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归税务局征收后,这几类人员可以不交社保
劳社险中心函〔2006〕6号 --17项不纳入社保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号2001.11.1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近年来,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 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 号)和相关政策规定,努力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申报审核和稽核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促进了社会保险费的应收尽收。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所有制结构、就业方式和收入分配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当前一些地区在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审核和稽核工作中,存在着执行政策不统一、审核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了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的整体效应。
为做好新形势下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与稽核工作,现就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1990 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l 号),之后相继下发了一系列通知对有关工资总额统计做出了明确规定,每年各省区市统计局在劳动统计报表制度中对劳动报酬指标亦有具体解释。
这些文件都应作为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
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中对工资总领的计算做了明确解释: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三、关于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1、计时工资,包括:(1)对已完成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即基,本工资部分;(2)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4)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及岗位(职务)工资;(5)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浮动升级的工资等。
社保可以不交吗
社保可以不交吗
社保是指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保障措施,为职工提供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的保险服务。
社保的交纳是法定的,作为一个公民,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按时交纳社保费用。
然而,有一些情况下,个人可能会考虑不交社保,下面就来探讨一下社保可以不交的情况。
首先,临时性工作不交社保是可能的。
对于一些短期、
临时性工作,雇主可能不会要求员工缴纳社保费用。
这种情况下,个人可以选择暂时不交社保费用。
其次,自由职业者不交社保也是有可能的。
自由职业者
不像正式员工那样受雇于某个公司,他们享有更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
因此,一些自由职业者可能选择不参加社会保险,也就不需要交纳社保费用。
再者,某些特殊职业可以获得社保豁免。
在一些特定的
职业领域,如军人、公务员、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他们可能因为职业特殊性而获得社保费用的豁免。
然而,尽管有这些情况下不交社保的可能性,但是大多
数情况下,个人都是需要交纳社保费用的。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社保费用,员工的社保费用则是由企业代扣代缴。
对于个人而言,交纳社保有助于享受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福利待遇。
此外,社保还是一个稳定的金融支持,可以在遇到意外情况或疾病时提供经济保障。
总之,虽然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不交社保,但是大多数
情况下个人是需要交纳社保费用的。
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社保义务,为自己的未来和风险防范考虑,及时缴纳社保费用。
这样不仅可以享受社会保障的福利待遇,也可以获得一种稳定的经济支持。
税务局每日一练(2021年7月16日)社保费学习专题十二
税务局每日一练(2021年7月16日)社保费学习专题十二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城乡居民在微信端缴纳养老保险后,可以在()后查询缴费记录 [单选题] *A、1-2个工作日B、1-3个工作日(正确答案)C、1-5个工作日D、2-3个工作日2、城乡居民传递特殊缴费信息后想要变更档次怎么办?() [单选题] *A、未缴费直接变更,已缴费需退费B、补缴金额大于实缴金额,直接重缴补缴金额即可;补缴金额小于实缴金额需退费C、未缴费提交运维删除信息,已缴费走退费(正确答案)D、未缴费社保直接传递新核定信息,已缴费走退费3、城乡两险是否不允许重复申报?() [单选题] *A、日常申报不允许,特殊缴费可以多次申报(正确答案)B、日常申报可以多次申报,特殊缴费不允许C、日常申报、特殊缴费都可以多次申报D、日常申报、特殊缴费都不可以多次申报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微信缴纳社保费详情界面显示“销账成功”是什么意思?()[单选题] *A、订单支付已成功(正确答案)B、订单支付不成功C、申报信息传递成功D、申报信息传递失败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微信缴纳社保费,显示缴费档次为0,是什么原因?() [单选题] *A、系统问题B、缴费人已缴纳该险种C、该类人属于特殊参保人员(正确答案)D、身份信息输入错误6、到办税大厅申报缴纳社保费需要携带()资料 [单选题] *A、经办人身份证件(正确答案)B、社保出具的征缴单C、企业职工工资单D、企业经营执照7、机关事业单位中的企业户,已经在社保部门办理注销,到税务机关注销需要携带() *A、社保部门出具的无欠费证明B、往年缴费凭证C、社保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正确答案)D、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件(正确答案)8、城乡居民可以通过以下哪种方式缴纳养老保险?() *A、河北税务公众号(正确答案)B、城市微信服务(正确答案)C、河北税务手机APP(正确答案)D、电子税务局(正确答案)9、单位缴纳社保费,首先需要核对()()无误后,再根据社保部门开具的核定单缴纳社保费。
哪些用工形式可以不买社保
哪些用工形式可以不买社保
哪些用工形式可以不买社保
以下五种用工形式不用买社保:1、实习生;2、返聘离退休人员;
3、非全日制工;
4、将个别部门或个人成立与原主体公司无直接关系的商事主体,即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5、劳务派遣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
什么工作可以不交五险一金?
什么工作可以不交五险一金?我们知道,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企业都会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个人和企业都会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
一般情况下,五险一金中需要个人缴纳的部分会在结算工资的时候由财务在个人工资中进行扣除。
那不交五险一金可以吗?▲什么工作可以不交五险一金?小编将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可以不交五险一金吗?什么工作可以不交五险一金?1、工作之后必须购买五险一金的,是劳动法对每个单位的要求,也保障了每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所以,正规企业都必须为员工进行办理。
2、“五险一金”指的是五种社会保险以及一个公积金,“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3、单位给购买五险一金是对每个员工应尽的义务,也是对员工的保障。
▲二、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社会保险中,各项费用是以职工上年的全年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新招用人员以第一个月工资或者劳动合同规定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比例计算,并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缴纳的。
规定的比例大约是: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0%,个人缴纳比例8%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0%,个人缴纳比例2%+3元大病统筹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缴纳比例0.2%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8%,个人不缴费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比例12%,个人缴纳比例12%▲三、单位不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怎么办?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由当地的社保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不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以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保费,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社会保险缴纳的违法违规行为
社会保险缴纳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社会保险缴纳的违法违规行为表现1. 在职人员拖欠社会保险费在职人员不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些员工故意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以此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这种情况比较普遍,尤其是一些小微企业员工。
2. 单位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一些企业为了减少成本,会故意不为员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样不仅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
3. 造假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一些个人或者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社会保险待遇,会采取虚报、少报、漏报等手段,来骗取更多的社会保险待遇,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的利益,也损害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4. 政府部门或社会保险机构滥用职权在社会保险缴纳过程中,一些政府部门或者社会保险机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方式,来变相减免或者免除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用,这种行为更是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公正性。
以上这些违法违规的社会保险缴纳行为都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并对国家的经济社会稳定和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需要加强管理和惩处。
二、加强社会保险管理1.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缴费机制,提高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保障公民的社会保险权益。
2. 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建设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建设,完善社会保险管理制度,提高社会保险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强对社会保险缴费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3. 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社会保险缴纳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执法机构,加强对社会保险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4. 完善社会保险缴费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险缴费信息系统,加强对社会保险缴费行为的监控和管理,提高社会保险缴费的透明度和公开度。
三、加强社会保险缴纳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1. 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社会保险缴纳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惩处违法者,追究其法律责任,保护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04.14•【文号】国税发[2005]66号•【施行日期】2005.04.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66号)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为贯彻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座谈会要求,不断提高税务机关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力组织收入做好社保费征管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是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主体之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组织社保费收入为中心,围绕“夯实基础,规范管理,强化主体,提高效率”的工作思路,努力完成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交给税务机关的重要任务。
组织收入是税务机关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是衡量工作成效的关键。
各级税务机关要树立正确的社保费收入观,依法征费,应收尽收,既不人为调控社保费收入,也坚决不收“过头费”。
要着力抓好年度征收计划的分解和落实,明确责任,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
切实加强收入督导的力度,搞好收入统计分析工作,定期通报社保费征管工作情况,跟踪掌握各地区征缴进度,及时解决组织收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进度较慢的地区采取措施狠抓费款入库。
二、加强管理,夯实社会保险费征管基础(一)加强费源管理,提高监控水平。
费源管理是社保费征收管理的重要基础,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和做好费源管理工作。
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对企业的影响
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对企业的影响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是指国家税务机关依法对企业的社会保险费进行征收的行为。
社会保险费是企业为其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的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对企业有着重要的影响,既可以推动企业做好社会责任,也可能增加企业的负担。
本文将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规范社会保险制度等方面,探讨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对企业的影响。
一、减轻企业负担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可以促使企业规范和合理购买社会保险,从而减轻企业负担。
企业购买社会保险属于劳动成本的一部分,对于经济规模较小时的企业来说,社保费用是相当可观的。
而有的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不合理地对职工进行社保缴费,甚至存在着偷漏税的情况。
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的机制,可以遏制这种不良现象,推动企业按照法定规定购买社保,从而减轻企业的负担。
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也可以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
一些企业为了压低成本,可能会在社保费用上做文章,采取不正当手段让员工自行购买社保,或者不按规定缴纳社保费。
而税务机关的征收行为,可以让企业在社保费用上面对同样的要求,减少了因此导致的不良竞争,从而促进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二、激发企业活力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也可以激发企业的内生活力,在社保费用的支出上更有把握,提高企业的长期发展能力。
一方面,社保费用的征收可以促使企业合理规划财务,提高财务稳健性,从而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社保费用的征收还可以让企业更精细地进行成本核算,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调整,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推动企业发展。
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也可以促使企业更多地关注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促进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密切联系和互信关系。
通过规范社保费用的征收,可以提高企业对员工的福利关怀,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这对于企业来说,是促进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行为,有利于提高企业整体效益。
也可以增强企业在招聘、留用人才等方面的竞争优势。
税务社保征缴争议化解优秀案例范文
税务社保征缴争议化解优秀案例范文标题:税务社保征缴争议化解优秀案例一、案例背景近期,某市一家知名企业因社保征缴问题与该市税务局产生了争议。
该企业认为其已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保费用,而税务局则认为该企业存在社保欠缴情况。
双方各执一词,争议持续升级,给企业的正常运营和税务局的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影响。
二、争议化解过程1.建立沟通机制为了妥善解决这一争议,税务局主动与企业建立沟通机制,双方定期召开座谈会,就社保征缴问题进行深入交流。
税务局工作人员耐心听取企业的意见和诉求,详细解释社保征缴政策和规定,使企业对税务局的决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2.核实欠费事实税务局组织专人对企业的社保缴费记录进行核查,发现确实存在部分月份社保费用未按时足额缴纳的情况。
针对这一问题,税务局与企业进行了详细沟通,明确了欠费金额和补缴期限。
3.提供个性化服务考虑到企业可能面临的资金压力,税务局主动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帮助企业制定合理的补缴计划,并协调银行等相关部门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同时,税务局还为企业提供了社保政策咨询和辅导服务,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社保政策。
4.达成和解协议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税务局与企业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
企业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节点和金额补缴了社保费用,税务局也为企业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双方对争议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实现了互利共赢。
三、案例总结与启示本案例的成功化解得益于税务局与企业的良好沟通和协作。
税务局主动作为,积极与企业建立沟通机制,了解企业的实际需求和困难;同时,税务局也注重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企业在面对争议时,也表现出了积极的态度和合作精神,与税务局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这一案例为我们提供了以下启示:1.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是解决争议的关键。
税务局应主动与企业建立沟通渠道,及时了解企业的需求和困难,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2.税务局应加强对社保征缴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对政策的认知度和遵守意识。
税务征管社保浅谈社会保险费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税务征管社保浅谈社会保险费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问题》是美国诗人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于1939年11月创作的诗歌。
在该诗中,爱默生表达了他对当时教会形式主义的不满,揭示了教会的种种弊端。
同时,他提出了通过大自然、通过心灵直觉感受神灵存在的神性原则,并倡导一种内在化的宗教或称作灵魂的宗教。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税务征管社保浅谈社会保险费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五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篇: 税务征管社保浅谈社会保险费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重要性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承担对社会人民法定社会保险责任的保障,与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
2023年国务院发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规定国家征收的社会保险费由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费扩大为五项,新增工伤、生育两项保险费用,它的颁发表明国家对广大人民利益的重视,更广泛的保护了人民权益。
而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是人民生活于社会的重要保障。
二、我国社会保险费征收的问题1.国家社会机构方面(1)社会相关立法落后。
虽然国家规定社会保险费是由国家税务部门征收,但是国家并没有规定缴费的手段,缴费金额的管理、缴费记录的登记都是由税务机关不同部门兼职管理,职能交叉,错综复杂,没有专门管理机构,体系不够完善,提高了征收税费的难度,同时也严重制约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的发展,无法正确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提高了征缴成本。
(2)社会制度不够完善。
目前社会保险费征收的覆盖面较窄且征缴力度较弱、刚性不强,征收制度也不够完善,征收工作遇到困难得不到正确解决,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一些企业也得到投机取巧的机会,且征收保险费参保范围不同、基数构成不统一,造成社会保险费征收过程中,漏洞百出,企业逃税、漏税现象严重。
(3)保险费征缴宣传力度不够。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顺利进行,不但需要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做到思想统一、工作目标准确,使工作开展得到保障;同时还需要社会群众的认同。
论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和权益。
而作为社保费的征收主体之一,税务机关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由此导致一些不良影响。
本文将针对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的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首先,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缺乏专业性。
税务机关作为征收社保费的主体,往往缺乏与社会保障相关的专业知识,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存在较大困难,导致征收工作的不规范和不公正。
二、信息不对等。
由于税务机关和社保机构之间信息共享不畅,导致在征收社保费的过程中,某些纳税人可能会被漏征或者多征,给纳税人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三、缺乏监督机制。
税务机关在征收社保费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一些征收人员滥用职权,扰乱了正常的征收秩序。
四、执法不规范。
在一些情况下,税务机关在征收社保费过程中执法不规范,包括乱罚款、乱扣款、乱查账等,给纳税人带来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社会负担。
综上所述,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专业性、信息不对等、监督机制和执法不规范等方面。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对策:一、加强培训和教育。
应加强税务机关对征收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二、加强信息共享。
应加强税务机关和社保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的信息互通机制,确保征收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建立监督机制。
应建立健全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的监督机制,对征收工作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四、规范执法。
应加强对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执法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来进行征收工作,确保征收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综上所述,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存在的问题是可以通过加强专业培训、加强信息共享、建立监督机制和规范执法等对策来解决的。
2019年起社保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操作办法与缴纳口径等问题解答
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专家项目组成员—周国海教授撰写并讲解《2019年起社保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操作办法及缴纳口径等问题解答》(1)征收部门变化2019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目前有的企业不给员工上社保,更为常见的是不给员工全额上社保。
而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这种情况将得到改变,增加参保人的社保权益。
(2)认证工作的变化2018年7月5日,人社部要求,全面取消领取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构建以信息比对为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与远程认证服务相结合的认证服务模式,不再要求参保人在规定时段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认证。
构建以信息比对为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与远程认证服务相结合的认证服务模式,不再要求参保人在规定时段到指定地点或窗口进行集中认证。
异地业务“不用跑”,无谓材料“不用交”,重复表格信息“不用填”。
02社会保险包括哪些部分(补充住房公积金)(1)养老保险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职工养老保险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病残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缴费比例:单位(19%)(以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个人8%(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缴费比例以为例,各地略有不同)(2)医疗保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男性缴满25年,女性缴满20年),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医疗保险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缴费比例以为例,各地略有不同)(3)失业保险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与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0.2%元(缴费比例以为例,各地略有不同)(4)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根据单位划分行业确定缴费比例,在0.5%和2%之间,个人不用缴。
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化缴费渠道,缴费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 收窗口、自助办税(费)终端、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电子税务局 以及商业银行等渠道进行缴费。具体缴费渠道及办事指南等内容, 详见《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渠道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0 年第 12 号通告)。
一、征收范围 (一)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含生育保险费和大额医疗救助)、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 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 疗保险费(含大额医疗救助)。 二、征收方式及征收期限 缴费人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应缴 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 务部门缴费。其中,企业应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16:00 前向税 务部门缴纳当月费款,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 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按月、按季或者按年向税 务部门缴费,具体期限按照各险种具体政策执行。 三、缴费渠道 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
Regulations 法规
举创新提升超越引领纲;铸爱党爱国敬业爱岗魂;立企业强寓行业兴盛本;树诚信和谐公平竞争德;筑美丽建材员工富裕梦。
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 2020 年第 19 号
根据国务院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 署,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贵州省范围内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 员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项目建设的,也属于占控股或者主 导地位。项目中国有资金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比例,应当按照项目资金来源中所有 国有资金之和计算。
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浅析
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浅析发布时间:2022-02-14T08:53:53.085Z 来源:《中国经济评论》2021年第11期作者:熊涛[导读] 社保费涉及千家万户,关系每个群众切身利益。
下面我从社保费划转税务征收后基本情况着手,分析一下社保费税务征收的必要性和存在问题,为完善社保费税务征收管理机制提出一些粗浅的建议。
蒙阴街道办事处山东临沂 276200摘要:社保费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群众切身利益。
社保费税务征收有许多优势和意义,同时社保费税务征缴存在一些问题,加强税务机关征缴社保费对策需要加快法制建设,构建社保费征缴管理协调机制,加强队伍建设。
关键词:社保费征收历史沿革优势和意义存在问题征缴对策社保费涉及千家万户,关系每个群众切身利益。
下面我从社保费划转税务征收后基本情况着手,分析一下社保费税务征收的必要性和存在问题,为完善社保费税务征收管理机制提出一些粗浅的建议。
一、社保费征收的历史沿革(一)社保费的变革。
我国社保体系建立于1951年,此后经过了劳动保险、社会保险到全面建设社会保险的阶段。
社保费缴费机制也经历了几次变革,分别是:1951年至改革开放前“国家-单位”缴费的探索阶段,改革开放以后到2010年以前实行由职工与企业共同缴费、政府适当补助的三方缴费机制,以及201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颁布后,逐步形成的单位、企业、个人、社会组织、国家等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机制。
(二)社保费税务征收的历史进程。
随着社保费的变革,社保费征收主体也在交替变更。
最初的社保费征收、管理和支付全部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为了缓解部分地区社保基金的支付压力,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社保费征缴暂行条例》颁布后,税务部门正式介入社保费的征收。
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笼统地提到“社保费实行统一征缴,实施步骤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立法上的欠缺,直接导致了我国的社保费“双重征缴”体制持续到《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印发。
社会保险费应当由税务机关全责征收
社会保险费应当由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是社会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营的基石。
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可分为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征收、缴费记录及确认、稽核、清欠等环节。
受复杂历史背景的影响,当前我国各地区社会保险费征收存在社保全权负责、税务代征、税务全责征收三种模式。
税务代征模式是指税务机关仅负责征收、缴费记录环节,税务全责征收是指税务机关负责参保登记、基数核定以及稽核、清欠等环节,社保全权负责则是税务机关不参与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
目前,全国已有江苏、河北等20多个省份由税务机关参与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其中大部分地区是代征模式,仅有广东(不含深圳、东莞)、福建、浙江等省份是由税务机关全责征收。
实际工作更为复杂,即使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地区,一些险种的征收依然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特别是居民缴费的险种。
一社保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主要优势(一)发挥社保机构经办管理业务的专业性社保管理体系由供款征缴、记账管理、资金运营、待遇支付和信息披露等多个环节和系统构成,其中来自于个人和单位的缴费征收是制度的融资来源。
社保部门的专业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制定和实施社保政策社保政策由社保部门制定,税务部门相对不了解和熟悉政策,尤其是在当前社保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各项社保制度缴费参数和管理政策常处于变化之中,税务部门执行缴费政策常处于被动状态,特别是在处理断保、补缴、转移接续等手续上存在时滞。
2.社保经办业务的一体化管理征收环节不仅是一个单纯的收入征收程序,而与后续的记账、待遇资格审核和计发等环节紧密联系在一起,缴费的历史记录决定了各项权益。
因此整个社保经办流程是各个业务环节相互配合、前后衔接的过程。
3.保持社保财务收支的精算平衡社保部门同时负责收入端和支出端,存在着实现财务收支平衡的内在约束机制。
社保部门制定统一的收支计划,更有利于发挥精算技术能力,保障长期内的财务可持续性。
如果将征收环节分离出去,则存在着待遇支出端过快增长的潜在隐患。
劳务合同可以不缴纳社保吗
劳务合同可以不缴纳社保吗合同范本专家回复:
根据中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劳务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因此,劳务合同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
然而,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
但是,这种约定必须是经劳动者自愿同意的,并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同时,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劳动者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因此,如果劳务合同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需要确保劳动者是基于自愿的情况下作出的决定,并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在合同起草过程中,应当清晰地表达双方的意愿,并且对于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后果和责任进行明确的约定。
同时,建议在此类情况下,双方应当谨慎考虑,确保劳动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希望以上回复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有更多疑问,欢迎随时咨询。
税务局追缴社保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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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帐房致力于智能财税软件系统、精准获客商机、营销转化赋能服务 社保归税务局征收后,这几类人员可以不交社保
测算,当前我国企业社保总费率在30%左右,不仅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而且高于大多数发达国家。
对企业而言,社保费用是企业人力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保费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盈利能力和产品的竞争力。
因此,对于很多以人力成本为主要优势的中国企业而言,企业逃缴、漏缴、少缴社保的动机很强。
此前,社保费的征收被划分为税务部门职责之外,税务部门仅仅履行第精三方监督作用,由于涉及地域、企业信息复杂,社保经办机构没有足够的力与资源去一一核查。
社保征管体制改革之后,社保缴费体系规范性提升,企业虚报社保缴费基数、漏缴少缴社保的操作空间将进一步压缩。
不过,在新政之下,以社保为切入点来节省用工成本也并非没有可能。
如果企业符合下列这5种情况,就可以不考虑给员工购买社保了。
情况一:个体户外包企业业务
将生产线上的员工,以组为单位成立个体工商户,员工工资便成为了个体工商户的利润,而个体工商户是有一定限额的免税政策,同时个体工商户还可以给公司开具发票,降低成本。
云帐房致力于智能财税软件系统、精准获客商机、营销转化赋能服务 情况二:聘用劳务派遣人员,并由接受企业支付薪资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若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和工资发放比照自有员工处理,社保和公积金缴纳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则应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相应费用,不论在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中均认定为工资薪金项目。
派遣人员已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保,企业可以不用为这部分人员缴纳。
情况三:非独立劳动的兼职人员
非独立劳务的兼职人员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
兼职人员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均有工作单位办理,和兼职公司无关,因此无需缴纳社保。
情况四:聘用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
一般来说大学生实习并不足以形成劳动关系,实习是大学生学习知识和实践教学的内容。
无论实习单位是由学校安排,还是学生自己联系,实习目的不是获取报酬而在于获得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高校大学生与实习单位之司并未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单位是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
云帐房致力于智能财税软件系统、精准获客商机、营销转化赋能服务 情况五:与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因此,企业不用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返聘员工缴纳社保。
以上5种情况都是可以不用为相关员工缴纳社保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聘用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