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赠送需不需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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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赠送需不需要纳税

企业在销售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制定一些促销措施,如买一赠一、实物销售折扣、有奖销售、无偿赠送等。对企业来说,赠送不但没有增加收入,而且还多了一项费用支出。但从税收的角度看,赠送方式的不同,税务处理也不同。

无偿赠送需要纳税

企业采用与销售数量或销售额没有关系的实物赠送方式,税收上一般按征税处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无偿赠送给非公益性社会组织和非政府相关部门的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应按照《》中“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折扣销售不纳税

企业采用与销售额有关系的具有销售折扣性质的实物折扣方式,税收上一般按不征税处理。由于实物销售折扣实际上是企业给予销售对象的一种价格方面的折让,不具有无偿赠送性质,增值税上不符合“无偿赠送”行为所规定的范畴,因而不视同销售处理。一些省级税务机关对此有文件规定,如省国税局于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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