工技术交底书。

对施工草图、施工配合比等,都必须复核无误后再下发。

并注意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签证、变更检查记录、各类报表等)以利于工程竣工后,文件整理工作的同步结束。

4、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和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

若不按要求执行,盲目施工,造成返工、质量隐患、质量缺陷、质量事故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劳务队必须无偿进行限期整改、返工,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项目部相应责任人负监管责任,情况严重的,项目部有权将劳务队清退。

5、项目部不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经项目部检查出现砼强度、厚度不合格的,项目部下达通知单责令返工处理,并对劳务队给予1000元/点的经济处罚;经上级部门检查出现砼强度、厚度不合格的,项目部亦下达通知单责令返工处理,并对劳务队给予5000元/点的经济处罚,处罚从劳务款中扣除,并对项目部相应责任人给予100元/点的经济处罚。

6、项目部对于工程质量事故严肃处理,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不分清责任不放过,没有改进措施不放过)。

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或暂停施工,同时上报上级单位和领导。

马上组事故调查,查明原因和损失,制定补救措施,努力整改到位。

并对相关责任人和队伍进行追责与处罚。

第三章施工进度管理1、在进场前,劳务队负责人应以劳务班组为单位上报日生产能力给项目副经理,项目副经理根据收集的信息,结合实际情况针对各劳务队制定每月进度计划,于每月1日前下达给各劳务队负责人。

劳务队应根据进度要求,配备足够的施工人员及机械,有效组织,合理安排,严格执行项目部下达的进度计划。

2、项目部随时对劳务队的施工进度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如果发现有落实不到位、工期严重滞后的现象,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其限期整改。

经书面通知整改5天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项目部有权清退劳务队并将剩余工程划分给其他劳务队组织施工。

3、劳务队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每日填写并在项目部指定的微信群内上报《*乡镇*村*项目进度、材料统计表》,每个项目完工时必须及时将该统计表原件交给项目部,不得弄虚作假,如提供不实资料给项目部造成了经济损失全部由劳务队承担。

4、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制订进度奖罚措施,通过对工程全面检查评比,奖励先进,处罚落后。

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的劳务队采取警告、处罚直至清退等强硬措施。

奖罚措施如下:(1)项目部每月对各工区的施工进度进行检查并公示在《劳务队工程进度月度公示表》上。

根据公示结果,对提前完成月进度计划的劳务队奖励1000元;对未完成月进度计划的劳务队罚款1000元,在当期计量支付中兑现。

(2)工程交工验收后对各劳务队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对按合同工期要求提前完工的劳务队给予10000元奖励;对未按合同工期要求完工的劳务队,除执行合同要求的处罚条款外追加处以20000元的罚款,在终期计量支付中兑现。

(3)劳务队应按本制度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资料,否则每拖延一天对劳务队罚款50元,在当期计量支付中兑现。

(4)项目部对未完成月施工进度计划的劳务队当月提出预警,在下月检查中仍未完成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劳务队处以2000-1000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施工资格并要求其承担因此给项目部造成的一切损失。

(5)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影响施工进度,且劳务队未发生拖延月施工进度的情况,经项目经理批准,可对劳务队免除处罚或从轻处罚。

第四章工程材料管理1、施工过程中的材料供应计划,由各劳务班组向项目部材料员报送材料需求,项目部汇总审核调整制定材料供应计划。

劳务班组报送的材料需求中应明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场时间要求、使用项目。

未能及时准确报送材料需求,劳务队承担工期延误导致的窝工损失。

2、劳务队须在每个劳务班组设一名材料员,负责本班组材料的资料汇总、上报,验收,保管,调配等综合管理。

项目部负责按材料供应计划将所需材料运至指定的地点,由劳务班组对有关凭证、材料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核对无误后进行验收。

劳务队负责现场材料的保管和使用。

3、材料员收料时每车填写一式三联的收料单(司机、劳务队、项目部(原件)各存一联),并注明项目名称、车牌号、留司机电话,以此作为结算依据,补填无效。

(1)材料员职责①严格收方验量,配合过磅单每车必检;②每日汇总每车的过磅单、送货单、收料单照片和材料照片,以及《收料台账》在当天内通过微信传报项目部,当月原始单据在下月2号前交项目部。

③对进场材料质量把关,对不合格材料拒收并及时向项目部报告;④协助项目部材料管理人员,做好日常材料管理工作,配合每月项目部的材料考核并提供相关原始资料及数据。

(2)材料验收步骤①质量、数量验收;②拍照(车辆进场照片1-2张:车牌号、全车载材料);③签收过磅单、送货单;④安排堆放指定地点;⑤拍照(车辆卸货照片1-2张:车辆卸货过程、材料堆放地点);⑥填写收料单;⑦登记进料台账。

4、劳务队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材料质量、数量验收不实导致的损失。

劳务队负责按环保要求保管进场的材料,采取措施确保质量、数量不打折,承担期间产生的损失。

5、劳务队使用材料用量低于2%时,由劳务队负责返工处理,并承担返工造成的损失;超出材料用量的损耗,按进场价的1.5倍在劳务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合理结余时,按材料用量成本减去实际用量成本所得盈余,在本工程项目交竣工合格后无息奖励给劳务队。

6、每个项目完工前,劳务班组必须提前告知项目部,项目部安排施工员或材料员到现场对该项目材料使用情况进行统计,统计后及时办理剩余材料转场。

7、劳务队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后,劳务队必须及时告知项目部,项目部组织施工员、材料员、劳务队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剩余材料进行盘点。

劳务队无权擅自对项目的剩余材料和废旧材料进行变卖或处置,发现私自处置材料者,劳务队承担截至当日丢失所有材料全部的损失。

存在的剩余材料,劳务队必须配合项目部及时进行回收、调拨和再利用。

若劳务队人员出现偷盗行为,劳务队承担全部损失,并额外罚款5000元/次,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章环保、文明施工管理1、劳务队应做好工程成品、半成品、材料及项目部提供的安防、宣传物品的保护工作,承担因损坏、丢失给项目部造成的损失。

因外界因素造成损坏的,劳务队须及时上报,并提供影像证据,否则该部分损失由劳务队承担。

2、劳务队应设专人管理现场用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绝缘良好,采用悬空架设或者沿墙敷设,应用专用电杆。

施工照明用电必须使用36伏以下安全电压,所有电器机具在不使用时,必须随时切断电源,防止烧坏设备。

3、在必要生火的地方,要设专人看管,随带消防器材,保证消防措施的落实。

特别注意检查周围有无易燃物,并做好相应的防护,用完火后要检查,确认无火后再离开。

4、劳务队应搞好环保工作,防止扰民。

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扬尘、噪声污染,工地内污水不得外溢,建筑垃圾不得随意乱倒,须堆放在指定地点并及时清运出工地。

5、劳务队应在每月2号前向项目部报送劳务队所属人员的花名册及人员相关资料(如照片、身份证、乙方为所属人员购置的保险证明、健康证明等,相关凭证及复印件交甲方备案),年龄超过60周岁以上人员不允许参与现场作业,施工中如有变动,应及时报送变更后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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