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内生增长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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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内生增长理论

前面三章对经济增长的核心问题给出了满意的回答,得到的主要结论是:如果资本的报酬是资本对产出的贡献的反映,并且资本在总收入中的比例不大的话,那么资本积累既不能说明经济的长期增长,也不能说明国家之间收入水平的差异。但收入的决定性因素——有效劳动,却没有得到解释,它在模型中是一个神秘变量,我们既不知道它的具体含义,更不知道它是如何确定的,模型只把它作为外生变量看待,由经济的外部力量决定。这一点正是前三章建立的模型和理论的不足所在。因此,本章和下一章将要克服这一不足,把知识的增长纳入经济的内部因素之中,从更深的层次上来研究经济增长的基本问题。

本章要阐述的观点,是认为知识增长是经济增长的推动力量。这同第三章中索洛的观点是一致的:资本积累不是经济增长的源泉。但本章在分析知识进化和用知识解释有效劳动时,与前三章做法大为不同。本章要以明确的方式建立知识积累模型,并要研究知识如何产生,资源如何配置到知识的生产中去等问题。

第一节技术进步的影响因素

我们可以把知识或技术进步想象为一大堆的发现和发明,比如DNA结构的发现,转基因的发明,原子核反应的发现等等。其实,这些新发现和新发明都是科学研究的成果,当然也有一定的机遇因素,但不是经济力量作用的结果。然而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大多数技术进步却要归功于企业的研究开发(research and development,简称R&D)活动。我们在第二章第一节中提到的五个OECD国家,它们的工业性研究开发支出大约占它们的GDP的2%到3%左右。美国约有100万名科学家和研究人员,他们当中的75%都是企业雇用的,从事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美国企业的研究开发支出占到企业总投资的20%以上,占到企业净投资的60%以上。毋庸置疑,企业在研究开发上的支出多少完全是从经济方面考虑的,是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成本与收益进行权衡的结果。

(一) R&D决策与专利法

企业要在研究开发上进行支出,其理由同企业购置新机器或新建工厂是一样的,都是为了提高预期利润。在企业决定是否要购买新机器时,企业要把购买新机器后所能产生的预期利润的现值同购买和安装新机器所需的支出进行比较,如果预期利润的现值大于支出,则决定投资去购买新机器;否则,就不进行这项投资。同样,企业在进行R&D决策时,也要考虑投资于R&D所能取得的预期利润的现值与R&D支出的比较。企业增加R&D支出,意味着提高了企业发现和开发出新产品的可能性。如果新产品能够获得市场成功,那么企业的未来利润将上升。如果预期利润的现值超过研究开发的预期支出,那么企业就会上马新的R&D项目,进行R&D投资;否则,企业就不会这么做。

然而,研究开发投资与普通投资(比如购买新机器、新建工厂等)又有着重要的区别。像购买新机器这类普通投资只有内部效益,没有外部效益。一台机器被这家企业购买后,其他企业就不能再使用这台机器了,新机器只给它的拥有者提供效益(这就是内部效益),而不向其他企业提供效益(即没有外部效益)。但研究开发投资就不同了,研究开发的成果多是一些新思想,而这种思想一旦公开,就不但能被发现它的人和企业使用,而且能被社会广泛使

用。所以,研究开发投资不但具有内部效益,而且具有外部效益。正是研究开发投资与普通投资之间的这种区别,才需要我们对研究开发投资决定进行专门研究。

刚刚获得一台新机器的企业不必担心其他企业使用这台机器,而刚刚研究开发出一种新产品的企业却担心企业会模仿这种新技术、新思想去生产相同或相近的产品。至于这种担心程度有多大,在很大程度上要看该新产品所受到的法律保护程度如何。如果没有法律保护,那么开发新产品的预期利润和可能会少得可怜。比如,软件业就是这样,一种软件的设计思想很容易被他人模仿和使用。如果这种设计思想的使用权受不到法律的保护,那么软件开发就没有什么利润可赚。一般来讲,对于任何新产品的出现,其他厂商用不了多久就会掌握其技术而生产出同样的产品来,这使得发明者最初的预期收益大打折扣。这正是研究开发需要专利法保护的原因所在,专利法(patent law)保护了新产品开发者或新技术发明者的独享新产品和新技术的权利,其他任何企业及个人都不得擅自生产受专利法保护的产品,不得擅自使用受专利法保护的技术。

即使有专利法,对新发现和新发明的保护也很不完善。其他人只要观察新产品及其研制过程,就可以学到其思想,并用这种思想生产出另外一种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产品,从而与原来的新产品展开市场竞争。这种用同样的思想生产出来的另外一种产品,甚至有可能比原来的产品在性能和质量方面都更好,相当于新产品的第二代,其市场竞争力更强。这种竞争的出现,极大地降低了新产品的预期利润。

因此,新产品的发现与开发如何转化成企业的利润,不但与法律保护体系有关,而且与研究开发过程的具体特点有关。如果产品的开发过程难以被别人模仿,研究开发投资就能给企业创造更高的预期利润。相反,如果研究开发得到的思想容易被他人模仿,而且法律保护不严,那么研究开发投资就不会给企业带来多大的利润收益,企业也就失去了进行研究开发投资的动力和激励。

(二) R&D投资与技术进步

研究开发水平与技术进步率最终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其实,以上分析也从侧面对这个问题作出了回答,指出了两种重要因素:一是研究的收益程度(fertility of research),一是研究的可利用性(appropriability of research)。让我们来看一下这两种因素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1.研究的收益程度

准确地说,研究的收益程度是指研究开发到底能带来多少新思想、新技术和新产品,企业从中能受到多大的激励。通俗地说,研究的收益程度是指从事研究开发到底有多大的“油水(fertility)”。研究越丰富,研究开发带来的新思想和新产品越多,企业进行研究开发投资所受到的激励就越大,技术进步率相应地就越高。一般来说,影响研究开发收益程度的因素中,有许多存在于经济实体之外,并且这些因素在经济实体外部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还有一些因素存在于经济实体之内,属于经济因素。

首先,应用研究与开发最终取决于基础研究。比如,计算机工业的发展可以归功于晶体管的出现到微芯片的发现这两次重大突破。一些人士担心,大多数重大发现都已出来了,要想再有重大发现是难上加难,因此技术进步将从此放慢速度。他们把科学发现比喻作采矿,当一种矿藏被发现后,人们开始先开采高品位矿石。当高品位矿石开采得几乎没有了,采取开采地品位矿石。随着时间的推移,所开采得矿石品位越来越低。然而,把研究开发比喻作采矿,并不能令人信服,至少没有证据能够证实这种比喻的正确性。80年代的知识爆炸,让人们一时看不清知识和技术的未来发展方向。可到了90年代,网络技术的成熟和发展,再一次带动经济腾飞,新经济从此诞生了,经济再次回到稳定增长的轨道。

其次,研究开发常常需要好多年,甚至需要几十年,才能把新的发现和发明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从研究到新产品生产这一扩散过程可以描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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